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緣際會擺渡人: 吳靜吉的生命故事

因緣際會擺渡人: 吳靜吉的生命故事

9
350315
查詢門市庫存

內容簡介




他是政大創新與創造力中心「創造力講座」主持人、中山大學榮譽講座教授、學術交流基金會執行長、蘭陵劇坊的助攻手......

他門下桃李無數,對台灣戲劇界、藝文發展界、大眾心理學界、創造力發展、學術交流、社會福利、商業創新等領域,都有卓越貢獻。



二十多位各界重磅級人士 !聽他們怎麼說「吳靜吉」--


「靜吉是大哥。他惜才,見到有才氣,肯努力的人,忍不住就要出手鼓勵、扶持。靜吉一直是雲門強有力的後盾;新象的發展,也有他全力的照顧與支持;至於蘭陵,那是他親手生、養的孩子。沒有吳博士,蘭陵、新象、雲門,這三個為台灣當代表演藝術奠基的團體,必然不會長成這樣,或者,根本不會發生!


--雲門舞集創辦人/
林懷民


「吳博士對我來講,是一個很大的依靠,他經常講說,他不是一個藝術家。我說,現在檯面上這些大咖,哪個不是吳博士帶領出來的?吳博士不管是在教育界或是在表演藝術界都是非常有地位的,可是他願意把時間給我這樣一個年輕人,從以前到現在都一樣。


--紙風車劇團創辦人/
李永豐


「吳靜吉博士對年輕人始終是無私的提拔和絕對的包容。


--台灣好基金會執行長/
李應平


「行走在人間的心理學家,知人,助人。「知吾者,吳博士也。」提到他,很多人會這麼說。


--前《國語日報》社長、作家/樂茝軍


「他是一位對台灣這塊土地充滿熱情的心理學家,也是台灣學術橋接國際的引領者,更是台灣現代戲劇之父,以及台灣創造力教育的播種者和實踐家。」

--中山大學校長/鄭英耀



「我出生的前十三年,外婆帶著八歲女兒,坐船從宜蘭五結鄉來到壯圍鄉東港村。外公本想把女兒賣到酒家,外婆堅持不肯,趁著黑夜把她帶到我爸家當童養媳。外婆下船處,正是展開我人生的三叉口,那條冬山河、宜蘭河和蘭陽溪交會的三敆水。這個故事在我家族裡說了又說,故事最關鍵的人物是那位划著槳、把我外婆和媽媽從這個渡船口搖到另一個渡船口的擺渡人:他戴著斗笠,穿著簑衣,在深夜裡堅定地搖著槳,把我媽媽送往人生另一個起點;他還必須被信任,像個中介者,知道什麼能說、什麼不能說,不向追來的人透露誰坐過船、送到哪去,保護每位被渡送的人。或許是受到這故事影響,我從小就覺得擺渡人很重要。他們無論刮風下雨,不管被渡者的身分高低,都無怨無悔地把人渡過去。他們的社會地位雖然較低,卻是社會中不可或缺的中介角色。八十年後回首,我覺得自己就像這個三叉口、三敆水處的擺渡人,命中註定要做不同領域的中介者,為其創造、串聯、資源整合,再匯流入海。」

本書是吳靜吉博士的首本傳記,自述一生成長與不同領域的經歷與創見,讀者透過這看似個人性的縱橫大時代、跨領域的回憶與省思,將一同航行台灣這驚濤駭浪的八十年,見證台灣在社會、文化、教育、政治的蛻變與關鍵,並從他每一段生命故事中獲得啟發。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前言 我來自三敆水

一、喝髒水的鮕鮘
二、害羞、寂寞、愛
三、買一送一學校
四、家在海的那邊
五、與創造力結緣
六、意外邂逅辣媽媽
七、恐慌的三十七歲
八、無圍牆的教育
九、學術交流祕辛
十、無圍牆的教育
十一、走過官場大觀
十二、表演藝術風雲
十三、跨領域的媒人
十四、在宜蘭田中央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吳靜吉/口述

美國明尼蘇達大學教育心理學博士,曾任政大心理學系教授、系主任等職。

除了推動表演藝術工作之外,從2009年起開始負責政大創造力講座,開授的課程包括EMBA的領導與團隊、科智所與教育所的創造力理論等。

遠流「大眾心理館」書系的策畫人,著有《青年的四個大夢》、《心理與人生》、《害羞、寂寞、愛》、《蘭陵劇坊的初步實驗》、《人生的自我追尋》、《創造力是性感的》等書。



何定照/撰文 

台大社會學系社會學理論組學士,英國約克大學婦女研究碩士。擔任聯合報文化記者多年,現任聯合報採訪中心生活組召集人。

曾獲吳舜文新聞獎國際新聞獎及即時報導獎;卓越新聞獎即時新聞獎;星雲真善美新聞傳播獎年度專題計畫報導獎及兩度社會前進獎;三度社會光明面新聞獎;兩岸新聞報導獎;中央日報文學獎小說獎。

譯有《像女孩那樣丟球:論女性身體經驗》(商周)、《液態之愛:論人際紐帶的脆弱》(商周,與高瑟濡合譯)、《西藏正念書》(商周)、《正念的奇蹟》(橡樹林),著有青少女讀物《惡女背/被棄手冊》(紅色文化)。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583494004
ISBN13 / 9789573282969
ISBN10 / 9573282968
EAN貨碼 / 9789573282969
頁數 / 312
開數 / 25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X14.8X1.6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