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雱 PĀNG】淡香精 12ml 醉桂 單入 | Eau De Parfum Drunken Osmanthus | 質感設計 隨身香氛 送禮首選

【雱 PĀNG】淡香精 12ml 醉桂 單入 | Eau De Parfum Drunken Osmanthus | 質感設計 隨身香氛 送禮首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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雱 PĀNG的12ml淡香精,精巧瓶身設計,完美融入您的日常。輕盈便攜,讓您隨時隨地優雅補香,舉手投足間散發迷人氣息
醉桂 — 秋日微醺,桂香縈繞的感官之旅
雱 PĀNG對品質與香氣的堅持,使淡香精不僅是一款香氛產品,更是一件能提升您個人品味的時尚精品

內容簡介

產品介紹


醉桂【香氣介紹】

前調:水梨、蜂蜜

中調:杜松漿果、小花茉莉、皮革

後調:桂花、龍眼木


淡香精 Eau De Parfum

隨身奢華,輕巧典藏

雱 PĀNG的12ml 淡香精,以精巧的瓶身設計,完美融入您的日常。輕盈便攜的特性,讓您隨時隨地都能優雅補香,在舉手投足間散發迷人氣息。

獨特開箱,金色印記

包裝採用精緻的上拉式抽屜盒設計,開啟的瞬間即展現不凡品味。盒身設計獨特的金色鼻子,象徵您的個性與獨到眼光,不僅是品牌別具一格的視覺標誌,更是一種稱讚,選擇我們即認定了您的金鼻子。

細膩裝飾,彰顯品味

品牌專屬緞帶,不僅增添了一抹柔美的視覺焦點,更細膩地傳遞著品牌的優雅格調。

精緻工藝,耀眼細節

外盒包裝運用品牌PĀNG打凸燙白工藝,於細微之處展現不凡質感。搭配瓶身閃爍的貼紙點綴,在光線流轉間散發低調奢華的光芒,呈現如同藝術品般的精緻度。

由內而外,極致呵護

從迷人的香氣到精心設計的包裝,每一個細節都體現了我們對品質的堅持。淡香精不僅是一款香氛產品,更是一件能提升您個人品味的時尚精品。


產品規格

  • 成分:ALCOHOL, AQUA, PARFUM (FRAGRANCE), GLYCERIN, PEG-40 HYDROGENATED CASTOR OIL & OCTOXYNOL-10 & LAURETH-7 & POLYSORBATE 20 & PROPYLENE GLYCOL 
  • 淨容量:12ml±1
  • 外盒尺寸:6.0(長) x 3.5(寬) x 13.0(高) cm
  • 有效日期/批號:標示於瓶身或外包裝
  • 保存期限:未開封3年,開封後1年
  • 產地:台灣
  • 用途:增添宜人氣息

貼心提醒

  • 使用時請避開眼睛及臉部
  • 本產品易燃、僅供外用,使用時請遠離熱源及火源
  • 乙醇過敏者請勿使用,如刺激皮膚、造成不適,請停止使用
  • 請置於陰涼乾燥處、幼童無法拿取處,並避免高溫及陽光直曬
  • 不可食用,如誤食請立即送醫
  • 孕婦、嬰幼兒、高齡者使用前請先洽詢醫師

品牌宣言

雱 PĀNG全產品香氣皆為品牌獨立調香,每款香氣均含30幾種香材所組成,所有成分符合歐盟IFRA規範妝品級標準、純素、無塑化劑、無定香劑、無動物實驗。全產品ISO 22716認證台灣在地工廠製造。複方精油通過SGS檢驗,無重金屬(砷、鉛、汞、鎘) 、甲醛、好氣性生菌數規定數值以下,請安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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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914519007
EAN貨碼 / 4711658000101
尺寸 / 外盒尺寸:6.0(長) x 3.5(寬) x 13.0(高) cm
級別 / N:無
成分 / ALCOHOL, AQUA, PARFUM (FRAGRANCE), GLYCERIN, PEG-40 HYDROGENATED CASTOR OIL & OCTOXYNOL-10 & LAURETH-7 & POLYSORBATE 20 & PROPYLENE GLYCOL
材質 / 玻璃
重量(g) / 102
容量(ml) / 12ml±1
提供維修 / 無
保存期限(天) / 1095
效期說明 / 以消費者收受日起算,至少具有效日期274日以上;即期商品的有效日期請參見商品資訊載記的「到期日」為主。
保存條件 / 請置於陰涼乾燥處、幼童無法拿取處,並避免高溫及陽光直曬
注意事項 / 1. 使用時請避開眼睛及臉部。 2. 本產品易燃、僅供外用,使用時請遠離熱源及火源。 3. 乙醇過敏者請勿使用,如刺激皮膚、造成不適,請停止使用。 4. 不可食用,如誤食請立即送醫。 5. 孕婦、嬰幼兒、高齡者使用前請先洽詢醫師。
外觀顏色 / 金
用途 / 增添宜人氣息。

退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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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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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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