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活動
5/20前 全站滿$1,500享9折前往選購

黃金時代The Golden Era

期:
2014/10/22
9
499449

內容簡介

我叫蕭紅,我懂得的盡是些偏僻的人生。
可是人生除掉了冰冷和憎惡之外,還有愛和溫暖。
所以我就向這「溫暖」和「愛」的方面,
懷著永久的憧憬和追求……


【劇本全文】+【精美劇照】+【工作日誌】+【精彩訪談】
◎工作日誌:哈爾濱→山西→北京→武漢→上海五地實拍記錄
◎精彩訪談:李檣、許鞍華、湯淮、馮紹峰、郝蕾等一線明星親身說法

●金馬獎及四度金像獎得主許鞍華導演夢想四十年的代表作:「《黃金時代》裡有我全部的人生觀、藝術觀與世界觀。」
●金馬獎最佳改編劇本獎得主李檣耗時三年半全新力作
●細述二十世紀百大中文小說《呼蘭河傳》作者蕭紅特立獨行的人生、令人歎惋的愛情經歷
●還原魯迅×丁玲×胡風×蕭軍這群意氣風發的熱血文青眾生相
●重回20世紀30年代── 一個痛快愛恨、美好而自由的黃金時代
●本片由一線明星湯唯、馮紹峰擔綱男女主角,書中收錄大量精美劇照。
●本片已榮獲第71屆威尼斯國際電影節閉幕片,並入圍第39屆多倫多影展,提名第51屆金馬獎。

內容介紹:
──文藝版《一代宗師》,不是大歷史,也不是史詩,而是以《呼蘭河傳》東北女作家蕭紅為主角,還原了一整個時代的眾生相。
電影《黃金時代》(The Golden Era)原創劇本,故事描述民國四大才女之一蕭紅(1911-1942)的一生,以及1930年代活力奔騰的中國文壇。

蕭紅一生顛沛流離,幼年喪母,初中畢業就為逃婚與男友出走,之後懷孕卻被拋棄,受困旅館。由於無錢繳付食宿費,差點被旅館老闆賣到妓院。後與作家蕭軍展開一場長達六年的愛戀,兩人受到魯迅提攜,逐漸蜚聲文壇。隨著抗戰的腳步,蕭紅、蕭軍與東北文人端木蕻良也發展出一段三角戀,蕭紅後與端木結婚,戰亂中逃亡至香港,並在香港創作代表作《呼蘭河傳》。香港淪陷後,蕭紅抱病過著顛沛流離的避難日子,於1942年1月22日逝世於香港。

除了蕭紅,故事也重現了蕭江與蕭軍、魯迅、丁玲、胡風、梅志、聶紺弩、靳以、端木蕻良等文人的生活氛圍,他們往來密切,活躍於三十年代的文藝圈。那個時代,傳奇輩出,自由,大膽,意氣風發,是中國再也不曾出現過的、自由理想的文壇黃金時代。

收錄【劇本全文】+【精美劇照】+【工作日誌】+【精彩訪談】
●工作日誌:哈爾濱→山西→北京→武漢→上海五地實拍記錄
●精彩訪談:李檣、許鞍華、湯淮、馮紹峰、郝蕾等一線明星親身說法

產品目錄

目錄:
角色照
人物關係圖
劇本(第1場~第273場) 
工作日誌
訪談錄
電影資訊
劇組名單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導演╱許鞍華 Ann Hui (1947-)】
香港電影導演,作品廣涉多種議題,曾榮獲1983年、1996年、2009年及2012年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導演獎以及金馬獎最佳導演獎(1999年和2011年)、第六屆亞洲電影大獎終生成就獎(2012年)、第十九屆釜山國際影展年度亞洲電影人獎(2014年),並受邀擔任第71屆威尼斯影展(2014年)「地平線」單元的評委,其作《黃金時代》獲選為同屆威尼斯國際電影節閉幕式影片。代表作為《女人四十》、《桃姐》、《黃金時代》。

【編劇╱李檣 Li Qiang (1968-)】
中國編劇,電影作品《孔雀》、《姨媽的後現代生活》和《立春》都獲得獎項肯定,《孔雀》更榮獲第55屆柏林電影節評委會大獎銀熊獎。2005年與導演吳宇森合作創作公益電影短片《被遺忘的天使之雙雙與小貓》。2013年擔任趙薇導演的《致我們終將逝去的青春》之編劇,上映後口碑與票房雙豐收,李檣並以此片榮獲第50屆金馬獎最佳改編劇本獎。編劇作品《黃金時代》於2014年上映,由許鞍華導演。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0904470000
ISBN13 / 9789865696382
ISBN10 / 986569638X
EAN貨碼 / 9789865696382
頁數 / 499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X17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