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開講: 民法總則 (第5版 司法人員 律師 各類考試) | 誠品線上

老師開講: 民法總則 (第5版 司法人員 律師 各類考試)

作者 袁翟
出版社 志光保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老師開講: 民法總則 (第5版 司法人員 律師 各類考試):適用對象1.欲報考國考民法的考生。2.對民法詳加研究之讀者。改版差異新增實務及學說見解使用功效用各種舉例將抽象的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適用對象1.欲報考國考民法的考生。2.對民法詳加研究之讀者。改版差異新增實務及學說見解使用功效用各種舉例將抽象的法律關係具體的講解,並補充一些較深入的實務見解、學說見解本書特色以具體舉例講解抽象法律關係, 並補充深入實務見解、學說見解,初學者、有基礎的考生皆適用。 筆者每年在補習班講授民法總則,總會遇到許多法律初學者,多年來總是努力希望能為同學講解抽象的法律關係,讓大家在理解上可以更輕鬆,並也希望能兼顧一些已經有底子的同學,所以除了基本觀念的建構外,也必須補充一些比較深入的爭點。 就這樣經過幾年的慢慢琢磨,筆者對民法總則的講授,也算是有些心得。這次寫作除了基本的法條要件解釋外,也盡量用各種舉例來幫助了解,另外也補充許多的學說與實務見解,增加深度。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袁翟 出生於花蓮,18歲後即離鄉背井到臺北念大學,東吳大學畢業後考取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民商法組,終於在2015年排除萬難順利畢業,真是可喜可賀,都想跟自己擊掌了。 民國98年考取律師,名列探花,於同年至保成、學儒、志光等補習班任教至今。今年除繼續補習班的工作之外,也當起了新手爸爸,生活步調變得截然不同,原本想要成為圖文部落客的人生夢想就這樣默默地被延宕了。 最後,謝謝每個願意翻開這本書的你,不管你是否買下它,我都深深感激。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前言 前001第1章 權利 001 第一節 權利的內容與作用 001 第二節 權利主體 009 第三節 權利客體 081第2章 法律行為 097 第一節 法律行為概說 097 第二節 法律行為之成立要件 108 第三節 特別成立要件 109 第四節 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一):行為能力 115 第五節 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二):意思表示 139 第六節 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三):標的可能、妥當、確定、適法 201 第七節 法律行為之特別生效要件:條件、期限、處分權 225第3章 代理 247 第一節 一般代理 247 第二節 無權代理與無權處分 280第4章 法律行為之效力 285 第一節 無效之法律行為 285 第二節 得撤銷之法律行為 287 第三節 效力未定之法律行為 291第5章 期間與期日 293 第一節 規範意義及適用範圍 293 第二節 期日的意義及其決定 294 第三節 期間的意義及其計算 294 第四節 年齡之計算 298第6章 消滅時效 299 第一節 消滅時效的意義 301 第二節 消滅時效的客體 303 第三節 消滅時效的期間 311 第四節 消滅時效期間的起算 320 第五節 消滅時效之中斷 327 第六節 消滅時效之不完成 337 第七節 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342第7章 權利之行使 349 第一節 誠信原則與權利濫用 349 第二節 正當防衛 359 第三節 緊急避難 359 第四節 自助行為 360

商品規格

書名 / 老師開講: 民法總則 (第5版 司法人員 律師 各類考試)
作者 / 袁翟
簡介 / 老師開講: 民法總則 (第5版 司法人員 律師 各類考試):適用對象1.欲報考國考民法的考生。2.對民法詳加研究之讀者。改版差異新增實務及學說見解使用功效用各種舉例將抽象的
出版社 / 志光保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6263895751
ISBN10 /
EAN / 9786263895751
誠品26碼 / 2682974734006
頁數 / 368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3X17X1.4
級別 / N:無
重量(g) / 416
提供維修 /

試閱文字

自序 : 還是先來那句感謝各位讀者的支持,讓這本書又能改版了,真心感謝。
這次改版主要還是增補一些實務及學說見解,讓內容可以更完整。民法總則在民法的考試裡,其實是一個滿有趣的存在,現在好像越來越少「單獨」考民法總則的考題,但民法總則的概念卻很常貫串在其他的題目裡頭,所以民法總則真的要好好念,有時候爭點就藏在總則裡啊。
而民法總則作為許多民法初學者的第一個科目,通常一開始就會有點崩潰,因為在分析民法的案例時,一定會用到後面的概念,然後覺得怎麼跳來跳去的,不能一條一條好好講嗎?例如說要講「權利能力」,在舉例上就一定會碰到侵權行為(§184),在講法律行為的時候,也一定會舉到不當得利(§179)或物上請求權(§767)等等,這些條文雖然說是規定在民法債編、物權編,但在念民法總則的時候是無法忽略不見的。
所以筆者會建議大家,在念民法總則的時後,必須要理解到他作為一種貫串民法世界的原理原則,仍然是必須與一些具體規定相結合,才有意義。例如民法總則介紹行為能力制度,講到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律行為的效力—然後呢?在民法的案例裡、在現實的世界裡,重點還是擺在後續的法律關係—尤其是要怎麼把錢拿回來,是吧?所以對於這些相關的規定,縱使不是規定在民法總則裡,還是要面對,這種時候逃避真的沒有用。
另外在念民法總則的時候,我也滿建議大家不懂的地方可以「先跳過」(但是要註記起來),念到一個段落後再回頭重新看一遍,甚至是念完債編、物權編的時候再跳回來看,一定可以有更深刻的理解,不需要在一開始就強迫自己念懂,畢竟民法真的是要靠不斷的累積才能慢慢的理解各個觀念(以打電動來講,就很像某些關卡一開始就是過不去,等到後面升級之後再回去,就破關了)。
最後,祝福各位在民法的學習路上,都能順利升級,突破各個關卡。願民法的原力與各位同在。
袁翟 114.7.29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用各種舉例將抽象的法律關係具體的講解,並補充一些較深入的實務見解、學說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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