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ENIX E20 V2.0 便攜EDC 手電筒附電池 350流明 隨身筆型手電筒 防水LED4段 戰術手電筒 雙AA電池小直筒 戶外工作露營燈
*採零待機電流設計 安全又節能
*A6061-T6鋁合金材料製造
*採汽車級鍍膜工藝的纖薄專利透鏡
*尾部開關設計 單手操作快速流暢
內容簡介
*4檔照明 最高亮度350流明
*採零待機電流設計 安全又節能
*A6061-T6鋁合金材料製造
*採汽車級鍍膜工藝的纖薄專利透鏡
*尾部開關設計 單手操作快速流暢
品名:FENIX E20 V2.0 便攜EDC 手電筒附電池 350流明
尺寸(±10%):12.7 x 2.1 x 1.68cm
重量(±10%):42g(不含電池)
燈珠:Luminus SST20 LED(壽命50,000小時)
適用電池:2節AA電池
檔位模式:4檔
性能:高亮檔: 350 Lumens / 3.4 h / 126 m、中亮檔: 150 Lumens / 11.1 h / 76 m、低亮檔: 30 Lumens / 93.3 h / 35 m、節能檔: 5 Lumens / 200 h / 15 m
防水防塵:IP68
防跌落高度:1m
材質:6061-T6鋁合金(軍規三級硬質氧化)
內容:手電筒 x 1、AA電池 x 2、防水O圈 x 1、手繩 x 1、產品說明書 x 1、保修卡 x 1












【小而不凡。大有可為】
便攜口袋EDC手電筒 - 附電池
特色:
1. 小體積。大能量
採用單顆Luminus SST20 LED,五萬小時壽命,最高可達350流明亮度,126公尺射程。
2. 透鏡技術 纖薄穩定
纖薄透鏡設計,汽車級鍍膜工藝,照明清晰,絕佳的照明體驗。
*汽車級鍍膜工藝 - 透鏡附著AI+UV鍍膜,面對極端環境時,如汽車大燈般穩定可靠。
*纖薄體驗 - 與一般透鏡相比,E20 V2.0厚度為3mm,縮短手電筒長度,輕薄高性能。
3. 精緻小巧。輕量便攜
筒身長12.7cm,不含電池僅重42g,背夾設計,更便於攜帶。
4.使用2顆AA電池 便攜易取得
以兩顆3號AA電池(鎳氫/鹼性)供電,經濟且易獲取。
*商品包含:Pairdeer雙鹿牌LR6-AA鹼性電池2顆
5. 無待機電流 安全節能
零待機電流技術,電力不易損耗,即使長時間閒置,也能確保電量充足。
6. 單鍵操控。化繁為簡
尾部開關設計,操作簡單又迅速。
7. 光線柔和 明亮舒適
均勻柔和的光線,明亮清晰不刺眼。
8. 鋁合金製造 堅固抗摔
機身由 A6061-T6鋁合金打造,即使摔落,仍可正常運作,通過六個跌落面1.5m掉落測試,堅固如常。
*A6061-T6 為經熱處理的高品質鋁合金,廣泛用於航空、地鐵交通運輸、通訊電子精密儀器等領域。
9. IP68高防護 風雨無懼
國際防護等級認證,高防塵防水功能,水下2公尺仍可正常運作。
操作說明
打開/關閉
完全按下尾部開關可以打開/關閉手電筒。
檔位切換
開機狀態下,輕觸尾部開關,即可按節能→低亮→中亮→高亮→迴圈的順序調節亮度檔位。
電池更換
旋開筒尾裝入電池,注意將電池的正極方向對準燈頭,旋緊筒尾即可進入待機工作狀態。
低壓降檔
如果手電筒檢測到電池電壓過低,會逐步的自動降低當前工作檔位,直到降低到節能檔為止;為了保證用戶的正常使用,手電筒不會主動關機,將會以這樣提示方式一直持續工作至電池電量徹底耗盡為止。
智能溫控
高亮檔檢測到電路板溫度超過58℃,每1秒降低1%左右的亮度,最低不低於中亮檔,若檢測到電路板溫度低於58℃,則每5秒提高1%左右的亮度,最高不超過350流明。每次換擋都恢復到初始亮度。
使用與維護
◎請勿拆卸燈具頭部密封部件,否則將會導致保修失效並可能損壞燈具。
◎請使用優質電池,並且當長期不用燈具時將電池從燈具中取出,否則可能因電池漏液或者爆炸,造成燈具損壞。
◎由於尾部開關按下即可點亮,手電筒放在包裡時可能因為擠壓而誤點亮。如果希望避免此問題,您可以將筒尾擰鬆半圈以上,或者將電池取出。
◎長期使用後,燈具的O圈可能受到損壞。如果發現了這種情況,請您更換O圈以維持燈具的防水性能。
◎請經常清潔手電筒的導電接觸面以保證手電筒的正常工作,特別是當手電筒出現異常的閃爍或者無法點亮的時候。以下是幾個可能導致手電筒出現異常的閃爍或者無法點亮的原因:
原因一:電池電量不足,需要更換
解決方案:更換電池(裝入新電池時請注意正負極方向);
原因二: PCB板的導電接觸面或其他接觸面/接觸點被弄髒了
解決方案:用酒精棉簽清潔導電接觸面或接觸點。
警示
◎本產品亮度較高,請勿直視發光體,以免造成視力損傷。
◎使用前請詳閱產品說明書。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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