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隨著國際情勢演變,國家安全威脅與日劇增,本書編輯目的,期在整備國安相關法規,擇定「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與「國家機密保護法」進行逐條評析,冀能彙整相關法規、解釋函令及司法實務,提供各界完整參考架構,提升國安案件偵辦效能。 本書體例分為通則與分則,通則部分就國安案件之管轄、事務分配與偵辦整合綜述,俾益後續分則規範之理解與適用;分則依「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法條順序編排,遞次說明三部法規內容,就相關連構成要件交互參照。條文架構分為立法說明、要件剖析,並臚列重要法規、釋函等實務見解,復搭配案例說明,再以評析作結;另整理「國安三法歷次修正沿革表」,方便讀者清晰掌握法規修正脈絡;鑑於條文涉及機關眾多,為求便於閱讀,彙整「機關簡稱對照表」供讀者參照。 本書邀集多位司法賢達賜稿成文,為求精簡流暢,幾經彙整編輯,尚請諒察。各章節初始,以引註方式標明作者,其間諸多內容,增刪修減難免遺珠。部分來源出處、內容及參考資料,擇要臚列或置入註解,讀者可自行探索研究。因三部法規涉及範疇廣泛,時間倥傯、難免疏漏乖舛,尚祈賜正。 【作者簡介】蔡麗宜、許祥珍、林映姿、蕭方舟、王正皓、陳舒怡、吳協展、陳俊宏、陳妍萩、高一書、林錦鴻、白勝文、呂象吾、甘若蘋、林俊廷、劉怡君、劉建志、廖榮寬、吳秉林、許紘彬、許文琪(期別序列) 【序】例言 隨著國際情勢演變,國家安全威脅與日劇增,《國安三法逐條評釋》編輯目的,期在整備國安相關法規,擇定「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與「國家機密保護法」進行逐條評析,冀能彙整相關法規、解釋函令及司法實務,提供各界完整參考架構,提升國安案件偵辦效能。 本書體例分為通則與分則,通則部分就國安案件之管轄、事務分配與偵辦整合綜述,俾益後續分則規範之理解與適用;分則依「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法條順序編排,遞次說明三部法規內容,就相關連構成要件交互參照。條文架構分為立法說明、要件剖析,並臚列重要法規、釋函等實務見解,復搭配案例說明,再以評析作結;另整理「國安三法歷次修正沿革表」,方便讀者清晰掌握法規修正脈絡;鑑於條文涉及機關眾多,為求便於閱讀,彙整「機關簡稱對照表」供讀者參照。 本書邀集多位司法賢達賜稿成文,為求精簡流暢,幾經彙整編輯,尚請諒察。各章節初始,以引註方式標明作者,其間諸多內容,增刪修減難免遺珠。部分來源出處、內容及參考資料,擇要臚列或置入註解,讀者可自行探索研究。因三部法規涉及範疇廣泛,時間倥傯、難免疏漏乖舛,尚祈賜正。 最高檢察署 謹識中華民國114年8月 總長序國家安全 人人有責 近來敵對勢力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滲透手法日益多元,發展組織、刺探、蒐集各類機密;對產業透過併購、挖角、竊取營業秘密等方式,取得各類核心關鍵技術,導致重要公務、營業秘密與技術外流,國人必須有所認知與警覺。 「國家安全法」旨在確保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反滲透法」應對境外敵對勢力對我國之統戰、滲透及威脅;「國家機密保護法」則以保護攸關國家安全或國家利益之國家機密為主。以上三法共計74條條文,形成保衛國家安全法律網絡。鑑於目前國安法制體系龐雜,實務見解不一,讓司法人員無所適從,亟待整合。 完備國安法制攸關國家安全,如何使法律規範能有效因應現實挑戰,乃當前重要課題。最高檢察署法學研究中心邀集國安實務領域專才,深入研究評析以上法規,列為最高檢察署叢書(二),定名《國安三法逐條評釋》,提供司法機關參考,確保國家在嚴峻挑戰下的韌性與穩定。 本書由本署吳怡明檢察官兼書記官長擔任召集人,邀集一、二、三審具偵辦國安案件經驗之27位檢察官與1位調查官,依據國家安全相關法制架構,逐條解析法條內涵,分論立法意旨、構成要件,並蒐集相關法規、釋函等實務見解,搭配案例解析,復檢視實務運作與法律爭議,提出評析與立法建議。透過系統性、架構性論述,深入剖析,提供各界參考運用。 本書編纂並無前例可循,參考資料有限,編輯團隊歷時年餘蒐集資料,從立法沿革、實務見解,層層推敲,反覆斟酌,力求精確簡明。本書作者分為:蔡麗宜、許祥珍、林映姿、蕭方舟、王正皓、陳舒怡、吳協展、陳俊宏、陳妍萩、高一書、林錦鴻、白勝文、呂象吾、甘若蘋、林俊廷、劉怡君、劉建志、廖榮寬、吳秉林、許紘彬、許文琪等21位;林麗瑩、張安箴、林錦鴻、戎婕、劉建志、邱耀德、許文琪等協助潤飾校稿;戴文亮、蔡麗宜、陳舒怡、王盛輝、吳協展及調查局黃文昇擔任顧問,協助審閱並提供寶貴意見;本署吳怡明、黃姿錦、蕭伊雯等擔任編輯事宜,群策群力。我國第一本《國安三法逐條評釋》,始克付梓刊行。渠等敬業之誠,毋任紉感,惟時間倥傯、膠柱鼓瑟、疏漏之處,尚祈方家先進不吝賜正,以匡不逮。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公元2025年8月 【目錄】例言 i總長序 iii「國安三法」歷次修正沿革與相關機關簡稱對照表 v 第一部 通則 1第一篇 管轄與事務分配 3第二篇 案件偵辦之協調統合 6附表 國安案件第一審管轄法院一覽表 11 第二部 分則 19第一篇 國家安全法 22第1條 立法目的 22第2條 禁止為敵對勢力從事特定行為 24第3條 禁止非法取得或洩漏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 41第4條 國家安全維護範圍 51第5條 檢查權限 54第6條 管制區域 58第7條 為敵對勢力從事特定行為之處罰 67第8條 非法取得或洩漏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處罰 84第9條 偵查保密令 93第10條 違反偵查保密令之處罰 97第11條 軍品及設施安全 99第12條 軍品及設施違法履約之處罰 104第13條 退休給與之喪失、追繳 110第14條 規避檢查之處罰 119第15條 違反管制規定之處罰 126第16條 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131第17條 戒嚴時期案件處理 138第18條 管轄法院 142第19條 專業法庭 150第20條 施行細則及施行日期 151 第二篇 反滲透法 154第1條 立法目的 154第2條 定義 159第3條 禁止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資助捐贈政治獻金與公投經費 164第4條 禁止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資助從事選舉活動 169第5條 禁止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資助為遊說法之遊說行為 174第6條 禁止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資助妨害集會遊行 179第7條 禁止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資助妨害選舉與公投 184第8條 行為負責人、組織體併罰 194第9條 滲透來源及中間人之處罰 197第10條 自首自白減輕其刑 199第11條 主動告發 201第12條 施行日期 202 第三篇 國家機密保護法 205第一章 總則 205第1條 立法目的 205第2條 國家機密定義 209第3條 機關定義及範圍 214第4條 機密等級區分 219第5條 機密核定原則 225第6條 擬訂等級、保密措施、報請核定 229第二章 國家機密之核定與變更 233第7條 核定權責人員 233第8條 相關資料併予核定 238第9條 核定前機關會商 240第10條 註銷、解除或變更等級 243第11條 保密期限與解密條件 248第12條 涉密來源或管道之保密期限與延長 252第三章 國家機密維護 257第13條 等級與期限標示 257第14條 知悉、持有、使用人員限制 260第15條 機密保護措施 262第16條 緊急情形銷毀 267第17條 不同等級機密合併使用 269第18條 複製物 271第19條 機密存置區域管制 278第20條 定期查核 280第21條 使用他機關機密 282第22條 立法院使用機密方式與限制 284第23條 提供國家機密 288第24條 接收機密者之保密 290第25條 偵審不公開 296第26條 出境核准及限制 300第四章 國家機密之解除 309第27條 自動解密 309第28條 條件成就解密 312第29條 條件提前成就解密 314第30條 涉他機關協商解密 316第31條 解密公告、標示 318第五章 罰則 321第32條 洩漏交付「核定機密」 321第33條 洩漏交付「報請核定」機密 328第34條 刺探、收集「核定」或「報請核定」機密 333第35條 毀棄、隱匿或損壞核定機密 339第36條 違反出境限制之刑罰、行政罰 343第37條 重法優先 346第38條 懲處與懲戒 347第六章 附則 349第39條 重新核密 349第39條之1 限期重核 354第40條 施行細則 355第41條 施行日期 356 附錄附錄1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及其主管機關 357附錄2 偵查保密令 359附錄3 國家機密保護法涉密人員出境返臺通報表 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