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法鑒-皇皇者華 鑠法薪傳:最高檢察署78 週年史實特刊 (電子書)

電子書最高檢察法鑒-皇皇者華 鑠法薪傳:最高檢察署78 週年史實特刊 (電子書)

出版日期:
2026/04/29
400
此商品享ShopBack 0.5%回饋;不適用於誠品分潤計劃、美安等現金回饋機制
【本書特色】
  最高檢察署為我國檢察體系之最高機關,肩負統一法律見解、提起非常上訴及督導各級檢察機關業務等職責,在維護司法秩序與確保法治運作方面居於樞紐地位。依循檢察一體原則,最高檢察署統整全國檢察實務之運作,並透過督導辦案品質、統籌偵查資源及研析重大法律爭議,使各級檢察機關得以協力推展檢察業務,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最高檢察署為我國檢察體系之最高機關,肩負統一法律見解、提起非常上訴及督導各級檢察機關業務等職責,在維護司法秩序與確保法治運作方面居於樞紐地位。依循檢察一體原則,最高檢察署統整全國檢察實務之運作,並透過督導辦案品質、統籌偵查資源及研析重大法律爭議,使各級檢察機關得以協力推展檢察業務,共同維護司法正義與社會秩序,彰顯檢察官作為公益代表人之使命。
  最高檢察署自設立以來,隨國家法制發展與社會環境變遷,歷經多次制度調整與組織革新。面對新興犯罪型態與時代挑戰,持續精進檢察制度、整合偵查資源並提升行政效能,在制度推展與實務運作的過程中,累積豐富經驗,也為我國司法發展留下重要紀錄。
  為呈現最高檢察署發展歷程並保存珍貴史料,特編纂《最高檢察法鑒》,依循歷史脈絡,整理機關沿革、重大案件、制度變革及司法保護推動成果,藉以記錄檢察制度演進,傳承實務經驗,亦展現檢察機關維護法治、守護公益之專業與堅持。
  在全球化與數位化時代下,健全法治基礎並拓展國際司法合作,已成為現代司法體系的重要課題。最高檢察署在推動檢察業務精進之餘,亦持續強化專業研究,提升我國檢察機關之司法形象與國際能見度。本書之出版,不僅記錄歷史軌跡,亦期透過史料整理與經驗傳承,使各界更加了解我國檢察制度之發展與成果。


【編著者簡介】
最高檢察署

【序】
法務部長序

  最高檢察署為我國檢察體系之最高機關,肩負統一法律見解、提起非常上訴及督導各級檢察機關業務等職責,在維護司法秩序與確保法治運作方面居於樞紐地位。依循檢察一體原則,最高檢察署統整全國檢察實務之運作,並透過督導辦案品質、統籌偵查資源及研析重大法律爭議,使各級檢察機關得以協力推展檢察業務,共同維護司法正義與社會秩序,彰顯檢察官作為公益代表人之使命。
  最高檢察署自設立以來,隨國家法制發展與社會環境變遷,歷經多次制度調整與組織革新。面對新興犯罪型態與時代挑戰,持續精進檢察制度、整合偵查資源並提升行政效能,在制度推展與實務運作的過程中,累積豐富經驗,也為我國司法發展留下重要紀錄。
  為呈現最高檢察署發展歷程並保存珍貴史料,特編纂《最高檢察法鑒》,依循歷史脈絡,整理機關沿革、重大案件、制度變革及司法保護推動成果,藉以記錄檢察制度演進,傳承實務經驗,亦展現檢察機關維護法治、守護公益之專業與堅持。
  在全球化與數位化時代下,健全法治基礎並拓展國際司法合作,已成為現代司法體系的重要課題。最高檢察署在推動檢察業務精進之餘,亦持續強化專業研究,提升我國檢察機關之司法形象與國際能見度。本書之出版,不僅記錄歷史軌跡,亦期透過史料整理與經驗傳承,使各界更加了解我國檢察制度之發展與成果。
  值此《最高檢察法鑒》付梓之際,特申祝賀,並期許同仁以史為鑑,繼往開來,持續精進檢察職能,共同守護法治與正義,特此為序。

法務部部長
鄭銘謙
公元2026年3月


檢察總長序

  「史者,民族之精神,人群之龜鑑,得失盈虛,均在其間。」
  公元1906年清末設立大理院,審判機關設置檢察官制度,開啟近代檢察制度之先河。嗣民國成立,1909年公布《法院編制法》,確立各級法院設置檢察官之制度。1928年國民政府公布《最高法院組織法》,規定最高法院設置檢察署,最高法院檢察署之名稱,始見諸於法律明文。1935年《法院組織法》實施,進一步明定最高法院設檢察署之組織與職掌,使審檢制度更臻完備。依當時制度設計,最高法院檢察署與最高法院同列第三審地位,而在行政體系上則隸屬行政院司法行政部(今法務部),最高法院則隸屬司法院,形成審判與檢察分屬不同體系之制度架構。
  1947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正式施行,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撥遷來台,民主法治得以延續,迄今已78年。1980年7月1日實施審檢分隸制度,司法行政部改制法務部。2007年間,因應社會對重大貪瀆與高層犯罪偵查之期待,於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立「特別偵查組」,專責偵辦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及影響國家重大利益之案件,在我國刑事司法發展史上具有重要意義。後因制度調整,特別偵查組於2017年完成階段性任務而裁撤。2018年5月25日配合法院組織法修正,檢察機關名稱不再冠以「法院」二字,本署正式更名為「最高檢察署」。此一相關制度沿革與名稱更迭,不僅見證我國檢察制度百餘年來之發展軌跡,亦映照司法體制不斷調整與法治國家理念逐步深化之歷程。
  2022年5月7日余有幸奉派最高檢察署服務,親炙先進前賢篳路藍縷、慘澹經營之辛勞,深感本署為最高檢察機關,負有指揮監督刑事案件、妥適適用法律、統一追訴標準之責,自期全力以赴,為我國法治發展略效涓滴。4年來幸賴全體同仁戮力同心、恪盡職守,使各項檢察業務得以穩健推展。惟面對社會環境快速變遷與犯罪型態日益複雜,業務仍有諸多成長空間。
  昔余曾與同仁編纂多本一、二審檢察署史實紀要諸如:「桃花心木下的回眸」(2008年,雲林地檢署);「大武法鑑」(2010年,屏東地檢署);「高雄法鑑」(2011年,高雄地檢署);「金馬法鑑」(2013年,金高檢署);「藍眼淚の春」(2015年,福建更生保護會);花東法鑑(2017年,花高檢署);臺北法鑑(2019年,臺北地檢署);臺灣檢察法鑑(2022年,臺灣高等檢察署)。總結經驗以為:最高檢察署立於時代的浪潮,需要「傳承」(Heritage)與「改變」(Change),「傳承」指維持既有價值、優秀及專注;「改變」指必要時須精進策略、順序、手段。秉此理念,除傳承既有優秀價值外,仍應依法強化督導各級業務,對於重大法律爭議研析、檢察制度策進、檢察實務經驗整合,以及因應新興犯罪型態研究與對策研擬等,亦應為本署著力方向。
  2026年適逢本署遷臺邁入第78週年,爰編輯署誌,綜整歷年相關資料,期能繼往開來,系統性呈現本署組織運作、業務實況、歷史脈絡與未來展望,作為承先啟後經驗傳承。本刊編輯規劃方向有三:1、本署組織與業務現況。2、重要歷程與紀錄。3、檢察行政與業務未來展望。段落如次:首為序;本文第一篇:臺灣檢察制度沿革;第二
展開看更多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3162395009
ISBN13 / 9786267220955
ISBN10 /
EAN貨碼 /
頁數 / 408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檔案格式 / EPUB版式(119MB) PDF(252MB)
檔案匯出格式 / EPUB 提供 Adobe DRM;PDF 提供 Adobe DRM
TTS朗讀 / EPUB不提供TTS朗讀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