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MARK'S maste 水性筆可書寫紙膠帶/ 便利貼款/ 筆記內容/ A

日本 MARK'S maste 水性筆可書寫紙膠帶/ 便利貼款/ 筆記內容/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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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MARK’S】
『帶給世界舒適感的日本文具』
自1986年成立以來,秉持創新的思想、細膩的考量,日本MARK’S持續將文具推展至「素敵」(絕妙)的境界,為世界帶來更多「快適」(舒適自在)的使用體驗,除了發展多樣化的子品牌文具,更積極在各國拓展營業據點,致力成為最好的設計文具品牌。

內容簡介

【日本 MARK'S maste 水性筆可書寫紙膠帶/ 便利貼款/ 筆記內容/ A】

來自Mark's的熱門商品「水性筆可書寫的遮蔽膠帶(マステ®)」推出了全新類型,不僅可以用來裝飾筆記本或手帳,還可以代替標籤、便簽和備忘錄,讓你更加自由地使用。

這款新推出的「碎片型」遮蔽膠帶,具有大尺寸,可以輕鬆寫入大量文字。設計上不僅適合書寫文字,還可以輕鬆添加手繪插圖。

只需簡單地在筆記本或手帳上寫下文字,然後貼上膠帶,即可快速製作出既時尚又統一感十足的頁面。此外,這款膠帶也非常適合用作小型備忘錄或製作卡片。

這些簡單又可愛的設計,會讓你想收集起來。根據個人的喜好和使用場景,你可以自由地進行更多自定義的裝飾,增添生活中的趣味。


  • 尺寸:H60×W50×D5mm

  • 重量:約14g

  • 材質:紙

  • 規格:每種圖案10張,共30張


【使用注意事項】:

  • 僅限文具用途,請勿用於其他用途。

  • 請使用水性筆進行書寫。使用其他類型的書寫工具可能會導致字跡模糊、滲透或色彩轉移。

  • 如果使用墨水流量較大的筆,可能需要較長時間等待墨水乾燥。

  • 由於接觸面材質的不同,粘貼的部分可能會破損,或者留下膠水殘留,粘性可能會減弱,容易脫落。

  • 請在不顯眼的地方先進行測試後再使用。

  • 請避免將其用於長期保存的物品或重要物品。

  • 使用在熱敏紙、無碳紙等上時,文字可能會消失。

  • 請避免在高溫、高濕的環境中使用或保存,並避免直射陽光照射。

  • 請避免將其放置在兒童易接觸到的地方進行使用或存放。



【關於MARK’S】
『帶給世界舒適感的日本文具』
自1986年成立以來,秉持創新的思想、細膩的考量,日本MARK’S持續將文具推展至「素敵」(絕妙)的境界,為世界帶來更多「快適」(舒適自在)的使用體驗,除了發展多樣化的子品牌文具,更積極在各國拓展營業據點,致力成為最好的設計文具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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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886470009
EAN貨碼 / 4550045119169
尺寸 / 11.4X6.7X0.5CM
級別 / N:無
材質 / 紙
重量(g) / 15
提供維修 / 無
保存期限(天) / 1080
效期說明 / 以消費者收受日起算,至少具有效日期270日以上;即期商品的有效日期請參見商品資訊載記的「到期日」為主。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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