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 (修訂版)

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 (修訂版)

期:
2014/09/02
79
58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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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日本統治的五十年,是台灣社會法律發展的一段重要轉折期。非西方的日本帝國主義者,於十九世紀末,首度將近代西方法╱現代法引進原本施行傳統中國法的台灣。台灣殖民地立法的內容,逐漸從初期的「舊慣溫存」,演變為以日本化的西方式法律為主的規範架構。廉潔有為的司法部門,相當程度地落實這些源自西方的法典內涵。而在日本當局以刑罰鞏固台灣統治權的過程中,近代西方式的刑法觀亦被引進台灣;且在民商法領域中,除親屬繼承事項外,已有明顯西方法化的跡象。五十年後,台灣施行了另一套同樣根源自近代西方法的中華民國法體制,生活在其中的我們,不免困惑:在此之前的日治時期,台灣社會的法律體制究竟是什麼光景?台灣如何從傳統中國法走向近代西方法體制?戰前與戰後兩套西方式法律體系間,究竟有無承繼的關係?



透過王泰升的《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修訂版)》可以解開上述的困惑,並且瞭解:日本固然基於帝國的利益而在台灣施行西方式法律,但台灣人民在付出高昂代價的同時,卻也分享了改革的附隨利益。戰後施行於台灣的中華民國法體制,更因仿效戰前歐陸式的日本法甚多,而使得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經驗,深刻地影響著戰後的台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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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版序


自 序


導 論

 第一節 「台灣研究」的一個新興議題

 第二節 本書的研究方法


第一章 日治前的台灣與治台前的日本


 第一節 外來政權統治下的台灣社會

  一 多族群與多政權

  二 清帝統治下的法社會

  三 外來統治史的反省


 第二節 日本統治者的法律改革經驗

  一 法律近代西方化的動機

  二 日本繼受西方法的特色

  三 日本帝國主義者的法律觀


 第三節 小結


第二章 殖民地立法上對西方法的繼受


 第一節 台灣殖民地的立法制度

  一 治台政策的摸索

  二 有關台灣立法制度的法律

  三 憲法上的爭議

  四 台灣立法制度的修改

  五 實際的立法程序

  六 台灣殖民地法律的分期問題


 第二節 以殖民地特別法為主的時期(1895-1922)

  一 最初的摸索期(前三任總督任職期間)

  二 殖民地特別法的內容

  三 政府利益取向的改革


 第三節 以日本內地法為主的時期(1923-1945)

  一 同化政策下的殖民地法律

  二 朝西方式法律前進

  三 殖民地統治下的法律改革


 第四節 為自主的繼受而奮鬥

  一 爭取設立殖民地立法機關

  二 對西方法的態度

  三 一個未實現的夢想


 第五節 小結


第三章 近代西方式司法的運作


 第一節 台灣的法院制度

  一 制度草創期

  二 1898年的改革

  三 1919年的改革


 第二節 司法權獨立的問題

  一 最初摸索期

  二 1898年改革後

  三 1919年改革後


 第三節 法院的設置

  一 法院數目

  二 人員數目


 第四節 法律專業人員

  一 法律專業人員的組成

  二 法律專業能力及品性


 第五節 法院的使用

  一 法院的民事訴訟與地方行政機關的爭訟調停

  二 法院的刑事裁判與警察官署的犯罪即決


 第六節 小結


第四章 刑事司法與變遷中的社會


 第一節 統治秩序與政治犯的處置

  一 軍事鎮壓(1895-1902)

  二 對武裝抗日的司法制裁(1907-1916)

  三 對政治反對運動的法律壓制(1914-1937)

  四 戰時對政治犯的羅織入罪(1937-1945)


 第二節 社會秩序與一般犯罪的懲治

  一 自成一套的犯罪控制體系

  二 台灣社會的犯罪狀況


 第三節 西方式刑事法制度的引進

  一 罪刑法定主義

  二 處罰須經正當法律程序

  三 處罰的平等性

  四 處罰規定的徹底執行

  五 監獄與更生

  六 非西方式的刑事措施


 第四節 遵法服從與法律的繼受


 第五節 小結


第五章 民事法的西方化


 第一節 民事法西方化的過程

  一 台灣民事習慣法的形成與內涵

  二 台灣民事習慣法的法典化

  三 以適用日本民商法典為原則


 第二節 田園土地法律關係的歐陸法化

  一 舊慣上各項權利

  二 舊慣內涵的歐陸法化

  三 完全轉化為歐陸式民法上權利

  四 對台灣社會的影響


 第三節 商事法律關係的西方化

  一 關於一般交易活動的法律

  二 近代西方的資本主義商法


 第四節 親屬繼承法西方化的有限性

  一 家制

  二 婚姻與收養

  三 繼承制度

  四 身分法的社會效應


 第五節 小結


第六章 歷史評價及其對後世的影響


 第一節 對日本主導的法律改革的評價

  一 由日本擔當改革者角色

  二 台灣固有的改革條件


 第二節 對戰後法律發展的影響

  一 立法上的延續

  二 司法文化的中斷

  三 刑事司法的影響

  四 民事法的影響


 第三節 小結


結 論


參考文獻


索 引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王泰升
1960年出生於台灣台南市,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現任台大法律學院講座教授(歷史系兼課)、中研院台史所暨法律所合聘研究員、政大台史所兼任教授、台北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台師大台史所兼任教授、台灣法律史學會理事長。曾任國科會法律學門召集人、台大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所長、台灣法學會理事長。獲頒華大法學院校友終身成就獎、教育部學術獎、國科會傑出研究獎三次、國史館台灣文獻館傑出文獻研究獎、台大教學傑出獎等。專攻台灣法律史,出版華文專書數本、日文的《台湾法における日本的要素》、以及同時有英文華文和日文版的《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發表數篇英文論文,有數篇華文論文被譯為日文、英文、韓文、法文或土耳其文。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0900437007
ISBN13 / 9789570844375
ISBN10 / 957084437X
EAN貨碼 / 9789570844375
頁數 / 468
開數 / 25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H:精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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