

內容簡介
本書各位作者皆學有專精,並具備豐富教育實務經驗,故本書兼具學術研究價值及改善教育實務功能,對於關心教育事務的各位讀者,相信能從本書得到諸多啟發。
產品目錄
CH1 技職核心政策─找回技職教育的價值與尊嚴
CH2 證據為基礎的教育政策探析
CH3 技職教育跨域合作之省思
CH4 瑞士職業專業教育及訓練制度初探
CH5 少子女化與教育政策
CH6 本土語言深耕教育政策檢討及策進作為─以客家為例
CH7 臺灣海洋普通教育政策發展─從「喚起海洋意識」到「提升海洋素養」
第二篇 教育實務
CH8 國民小學專業發展學校認證指標之研究
CH9 精進教學計畫發展與展望
CH10 海峽兩岸研究生就業問題之探討
CH11 世界大學排名指標內涵對臺灣地區大學邁向卓越的啟示
CH12 臺灣地區中小學推動國際教育之研究─以2011至2014年為例
CH13 香港高等教育評鑑人員專業培訓制度對我國之啟示
CH14 學習乎?勞雇乎?─論大學兼任助理身分認定爭議
CH15 一位領導卓越校長實施組織創新之個案研究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依寫作篇章順序排序)
吳清基(CH1)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博士
臺灣教育大學系統總校長
蔡進雄(CH2)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博士
國家教育研究院教育制度及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
臺北市立大學兼任教授
劉君毅(CH2)
淡江大學教育科技碩士
國家教育研究院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助理研究員
彭淑珍(CH3)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碩士
教育部專門委員
胡茹萍(CH4)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工業教育學博士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工業教育學系副教授
梁金盛(CH5)
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博士
國立東華大學教育行政與管理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林立生(CH6)
國立屏東大學教育行政研究所博士
萬能科技大學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助理教授
吳靖國(CH7)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博士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教育研究所暨師資培育中心教授兼臺灣海洋教育中心主任
嚴佳代(CH7)
國立中央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博士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教育研究所暨師資培育中心助理教授兼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政策發展組組長
舒緒緯(CH8)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育學博士
國立屏東大學教育學系副教授
湯維玲(CH8)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博士
國立屏東大學教育學系副教授
李俊湖(CH9)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博士
國家教育研究院教育人力發展中心退休主任
楊振昇(CH10)
美國北科羅拉多大學教育領導與政策研究博士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教育政策與行政學系教授兼教育學院院長
謝念慈(CH11、12)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博士
銘傳大學教育研究所暨師資培育中心助理教授
陳政翊(CH12)
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系博士班研究生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中學學務主任
陳盈宏(CH13)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博士
國家教育研究院教育制度及政策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人員
許泰益(CH14)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碩士
聖約翰科技大學人事室主任退休
范熾文(CH15)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博士
國立東華大學教育行政與管理學系教授兼花師教育學院院長
謝月香(CH15)
國立東華大學課程設計與潛能開發學系博士
銘傳大學教育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
規格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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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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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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