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5cm直立纖維棉透氣床墊
加購配件組可當成長床或沙發使用
符合CNS國家安全標準
內容簡介
紐西蘭A級無節松木 一床多用
附5cm直立纖維棉透氣床墊
加購配件組可當成長床或沙發使用
符合CNS國家安全標準














1.採用紐西蘭A級無節松木製作。
2.堅固,耐用,無毒,無塑化劑。
3.符合CNS國家安全標準。
4.單手升降床欄,可二段式調整,使用便利。
5.欄杆式透氣床板,可加購配件組當成長床或沙發使用。
6.雙邊防咬護條,床腳可加裝輪子,方便移動。
7.可洗式直立纖維棉透氣床墊,網眼布套可拆洗,透氣、阻燃、支撐性佳。
1.應遠離火源。
2.使用時應固定腳輪
3.使用前應確實固定各機件以確保安全。
4.嬰兒床不得裝設繩子或容易脫落之危險物。
5.當嬰兒能抓住站立時,應取下床板使用。
6.適用體重不超過15公斤之嬰兒。
7.切勿讓嬰兒在嬰兒床上踩,跳,站立或嬉戲等其他用途,以免發生危險。
8.當嬰兒能抓住站立時,床板最上端至上橫桿之高度須調整至少60公分以上。
9.嬰兒床應放置在平坦之地面上,且其附近不得使用火爐、電爐等危險物。
10.嬰兒床之內側及外側四周不得放置嬰兒可踏上或抓起之物品。
11.本商品不適合能自行爬出搖床之嬰兒使用。
12.無成人看顧下使用時應鎖定擺動裝置。
13.折疊或調整嬰兒床時,應將嬰兒抱開。
14.附加裝置或零組件時,應確認該裝置不會被嬰兒觸拉。
15.不要加入第二個床墊,會產生窒息之危害。
16.不得安裝或懸吊物品。
※配送服務僅限台灣本島,敬請見諒!
※商品如經拆封、使用或拆解以致缺乏完整性及失去再販售價值時,恕無法退貨!
內徑尺寸:121.1×67.2cm
■ 外徑尺寸:130×70.4×105cm
■ 床板尺寸:123.2×63.6×2.5cm
■ 適用最小床墊尺寸:118×65×2.5cm
■ 適用最大床墊尺寸:121×67×10cm
■ 產品重量:淨重21kg
■ 材質:進口實木(紐西蘭A級無節松木原木色/扁棍欄杆)/塑膠/五金
■ 適用年齡:0~36個月(15kg以下)
■ 產地:中國
■ 符合法規:CNS11676家用嬰兒床及折疊嬰兒床標準、ST安全兒童用品標準
■ 床墊尺寸:120×65×5cm
■ 床墊材質:直立纖維棉床墊、白色透氣網布可拆式外罩(100%聚酯纖維)
奇哥嬰兒床推薦比得兔原木大床,成長型設計方便依寶寶高度調整,直立纖維棉床墊,爸媽最佳選擇
嬰兒床常見問題
Q1:嬰兒床一定要買嗎?
嬰兒床雖然並非絕對必要,但擁有專屬睡眠空間能提升寶寶的安全性,減少與大人同床時壓迫、窒息或跌落的風險。獨立的嬰兒床也有助於培養寶寶規律睡眠習慣,爸媽夜間方便照顧與安撫哄睡。
Q2:嬰兒床適合幾歲? 可以用多久?
大多數嬰兒床適用新生兒至約2〜3歲,實際使用時間會依寶寶的成長情況(體重、身高及活動力)調整。有些多功能型可調整床板高度或改成學步圍欄床,使用年限可延長到3歲左右。
Q3:多久需要更換嬰兒床?
當寶寶會自行攀爬、站立或體重超過產品標示承重時,就需考慮更換或調整使用方式。如果床的空間明顯不敷使用或有安全疑慮(結構鬆動、床板破損),也應立即更換。
Q4:嬰兒床尺寸內徑和外徑有什麼差別?
內徑指的是床內部的實際可用空間,用來決定床墊大小。而外徑則是含床邊欄杆與結構的整體尺寸,影響擺放空間。購買前要確認兩者尺寸,以免無法擺放或床墊不合。
Q5:嬰兒床墊要如何挑選?
挑選嬰兒床墊時建議注意以下幾點:
尺寸合適: 床墊 要完全貼合床架,不留縫隙避免卡陷危險。
適度硬度:應偏硬且具支撐力,避免寶寶下陷窒息。
透氣性佳:減少悶熱與潮濕問題,保持乾爽。
可拆洗設計:方便定期清潔,維護衛生。
無毒材質:確認符合嬰兒用品安全檢驗標準。
奇哥嬰兒床特色
高質感原木材質:採用紐西蘭A級無節松木製作,堅固耐用又透氣,表面以安全無毒塗料處理,展現天然木紋質感,兼顧美觀與安全。
活動式升降側邊欄:側邊 圍欄 可靈活調整高度,操作便利,讓爸媽輕鬆抱取寶寶,日常照護更省力。
3段式高度調整:3段式高度調整:床板高度可隨寶寶成長靈活調整,既方便新生兒階段的照護,也適合日後學步期使用,讓嬰兒床持續陪伴寶寶安心成長。
貼心安全設計:雙側欄杆配有防咬條,有效防止寶寶啃咬受傷,床腳附設滑輪方便移動,讓爸媽使用更安心又輕鬆便利。
附直立纖維棉床墊:隨附比得兔透氣舒適的直立纖維棉床墊,支撐力佳、不易塌陷,具備良好透氣性,水洗易乾且健康環保,為寶寶打造穩定舒適的睡眠環境。
多功能用途:除了作為寶寶床使用外,也可搭配高度調整和加購配件,變化為遊戲床或兒童沙發,陪伴寶寶多階段成長。
符合國家安全認證:奇哥嬰兒床通過國家安全標準檢驗,品質有保障,讓爸媽安心育兒。
規格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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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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