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Set a Watchman

Go Set a Watchman

期:
2016/06/15
79
330260
查詢門市庫存

內容簡介

To Kill a Mockingbird《梅崗城故事》作者,讓讀者等候半世紀的另一作品。故事描述20年後Scout從紐約返鄉探望父親,Go Set a Watchman書名出自聖經以賽亞書21:6以及62:6,而「守望者」,指的便是當年勇於為黑人辯護的律師Atticus,背景依舊是美國50年代那個保守、充滿種族歧視的南方小鎮。在這個充滿手機、相機,人人都能當記者當作家,文字反而失去靈魂與真諦的世代,拜讀發表過「作家不應與人親近,那是藝人的工作」的言論的Harper Lee,於50年前便已完成的作品,才能真正了解,經典是經得起時空考驗的,Atticus回覆女兒為什麼他要替黑人辯護的至理名言:「一個人的良知不需要遵從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如今讀來,更是震聾發聵。今年最受矚目的作品,未出版,即轟動。To Kill a Mockingbird《梅崗城故事》作者,讓讀者等候半世紀的另一作品。像Harper Lee這樣一位作家,兩部作品相隔五十年,第一部作品To Kill a Mockingbird《梅崗城故事》是美國現代文學經典,以八歲女孩Scout的眼光來看在這個保守的南方小鎮,因擔任律師的父親Atticus被指派為強暴白人少女的黑人疑犯辯護,所對這個小鎮、對她們家、受害者與疑犯家庭帶來了莫大影響,全書是反種族歧視、反偏見的上乘之作,對社會、人性、法律、風俗各層面筆力透紙,深闢入裡,無怪乎作品垂世,眾人皆期待她第二部作品。這一等就是50年,中間還充斥著各種八卦,有直指本書不是她寫的,但這位將近九十歲的作者出面澄清,一切傳言都是子虛烏有,事實上,這本書早在半世紀之前《梅崗城故事》未發表前便已完成,這才是Harper Lee的第一本創作,只是當時她不滿意,遂寫了《梅崗城故事》而將原來的手稿束之高閣,這一放,便是半世紀。故事描述20年後Scout從紐約返鄉探望父親,Go Set a Watchman書名出自聖經以賽亞書21:6以及62:6,而「守望者」,指的便是當年勇於為黑人辯護的律師Atticus,背景依舊是美國50年代那個保守、充滿種族歧視的南方小鎮。在這個充滿手機、相機,人人都能當記者當作家,文字反而失去靈魂與真諦的世代,拜讀發表過「作家不應與人親近,那是藝人的工作」的言論的Harper Lee,於50年前便已完成的作品,才能真正了解,經典是經得起時空考驗的,Atticus回覆女兒為什麼他要替黑人辯護的至理名言:「一個人的良知不需要遵從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如今讀來,更是震聾發聵。Go Set a Watchman is set during the mid-1950s and features many of the characters from To Kill a Mockingbird some twenty years later. Scout (Jean Louise Finch) has returned to Maycomb from New York to visit her father Atticus. She is forced to grapple with issues both personal and political as she tries to understand both her father’s attitude toward society, and her own feelings about the place where she was born and spent her childhood. An instant classic.
展開看更多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251974005
ISBN13 / 9781784755287
ISBN10 / 1784755281
EAN貨碼 / 9781784755287
頁數 / 320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3:英文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商品相關策展

作者相關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