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歐櫥窗/Kay Bojesen Lovebirds 木頭愛情對鳥(綠 / 玫瑰粉)

北歐櫥窗/Kay Bojesen Lovebirds 木頭愛情對鳥(綠 / 玫瑰粉)

廠商直送
4,800
分期3期0利率✕每期1,600元
3 期 0 利率✕每期 1,600 元
臺灣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台北富邦、國泰世華、兆豐商銀、臺灣中小企銀、滙豐銀行、新光銀行、聯邦銀行、遠東銀行、永豐銀行、玉山銀行、凱基銀行、星展銀行、台新銀行、安泰銀行、中國信託、台灣樂天

※ 除不盡餘數將於第一期收取
本商品為廠商直送,出貨時間依廠商配送時程安排。
查詢門市庫存
Kay Bojesen | 來自丹麥的傳奇木藝玩具

內容簡介

這對愛情木鳥的色彩靈感汲取自當代大膽和諧的配色哲學,讓兩者色調在輕盈交織中彼此呼應。它們不僅是藝術與工藝的結晶,更如同一場視覺對話。長年以來,這對木鳥深受世人喜愛,彷彿正訴說著,設計不只是日常物件,更是情感載體,以及北歐生活美學的經典象徵。

「所有的孩子都期待與他見面,因為他總是會送給我們一些他親手製造的木製玩偶!」丹麥建築師 Henrik Steen MOller 對於小時候與 Kay Bojesen 第一次見面所收到的木製玩具總是念念不忘。Kay Bojesen 大師的木製玩偶至今仍是丹麥知名度最高,也是無數丹麥大人、小孩最重要的玩具回憶,連丹麥設計之父 Finn Juhl 的家裡都有。而這次,從未投入量產的木頭愛情對鳥,經過半個世紀終於出現了。

其實,連 Kay Bojesen 的家人都只能從大師的舊圖紙手稿見到木頭愛情對鳥的身影。這個源自於1950年獻給朋友的作品,在 50 年代初現身時,受歡迎的程度甚至使它被陳列於英國的 Victoria & Albert Museum 博物館。直到現在,Rosendahl 重新將這件美麗的設計藍圖,保留原有的全手工製作法,讓牠門再次飛入生活日常。

這些可愛無邪、個性溫順的愛情鳥,總雙雙對對地一起出現,彼此理毛、餵食以及分享枝巢。

牠們眼裡閃爍著幽默、純真的工藝幻燈片,身子則是特別選用了天然實心橡木製作。清晰的花紋豐滿了羽裳,而這些花紋較深的部分是經過木材脫水後所煙燻上的淺淺蜜糖色,既不掩飾木材本色,也簡單地識別出木頭愛情對鳥那色澤相反的身影。

無論它們是在床頭櫃前相依偎,或雙雙佇立於窗台上,你都可藉由頸部的可轉式卡榫,以凝視對望或撇轉過頭,輕輕地透露出你的情緒微語。

Kay Bojesen 的銀匠作品非常出色,但卻是藉由這些木製玩偶那出眾的工藝情感而被稱為丹麥應用藝術(applied arts)的偉大先驅 。Kay Bojesen 的朋友總是形容他 The man who loved to play,當然這並非指他愛玩,而是他的童心未泯,而這來自愛情鳥的故事,正是他動物家族中難得的浪漫優雅。當你擁有 Kay Bojesen 的作品,你也可以引以自豪地同時擁有了斯堪地那維亞的真實性。

產地:越南製造/丹麥著色
設計年份:1950
材質:選用符合 FSC(森林管理委員會)認證之山毛櫸手工彩繪上色
尺寸:寬 9.5 x 高 9.5 x 深 5 公分
可動關節:頭(可轉動360度)

商品說明:
1. 此商品為天然木料製成,此材料會根據生長條件產生天然木紋、木節及顏色深淺之差異,此為正常現象,訂購時恕無法指定特定外觀條件。
2. 請勿長時間放置於陽光曝曬或高溫潮濕的地方,以免造成變形、變色;清潔請使用乾淨、乾燥的軟布擦拭。

注意事項:
顏色略有偏差,以實品顏色為準

展開看更多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3153913007
EAN貨碼 /
尺寸 / 寬 9.5 x 高 9.5 x 深 5 公分
級別 / N:無
材質 / FSC認證山毛櫸
重量(g) / 380
提供維修 / 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