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不同的泥土會塑造出不同的意識形式,即使是相同的觀念,也必須透過不同的表述方式始能進行溝通。而法律碰巧是一種觀念性的存在。不同的哲學都嘗試以不同的表述方式來呈現真實,而真實總是有某種的原理或邏格思(logos)之基礎。法律,作為一種分殊化之真實,不論它是表現在言說、觀念、規則、制度,還是斷頭台,它的邏格思總是被我們所思考與實踐。法理學、法哲學、法理論,乃至一切法學論述與司法實務,都只是渺小個人不同意識形式與層次下的思考、表述或行動。 法律的合理性與物理世界的合理性有重大的差異。前者的理性我們通常稱之為實踐理性,因為實踐(praxis)就是行動(action, 不是behavior),而法律規範的應然性格,使得我們認為法律必然與行動相關,所以法律的理性當然是實踐理性。可惜問題遠比此複雜,因為行動者行動的合理性,與證立某一行動為對的理性,與在社會系絡下了解某一行動的理性,都是非常不同的考察點,也涉及不同的「理性」。無論如何,本書所收集的文章乍看也許所處理的主題繁多,實則都是在這樣的一個研究進路下所寫。 本書共收錄九篇文章,分成三大部份。第壹部分「法理學之基礎與法概念」除一般性地說明法理學之問題,並從法思想史與法制史考察「法律是什麼?」這個基本問題。 第貳部分「實踐理性之開展」,則以三篇文章進一步來探討法概念、法學思維與實踐理性的關聯。並藉由自然法思想史的研究,將法概念論與政治哲學及倫理學之討論銜接。 第參部分「權利與倫理」,除在範圍上涉及對法倫理學與法體制論之探討外,所收之三篇文章更可看作是一種法理學實踐之努力。其中前兩篇處理生命倫理、科技與法律制度的問題,並對政策擬定有所建議與影響。第三篇則是作者出席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說明會之發言意見書,說明大學共同科目之所以違憲的實質根據。 作者簡介 顏厥安 1961年生於台北市,1984年台大法律系畢業。退伍後赴德國,曾在Tubingen大學修習哲學,其後轉至Munchen大學,在Prof. Arthur Kaufmann指導下研究法哲學,1992年獲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92-96年任政大法律系副教授,1996年起任台大法律系暨法研所專任副教授。 主要著作包括 “Die absolute Sittlichkeit und die Freiheit in ihrer Erscheinung – Untersuchung zur Entwicklung des rechtsphilosophischen Gedenkens beim jungen Hegel.”(絕對倫理性與自由的展現—青年黑格爾法哲學思想發展的研究,1992)、《法學入門》(合著,1993)、《法與實踐理性》(1998),以及有關法理學、教育法、憲法、法管制理論、生物科技及法倫理學之學術論文十餘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