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機構與藝術組織 (第2版)
79
520410
查詢門市庫存

內容簡介

本書的問世是五南圖書近年來所出版發行的第四本「文化行政與藝術管理領域」的專書。五位作者有志一同地選擇以「非營利組織」的觀點來為「文化機構與藝術組織」定下身分的基調(即使營利性質的文化機構與藝術組織在台灣已並不難窺見),其理由不外乎是在珍視文化機構與藝術組織獨特的「使命感」與「理想性格」。因為我們相信,文化藝術雖然可以是個好生意,但「好生意」三字,卻絕對不會在文化機構與藝術組織的設立宗旨與願景中顯現。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第一篇 文化機構與藝術組織之理論架構—以非營利組織為觀點

  第一章 非營利組織之相關理論探析

  第二章 非營利組織的角色與功能

  第三章 非營利組織與政府、企業及其他非營利組織間的關係

  第四章 非營利組織與公共政策


第二篇 非營利組織之組織運作與管理

  第一章 全球化下的非營利組織

  第二章 國際與各國非營利組織的組織運作概況

  第三章 非營利組織之內部管理

  第四章 非營利組織的協力關係

  第五章 非營利組織的可持續發展


第三篇 藝術類非營利組織與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

  第一章 緒 論

  第二章 非營利組織在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中之實證分析

  第三章 結論與建議


第四篇 我國大型表演藝術團體專職行政人員與志工之招募及訓練

  第一章 緒 論

  第二章 相關理論與文獻探討

  第三章 我國表演藝術團體的組織與現況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五篇 他山之石──非營利組織與加拿大溫哥華葛蘭湖島文化藝術園區之經營管理

  第一章 緒 論

  第二章 加拿大溫哥華葛蘭湖島文化藝術園區

  第三章 葛蘭湖島園區經營管理策略之探討

  第四章 結論與建議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夏學理(第一篇)

現任: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表演藝術研究所(行銷及產業組)教授、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化創意產業學程教授、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表演藝術學士學位學程教授、國立臺灣大學創意創業學程兼任教授

學歷:美國加州拉汶大學(ULV)公共行政學博士

經歷:國立空中大學公共行政學系系主任兼文化行政學類召集人

沈中元(第二篇)

現職:國立空中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學歷:上海復旦大學法學博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經歷:花蓮縣文化局局長

   國立空中大學花蓮中心主任

劉美芝(第一、三篇)

學歷: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碩士

經歷: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

   國立空中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教

   空專學訊執行編輯

考試:文化行政高考及格

劉佳琦(第四篇)

現職:洋基通運 (DHL) 人力發展部

   Management Development Executive

學歷: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碩士

黃淑晶(第五篇)

現職:崑山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兼任講師

學歷:國立中山大學藝術管理研究所碩士

   美國紐約州立大學(Fashio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織品/室內設計學士

經歷:樹德科技大學室內設計系兼任講師

   臺南市私立光華女中室內設計科專任教師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0912147000
ISBN13 / 9789571177847
ISBN10 / 9571177849
EAN貨碼 / 9789571177847
頁數 / 400
開數 / 20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