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āpothecary英草社】藍鬱晚香_居家氛圍神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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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27 藍鬱晚香精油蠟燭30cl/ 木質底座慕黑融燭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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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天然大豆蠟集荷荷芭籽油為基底,不含石蠟(含致癌物苯及甲苯)、不含人工香精,添加純天然強效精油配方,可持續長效淨化環境氛圍,創造寧靜而愉快的空間。

內容簡介

以天然大豆蠟集荷荷芭籽油為基底,不含石蠟(含致癌物苯及甲苯)、不含人工香精,添加純天然強效精油配方,可持續長效淨化環境氛圍,創造寧靜而愉快的空間。







【禮盒內容】
1. No. 27 藍鬱晚香精油蠟燭30cl
→建議使用方法:點燃蠟燭蠟燭,或搭配外照式擴香燈使用。
2.木質底座慕黑熔燈
LumiAroma X ilapothecary融燈泡產品說明:

產品規格:
◎燈座尺寸:11 x 11 x 30 cm
◎燈座材質:木頭、金屬
◎總重量:約450g
◎內容物:燈座x1、燈泡x1
◎額定電壓:110V
◎適用光源:E17、40W球型鍍絲燈泡
◎調光方式:旋鍵式調節開啟

使用溫馨提醒:

◎LumiAroma X ilapothecary融燭燈為搭配ilapothecary天然精油蠟燭所量身定制設計,請搭配使用以發揮產品之最好效果。
◎此融燭燈之開關為旋鈕式位於電線,可依照需求調整出完美亮度。
◎搭配融燭燈之燈泡為耗材,規格為E17、40W鎢絲燈泡,通用規格容易購買,有需要時請自行至各通路選購。(*請務必選購鎢絲燈泡才有融蠟效果)
◎打開蠟燭上蓋放置於融燭燈上,建議先旋轉至最大光源,啟動融蠟模式,大約10分鐘後,即可調弱至您喜好之亮度,慢慢享受天然精油香氛氤氳擴散。
◎使用一段時間後,當表面的精油已完全釋放、無香味時,建議先在融燭燈上照射10-15分鐘,將表面擋住下層精油釋放的大豆蠟,倒入紙杯中、待凝固後丟棄。(注意:液態大豆蠟溫度高,請靜置至凝固再行觸摸,且請勿直接倒入水槽或馬桶,避免蠟油凝結堵塞。)
◎無需融燭擴香時,請徹底關閉電源、拔除插頭,並蓋上隨精油蠟燭附贈的金屬蓋,以減少光線照射及空氣接觸,延長精油蠟燭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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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436489000
EAN貨碼 /
尺寸 / 35x25x10
級別 / N:無
成分 / 快樂鼠尾草精油、晚香玉精油、苦橙葉精油、玫瑰天竺葵精油
材質 / 紫晶玻璃
重量(g) / 300
提供維修 / 無
使用/食用方式 / 1. No. 27 藍鬱晚香精油蠟燭30cl →建議使用方法:點燃蠟燭蠟燭,或搭配外照式擴香燈使用。 2.木質底座慕黑熔燈 LumiAroma X ilapothecary融燈泡產品說明: 產品規格: ◎燈座尺寸:11 x 11 x 30 cm ◎燈座材質:木頭、金屬 ◎總重量:約450g ◎內容物:燈座x1、燈泡x1 ◎額定電壓:110V ◎適用光源:E17、40W球型鍍絲燈泡 ◎調光方式:旋鍵式調節開啟 使用溫馨提醒: ◎LumiAroma X ilapothecary融燭燈為搭配il
保存期限(天) / 1095
效期說明 / 以消費者收受日起算,至少具有效日期274日以上;即期商品的有效日期請參見商品資訊載記的「到期日」為主。
保存條件 / 請勿置於高溫或陽光直射處。若有不適請停止使用。開封後,建議於半年內使用完畢
注意事項 / 使用溫馨提醒: ◎搭配融燭燈之燈泡為耗材,規格為E17、40W鎢絲燈泡,通用規格容易購買,有需要時請自行至各通路選購。(*請務必選購鎢絲燈泡才有融蠟效果) ◎使用一段時間後,當表面的精油已完全釋放、無香味時,建議先在融燭燈上照射10-15分鐘,將表面擋住下層精油釋放的大豆蠟,倒入紙杯中、待凝固後丟棄。(注意:液態大豆蠟溫度高,請靜置至凝固再行觸摸,且請勿直接倒入水槽或馬桶,避免蠟油凝結堵塞。) ◎無需融燭擴香時,請徹底關閉電源、拔除插頭,並蓋上隨精油蠟燭附贈的金屬蓋,以減少光線照射及空氣接觸
外觀顏色 / 黑
用途 / 以天然大豆蠟集荷荷芭籽油為基底,不含石蠟(含致癌物苯及甲苯)、不含人工香精,添加純天然強效精油配方,可持續長效淨化環境氛圍,創造寧靜而愉快的空間。 →建議使用方法:點燃香氛蠟燭,或搭配外照式擴香燈使用。

退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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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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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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