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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種不同的表現手法
透過鏡頭與底片轉盤的組合,以100種方式發揮創意。
使用LCD螢幕確認拍攝的精彩畫面。
mini EVO激發創意火花,以無窮方式表達自我。
透過鏡頭與底片轉盤的組合,以100種方式發揮創意。
使用LCD螢幕確認拍攝的精彩畫面。
mini EVO激發創意火花,以無窮方式表達自我。
內容簡介
100種不同的表現方式
透過鏡頭與底片轉盤的組合,以100種方式發揮創意。
使用LCD螢幕確認拍攝的精彩畫面。
mini EVO激發創意火花,以無窮方式表達自我。
10種鏡頭效果X10種底片效果
使用10種不同的鏡頭效果,隨心所欲設定喜好的光線感。
使用10種不同的底片效果,表現不可思議的細微差異。


應用程式的特色
連線方便 操作簡易
適用Bluetooth藍牙連線
可直接列印
將照片從您的智慧型手機傳送到相機並且列印出來。
儲存已列印的影像功能
在您的智慧型手機中儲存被列印的影像,並帶有instax相片邊框。在社群網站上分享您最喜歡的照片!

產品規格
1. 相機功能
- 感光元件帶原色濾鏡的1/5英吋CMOS
- 記錄像素數2560 x 1920
- 儲存媒介內建記憶體、microSD/microSDHC記憶卡
- 儲存容量內建記憶體約可存約45幅影像 microSD/microSDHC記憶卡每一GB可存約850幅影像
- 記錄方式兼容2.3版EXIF的DCF格式
- 焦距f=28mm (相當於35mm等效焦距)
- 光圈F2.0
- 自動對焦單次自動對焦(帶自動對焦照明器)
- 拍攝距離10cm~無限遠
- 快門速度1/4秒~1/8000秒(自動切換)
- 感光度ISO100~1600(自動切換)
- 曝光控制Program AE
- 曝光補償-2.0EV~+2.0EV (1/3階)
- 測光方式TTL256分割測光、多重測光
- 白平衡自動、晴天、陰天、日光燈1、日光燈2、日光燈3、白熾燈泡
- 閃光燈自動閃光/強制閃光/禁止閃光
- 閃光燈拍攝範圍:約50cm~1.5m
- 自拍定時器約2秒/約10秒
- 拍攝效果10種鏡頭效果,10種底片效果,共可組合100種效果
2. 列印功能
- 列印像素數1600×600 點,從智慧型手機列印時為800×600點
- 列印解析度25 點/mm x 12.5 點/mm(638x318dpi、40×80μm點間距)
- 從智慧型手機列印時為12.5 點/mm(318dpi、80μm點間距)
- 列印色階每色(RGB)256級
- 可列印的影像格式JPEG
- 列印時間影像接收到照片輸出的時間:約16秒 * 啓動後立即使用instax-Rich模式列印時加7秒。
- 列印功能可列印內建記憶體和記憶卡中的影像
- 重新列印可以重新列印儲存在歷史紀錄中的影像(最多50幅)
3. 其他
- 智慧型手機應用程式相關功能影像列印、遙控拍攝、傳輸列印影像、韌體升級
- 液晶螢幕3.0英吋TFT彩色液晶螢幕,像素數:約46萬點
- 外部接口Micro USB Micro-B(僅限充電)
- 電源內建鋰電池(不可取出)
- 充電功能內建
- 可列印張數約 100 張(滿電狀態) * 列印張數因使用條件而異
- 充電時間約 120~180 分鐘 * (因氣溫、電池剩餘電量而異)
- 主機尺寸87 mm x 122.9 mm x 36 mm (不包括突出部件)
- 主機重量約 285 g
- 操作環境 溫度:+5ºC 至 +40ºC,濕度:20% 至 80%(無結露)
- 所用相紙一次成像相紙 instax mini(另售)
產品規格可能會隨著產品改進而變更,恕不另行通知。
因顯示器不同,實際產品可能與畫面相比可能有些許色偏。
QR CODE文字是DANSO WAVE公司的註冊商標與文字商標。
Bluetooth®的文字商標與LOGO是由Bluetooth SIG, Inc註冊並擁有,富士軟片公司僅能在授權範圍內使用。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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