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 (修訂第12版)

民法總則 (修訂第12版)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出版日期:
2021/09/23
450
查詢門市庫存
本書曾於七十一年八月隨民法總則編之修正而修訂;為保持常新,並充實其內容,九十二年曾再為修訂。茲民法總則編又於九十七、一〇四、一〇八年,分別再為修訂,而一一〇年一月下修成年年齡,更屬影響重大之民法改革,故本書乃及時更新之,以期盡善盡美。

內容簡介

民法為私法之基本法,而民法總則又為民法之基本部分,舉凡私法上之原理原則,如私權之主體──人、私法之客體──物、及私權之變動──行為等基本問題,胥在於斯,故習法者必以民總為始,而用法者亦必以民總為重。本書以我國民法總則編為主要之論究對象,除對於上述之基本問題,均分別予以剖述外,並置重於外國法例之比較及特殊問題之探究,自四十八年八月初版發行以來,一直深受讀者喜愛。本書曾於七十一年八月隨民法總則編之修正而修訂;為保持常新,並充實其內容,九十二年曾再為修訂。茲民法總則編又於九十七、一〇四、一〇八年,分別再為修訂,而一一〇年一月下修成年年齡,更屬影響重大之民法改革,故本書乃及時更新之,以期盡善盡美。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修訂四版序
修訂新版序
修訂版序
自序

略語表

緒論
第一章私法與公法
第二章民法與民法典
附論:法源論
第三章權利與義務

本論
第一章法例
第二章人──權利之主體
附論:論法人之侵權行為能力及其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章物──權利之客體
第四章法律行為──權利之變動(一)
附論:論公序良俗
第五章期日及期間──權利之變動(二)
第六章消滅時效──權利之變動(三)
附論:消滅時效制度在羅馬法上之形成
第七章權利之行使
附論:權利濫用之研究

參考書目

作者介紹

鄭玉波著;黃宗樂、楊宏輝修訂

鄭玉波



學歷/

日本京都帝國大學畢業

經歷/

司法院大法官

國立政治大學民法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

國立臺灣大學民法教授



黃宗樂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日本國立大阪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四、五屆主任委員

現職/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天主教輔仁大學、國立臺北大學及國立清華大學兼任教授



楊宏暉



學歷/

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律師

德國慕尼黑Max Planck Institute for Innovation and Competition訪問研究

法務部民法物權編研究修正專案小組研究員

現職/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071854003
ISBN13 / 9789571463001
ISBN10 / 9571463000
EAN貨碼 / 9789571463001
頁數 / 496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2X17.2X2.4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