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淚的果實 下 (司法人員 高普地特 各類考試)
| 作者 | 伊谷/ 李星 |
|---|---|
| 出版社 | 志光保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刑事訴訟法: 淚的果實 下 (司法人員 高普地特 各類考試):由第一線進出法院的刑事案件辦案律師,撰寫的刑事訴訟法教學書,將複雜抽象的問題化為簡單生動的理解。兼顧體系梳 |
| 作者 | 伊谷/ 李星 |
|---|---|
| 出版社 | 志光保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刑事訴訟法: 淚的果實 下 (司法人員 高普地特 各類考試):由第一線進出法院的刑事案件辦案律師,撰寫的刑事訴訟法教學書,將複雜抽象的問題化為簡單生動的理解。兼顧體系梳 |
內容簡介 由第一線進出法院的刑事案件辦案律師,撰寫的刑事訴訟法教學書,將複雜抽象的問題化為簡單生動的理解。兼顧體系梳理+實務見解+考題練習的全面刑訴書※釋字第670號解釋許宗力大法官協同意見書(節錄)「⋯所謂行為具反社會性的說法,事實上正清楚顯示了法官乃是『不無遺憾地』下了無罪判決,被告在法律上是無罪的,但在法官心裡其已是不折不扣的罪犯。這麼說並非在指責那些曾帶著道憾判決被告無罪的法官,而是想指出:無罪推定不正是這樣一個常常令法官必須帶著遺憾,帶著對犯罪被害人難以交代的重擔,帶著真相永難釐清的無力感,而作出無罪判決的原則?有時無罪推定導致個案中的遺憾如此之深,常使我們忘記這個案子之所以要錯放,乃是為了不願在其他案子中錯殺。⋯⋯...」適用對象1.司法考試族群 2.國家考試各類科 3.大專在校生改版差異1.依114年修法更新內容 2.新增國民法官篇章 使用功效1.本書於國考考點作重點說明,使考生快速吸收學習、正確答題。 2.輔以歷屆考題,按章節依序排列,得立刻演練並對照,熟悉真實考試之題型,掌握命題焦點,提升解題技巧。
作者介紹 伊谷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財經法學組、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刑事法學組、執業律師。約莫2010年夏天進入志光、保成、學儒文教機構講授刑事訴訟法,目前教授類科以律師司法官班為主。生性低調,本來以為可以躲在幾個名師前輩後面,沒什麼人認識的教過一年又一年就好,不過看起來好像已事與願違。因為律師事務所裡的刑事案件,老闆絕大部分都交辦給伊谷,所以實務經驗勉強還稱得上豐富,但厭世指數也飆得頗高,這就是人生。李星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組、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刑事法學組、執業律師。約莫2016年夏天加入志光、保成、學儒文教機構講授刑法。目前教授類科包含律師司法官班與司法特考班。生性淡泊,道德楷模,工作狂魔。與伊谷老師邂逅於2012年國考前某個深夜於《英雄聯盟》召喚峽谷的一場激烈戰鬥,自此開展真實生活中的不解之緣。目前職業為社畜、業餘台股觀察家與伊谷老師小弟。
產品目錄 第八篇 證據法 001 第一章 證據法總論 003 第一節 概說 003 壹、基本概念 003 貳、證據排除(禁止)法則 013 第二節 實務上之證據法體系 017 壹、六大法則 018 第三節 第158條之4大平台之判斷基準與確立 033 壹、條文與實務見解:權衡理論 033 貳、權衡基準的缺點與學說上之批評 034 參、林鈺雄教授─以第158條之4做為大平台之三階段審查基準說 035 肆、小結 036 第四節 證明力─自由心證 037 壹、自由心證之定位:證據評價 037 貳、自由心證之法例:證據評價之立法模式 037 參、自由心證之限制 038 第五節 私人不法取證 041 壹、前言 041 貳、實體不法與證據排除「掛勾」的見解 041 參、實體不法與證據排除「脫鉤」處理的見解 042 第二章 法院調查原則與澄清義務 053 壹、新法第163條之立法精神與相關決議 055 貳、法院有無蒐證之義務?-沒有 055 參、被動調查:依聲請而發動 056 肆、主動調查 058 第三章 傳聞法則 081 第一節 傳聞法則概述 081 壹、傳聞法則立法精神與現行架構 081 貳、傳聞法則概論:「傳聞」的確認 083 第二節 傳聞法則之例外 086 壹、被告以外之人在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 087 貳、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形外得為證據 089 參、偵查輔助機關調查中之審判外不一致陳述(證人先前不一致陳述) 105 肆、審判中客觀不能到場,司法警察人員前製作之陳述筆錄 112 伍、特信性文書 120 陸、經當事人同意且法院審酌認為適當者 129 第三節 對質詰問之例外與傳聞法則例外之衝突與解決之道 142 壹、概說 142 貳、實務之問題點 142 參、對質詰問法則之概述 143 肆、對質詰問的容許例外 147 第四節 境外取證或跨境刑事案件之證言的證據能力 159 壹、概說 159 貳、實務見解 159 第四章 證據方法與調查程序 171 第一節 被告 171 壹、訊問之順序與目的 171 貳、被告自白作為廣義之證據方法 224 第二節 證人 254 壹、證人之概念 254 貳、拒絕證言權 260 參、人證之調查程序 278 第三節 鑑定與勘驗 293 壹、鑑定與勘驗之區別-實施者有無判斷必要與具特別專業知識 294 貳、鑑定 294 參、勘驗 323 肆、鑑定、勘驗之採樣行為-身體檢查處分 335 第四節 文書 348 壹、概念 348 貳、範圍 348 參、文書之朗讀 348第九篇 自訴 357 第一章 自訴之意義 359 第二章 自訴權人 361 第一節 定義 361 第二節 得為提起自訴之人之種類 361 壹、犯罪被害人 361 貳、第319條第1項但書之人: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 365 第三章 自訴不可分 367 第一節 追加自訴與不受理判決 367 壹、追加自訴準用追加起訴 367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3項 368 壹、典型說明 368 貳、例外限制:第319條第3項但書,不得提起部分 369 第三節 同一案件之先後告訴、公訴與自訴 370 壹、基本觀念:刑事訴訟法第323條公訴優先原則 370 貳、同一案件先後告訴、公訴與自訴之處理 374 第四章 自訴審前之調查程序 393 第一節 立法目的 393 第二節 需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 393 第五章 自訴之程式 395 第一節 強制律師代理 395 壹、條文與立法理由 395 貳、未委任律師代理之效果 395 第二節 最高法院94年第6、7次刑庭決議 397 壹、決議解析 399第十篇 起訴對人之效力 409 壹、被告認定之判斷 411 貳、類型處理 411第十一篇 審理程序 425 第一章 法院 427 第一節 緒論 427 壹、法院之審級 427 貳、狹義的法院 427 參、法官保留原則 428 肆、法官獨立原則 429 伍、公平審判原則與法官迴避 429 第二節 準備程序 458 壹、概說 458 貳、準備程序之進行 458 第二章 刑事訴訟法快速程序 471 第一節 簡式審判 471 壹、要件 472 貳、程序 475 第二節 簡易判決處刑 483 壹、開啟 483 貳、要件 483 參、簡易程序之量刑協商(偵查中之求刑協商) 488 第三節 認罪協商程序 489 壹、概說 489 貳、協商制度之立法類型與意義 490 參、協商程序之開啟要件 491 肆、協商程序之進行 492 伍、不得為協商判決之情形 495 陸、法院之裁判 496 柒、協商判決之上訴 496 捌、簡式審判、簡易判決、協商程序綜合比較 507 第三章 訴訟程序細說 509 第一節 訴訟關係 510 壹、訴訟繫屬 510 貳、訴訟關係 510 參、訴訟條件 513 第二節 訴訟行為 515 壹、方式 515 第三節 訴訟行為之時間 ─ 期日與期間 522 壹、期日與期間之概念與區別 522 貳、在途期間之扣除 523 參、回復原狀 526 第四節 裁定與處分之救濟 529 壹、抗告 530 貳、準抗告 536 第四章 裁判 539 第一節 重要區分 539 壹、本案裁判與非本案裁判 539 貳、實體裁判與形式裁判 540 第二節 裁判之成立與生效 540 壹、裁判之成立 541 貳、裁判之諭知與生效 541 第三節 裁判之效力 550 壹、拘束力 550 貳、形式確定力 550 參、實質確定力 556第十二篇 上訴程序 567 第一章 通則 569 第一節 緒論 569 壹、上訴的意義 569 貳、合法上訴之效力 569 參、現行的上訴審級結構 570 第二節 上訴權人(這邊開始就很重要) 571 壹、公訴案件之檢察官 571 貳、自訴案件之自訴人 572 參、被告 573 肆、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 577 伍、原審之代理人或辯護人 582 第三節 上訴之程式 587 壹、上訴書狀 587 貳、上訴期間 589 第四節 上訴權之喪失 591 壹、逾越上訴期間未上訴 591 貳、捨棄上訴 591 參、撤回上訴 593 肆、捨棄與撤回之效果 594 第五節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596 壹、立法目的與定義 596 貳、適用範圍與對象 597 參、要件 600 肆、科刑輕重之比較 608 第六節 上訴不可分 616 第二章 分則-第二審上訴 635 第一節 第二審之構造與組織 635 壹、構造 635 貳、組織有三種 635 參、第二審之上訴程序 635 第三章 分則-第三審上訴 641 第一節 第三審之性質 641 第二節 第三審上訴之限制 641 壹、概說 641 貳、上訴理由之限制 653 參、第三審上訴之程式 663 肆、第三審法院之審理 669 伍、第三審法院之判決 673第十三篇 特別救濟程序 677 第一章 非常上訴 679 第一節 非常上訴之意義與目的 680 壹、非常上訴之意義 680 貳、非常上訴之目的 680 第二節 非常上訴之對象 681 壹、第441條確定判決 681 貳、確定裁定 683 第三節 非常上訴之原因 685 壹、審判違背法令 686 第四節 非常上訴之審理 689 壹、立法內容操作 689 貳、事實之調查 690 第五節 非常上訴之判決 692 壹、非常上訴駁回:第446條 692 貳、撤銷其違背法令部分:第447、448條 693 第二章 再審 701 第一節 再審之概念 703 壹、意義 703 貳、目的 703 第二節 再審之客體 703 壹、確定判決(§420~§422) 703 第三節 再審之原因 704 壹、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420) 704 貳、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提起再審 716 第四節 再審程序 716 壹、合法性審查 716 貳、有無理由審查(合理性審查、實體審查) 723 參、重新審判:第436~440條 726 肆、再審撤回:第431~432條 728第十四篇 國民法官法 735 第一章 概說 737 第一節 國民法官法之立法目的 737 壹、彰顯國民主權 737 貳、認識與理解裁之作成 737 參、豐富法院判斷視角與內涵 737 肆、提升司法信賴 737 第二節 國民法官法總覽(全文共113條) 738 第三節 定義規範 739 第二章 適用案件類型 741 第一節 原則 741 第二節 除外規定 745 第三節 應行國民參與審判與非國民參與審判之罪之合併起訴 747 第三章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 749 第一節 積極資格 749 第二節 消極資格(即不得被選任) 749 壹、特定情形 749 貳、特定職業 750 參、特定關係 751 肆、拒卻被選任 751 第四章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選任 753 第一節 備選國民法官(不重要) 753 第二節 候選國民法官及選任程序 753 壹、候選國民法官 753 貳、國民法官選任程序 754 參、選任程序中之調查與詢問 754 肆、抽選 756 第五章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解任 757 第六章 審理程序 759 第一節 起訴 759 壹、起訴狀一本(或稱卷證不併送) 759 貳、起訴書之審查 760 第二節 準備程序 762 壹、前言 762 貳、證據開示 765 參、證據適時提出主義 769 第三節 審判期日 770 壹、前言 770 貳、程序依次 770 第七章 上訴程序 777 第八章 再審 781第十五篇 附件 783
| 書名 / | 刑事訴訟法: 淚的果實 下 (司法人員 高普地特 各類考試) |
|---|---|
| 作者 / | 伊谷 李星 |
| 簡介 / | 刑事訴訟法: 淚的果實 下 (司法人員 高普地特 各類考試):由第一線進出法院的刑事案件辦案律師,撰寫的刑事訴訟法教學書,將複雜抽象的問題化為簡單生動的理解。兼顧體系梳 |
| 出版社 / | 志光保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ISBN13 / | 9786263896567 |
| ISBN10 / | |
| EAN / | 9786263896567 |
| 誠品26碼 / | 2683084025008 |
| 頁數 / | 832 |
| 裝訂 / | P:平裝 |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 尺寸 / | 23X17X3.2 |
| 級別 / | N:無 |
| 重量(g) / | 940 |
| 提供維修 / | 無 |
自序 : 九版序
本書出版至今,在年年改版、調整下,也來到第九個年頭了,九年了啊。回想起最初著作成書的起心動念,是純粹想把原本的講義整理成一個可以更容易流通、更有架構的樣子,然後在自己的教學生涯裡留下些什麼、鐫刻些什麼,就這樣而已。那時候還不確定自己能在講臺上站多久,對於未來還是一片模糊,畢竟這市場是現實的,沒有口碑、沒有接受度、沒有好評價,被漸漸淡出也是個很司空見慣的事。結果,一站也站了十幾個年頭。
本次改版照舊是蒐羅新的實務見解、補充學說文章和增刪新舊考題,並且嘗試在某些章節、段落多講些自己的白話,我發現與其正經八百的打上一段段八股的文字,在書本裡頭碎碎唸,好像讀者還比較喜歡。有一些刑事訴訟法重量級的實務見解和修法,已經逐漸在國考上發酵了,像112憲判字第9號、14號、科技偵查新修法等,很明顯在國考上出現的比例頗高,但也還是有一些傳統考點像誘捕偵查、傳聞法則、對質詰問法則等等會不定時出現,所以,就備考戰略上,還是那句老話,先把底子打好,然後伸手去抓這些新的東西,不要偏廢,不然進考場真的很像在擲筊。所謂的「底子」,指的就是「體系感」,測驗自己有沒有體系感的方式,就是當你看到某個點,能不能在腦中開展出一片東西的意思,譬如題目考到GPS的偵查,在手上沒有書本的情形下,你腦中能不能立刻浮出大略條號、條文結構、爭議點、實務見解、學說見解等等,不強求要到鉅細靡遺,但如果一片空白,那其實代表是你體系沒建起來。
二十出頭歲時,我和你一樣。每天揹著書,不是往補習班上課,就是走進圖書館埋首苦讀,生活被極度簡化,日復一日靜靜前行、靜靜流淌。盡力地把文字煉成刀、把法律磨成劍,寫在紙張上的都成為紋理,每一分用力都化為厚度。那時並不確定,這樣的努力、這樣的堅持,究竟能轉化成什麼;卻始終深信,所有付出,終將凝結成自己渴望、也喜歡的模樣。如今四十歲的我,回首看當時青澀而孤單的自己,想跟當時的自己說:謝謝你的那些堅持和努力,你沒有退縮過,是值得的。你也是。
伊谷 2025.09.10
最佳賣點 : 這本《刑事訴訟法》新版精準融合114年最新實務見解與修法趨勢。作者以貼近讀者的白話筆觸,將艱澀理論轉化為易懂的體系架構,幫助考生建立「體系感」,在遇到題目時能迅速展開條文結構、爭點與學說見解。兼顧基礎與最新趨勢,是國考生備考不可或缺的策略型工具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