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mii RAYSYNC® RMC-U4240 USB4 240W高速充電傳輸線

RAymii RAYSYNC® RMC-U4240 USB4 240W高速充電傳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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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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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hone 15 / Pro / Pro Max 適用
● 支援智慧型手機、筆電、平板、SWITCH遊戲機
● 台灣上市公司控制晶片 USB PD 3.1 240W快充
● USB4 Gen3x2 40Gbps 極高速傳輸速率
● 支援高清畫質8K60Hz影音傳輸

內容簡介


【瑞米 Raymii RAYSYNC® RMC-U4240 USB4 240W高速充電傳輸線 PD3.1快充 8K60Hz 40Gbps】


[商品描述]

1. 鋁合金打造的接頭外殼,透過陽極氧化製作工藝,表面質感優異,時尚美觀觸感佳,不氧化不生鏽,散熱快

2. USB4 Gen3x2,使用台灣上市公司控制晶片,具備40Gbps極速傳輸速度,比USB 2.0規格快上80倍,影音資料與大型檔案文件輕鬆秒傳,提高工作效率

3. 支持PD3.1快充協議,內建E-marker IC智能晶片控制電流、穩定電壓與過載電流保護,保障充電安全

4. 最高可支援240W最大功率(48V/5A)快速充電,是智慧型手機、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和USB-C設備裝置的最佳充電線

5. 極致高畫質,支援DisplayPort Alternate Mode最高8K@60Hz或4K@144Hz視訊影音傳輸,享受超高清影音與大螢幕的視覺體驗

6. 商務辦公利器,連接USB-C HUB集線器進行多螢幕投影,開會報告內容更清楚,會議演講更專業

7. 高兼容性,可向下相容USB 3.2、3.1、3.0、2.0,也同時相容於Thunderbolt 4、Thunderbolt 3

8. 編織線柔韌有質感,USB-C接頭採用SR強化線身設計,可耐彎折不易毀損,耐磨耐用抗拉扯,通過10,000次以上彎折測試

9. 貼心內附束線帶,方便使用者隨時隨地收納線材,整潔不凌亂

10. 適用於各式USB TYPE-C裝置,如智慧型手機、筆記型電腦、MacBook、iPad Pro、平板電腦、SWITCH遊戲機等

● iPhone 15 / Pro / Pro Max 適用

● 支援智慧型手機、筆電、平板、SWITCH遊戲機

● 台灣上市公司控制晶片 USB PD 3.1 240W快充

● USB4 Gen3x2 40Gbps 極高速傳輸速率

● 支援高清畫質8K60Hz影音傳輸

● 鋁合金頭,編織線材,兩年保固


註:視訊輸出功能需要使用者設備端上的USB-C埠能夠支援DisplayPort Alternate Mode,且必需兩端的設備都支援影像功能

註:PD充電功能需要使用者設備端上的USB-C埠能夠支援相對應PD規格,且充電速度會因使用者的裝置和充電器功率而有所不同

註:40Gbps資料傳輸速率需要設備端支援USB4 Gen3或是Thunderbolt 3/4等規格,否則將執行USB3.2傳輸速率

註:最終的實際充電與數據傳輸速度取決於使用者的裝置設備和連接方式


[商品規格]

材質:鋁合金,同軸線,編織繩

前端接頭規格:TYPE-C(USB-C)

後端接頭規格:TYPE-C(USB-C)

USB規格:USB4 Gen3x2

相容規格:USB 3.2、3.1、3.0、2.0 / Thunderbolt 4 / Thunderbolt 3

長度:1.2m

資料傳輸速率:USB4 40Gbps

支援影音最高解析度:8K@60(7680 x 4320)  / 4K@144(3840 x 2160)

傳輸功率:最大電流 240W (48V/5A)

支援USB快充規格:PD3.1 EPR 雙向快充

支援PD 3.1 SPR格式:5V / 9V / 15V / 20V

支援PD 3.1 EPR格式:28V / 36V / 48V

彎折測試:10000次

包裝尺寸:118x185x25mm

產品毛重:90g

保固:非人為因素損壞保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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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621888007
EAN貨碼 / 4719892133104
尺寸 / 11.8x18.5x2.5
級別 / N:無
材質 / 鋁合金/ 編織繩
重量(g) / 90
提供維修 / 有
外觀顏色 / 無定義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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