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mlet 哈姆雷特】1.8x/3D/190x157mm 方型大鏡面LED護眼檯燈放大鏡 落地輪架式 E065-R
光學白玻璃 無色差
高透光率 清晰銳利
LED燈源 白光照明
柔光濾罩 減少眩光
鏡面保護蓋 防止入塵
落地輪架 方便移動
100V-240V 全電壓
工作距離(WD):33cm
投保2千萬產品責任險
內容簡介
詳細介紹
Hamlet 哈姆雷特光學系列
1.8x / 3D / 190x157mm 方型大鏡面LED護眼檯燈放大鏡 落地輪架式【E065-R】
產品介紹
大鏡面的放大鏡加上明亮的光源,組合成檯燈放大鏡,又稱為工作放大燈。一般市面上產品使用的青板玻璃,透光性較差,並且會產生藍綠色之色差。【Hamlet 哈姆雷特】採用高成本的光學白玻璃鏡片,具有高達97%的透光率,視野清晰明亮且自然。內部電路採電子式變壓器,不會產生閃爍燈光。
【E065】系列機款採用業界最大的光學白玻璃鏡片,由原本的直徑7.5吋的特大圓形鏡片將上下切割而成的方形鏡片,鏡面尺寸為7.5x6.2吋(190x157mm),符合人眼最自然的閱讀習慣,讓觀看視野不受限制。
【E065-R】系列機款採用56顆SMD-LED白光燈照明,照射角度大,配合特殊的柔光濾罩可減少眩光及刺眼感,使光線更柔和。落地輪架方便隨時移動放大鏡機身,輪架為環狀設計,避免不慎絆倒。不論是客廳、書房、醫院、工廠生產線或個人工作室等空間皆適宜。適用於品管檢驗、細小零件組裝、銀髮族閱讀書報、弱視患者視覺輔助、縫紉刺繡、DIY手工藝品製作、指甲美容彩繪等。產品特色
清晰銳利的光學白玻璃鏡片
採用鏡面直徑為7.5吋(190x157mm)光學白玻璃,透光率高,使成像更清晰銳利;透明的白玻璃可清楚看到物件的真實色彩,避免一般青板玻璃所造成的顏色偏差(以下為3D/5吋(127mm)鏡片實際比較圖)。
1.8倍放大倍率
最適合大部分使用者的放大倍率,鏡片型式為雙凸球面透鏡,適合閱讀、繪畫製圖、縫紉、手工藝、美甲、細小零件組裝等用途。
SMD-LED 白光照明
採用56顆薄型LED白光燈做為照明光源,即使長時間使用也不會產生高溫,使用壽命超長且無電磁波、省電等多項優點。SMD-LED相較於前方具有透鏡的LED燈泡,照射角度更大,配合柔光濾罩,使得光線更柔和、不刺眼。
鏡片保護上蓋
不使用時可蓋上,有效保護鏡面避免刮傷、減少灰塵掉入,蓋上時即可直接作為照明檯燈。
超穩固G2桌邊夾
塑鋼材質的大型G2桌邊夾,提供操作時最佳的穩定度,可夾在厚度10mm~62mm的桌面邊緣,夾取深度為64mm,最高承重達30kg。
100V-240V 全電壓設計
本產品採 100V-240V 全電壓設計,適合一般台灣住家用電 110V,以及工廠用電 220V,再也不用擔心插錯電導致產品損壞。
落地式輪架
方便移動使用位置,適合用於客廳、書房、醫院或各種工作場所。輪架為環狀設計,避免不慎絆倒或踢到損傷。
注意事項
1. 使用時需於建議觀看距離與眼距內才可獲得最佳效果,惟規格標示為標準數據,實際因個人視力狀況不同而略有差異。
2. 照度為測光器放置於放大鏡片中央並開啟照明光源之實際測試結果。
3. 本產品出貨前皆經人工檢驗,若產品仍有問題歡迎來電/來信洽詢。
4. 【Hamlet 哈姆雷特】檯燈放大鏡系列,皆已投保總額 2000 萬元產品責任保險,請安心購買使用。
產品規格
放大倍率:1.8倍
屈 光 度 :3 Dpt
鏡面尺寸:190x157mm (7.5吋x6.2吋)
鏡片材質:光學白玻璃
照明光源:SMD-LED 白光燈*56
焦 距 (工作距離):33.3cm 建議觀看距離:25~28cm
眼 距:300mm
支架長度:400mm+400mm
底座尺寸:X
固定桌夾:大型G2桌邊夾
夾取厚度:10mm~62mm
最大承重:30kg
適用電壓:100V-240V
內 容 物 :檯燈放大鏡本體*1、大型G2桌邊夾*1、落地輪架*1 (需自行組裝)
產 地:委託中國大陸生產
產品保固:一年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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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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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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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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