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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WA巧活】包餡福州丸/ 廠商直送

廠商直送
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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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為廠商直送,出貨時間依廠商配送時程安排。
精選上等金線魚之魚漿、國產豬肉、豬油製作
生產全恆溫經由IQF後口感佳,Q彈可口吃的到
不添加防腐劑及漂白劑,輕鬆享美食
通過食品檢驗9大保證,安心認證健康食
多樣化的料理方式,煎、煮、炒、炸各有巧妙不同的滋味

內容簡介

嚴選上等遠洋金線魚漿、國產豬肉、豬脂製作,鮮甜滿足、美味彈牙,讓人一口接一口!
全程生產全恆溫經由IQF後口感佳,不添加防腐劑及漂白劑,適合多種烹煮方式。
多變的料理方式,如煮湯、煮粥、湯品、火鍋,加入一顆,滋味更豐富。



其他說明

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等,因商品屬性特殊且有保存期限問題,故此類商品售出後概不接受退貨,訂購時請同意此條款後做訂購,除商品本身瑕疵或運送過程而造成損毀,才可接受您的退、換貨申請。 一經拆封、食用、失溫及保存不良等情形而導致商品變質,則無法處理退、換貨申請,敬請見諒。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 第二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 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三、報紙、期刊或雜誌。 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454753008
EAN貨碼 /
尺寸 / 25X20X3CM
級別 / N:無
成分 / 魚漿、水、豬脂、豬肉(豬肉原產地:台灣)、大豆蛋白、大豆沙拉油、糖、小麥纖維、鹽、雞肉、明膠、黑胡麻油、白胡椒、葡萄糖、味醂(糯米、米麴、果糖、水、釀造米酢、鹽)、五香粉(小茴香、八角、肉桂、丁香、胡荽、香芹)、香油、醬油粉(醬油、麥芽糊精、食鹽、砂糖、焦糖色素、5'-次黃嘌呤核苷磷酸二鈉、5'-鳥嘌呤核苷磷酸二鈉、琥珀酸二鈉)、洋蔥粉(洋蔥粉、二氧化矽)、酵母抽出物、黃豆水解蛋白粉、蒜頭粉(蒜粉、二氧化矽)。 食品添加物:粘稠劑(磷酸二澱粉)、甜味劑(D-山梨醇液、蔗糖素)、調味劑(L-麩酸鈉、胺基乙酸、DL-胺基丙酸、5'-次黃嘌呤核苷磷酸二鈉、5'-鳥嘌呤核苷磷酸二鈉、琥珀酸二鈉)、香料(過敏原含甲殼類、堅果類、芝麻、大豆、麩質的穀類)、品質改良劑(焦磷酸鈉(無水)、多磷酸鈉、偏磷酸鉀)、著色劑(焦糖色素)、抗氧化劑(異抗壞血酸鈉)。
重量(g) / 300
提供維修 / 無
使用/食用方式 / 多樣化的料理方式,煎、煮、炒、炸各有巧妙不同的滋味。
保存期限(天) / 365
效期說明 / 以消費者收受日起算,至少具有效日期92日以上;即期商品的有效日期請參見商品資訊載記的「到期日」為主。
保存條件 / 冷凍-18℃以下,保存期限12個月
產地 / 台灣
過敏原標示 / 本產品含有魚類、大豆、麩質的穀類、蛋類及其製品,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
素食標示 / 無定義
注意事項 / 用冰箱冷凍庫因常開關取物,溫度難維持-18℃以下,因此建議保存期限約2~3個月。
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 / 巧活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電話 / 82266629
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板南路671號11樓
食品業者登錄字號 / F-128632077-00000-8
投保產品責任險字號 /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000字第12PR000248號

退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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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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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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