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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時代中的搜索扣押

作者 李榮耕
出版社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數位時代中的搜索扣押:電腦對於法律的各個層面都有著巨大的衝擊,刑事法同樣未能置身事外。由於刑事法在制定時,數位型態的資料尚不普遍,立法者未就此有通盤的檢討及修正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電腦對於法律的各個層面都有著巨大的衝擊,刑事法同樣未能置身事外。由於刑事法在制定時,數位型態的資料尚不普遍,立法者未就此有通盤的檢討及修正,所以在涉及數位資料的案件中,如何解釋及適用現行法律便成問題。 本書收錄了作者近年來關於這個議題研究的些許心得,其中包括了刑事偵查中數位資料的取得、附帶搜索於數位資料的適用、遠端電腦搜索及證據能力的審查等。此外,書中也涵蓋了通訊監察中的幾個重要議題(律師與被告間通訊的監察,以及電信業者對於通訊監察的協助義務),以及GPS追蹤器在犯罪偵查中的應用。 作者在論文中有較為全面的思考,顧及到不同面向需要,希望這樣的努力,無論是對於學術或實務,都能有所助益。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李榮耕現 職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學 歷美國印地安納大學布魯明頓校區摩爾法學院法學博士經 歷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冤獄平反協會常任理事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序 言 ‧ 簡評2014年新修正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一次不知所為何來的修法 壹、前 言/1 貳、通訊監察的實務統計數據/2 參、我國通訊監察案件量龐大的原因/5 一、我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要件過於寬鬆?/5 二、我國法官核發通訊監察書過於浮濫?/6 三、聲請量龐大/7 肆、「全都錄」/9 一、目前通訊監察的執行方式/9 二、違 憲/11 三、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要求/11 四、不當侵害監察對象及第三人的權利及偵查上的無效率/14 五、造成偵查機關浮濫聲請/16 六、小 結/17 伍、建置機關的設計/17 一、組織法上的依據/17 二、有效可取信於外界的監督機制/18 三、建 議/19 陸、2014年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修正及評析/19 一、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立法目的/20 二、令狀的聲請程序/20 三、通信紀錄及使用者資料的調取/23 四、通訊監察期間的上限?/27 五、執行方式/27 六、救濟程序/28 七、事後通知/29 八、法院的定期監督義務/30 九、通訊監察年度報告/31 十、通訊監察資料及截聽紀錄的管理/32 十一、證據能力及另案證據的使用/33 十二、加重法官、檢察官及公務員的法律責任/36 十三、立法院的聽取報告及監督權限/37 柒、結 論/37 ‧ 刑事審判程序中數位證據的證據能力──以傳聞法則及驗真程序為主 壹、前 言/39 貳、數位證據的概念及特色/40 參、數位證據與傳聞法則/44 一、數位證據的分類/44 二、電腦儲存紀錄與傳聞法則/46 三、電腦產生紀錄與非傳聞/48 四、中間類型的數位證據/51 五、小 結/51 肆、驗真(Authentication)程序及數位證據/52 一、「驗真」的概念/53 二、美國法制中驗真之相關規範/54 三、數位證據的驗真/58 四、數位證據的驗真標準/66 五、討論及小結/68 伍、結 論/82 ‧ 科技定位監控與犯罪偵查──兼論美國近年GPS追蹤法制及實務之發展 壹、前 言/85 貳、科技定位監控/88 一、GPS追蹤技術/89 二、行動電話訊號定位/90 三、小 結/92 參、搜索概念及其流變/93 一、財產權基準/94 二、隱私權基準/97 三、財產權基準與隱私權基準間的差異及其影響/102 四、隱私權基準的後續發展應用:自願揭露法則(the knowingly expose to the public rule)/105 肆、科技定位監控及其隱私爭議/106 一、美國聯邦早年的判決/106 二、相關美國聯邦法規及判決/110 三、United States v. Jones案/113 四、歸納及分析/128 伍、我國的相關法規範/148 一、大法官解釋/149 二、刑事訴訟法有其適用?/153 三、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有其適用?/155 四、警察職權行使法/158 五、個人資料保護法/161 六、法院實務判決/163 七、小 結/166 陸、分析及建議/167 一、合理隱私期待的意涵/167 二、「室內/戶外」的標準難以適用於科技定位監控/171 三、人民於公開場所仍享有隱私/172 四、國家的個人資訊蒐集權限應有所控制/174 五、行動監控應有周延的立法規範/177 六、立法時應遵循之原則/181 柒、結 論/186 ‧ 電信事業對於通訊監察的協助義務 壹、前 言/189 貳、通保法的規範架構/190 一、電信通訊的監察方式/191 二、電信事業的協助義務/191 參、美國聯邦法制/196 一、規範目的/196 二、通訊業者的協助義務/197 三、CALEA的適用範圍/197 四、通訊業者範圍的擴大及爭議/198 五、小 結/200 肆、通保法相關條文的疑慮/201 一、電信事業的概念/201 二、電信事業及網際網路/202 三、在數位及全球化時代中的難題/209 四、智慧型電話(smart phones)內資訊的讀取/210 五、通訊監察監督的協助義務/214 伍、結 論/215 ‧ 律師及被告間通訊的監察 壹、前 言/217 貳、律師與被告間充分自由溝通的保障/219 一、被告的受律師協助權/219 二、律師的拒絕證言權/220 三、律師及被告間的秘匿特權/222 參、我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不足之處/224 一、律師及其當事人間的通訊可能受到監察/224 二、現行通保法未設有足夠的必要規範/227 肆、幾種可能可以採行的立法方式/233 一、證據排除/234 二、執行方式/236 三、特別的發動要件及執行方式/236 四、禁止監察/237 五、討 論/238 伍、討論及建議/244 一、不應採絕對禁止/245 二、要 件/245 三、監察期間/249 四、執 行/249 五、事中監督/252 六、事後通知/253 七、使 用/253 八、證據能力/254 陸、我國法制上的特殊困境:全都錄/256 一、我國通訊監察的執行方式/257 二、程序規範的落空/257 三、小 結/258 柒、結 論/259 ‧ 數位資料及附帶搜索──以行動電話內的資訊為例 壹、前 言/261 貳、數位資料的意涵及特質/263 參、附帶搜索的意涵/265 一、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早年的立場/266 二、明確法則的建立/267 三、回歸附帶搜索的規範目的/272 四、小結及討論/274 肆、拘捕後行動電話內資訊的搜索/281 一、美國司法實務早年的立場/282 二、Riley案的事實經過/283 三、Riley案的多數意見書/284 伍、我國相關規範之討論及建議/308 一、通訊監察或是搜索?/308 二、行動電話內的資訊不適用附帶搜索/321 三、亟待立法規範/331 陸、結 論/332 ‧ 初探遠端電腦搜索 壹、前 言/335 貳、網際網路的特性/338 參、遠端電腦搜索/338 一、概念及個案中的運作/339 二、遠端電腦搜索於犯罪偵查上的必要性/340 三、歐美等國家的情況/342 四、小 結/348 肆、遠端電腦搜索的性質歸屬/349 一、搜索及扣押/349 二、通訊監察/361 三、不僅是搜索/364 四、小 結/367 伍、所應遵循的要件及程序/368 一、令狀原則及相當理由/369 二、令狀原則的例外/370 三、重罪原則/372 四、特定明確原則/372 五、最小侵害原則/373 六、有效期間/374 七、夜間搜索的禁止(?)/376 八、事後通知/377 九、取得檔案清單的付與及資料的銷燬/377 十、外部監督/378 十一、證據排除/379 十二、第三人的協力/380 陸、結 論/382 ‧ 論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8條之1第3項的證據排除規定 壹、前言──問題的提出/385 貳、美國聯邦通訊監察法制/388 一、無聲請權人的聲請/388 二、聲請書上誤載/392 三、分析及討論/394 參、我國通訊監察法制中的證據排除/397 一、規範模式/397 二、通保法第5條及第6條的程序要求及證據排除/399 肆、通保法第5條及第6條以外程序規定的違反/418 一、通訊監察期間/419 二、最小侵害原則/422 三、小 結/424 伍、分析及制度上的建議/424 一、違反特定條文為適用證據排除的要件之疑義/424 二、修正建議/426 陸、結 論/428 ‧ 另案監察及其所取得的通訊內容的證據能力──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345號判決 壹、另案通訊監察的規範/431 一、2014年修法前/431 二、2014年修法後的現行法制/432 貳、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的判決/434 一、通保法作為刑訴法的特別規定/434 二、陳報制度是取得證據的「法定程序」?/435 三、善意例外原則?/436 四、最高法院應作成的判決/437 參、本案法院何以如此判決?/437

商品規格

書名 / 數位時代中的搜索扣押
作者 / 李榮耕
簡介 / 數位時代中的搜索扣押:電腦對於法律的各個層面都有著巨大的衝擊,刑事法同樣未能置身事外。由於刑事法在制定時,數位型態的資料尚不普遍,立法者未就此有通盤的檢討及修正
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575112370
ISBN10 / 9575112377
EAN / 9789575112370
誠品26碼 / 2681867802006
頁數 / 464
開數 / 25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級別 / N:無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本書收錄了作者近年來關於這個議題研究的些許心得,其中包括了刑事偵查中數位資料的取得、附帶搜索於數位資料的適用、遠端電腦搜索及證據能力的審查等。此外,書中也涵蓋了通訊監察中的幾個重要議題(律師與被告間通訊的監察,以及電信業者對於通訊監察的協助義務),以及GPS追蹤器在犯罪偵查中的應用。

試閱文字

自序 : 序 言

  神能照著運行在我們心裏的大力,充充足足的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

以弗所書三章第26節

  科技,乃至於通訊技術的改變,大大地改變了人們的生活。在此同時,也對於刑事程序法有著巨大的衝擊。這一個領域,我向來很關心,也極感興趣。也因此,在思索及研究後,累積了些許的成果,而有這本論文集。
  這本書是近年來我在各個學報或期刊所發表的論文的合集。延續著前一本論文集,這本是「數位時代中的搜索扣押——科技及刑事司法間的對話𥌓」,除了繼續探究科技對於刑事程序法的影響外,所有的論文都有著類似的結構,也就是因著電腦(通訊)技術的改變,刑事程序法及相關法規的哪些條文,仍然可以適用?哪些已經無法因應?在還沒有修法前,現行法可以如何解釋?如果要修法,又應該遵循什麼樣的原則?以新型態的偵查方式來說,我目前初步的想法是,若是透過解釋,能夠以現行法規範新的偵查方式,在修法之前,偵查機關可以依現行法的要件及程序,使用該偵查方式。否則,將無異於會有一段犯罪的空窗期,並不利於社會大眾的安穩生活。當然,我也承認,這樣的選擇,可能會使得立法者可能更理所當然地怠惰,不過,這已經是權衡下的一個取捨了。除此之外,這本書也收錄了幾篇與通訊監察相關的論文,研究了少人聞問,但又基本的問題。
  法律的目的(之一)是公平或是正義,但從有任何形式的法律以來,人們從來都不曾達到一個自認為可以接受的公義的狀態。事實上,法律所處理的,絕大多數都是對正義的破毀或是違反,而在評價或審判後,也沒有辦法說,正義能夠被回復。我深信,人們所期盼的正義,不在這世界。我們之所以會期盼正義,是因為我們裡面留下有正義的影子,而正義的源頭,是在天上的神。期盼這本書對於通訊法制的進步,可以有些許幫助。若果真達到了這個目的,都必須要感謝神。願祂得著一切的榮耀。SDG.

李榮耕
主後202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