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閱

訴訟書狀範例 (增訂6版)

9
1,5001,350
分期30利率每期450
3  0 利率每期 450 
臺灣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台北富邦、國泰世華、兆豐商銀、臺灣中小企銀、滙豐銀行、新光銀行、聯邦銀行、遠東銀行、永豐銀行、玉山銀行、凱基銀行、星展銀行、台新銀行、安泰銀行、中國信託、台灣樂天

※ 除不盡餘數將於第一期收取

內容簡介

向法院請求處理事務,往往須以「書狀」來表達。這些書狀的撰擬關涉當事人之權益甚鉅,倘措詞稍有不當,嚴重者會影響訴訟勝負之結果;輕微者亦將鬧出極大的笑話。所以書狀的撰擬必須慎重臨之。
書狀既然如此重要,其撰寫的方式及其內容的決定,當須加以研求。本書共分五篇,除民事、刑事、行政法等書狀分別於第二、三、四篇蒐遍各類狀例詳述外,於第一篇闡述法院有關知識及書狀的種類、構成、內容、遞送等,並對撰狀的要領,列舉實例,分析甚詳。更為可貴的是另闢第五篇,就日常涉訟最多的十種事例,按訴訟的流程,列舉各階段所需之狀例,不但簡明實用,而且可使讀者明悉各種涉訟事例的處理流程。

產品目錄

第一篇 緒論
第一章 法院之組織
第二章 法院之人員
第三章 刑事之按鈴申告
第四章 書狀之種類
第五章 狀紙之內容
第六章 訴狀之遞送
第七章 卷宗之整理
第八章 撰狀之準備
第九章 撰狀之要領

第二篇 民事書狀
第一章 民事訴訟法相關書狀
第二章 強制執行法相關書狀
第三章 破產法相關書狀
第四章 公證與提存之相關書狀
第五章 非訟事件法相關書狀
第六章 鄉鎮市調解條例相關書狀
第七章 存證信函與律師函
第八章 民法相關書狀
第九章 土地法相關書狀
第十章 商事法相關書狀

第三篇 刑事訴訟法相關書狀
第一章 刑事訴訟法相關書狀
第二章 刑事補償相關書狀

第四篇 行政法書狀
第一章 訴願法相關書狀
第二章 行政訴訟法相關書狀
第三章 國家賠償法相關書狀

第五篇 訴狀活用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李永然/主編


現職: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

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



學歷:

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研究



經歷:

中華人權協會第13屆、第14屆、第16屆理事長

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

海基會財經法律顧問




吳光陸/副主編


現職:

精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兼任專業技術人員(比照教授級)



學歷:

文化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經歷:

台灣彰化、台中、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台南地方法院庭長、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台中分院法官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常務理事、監事會召集人

台中律師公會第26屆第2任理事長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225723004
ISBN13 / 9789571182391
ISBN10 / 9571182397
EAN貨碼 / 9789571182391
頁數 / 1224
開數 / 20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H:精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