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最高檢察署為我國檢察體系之最高機關,肩負統一法律見解、提起非常上訴及督導各級檢察機關業務等職責,在維護司法秩序與確保法治運作方面居於樞紐地位。依循檢察一體原則,最高檢察署統整全國檢察實務之運作,並透過督導辦案品質、統籌偵查資源及研析重大法律爭議,使各級檢察機關得以協力推展檢察業務,共同維護司法正義與社會秩序,彰顯檢察官作為公益代表人之使命。 最高檢察署自設立以來,隨國家法制發展與社會環境變遷,歷經多次制度調整與組織革新。面對新興犯罪型態與時代挑戰,持續精進檢察制度、整合偵查資源並提升行政效能,在制度推展與實務運作的過程中,累積豐富經驗,也為我國司法發展留下重要紀錄。 為呈現最高檢察署發展歷程並保存珍貴史料,特編纂《最高檢察法鑒》,依循歷史脈絡,整理機關沿革、重大案件、制度變革及司法保護推動成果,藉以記錄檢察制度演進,傳承實務經驗,亦展現檢察機關維護法治、守護公益之專業與堅持。 在全球化與數位化時代下,健全法治基礎並拓展國際司法合作,已成為現代司法體系的重要課題。最高檢察署在推動檢察業務精進之餘,亦持續強化專業研究,提升我國檢察機關之司法形象與國際能見度。本書之出版,不僅記錄歷史軌跡,亦期透過史料整理與經驗傳承,使各界更加了解我國檢察制度之發展與成果。【編著者簡介】最高檢察署【序】法務部長序 最高檢察署為我國檢察體系之最高機關,肩負統一法律見解、提起非常上訴及督導各級檢察機關業務等職責,在維護司法秩序與確保法治運作方面居於樞紐地位。依循檢察一體原則,最高檢察署統整全國檢察實務之運作,並透過督導辦案品質、統籌偵查資源及研析重大法律爭議,使各級檢察機關得以協力推展檢察業務,共同維護司法正義與社會秩序,彰顯檢察官作為公益代表人之使命。 最高檢察署自設立以來,隨國家法制發展與社會環境變遷,歷經多次制度調整與組織革新。面對新興犯罪型態與時代挑戰,持續精進檢察制度、整合偵查資源並提升行政效能,在制度推展與實務運作的過程中,累積豐富經驗,也為我國司法發展留下重要紀錄。 為呈現最高檢察署發展歷程並保存珍貴史料,特編纂《最高檢察法鑒》,依循歷史脈絡,整理機關沿革、重大案件、制度變革及司法保護推動成果,藉以記錄檢察制度演進,傳承實務經驗,亦展現檢察機關維護法治、守護公益之專業與堅持。 在全球化與數位化時代下,健全法治基礎並拓展國際司法合作,已成為現代司法體系的重要課題。最高檢察署在推動檢察業務精進之餘,亦持續強化專業研究,提升我國檢察機關之司法形象與國際能見度。本書之出版,不僅記錄歷史軌跡,亦期透過史料整理與經驗傳承,使各界更加了解我國檢察制度之發展與成果。 值此《最高檢察法鑒》付梓之際,特申祝賀,並期許同仁以史為鑑,繼往開來,持續精進檢察職能,共同守護法治與正義,特此為序。法務部部長鄭銘謙公元2026年3月檢察總長序 「史者,民族之精神,人群之龜鑑,得失盈虛,均在其間。」 公元1906年清末設立大理院,審判機關設置檢察官制度,開啟近代檢察制度之先河。嗣民國成立,1909年公布《法院編制法》,確立各級法院設置檢察官之制度。1928年國民政府公布《最高法院組織法》,規定最高法院設置檢察署,最高法院檢察署之名稱,始見諸於法律明文。1935年《法院組織法》實施,進一步明定最高法院設檢察署之組織與職掌,使審檢制度更臻完備。依當時制度設計,最高法院檢察署與最高法院同列第三審地位,而在行政體系上則隸屬行政院司法行政部(今法務部),最高法院則隸屬司法院,形成審判與檢察分屬不同體系之制度架構。 1947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正式施行,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撥遷來台,民主法治得以延續,迄今已78年。1980年7月1日實施審檢分隸制度,司法行政部改制法務部。2007年間,因應社會對重大貪瀆與高層犯罪偵查之期待,於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立「特別偵查組」,專責偵辦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及影響國家重大利益之案件,在我國刑事司法發展史上具有重要意義。後因制度調整,特別偵查組於2017年完成階段性任務而裁撤。2018年5月25日配合法院組織法修正,檢察機關名稱不再冠以「法院」二字,本署正式更名為「最高檢察署」。此一相關制度沿革與名稱更迭,不僅見證我國檢察制度百餘年來之發展軌跡,亦映照司法體制不斷調整與法治國家理念逐步深化之歷程。 2022年5月7日余有幸奉派最高檢察署服務,親炙先進前賢篳路藍縷、慘澹經營之辛勞,深感本署為最高檢察機關,負有指揮監督刑事案件、妥適適用法律、統一追訴標準之責,自期全力以赴,為我國法治發展略效涓滴。4年來幸賴全體同仁戮力同心、恪盡職守,使各項檢察業務得以穩健推展。惟面對社會環境快速變遷與犯罪型態日益複雜,業務仍有諸多成長空間。 昔余曾與同仁編纂多本一、二審檢察署史實紀要諸如:「桃花心木下的回眸」(2008年,雲林地檢署);「大武法鑑」(2010年,屏東地檢署);「高雄法鑑」(2011年,高雄地檢署);「金馬法鑑」(2013年,金高檢署);「藍眼淚の春」(2015年,福建更生保護會);花東法鑑(2017年,花高檢署);臺北法鑑(2019年,臺北地檢署);臺灣檢察法鑑(2022年,臺灣高等檢察署)。總結經驗以為:最高檢察署立於時代的浪潮,需要「傳承」(Heritage)與「改變」(Change),「傳承」指維持既有價值、優秀及專注;「改變」指必要時須精進策略、順序、手段。秉此理念,除傳承既有優秀價值外,仍應依法強化督導各級業務,對於重大法律爭議研析、檢察制度策進、檢察實務經驗整合,以及因應新興犯罪型態研究與對策研擬等,亦應為本署著力方向。 2026年適逢本署遷臺邁入第78週年,爰編輯署誌,綜整歷年相關資料,期能繼往開來,系統性呈現本署組織運作、業務實況、歷史脈絡與未來展望,作為承先啟後經驗傳承。本刊編輯規劃方向有三:1、本署組織與業務現況。2、重要歷程與紀錄。3、檢察行政與業務未來展望。段落如次:首為序;本文第一篇:臺灣檢察制度沿革;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