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開講: 民法身分法 (司法人員 律師 各類考試)
| 作者 | 唐吉 |
|---|---|
| 出版社 | 志光保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老師開講: 民法身分法 (司法人員 律師 各類考試):一、臚列民法親屬編、繼承編之所有條文,並逐一介紹及重點劃記。二、以法院判決為主,輔以重要學說,儘可能掌握實務之最 |
| 作者 | 唐吉 |
|---|---|
| 出版社 | 志光保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老師開講: 民法身分法 (司法人員 律師 各類考試):一、臚列民法親屬編、繼承編之所有條文,並逐一介紹及重點劃記。二、以法院判決為主,輔以重要學說,儘可能掌握實務之最 |
內容簡介 一、臚列民法親屬編、繼承編之所有條文,並逐一介紹及重點劃記。二、以法院判決為主,輔以重要學說,儘可能掌握實務之最新動態。三、因應民法親屬編、繼承編之將來修法,附加修正草案供參考。四、重要爭點以專題討論呈現,點出問題意識,強化分析思維。五、章節架構、標題段落分明,有助於閱讀外更注重體系之建構。六、每一章節均置體系圖說、表格整理,讀書要見樹也要見林。七、利用舉例或點出問題意識,讓艱澀條文、考試爭點易於理解。適用對象欲報考國考各類科之考生改版差異全新書使用功效臚列民法親屬編、繼承編之所有條文及相關重要條文於書內,針對法條之要件+效果,以粗體、底線方式呈現,並收錄實務及學說見解,輔以圖表呈現,方便快速理解身分法體系架構。
作者介紹 唐吉(劉大慶律師) 「大慶」不是綽號是本名 「唐吉」是補習班打來時,耳邊響起「Donki Donki」背景音⋯⋯所取的別名 身兼執業律師&補習班講師
產品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前00101親屬編 前言—親屬法體系認識與學習方法 003 第一節 親屬法之規範設計 003 第二節 親屬法&身分行為之特性 005 第1章 通則—親屬&親等 009 第一節 親屬種類—血親&姻親 009 第二節 親等計算 012 第三節 親屬關係 015 ◎爭點討論:當配偶一方死亡,生存配偶與他方血親得否合意終止姻親關係? 017 第2章 婚姻 020 第一部分 婚約 0202 第一節 概說 020 第二節 婚約之成立 021 第三節 婚約之效力 024 第四節 婚約之解消(兼論婚約成立之瑕疵) 025 第二部分 結婚 036 第一節 概說 036 第二節 結婚之成立 037 ◎爭點討論:民法第988條禁重婚規定,對於「例外有效之重婚」於不同時期之認定? 047 第三節 結婚之效力 061 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 070 ◎爭點討論:當夫妻一方贈與他方之財產,是否屬「無償取得之財產」,應否排除婚後財產範圍內? 085 ◎爭點討論:當夫妻一方因繼承或無償取得之財產所生之孳息,是否應視為婚後財產(類推§1017II) 087 ◎爭點討論:當夫妻協議一定金額之自由處分金,是否應視為受領該處分金之一方婚後財產? 088 ◎爭點討論:當夫妻一方因借款予他方所生之債權債務,是否應列入雙方之婚後財產? 090 ◎爭點討論:當夫妻一方給付扶養費用予他方所生之債權債務,是否應列入雙方之婚後財產? 092 ◎爭點討論:當夫妻一方之婚前財產(或婚後無償取得之財產)於婚後所生之債務(如婚後修繕婚前財產之報酬、貸款),是否應視為婚後債務? 094 ◎爭點討論:當夫妻之一方以婚後債務清償婚前債務時,應如何計算剩餘財產? 099 ◎爭點討論:當夫妻之一方以婚後財產清償他方婚後債務(或婚前債務)時,應如何計算剩餘財產? 100 第五節 結婚之解消 117 ◎爭點討論:當破綻事由僅可歸責於一方配偶時,唯一有責配偶得否請求裁判離婚? 124 ◎爭點討論:當破綻事由均可歸則於雙方配偶時,雙方配偶得否請求裁判離婚? 133 第3章 父母子女 145 第一部分 自然血親—(非)婚生子女 145 第一節 概說 145 第二節 婚生子女 146 第三節 非婚生子女 155 ◎爭點討論:死後認領之非婚生子女,得否主張其有權繼承遺產而請求回復繼承權? 165 ◎爭點討論:胎兒認領之非婚生子女,得否主張其有權繼承遺產而請求回復繼承權? 168 第二部分 法定血親—收養 170 第一節 概說 170 第二節 收養之成立 171 ◎爭點討論:當舊法時期內以「收養意思」+「自幼撫育」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單獨行為),是否直接成立收養關係? 173 第三節 收養之效力 189 第四節 收養之解消 192 ◎爭點討論:關於成年養子女之宣告終止收養事件,究屬家事訴訟或非訟事件? 195 第三部分 親權—父母子女間之權利義務 200 第一節 子女之姓氏 200 第二節 親權 206 第4章 監護 216 第一部分 法定監護 216 第一節 未成年人之監護 217 第二節 成年人之監護 226 第二部分 意定監護 232 第一節 概說 232 第二節 我國意定監護制度之規範設計 233 第5章 扶養 239 第一節 扶養之成立 239 第二節 扶養之內容 245 ◎爭點討論:關於未成年子女請求父母給付扶養費,是否應適用民法第1120條規定? 249 第三節 扶養之消滅 253 第6章 家 254 第7章 親屬會議 257 附件一 親屬法之最新修正草案 260 附件二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26602繼承編 前言—繼承法體系認識與學習方法 275 第一節 我國民法上關於繼承之根據 275 第二節 繼承法之規範設計 276 第1章 遺產繼承人 278 第一節 法定遺產繼承人&應繼分 278 第二節 代位繼承 283 ◎爭點討論:當親等近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均」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應代位繼承或本位繼承之? 288 ◎爭點討論:本條所稱之「喪失繼承權」是否包括「因收養而喪失對本家之繼承權」、「因終止收養而喪失對養家之繼承權」之情形? 289 第三節 喪失繼承權 291 第四節 繼承回復請求權 296 ◎爭點討論:當「繼承開始」後10年始發生「繼承權被侵害」之情事,應如何起算? 303 ◎當「繼承回復請求權」罹於時效是否影響「物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304 ◎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時效期間內是否阻斷「物權取得時效期間」? 310 第2章 遺產之繼承 312 第一節 繼承之效力 312 第二節 共同繼承 325 第三節 我國繼承主義—當然、概括、限定繼承 328 ◎爭點討論:當「現存遺產」不足清償債務之部分,應由何人負責? 359 ◎爭點討論:當「生前特種贈與價額」超過應繼分價額之部分,受贈人應否負返還責任? 361 ※實例演練:當被繼承人留有遺產及債務時,共同繼承人應如何清償債務及分配遺產? 363 第四節 拋棄繼承 366 第五節 無人承認之繼承 372◎爭點討論:當繼承人於搜索繼承人之公示催告期間屆滿後,但於清算債務之公示催告終結前為承認繼承,此時清償完畢之剩餘遺產,究屬於繼承人或國庫? 381 第3章 遺囑&特留分 383 第一節 通則 383 第二節 遺囑 387 第三節 遺贈 403 第四節 特留分 414 ※實例演練:當受益繼承人侵害特定繼承人之特留分時,應如何行使扣減權? 431 附件一 繼承法之最新修正草案 433
| 書名 / | 老師開講: 民法身分法 (司法人員 律師 各類考試) |
|---|---|
| 作者 / | 唐吉 |
| 簡介 / | 老師開講: 民法身分法 (司法人員 律師 各類考試):一、臚列民法親屬編、繼承編之所有條文,並逐一介紹及重點劃記。二、以法院判決為主,輔以重要學說,儘可能掌握實務之最 |
| 出版社 / | 志光保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ISBN13 / | 9786263897069 |
| ISBN10 / | |
| EAN / | 9786263897069 |
| 誠品26碼 / | 2683128362007 |
| 頁數 / | 464 |
| 裝訂 / | P:平裝 |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 尺寸 / | 23X17X1.8 |
| 級別 / | N:無 |
| 重量(g) / | 524 |
| 提供維修 / | 無 |
自序 : 感謝出版社讓我能有機會產出自己的第二本書,也謝謝本書編輯的支持、幫忙,好讓我能夠在執業辦案之餘,再擠出一點時間⋯⋯將這本書完成。
本書的定位是供各位讀者準備國家考試之用,既然通過國考是為了工作而非深入學術,所以我會以實務見解為主,讓你們盡可能認識身分法在實務上是如何操作。
我自己準備過國家考試,也讀過許多參考書,但深覺自己要有考試筆記,好能夠在考場上臨時抱佛腳。因此在寫這本書時,盡量用圖表方式整理,以供你們製作筆記之參考。
好了。這是我第二次寫書序,仍不知道還能寫些什麼好,最後希望本書能夠幫助你們通過國家考試,更希望將來你們從事工作時亦可參考。如果本書能夠獲得你們的支持,我會更有動力><,如本書有不足之處,也盼以鼓勵代替批評,歡迎跟我說,不勝感激。
唐吉 115.3.25
最佳賣點 : 臚列民法親屬編、繼承編之所有條文及相關重要條文於書內,針對法條之要件+效果,以粗體、底線方式呈現,並收錄實務及學說見解,輔以圖表呈現,方便快速理解身分法體系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