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本書各章對日本法上各種物保及人保的設定、擔保的回收、假扣押程序、期限利益喪失、抵銷的行使、撤銷權的行使及日本法上各種破產及重整程序均有詳細介紹。
作為日本企業的債權人,你知道依日本法可以享有「先取特權」嗎?你知道日本的不動產是採「登記對抗主義」嗎?你知道在日本有多種多樣的「讓與擔保」可以保障你的債權嗎?你知道如何有效調查及查封日本債務人的財產嗎?
關於以上的疑問,你都可以在本書中找到適當的解答。這是一本由日本律師群根據豐富的實戰經驗所撰寫的債權回收指南,能幫助你快速理解日本法律環境,是你征戰東瀛商界的必備良書。
產品目錄
1 債權回收業務之意義
2 依時間序列所為之整理
3 依回收之對象資產所為之整理
4 依關係人之利害所為之整理
第2章 信用惡化時之對策
1 信用惡化徵兆之掌握
2 預知信用惡化時之基本動作
3 與債務人協商應留意點
第3章 新擔保及保證之取得(強化保全)
1 擔保及保證之意義
2 擔保權之基本
3 土地及建物之擔保設定
4 指名債權之擔保設定
5 動產之擔保設定
6 保證之徵求
7 擔保設定契約及保證契約之簽訂(意思確認)
8 撤銷權
第4章 期限利益之喪失
1 意義
2 期限利益喪失之內容及判斷
3 期限利益喪失之意思表示
第5章 自擔保物取得回收
1 前言
2 自不動產取得回收
3 自其他擔保物取得回收
4 法定債務清理程序與擔保權
第6章 自保證取得回收
1 自一般保證人取得回收
2 自信用保證協會之保證取得回收
第7章 自銀行交易相關資產取得回收
1 自本行存款取得回收
2 自託收票據取得回收
3 自投資信託取得回收
第8章 對其他資產之追償
1 假扣押及查封扣押
2 資產流出之對抗手段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島田法律事務所
本所是一家以金融及企業法業務為主的日本法律事務所。2010年7月由一批出身於日本各大事務所,長期活躍於金融及企業法領域的青壯代律師所創立。本所重視與客戶間的長期信任關係,並以貢獻於客戶的永續發展及價值創造為職志。目前已發展至擁有專業律師30多名、助理人員10名以上之規模。代表合夥人島田邦雄律師並曾多次獲得日本權威財經媒體「日本經濟新聞」評選為日本年度十佳企業法律師榮譽。主要客戶群涵蓋金融、鋼鐵、汽車、電機、能源及不動產等各領域之知名日本外資企業。
島田邦雄(第1章)
日本律師(第一東京辯護士會)、美國紐約州律師。
1984年東京大學法學部畢。1986年日本律師登錄。1990年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畢(LL. M.)。1990年∼1991年Willkie Far & Gallagher 法律事務所(紐約市)、1991年Coudert Brothers 法律事務所(布魯塞爾)任職。2000 年6 月起擔任瑞穗債權回收(株)常務取締役。
半場秀(第2章)
日本律師(第一東京辯護士會)、美國紐約州律師。1991年東京大學法學部畢。1993年日本律師登錄。2000年
美國印第安那大學法學院畢(LL. M.)。1999年∼2000年Haarmann,Hemmelrath & Partner法律事務所(杜塞爾多夫)任職。
石川智史(第8章)
日本律師(第一東京辯護士會)。
2002年京都大學法學部畢。2003年日本律師登錄。2005年都市銀行借調。
福谷賢典(第5章、第6章)
日本律師(第一東京辯護士會)。
2003 年東京大學法學部畢。2004 年日本律師登錄。2007年∼2008 年都市銀行借調。
山嵜亘(第3章、第4章)
日本律師(第一東京辯護士會)。
2006 年東京大學法學部畢。2007 年日本律師登錄。2009年∼2011年都市銀行借調。
安平武彥(第7 章)
日本律師(第一東京辯護士會)。
2005年慶應義塾大學法學部法律學科畢。2008年東京大學法科大學院畢。2009年日本律師登錄。2011年∼2013年由都市銀行借調。
■譯者簡介
許明義
臺灣律師、中國律師。
1995年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法學組畢。1999年∼2000年北海道大學法學研究科研修。2000年臺灣律師登錄、2013年中國律師登錄。2000年∼2012年歷任臺灣和上海大型法律事務所律師及臺灣知名科技集團法務主管。2012年起移居東京,目前任職島田法律事務所執行外國法律師業務。
規格
退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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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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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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