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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清潔不刺激
細心呵護寶貝肌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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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心呵護寶貝肌膚
內容簡介









■ 產地:
2 in 1泡泡沐浴露:泰國
嬰兒柔膚香皂:台灣
天絲泡泡紗布澡巾:台灣
■ 使用方式:
2 in 1泡泡沐浴露:
浸浴泡澡 - 將適量的泡泡沐浴露倒入浴缸底部,加入溫水直至浴缸八分滿,浸浴後無需沖洗。
洗髮 / 沐浴 -取適量的泡泡凝膠於毛巾或海綿上,加水濕潤後起泡,清潔嬰兒的頭髮和身體,再以清水沖洗乾淨。
嬰兒柔膚香皂:
濕潤手掌取香皂輕抹肌膚,再以清水沖洗乾淨
■ 注意事項:
2 in 1泡泡沐浴露:
請置於嬰幼童無法觸及之處。
本產品僅供外用,使用後如有不適,請停止使用,並請教專門醫師。
如不慎誤食,請送醫診治。
嬰兒柔膚香皂:
使用後如有不適,請暫停使用並請教專業醫師。
請將本產品置於兒童無法觸及之處。
本產品含有維他命E具抗氧化作用,顏色差異屬正常現象,請安心使用。
天絲泡泡紗布澡巾:
使用前請先以中性洗劑清洗,勿與其他衣物混洗
細緻織品,請勿用力刷洗或長時間浸泡,洗後輕壓乾水分,於陰涼處吊掛晾乾
請遠離火源或高溫,切勿乾洗、漂白、烘乾或熨燙,並避免長時間日曜
產品如有破損請立即換新,請勿直接將本品蓋住口鼻,通氣量不足有窒息發生危險
避免窒息危險,包裝須由成人拆開,拆卸後請立即丟棄並遠離孩童
※ 商品如經拆封、使用或拆解以致缺乏完整性及失去再販售價值時,恕無法退貨!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3213178001
EAN貨碼 /
尺寸 / 23 x 7.6 x 22 cm;天絲泡泡紗布澡巾:29x59cm
級別 / N:無
成分 / 2 in 1泡泡沐浴露:Aqua (Water), Glycerin, Cocamidopropyl Betaine, Disodium Laureth Sulfosuccinate, Disodium Cocoamphodiacetate, Acrylates/C10-30 Alkyl Acrylate Crosspolymer, Sodium Chloride, Phenoxyethanol, Sodium Benzoate, Sodium Hydroxide, Parfum (Fragrance), Allantoin, PEG-40 Hydrogenated Castor Oil, Panthenol, Persea Gratissima (Avocado) Oil, Sodium Metabisulfite, Hydrolyzed Milk Protein, Chamomilla Recutita (Matricaria) Flower Extract, Glycine, Sodium Lactate, Sodium Citrate, Potassium Sorbate
嬰兒柔膚香皂:Tallow, Sodium Hydroxide, Coconut nucifera oil, Water(Aqua) , Palm stearin , Sodium Chloride , Capric Acid, Lauric Acid, Myristic Acid , Fragrance, Butyrospermum Parkii (Shea) Butter, Trisodium Ethylenediamine Disuccinate, Lauryl Glucoside , Alcohol , Titanium Dioxide , Magnesium Sulfate , Hydrolyzed Wheat Protein , Sodium Benzoate , Tocopherol , Tetrasodium EDTA
材質 / 天絲泡泡紗布澡巾: 70%棉/ 30%萊賽爾纖維 (天絲)
容量(ml) / 泡泡沐浴露500ml/ 嬰兒柔膚香皂100gX2
提供維修 / 無
保存期限(天) / 1095
效期說明 / 以消費者收受日起算,至少具有效日期274日以上;即期商品的有效日期請參見商品資訊載記的「到期日」為主。
外觀顏色 / 無定義
用途 / 2 in 1泡泡沐浴露:適用浸浴、洗髮及沐浴
嬰兒柔膚香皂:清潔肌膚
BSMI登陸字號 / M31234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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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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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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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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