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本書詳述直銷與老鼠會的區別,讓進入直銷界的新鮮人不致誤觸陷阱,此外,本書釐清直銷商的身分及其法律地位、直銷商上下線之間、直銷商與直銷事業之間,甚至消費者與直銷商及直銷公司之間的各項權利義務,例如要求銷售競賽、轉線、踩線、搶線、排線等問題,讓直銷從業人員的遊戲規則了了分明;尤其本書從法律層面剖析參加契約、直銷商銷售權、推薦權的核心意涵,以及直銷商能否網路行銷、直銷權能否讓與或繼承、直銷糾紛的救濟解決方式等重要課題,影響直銷界之發展至深且遠,是所有直銷人必備的寶典。
產品目錄
直銷名言
主編序
作者序
推薦序
第1章 直銷制度概論
第2章 直銷商之身份
第3章 直銷事業與直銷商之權利義務關係
第4章 直銷商與下線直銷商間之權利義務關係
第5章 直銷事業及直銷商與消費者之權利義務關係
第6章 直銷權之讓與、繼承
第7章 直銷商退出與退貨之法律關係
第8章 直銷糾紛之救濟管道
附錄
別冊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天財 律師
現職:
長江大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創所主持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暨金門馬祖分會會長
法務部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監察人
台灣高等法院及台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調處委員會主委
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法令增進委員會主委
中華民國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
仲裁協會仲裁人
中華人權協會常務理事暨賦稅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
學歷: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
經歷: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
律師研習所執行長、講座、諮詢委員
律師轉任法官審查委員會委員
司法院民間公證人任免委員會委員
入選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工程案件主任仲裁人 推薦名冊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簽證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
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
傅馨儀 律師
現職:
長江大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學歷:政治大學商學院會計研究所碩士
台北大學法學院法律研究所碩士
日本早稻田大學日本語及法律研修
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商學及法學研修
經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薦任職等財稅法務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財經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劉倩妏 律師
現職:
長江大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政治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學歷:
政治大學法學博士、法學碩士
中正大學企管碩士
美國康乃爾大學訪問學者
經歷: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PWC Legal)副總經理∕資深律師
茂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專案經理
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郭德田 律師
現職:
長江大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學歷:
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公法組研究所
台北大學司法學系
經歷: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財經法委員會委員
憲兵學校約聘講師
中華經濟研究院WTO中心研究助理
志光、保成、學儒、康德文教機構法學講師
曾浩維 律師
現職:
長江大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學歷:
台灣大學法律系
經歷:
中華民國勞動法推廣協會理事
協助設立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第18屆、第19屆直銷學術研討會論文發表
規格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