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本書第五版理論篇和實務篇兩部分,共十七章,除提供概論性的基本知能外,尚涵蓋各相關主題的深入剖析與探討,又修改、補充、更新法規及最新統計數據,可做為入門及從事特殊教育相關工作者之參考,也適合相關領域的工作者閱讀,更值得有興趣的讀者共同來關心E世紀特殊教育發展的新趨勢。
產品目錄
第 1 章 特殊教育的發展與趨勢 林寶貴
前言
第一節 特殊教育的歷史發展
第二節 特殊教育發展趨勢
問題討論
參考文獻
第 2 章 心理學 王欣宜、王淑娟
前言
第一節 行為論與特殊教育
第二節 認知論與特殊教育
第三節 人本理論與特殊教育
第四節 神經心理學與特殊教育
問題討論
參考文獻
第 3 章 教育學 王欣宜
前言
第一節 「教育」之目的及與特殊教育之關係
第二節 教育行政與特殊教育
第三節 教育哲學與特殊教育
第四節 教育財政與特殊教育
問題討論
參考文獻
第 4 章 社會學 沈慶盈、蔣明珊
前言
第一節 社會學的內涵與發展
第二節 社會學的主要理論學派
第三節 社會學理論在教育與特殊教育的應用
第四節 結語
問題討論
參考文獻
第 5 章 醫療復健 廖華芳、吳亭芳
前言
第一節 醫療復健簡介
第二節 常見兒童與青少年慢性疾病或障礙簡介
第三節 醫療復健常用之理論
第四節 醫療復健服務內容
問題討論
參考文獻
PART II 實務篇
第 6 章 特殊教育行政與法規 陳明聰
前言
第一節 台灣特殊教育相關法規
第二節 美國特殊教育相關法規
第三節 台灣特殊教育行政
第四節 結語
問題討論
參考文獻
第 7 章 特殊教育學生的特質與特殊教育需求 林寶貴
前言
第一節 智能障礙學生的特質與特殊教育需求
第二節 視覺障礙學生的特質與特殊教育需求
第三節 聽覺障礙學生的特質與特殊教育需求
第四節 語言障礙學生的特質與特殊教育需求
第五節 肢體障礙學生的特質與特殊教育需求
第六節 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的特質與特殊教育需求
第七節 學習障礙學生的特質與特殊教育需求
第八節 多重障礙學生的特質與特殊教育需求
第九節 自閉症學生的特質與特殊教育需求
第十節 發展遲緩兒童的特質與特殊教育需求
第十一節 資賦優異與特殊才能學生的特質與特殊教育需求
問題討論
參考文獻
第 8 章 特殊教育學生的鑑定評量與安置 林寶貴
前言
第一節 鑑定評量與安置之基本概念
第二節 智能障礙學生的鑑定評量與安置
第三節 視覺障礙學生的鑑定評量與安置
第四節 聽覺障礙學生的鑑定評量與安置
第五節 語言障礙學生的鑑定評量與安置
第六節 肢體障礙學生的鑑定評量與安置
第七節 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的鑑定評量與安置
第八節 學習障礙學生的鑑定評量與安置
第九節 多重障礙學生的鑑定評量與安置
第十節 自閉症學生的鑑定評量與安置
第十一節 發展遲緩兒童的鑑定評量與安置
第十二節 資賦優異學生的鑑定評量與安置
問題討論
參考文獻
第 9 章 個別化教育計畫 陳明聰
前言
第一節 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基本概念及法律基礎
第二節 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功能
第三節 個別化教育計畫的擬定
第四節 結論
問題討論
參考文獻
第 10 章 特殊教育的課程與教學 簡明建
第一節 定義和特教相關法規的規定
第二節 特殊教育課程模式
第三節 特殊教育教材及教具
第四節 特殊教育教法
問題討論
參考文獻
第 11 章 特殊教育的班級經營 簡明建
第一節 特殊教育的班級經營概論
第二節 行政經營
第三節 教學經營
第四節 行為管理
第五節 物理環境
第六節 心理環境
第七節 社區經營
問題討論
參考文獻
第 12 章 親師合作與家庭支援 黃志雄、陳明聰
前言
第一節 親師合作和家長參與的內涵
第二節 親師合作和家長參與的重要性
第三節 親師合作策略之應用
第四節 結語
問題討論
參考文獻
第 13 章 相關專業服務團隊 吳亭芳
前言
第一節 台灣及國外專業團隊相關的法源依據
第二節 相關專業團隊的定義及成員
第三節 相關專業服務團隊提供服務的模式
第四節 相關專業服務團隊整合的模式及實施流程
第五節 相關專業服務運作的現況與困難
第六節 相關專業服務運作的相關建議
第七節 結語
問題討論
參考文獻
第 14 章 輔助科技的應用 吳亭芳、陳明聰
前言
第一節 輔助科技的定義及相關法案
第二節 輔助科技服務模式與評估
第三節 控制介面的選擇與應用
第四節 擺位輔具的選擇與應用
第五節 電腦相關輔具之應用
第六節 輔助溝通系統之應用
第七節 移行輔具
第八節 生活相關之輔助科技
第九節 感官類輔具
第十節 輔助科技在特殊教育中的角色
問題討論
參考文獻
第 15 章 早期療育 蔣明珊、沈慶盈
前言
第一節 早期療育的基本概念
第二節 早期療育的發展
第三節 早期療育的理論與模式
第四節 台灣早期療育服務實施的概況
第五節 早期療育的發展趨勢與挑戰
問題討論
參考文獻
第 16 章 生涯與轉銜 邱滿艷
第一節 生涯與生涯發展
第二節 生涯發展理論
第三節 生涯教育
第四節 不同教育階段的生涯教育
第五節 轉銜服務
第六節 教育階段的轉銜服務
第七節 (勞政機關主責的)就業轉銜服務
第八節 全生涯的轉銜服務
問題討論
參考文獻
第 17 章 特殊教育與社會工作 沈慶盈、蔣明珊
前言
第一節 身心障礙福利服務
第二節 學校社會工作
第三節 個案管理
第四節 結語
問題討論
參考文獻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寶貴
學歷
1.1965年台灣師範大學英語系畢業
2.1970年取得日本國立東京教育大學特殊教育研究所碩士學位
3.1974年美國Clarke聾校/Smith College訪問研究
4.1980年取得日本國立筑波大學特殊教育哲學博士學位
5.1984~1985年日本國立東京學藝大學語言障礙研究所訪問研究
曾任
1.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特殊教育研究所教授兼特殊教育學系、特殊教育中心主任
2.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特殊教育研究所教授兼特殊教育學系、特殊教育研究所、特殊教育中心主任
3.中華民國特殊教育學會第十六屆理事長
4.中華溝通障礙教育學會創會理事長
5.台北護理健康大學聽語障礙研究所兼任教授
6.南京特殊教育師範學院客座教授
7.第八屆亞太地區聽覺障礙會議主辦人
8.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創會董事、顧問
9.上海英華特殊教育師資培訓中心特聘教授
10.中國教育學會特殊教育分會第六屆理事會顧問委員會委員
11.台北市教育局特殊教育諮詢委員
12.台北市聽、語障組鑑定安置委員
13.台灣聽語學會雜誌編審顧問
14.綏化學院特殊教育學院客座教授
現任
1.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退休教授
2.中華溝通障礙教育學會榮譽理事長
3.台灣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董事
王欣宜
第二、三章
學歷: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博士
現職:台中教育大學特殊教育系副教授兼特殊教育系暨特殊教育中心主任
王淑娟
第二章
學歷: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博士
現職:台中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副教授
吳亭芳
第五、十三、十四章
學歷: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博士
現職:台灣師範大學復健諮商研究所副教授
沈慶盈
第四、十五、十七章
學歷:美國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社會工作學院哲學博士
現職:台灣師範大學社會工作學研究所副教授
林寶貴
序、第一、七、八章、封底、統整、修改、補充、校對
學歷:日本國立筑波大學特殊教育研究所哲學博士
現職: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退休教授
中華溝通障礙教育學會榮譽理事長
邱滿艷
第十六章
學歷: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博士
現職:台灣師範大學復健諮商研究所退休副教授
勞動部促進身心障礙者訓練與就業推動工作小組第九屆委員
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第三、第四屆委員
陳明聰
第六、九、十二、十四章
學歷: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博士
現職:嘉義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教授兼學生事務長
黃志雄
第十二章
學歷: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博士
現職:弘光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副教授兼幼兒保育系及師資培育中心主任
廖華芳
第五章
學歷:台灣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公共衛生碩士
台灣大學復健醫學系(物理治療組)物理治療學士
現職:台北市大同發展中心專業督導
台灣大學物理治療學系暨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社團法人台灣物理治療學會常務監事
中華民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協會常務理事
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常務理事
台灣ICF研究學會學術主委
教育部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委員
蔣明珊
第四、十五、十七章
學歷: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博士
現職:東華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副教授
簡明建
第十、十一章
學歷: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博士候選人
現職:屏東縣鹽埔國中特教班教師
規格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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