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JIFILM 富士 instax mini Evo 相機/ 棕色

FUJIFILM 富士 instax mini Evo 相機/ 棕色

6,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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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種不同的表現手法
透過鏡頭與底片轉盤的組合,以100種方式發揮創意。
使用LCD螢幕確認拍攝的精彩畫面。
mini EVO激發創意火花,以無窮方式表達自我。

內容簡介

100種不同的表現方式
透過鏡頭與底片轉盤的組合,以100種方式發揮創意。
使用LCD螢幕確認拍攝的精彩畫面。
mini EVO激發創意火花,以無窮方式表達自我。

10種鏡頭效果X10種底片效果
使用10種不同的鏡頭效果,隨心所欲設定喜好的光線感。
使用10種不同的底片效果,表現不可思議的細微差異。




應用程式的特色
連線方便 操作簡易
適用Bluetooth藍牙連線

可直接列印
將照片從您的智慧型手機傳送到相機並且列印出來。

儲存已列印的影像功能
在您的智慧型手機中儲存被列印的影像,並帶有instax相片邊框。在社群網站上分享您最喜歡的照片!

產品規格
1. 相機功能

  • 感光元件帶原色濾鏡的1/5英吋CMOS
  • 記錄像素數2560 x 1920
  • 儲存媒介內建記憶體、microSD/microSDHC記憶卡
  • 儲存容量內建記憶體約可存約45幅影像 microSD/microSDHC記憶卡每一GB可存約850幅影像
  • 記錄方式兼容2.3版EXIF的DCF格式
  • 焦距f=28mm (相當於35mm等效焦距)
  • 光圈F2.0
  • 自動對焦單次自動對焦(帶自動對焦照明器)
  • 拍攝距離10cm~無限遠
  • 快門速度1/4秒~1/8000秒(自動切換)
  • 感光度ISO100~1600(自動切換)
  • 曝光控制Program AE
  • 曝光補償-2.0EV~+2.0EV (1/3階)
  • 測光方式TTL256分割測光、多重測光
  • 白平衡自動、晴天、陰天、日光燈1、日光燈2、日光燈3、白熾燈泡
  • 閃光燈自動閃光/強制閃光/禁止閃光
  • 閃光燈拍攝範圍:約50cm~1.5m
  • 自拍定時器約2秒/約10秒
  • 拍攝效果10種鏡頭效果,10種底片效果,共可組合100種效果

2. 列印功能

  • 列印像素數1600×600 點,從智慧型手機列印時為800×600點
  • 列印解析度25 點/mm x 12.5 點/mm(638x318dpi、40×80μm點間距)
  • 從智慧型手機列印時為12.5 點/mm(318dpi、80μm點間距)
  • 列印色階每色(RGB)256級
  • 可列印的影像格式JPEG
  • 列印時間影像接收到照片輸出的時間:約16秒  * 啓動後立即使用instax-Rich模式列印時加7秒。
  • 列印功能可列印內建記憶體和記憶卡中的影像
  • 重新列印可以重新列印儲存在歷史紀錄中的影像(最多50幅)

3. 其他

  • 智慧型手機應用程式相關功能影像列印、遙控拍攝、傳輸列印影像、韌體升級
  • 液晶螢幕3.0英吋TFT彩色液晶螢幕,像素數:約46萬點
  • 外部接口Micro USB Micro-B(僅限充電)
  • 電源內建鋰電池(不可取出)
  • 充電功能內建
  • 可列印張數約 100 張(滿電狀態) * 列印張數因使用條件而異
  • 充電時間約 120~180 分鐘  * (因氣溫、電池剩餘電量而異)
  • 主機尺寸87 mm x 122.9 mm x 36 mm (不包括突出部件)
  • 主機重量約 285 g
  • 操作環境 溫度:+5ºC 至 +40ºC,濕度:20% 至 80%(無結露)
  • 所用相紙一次成像相紙 instax mini(另售)

產品規格可能會隨著產品改進而變更,恕不另行通知。
因顯示器不同,實際產品可能與畫面相比可能有些許色偏。
QR CODE文字是DANSO WAVE公司的註冊商標與文字商標。
Bluetooth®的文字商標與LOGO是由Bluetooth SIG, Inc註冊並擁有,富士軟片公司僅能在授權範圍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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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642938002
EAN貨碼 /
尺寸 / 8.7X12.2X3.6CM
級別 / N:無
材質 / 塑膠
重量(g) / 285
提供維修 / 無
外觀顏色 / 無定義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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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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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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