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歐普藝術先驅瓦沙雷之生涯與作品完整介紹
引人進入美術史上色彩與視覺的最為多變的一頁
瓦沙雷(Victor Vasarely,1906-1997)是在「歐普藝術」(Op art)興起後,一舉成名的畫家。他在世界現代畫壇聞名,在1960年代之後,他的歐普畫受人歡迎的程度,遠超出一般人的意料。他早在歐普藝術尚未流行之前,即一直潛心於視覺與光學藝術之研究,將構成主義與新造形主義的繪畫,加以提煉,並以科學時代的新理論做為藝術創作的根基,嘗試新造形的探求,再揉入色彩學的知識,遂創造出令人感到眼花撩亂的歐普藝術。三十餘年,他對此種藝術的研究與追求從未間斷。直到1965年歐普藝術成為世界藝術新潮後,他的名字立即響亮出來,被人尊奉為歐普藝術的先驅。
瓦沙雷1906年生於匈牙利,曾取得布達佩斯大學醫學系的入學許可,但後來放棄學醫,進入設於布達佩斯有「包浩斯」之稱的慕里學院,研習設計。1930年他移居巴黎,成為新巴黎派的一份子,同時舉行個展,1965年他代表法國參加聖保羅雙年美展,榮獲國際大獎。在同年紐約現代美術館舉行的歐普藝術展中,即被譽為歐普藝術的先驅。
瓦沙雷的繪畫具有決定性的成就,來自造形集合和動態藝術的創作。他運用一系列非常豐富的色譜,包括灰、紅、藍、綠、黃和紫,每種都有十二至十五級的深淺色調,也採用金、銀色。每一顏色分析出十二至十五種色譜,瓦沙雷只用兩種顏色即能完成大幅的精彩繪畫作品。他的色彩排列系統使他發揮出無限的可能性。他宣稱造形世界能夠在知覺層面被人經驗到,使我們以確信的威力認識到:偉大的審美結構秩序是能夠存在的。他的許多別具匠心的造形繪畫,就像密碼一般,使我們認識到眼見的遠不如繪畫中實存的豐富多彩。
產品目錄
前言
歐普藝術之父--瓦沙雷
◎打破科技、藝術與大眾間的界線
◎對於科技的褒貶與前瞻性看法
從布達佩斯到巴黎--
由商業設計師成為畫家:1906~1946
◎嘗試包浩斯、結構派風格
◎承襲以藝術服務大眾的務實精神
◎移居巴黎擔任商業設計師
◎系統化的繪畫方式
◎合夥創立畫廊,推廣幾何抽象繪畫
從自然到抽象--
瓦沙雷的造形變異:1947~1959
◎「拜耳海峽時期」的礫石
◎「丹孚時期」的地鐵站迴廊
◎完形理論
◎「哥德斯時期」的方窗
◎〈向馬列維奇致意〉的菱形
為歐普藝術鋪路的藝術家們
◎作品開始活了起來
◎色彩大師秀拉、德洛涅
◎亞伯斯對歐普藝術的貢獻
◎互動參與式的藝術
藝術生涯的巔峰造極:1960、70年代
◎為「造形字母」申請專利
◎由團隊執行創作
◎理性交融於感性
◎畫作命名的機制
◎回溫早期創作主題
公共藝術及建築實踐
◎卡拉卡斯大學設計案
◎瓦沙雷基金會美術館
◎多彩城市的願景
◎新舊瓦沙雷事件
瓦沙雷年表
規格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