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Ject Elvis Turntable貓王90週年限量紀念唱盤

Pro-Ject Elvis Turntable貓王90週年限量紀念唱盤

出版日期:
2025/11/27
66,700
分期3期0利率✕每期22,233元
3 期 0 利率✕每期 22,233 元
臺灣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台北富邦、國泰世華、兆豐商銀、臺灣中小企銀、滙豐銀行、新光銀行、聯邦銀行、遠東銀行、永豐銀行、玉山銀行、凱基銀行、星展銀行、台新銀行、安泰銀行、中國信託、台灣樂天

6 期 0 利率✕每期 11,116 元
臺灣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台北富邦、國泰世華、兆豐商銀、臺灣中小企銀、滙豐銀行、新光銀行、聯邦銀行、遠東銀行、永豐銀行、玉山銀行、凱基銀行、星展銀行、台新銀行、安泰銀行、中國信託、台灣樂天

※ 除不盡餘數將於第一期收取
下單後約7~15個工作天出貨,實際到貨依物流為準
查詢門市庫存
為紀念 Elvis Presley 90 週年打造,承襲 Pro-Ject 經典 T2 機構設計
- 發光機座可自由調光
- 高精度9吋唱臂
- 低噪音電子控速 AC 馬達驅動系統
- 10mm 1.7kg 高質量玻璃轉盤
- 搭載 Sumiko Rainier MM 唱頭

內容簡介

ELVIS Turntable

限量 特別版黑膠唱盤

你點亮了我的晨空,燃燒著愛的火焰

將音樂史帶回家 —— 這款唱盤搭載傳奇性的 ELVIS 發光標誌,靈感來自 1968 年 Elvis Presley 在 NBC 經典的

“Comeback Special” 中,那道舞台背後耀眼的燈光。

這份象徵重生與舞台能量的標誌,以全新姿態重現於限量版唱盤上,凝聚貓王最具代表性的舞台氣勢與令人心跳的搖滾靈魂。


玻璃轉盤設計
這款厚重的玻璃轉盤採用 零共振結構,以高質量與穩定性著稱。
其高慣性質量(high mass)確保唱盤能以最緊密、最精準的速度回放,同時展現整體結構的細膩工藝與高品質組件。
與塑膠或輕量金屬轉盤相比,它能徹底避免共振與變形等缺陷,呈現出更純淨、穩定且臨場感十足的音樂再生效果。


Sumiko Rainier MM 唱頭
日本手工製作,精準還原人聲與樂器定位,音場自然、層次分明 

防滑機構(Anti-Skating)
採用 可調式彈簧防滑系統(Spring-based),確保唱針在唱片溝槽中受力均衡,讓左右聲道保持精準平衡,發揮最佳音質表現。

歐洲製造(Made in Europe)
由擁有數十年經驗的歐洲唱盤工廠手工製作,堅持 耐用、永續 與卓越音質的品牌精神,確保每一台唱盤都能歷久彌新、代代傳承。

高精度馬達(Quality Motor)
由歐洲製造的 精密 AC 馬達,提供極穩定的轉速與低振動表現,確保黑膠播放順暢無誤,忠實重現每個音符的細節與能量。

潔淨電源(Clean Power)
內建 DC/AC 電源產生器,可生成全新的純正弦波供應馬達,確保穩定、低噪的驅動電力,帶來更精準的轉速控制與純淨的音樂重現。

皮帶傳動(Belt Drive)
採用 高精度皮帶系統(Precision Belt),將馬達與副轉盤有效隔離,防止震動傳遞至唱針,確保播放過程穩定、細節純淨。

33 / 45 RPM(電子切換)
透過 單鍵搖桿開關(Electronic Speed Change),即可輕鬆在 33 與 45 轉速間切換,操作簡便、穩定精準。

展開看更多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3044388006
EAN貨碼 / 9120137900446
尺寸 / 46.5 (W) x 13.5 (H) x 34.7 (D) CM
級別 / N:無
材質 / 密集板
重量(g) / 5500
提供維修 / 無
外觀顏色 / 黑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商品相關策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