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一股為臺灣社會尋根的聲浪已勢不可擋。
全書共分兩部。第一部「法律事件百選」,
將法律事件與臺灣歷史做連結,
簡潔而清晰地描述各事件的由來、
發生經過,及其在法律史上的意義。
並就每則事件配以相關圖片,彌足珍貴。
所有的事件分置於三個時期。在此以「傳統法時期」
涵蓋原住民族自治時期至清朝統治時期所發生者,
即因以臺灣社會為觀察主軸的法律史,
「傳統法」一詞應包括原住民族和漢人移民的固有法律傳統,
不應僅以華人法律傳統(或稱「傳統中國法」)當作唯一。
亦在同樣的視角下,區分為「日治法時期」、「中華民國法時期」。
同時,我們也考慮到,閱讀上述百選後的讀者,對於這些過去在政治因素底下被埋沒的歷史,
可能有進一步了解的渴望,或對於其如何被書寫出來的有所好奇。
因此第二部「法律史的研究方法」收錄了「土地、人民、法律與歷史」、
「如何展開研究並搜尋參考資料」、「法律史在學術論述與法律實務上的運用」三篇專文。
本書循著臺灣法律發展的重要階段探源,
為臺灣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留下最深刻的見證,展現臺灣法治的成熟與進步。
產品目錄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王泰升
/ 現任 /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臺大講座教授、歷史系兼課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暨法律學研究所合聘研究員
臺北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
臺師大臺灣史研究所兼任教授
台灣法律史學會理事長
/ 學歷 /
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
/ 經歷 /
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校友終身成就獎
台灣法學會理事長
教育部第四十八屆學術獎
國科會傑出研究獎三次
國史館台灣文獻館第一屆傑出文獻研究獎
執業律師
/ 主要著作 /
台灣人的國籍初體驗:日治台灣與中國跨界人的流動與其法律生活(合著,五南,2015)
臺灣法律現代化歷程:從「內地延長」到「自主繼受」(臺大出版中心,2015)
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聯經,二版,2014;英文版,2000;日文版,2010)
台湾法における日本的要素(臺大出版中心,2014)
台灣法律史概論(元照,四版,2012)
台灣法學會四十年史:自由民主法治的推手(合著,台灣法學會,2011)
具有歷史思維的法學:結合台灣法律社會史與法律論證(自刊,元照總經銷,2010)
臺灣檢察史:制度變遷史與運作實況(法務部,2008)
台灣法律史的建立(自刊,二版,2006)
二十世紀台北律師公會會史(合著,台北律師公會,2005)
台灣法的世紀變革(元照,2005)
台灣法的斷裂與連續(元照,2002)
薛化元
/ 現任 /
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教授
/ 學歷 /
臺灣大學歷史學博士
/ 經歷 /
政治大學歷史系教授兼主任
台灣歷史學會理事長
國策中心政策研究員
/ 主要著作 /
戰後台灣歷史閱覽(五南,2010)
台灣地位關係文書(日創社文化,2007)
戰後台灣人權史(合著,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2003)
《自由中國》與民主憲政(1949_1960)(稻鄉,1996)
民主憲政與民族主義的辯證發展──張君勱思想研究(稻禾,1993)
〈国家定位と政治改革-李登輝と蒋経国執政時期の比較から〉(現代台湾研究第41號)
總統府臨時行政改革委員會與1950年代官方「政治改革」主張
(臺灣風物第56卷第1期)
台灣歷史年表五冊(主編,業強,1990-1998)
黃世杰
/ 現任 /
桃園市政府參議
/ 學歷 /
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
/ 經歷 /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
/ 主要著作 /
對傳統中國法制的反思:以刑法論述為出發點
明清的律典編纂、官僚行政與刑案審判
規格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