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025 司法五等) | 誠品線上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025 司法五等)

作者 楊律師
出版社 志光保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025 司法五等):適用對象欲報考司法五等考試的考生使用功效網路人氣楊律師,獨家傳授你最高報酬率的讀書技巧!用白話通俗的文字讓民、刑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適用對象欲報考司法五等考試的考生使用功效網路人氣楊律師,獨家傳授你最高報酬率的讀書技巧!用白話通俗的文字讓民、刑事訴訟法不再乏味,即使非法律系的讀者也能輕鬆上手,基本概念搭配常考內容及歷年五等考古題交互演練,事半功倍的讀書方式,一本書即可解決您對民、刑事訴訟法的所有困惑。改版差異1.全書細修2.考題去蕪存菁,新增112年考題3.依113年修法修訂內容書籍特色一、這本書包括數年份的「司法五等錄事庭務員、身心障礙五等錄事庭務員、原住民五等錄事庭務員」的考古題及解答上千題,我的書向來是巿面上考古題及解答最多的書。二丶歷屆考古題及解答皆依章節排列,例如:當您看完「管轄」的章節後,立刻就會看到和「管轄」有關的考古題及解答。三丶本書以白話通俗的文字來撰寫,不論您的法學程度有多差,縱使您並非法律系畢業的,也能看得懂,有助各位考生快速吸收。四丶各位考生一定會喜歡這本書,若有任何問題,可以寫信問我。金榜題名時,更要寫信跟我報喜。eamil:[email protected]:https: www.facebook.com sleeplawblog:http: sleepylaw1234.pixnet.net blog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楊律師法學碩士、執業律師、仲裁人曾任某些學校辯論社指導老師曾任某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曾任保成、學儒、法碩、大東海補習班講師現為兩隻流浪貓的爸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第1單元 民事訴訟法大意 001管轄(一):普通審判籍 003管轄(二):管轄錯誤、起訴管轄恆定 004管轄(三):較少考的特別審判籍 006管轄(四):侵權行為 008管轄(五):應訴管轄 009管轄(六):合意管轄 010管轄(七):管轄競合、共同訴訟、同一被告數訴訟 014管轄(八):不動產vs物權 015管轄(九):不動產vs債權 018管轄(十):指定管轄 020管轄(十一):專屬管轄 022管轄(十二):民事vs行政 023自行迴避 026聲請迴避 030權利能力 033當事人能力vs權利能力 034當事人能力vs胎兒 036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一) 038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二) 041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三) 043當事人能力vs中央或地方機關 045當事人能力vs分公司 046訴訟能力vs行為能力 047訴訟能力vs外國人 049欠缺訴訟能力之處理 050訴訟能力vs輔助宣告 053訴訟能力vs特別代理人 055辯論能力 057訴之利益 058給付之訴vs當事人適格 059確認之訴vs訴之利益、當事人適格、對象 061形成之訴vs當事人適格 067訴訟代理人(一):資格及授權 071訴訟代理人(二):數個訴訟代理人 076訴訟代理人(三):當事人的撤銷更正權 077訴訟代理人(四):法院選任 078訴訟代理人(五):訴訟代理權消滅 079選定當事人(一):要件 081選定當事人(二):限制 085選定當事人(三):選定公益社團法人 087選定當事人(四):公告曉示→併案請求→視為選定 088公益法人vs不作為之訴 090輔助參加訴訟(一):要件、訴訟行為、承當訴訟 091輔助參加訴訟(二):參加效 096輔助參加訴訟(三):告知、通知 098獨立參加訴訟 101訴之客觀合併(一):單純合併 102訴之客觀合併(二):選擇合併vs競合合併 103訴之客觀合併(三):重疊合併 104訴之客觀合併(四):預備合併 105普通共同訴訟:要件、訴訟行為效力 107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一):要件、訴訟行為效力 111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二):撤銷詐害債權之行為 114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三):共有物 116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四):裁定追加為原告 118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一):撤銷股東會議決議 121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二):請求回復共有物 124有爭議的共同訴訟(一):代位權? 125有爭議的共同訴訟(二):連帶債務人? 127主參加訴訟 130客觀訴之變更、追加 133反訴 139訴之聲明vs明確性原則 142訴之三要素vs起訴狀應記載事項vs同一事件 144訴之聲明vs重複起訴 145訴訟標的vs重複起訴 147當事人恆定原則vs重複起訴(一) 149當事人恆定原則vs重複起訴(二) 152將來給付之訴 155訴訟要件→命補正→駁回 156當事人書狀 164送達(一):送達機關、送達證書 166送達(二):直接送達、交付送達 167送達(三):面告通知、書狀陳明屆期到場 167送達(四):補充送達 168送達(五):寄存送達 169送達(六):留置送達 171送達(七):公示送達 172送達(八):以電子設備送達 175送達(九):囑託送達 175送達(十):應受送達人 176送達(十一):訴訟代理人 178送達(十二):送達代收人 180開庭通知書、就審期間 182期日及期間 185在途期間 187回復原狀 189當然停止訴訟(一):當事人死亡 191當然停止訴訟(二):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或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其代理權消滅 194當然停止訴訟(三):全部事由 196裁定停止訴訟 198合意停止訴訟 199裁判費(一):起訴、反訴、上訴 202裁判費(二):再審、抗告、聲請、聲明 205訴訟標的價額(一):誰核定?時點? 206訴訟標的價額(二):競合 208訴訟標的價額(三):債權之擔保、租賃 210訴訟標的價額(四):分割共有物 211訴訟費用之負擔(一):原則 212訴訟費用之負擔(二):認諾、分割共有物或經界訴訟、撤回、和解 214訴訟費用之負擔(三):預納 216訴訟費用之擔保 216訴訟救助(一):要件 217訴訟救助(二):效力範圍 220訴訟救助(三):徵收 223訴訟救助(四):駁回、救濟 225訴訟救助(五):撤銷 226處分權主義 226辯論主義 228言詞辯論:指揮、闡明、發問 229舉證責任(一):原則 231舉證責任(二):消極事實? 233無庸舉證之事項(一):顯著或職務上已知之事實 235無庸舉證之事項(二):自認 237無庸舉證之事項(三):推定 241無庸舉證之事項(四):擬制、習慣法令 244證據能力、證明度、自由心證 245書證之提出義務 247證據保全(一):要件 248證據保全(二):協議 251證據調查 252證人(一):出庭及作證義務 253證人(二):拒絕證言 254證人(三):具結 255證人(四):不到庭訊問 257鑑定 258鑑定證人 259勘驗 260當事人訊問 261言詞辯論(一):公開審判、開始 262言詞辯論(二):分別辯論、合併辯論、限制辯論 264言詞辯論(三):筆錄 266審理集中化(一):爭點整理程序的種類及選擇 268審理集中化(二):調查證據、言詞辯論 271適時提出vs逾時提出之失權效 272撤回 274一造或兩造不到場vs判決 277訴訟上和解(一):方式及範圍 281訴訟上和解(二):效力及救濟 283訴訟上和解(三):酌定和解方案 285捨棄、認諾 286全部終局判決、一部終局判決、中間判決 287履行期間或分次履行判決 291對待給付判決 292假執行判決(一):意義及要件 294假執行判決(二):法院職權宣告 296宣示判決vs送達判決書 299裁定更正裁判 301補充判決 302既判力的「客觀」範圍vs抵銷vs重複起訴 308既判力的「主觀」範圍 309外國法院的確定裁判 312僅表明請求之最低金額vs階段訴訟 312無效判決 316判決vs裁定 317司法事務官之處理程序 319訴訟卷宗 320第二審(一):上訴期間 321第二審(二):上訴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 322第二審(三):上訴權人 324第二審(四):上訴利益 325第二審(五):形式審查 326第二審(六):上訴理由 328第二審(七):適時提出 330第二審(八):客觀訴之變更、追加 332第二審(九):反訴 334第二審(十):附帶上訴 336第二審(十一):擴張或變更聲明 338第二審(十二):捨棄上訴權 341第二審(十三):撤回上訴 341第二審(十四):處分權主義vs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vs判決主文 343第二審(十五):假執行之裁判 345第三審(一):上訴利益 346第三審(二):強制律師代理 347第三審(三):上訴理由 349第三審(四):法律審 350第三審(五):當然違背法令 351第三審(六):相對違背法令 353第三審(七):上訴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 354第三審(八):訴之變更、追加、擴張聲明、附帶上訴 355第三審(九):言詞辯論vs書面審理vs上訴聲明 356第三審(十):飛躍上訴 357抗告(一):要件 358抗告(二):抗告期間 359抗告(三):抗告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 360抗告(四):效力 360抗告(五):抗告法院之裁定、再抗告 361異議 362再審(一):對象、事由、訴訟標的 363再審(二):再審期間 368再審(三):管轄法院 369再審(四):禁止再審 371再審(五):裁判 372情事變更 374第三人撤銷訴訟(一):要件 375第三人撤銷訴訟(二):撤銷期間及管轄 377第三人撤銷訴訟(三):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 377第三人撤銷訴訟(四):判決效力 378調解(一):強制調解 381調解(二):聲請調解、駁回聲請 383調解(三):調解處所、調解委員、酌定調解條款 385調解(四):調解成立 388調解(五):調解不成立 390簡易訴訟程序(一):要件 391簡易訴訟程序(二):起訴書應記載事項?言詞起訴?自行到場? 397簡易訴訟程序(三):言詞辯論 399簡易訴訟程序(四):判決書 400簡易訴訟程序(五):訴之變更、追加、反訴 401簡易訴訟程序(六):第二審 401簡易訴訟程序(七):第三審、抗告 404簡易訴訟程序(八):再審 406小額訴訟程序(一):要件 406小額訴訟程序(二):表格化訴狀、夜間假日開庭、調解、衡平裁判、準用簡易程序規定、管轄 409小額訴訟程序(三):一部請求 412小額訴訟程序(四):訴之變更、追加、反訴 414小額訴訟程序(五):判決書及假執行 416小額訴訟程序(六):第二審 417小額訴訟程序(七):第三審? 420小額訴訟程序(八):抗告、再審 420支付命令(一):要件 421支付命令(二):限制 423支付命令(三):管轄 424支付命令(四):不能送達? 425支付命令(五):異議 426支付命令(六):確定之效力 428支付命令(七):裁判費 429假扣押(一):要件、釋明、擔保金 432假扣押(二):管轄 437假扣押(三):抗告 439假扣押(四):撤銷 440假扣押(五):取回擔保金 445假處分 447定暫時狀態處分 449起訴登記 453公示催告 458除權判決 461家事事件分類 463管轄 465不公開審理 466職權調查證據 467命當事人到場 468訴訟能力vs程序能力 469程序監理人 469強制調解 470甲類或乙類vs當事人適格 472請求之變更、追加、反請求、合併請求、合併審理、合併審判 473和解、捨棄、認諾、撤回 475甲類或乙類vs第三人 476婚姻事件程序(一):訴訟種類、管轄 477婚姻事件程序(二):自認、不爭執 478婚姻事件程序(三):死亡 479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一):管轄 480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二):否認子女之訴、否認推定生父之訴 481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三):確認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之訴 482親子關係事件程序(四):認領之訴 482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五):確認親子或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 483第2單元 刑事訴訟法大意 485法例 487當事人 488土地管轄 489土地管轄vs管轄錯誤 491事務管轄 492事務管轄vs管轄錯誤 494牽連管轄 495競合管轄 499指定管轄 501移轉管轄 501無管轄權vs效力 503自行迴避 504聲請迴避 509職權迴避 513迴避vs準用 513選任辯護人 514強制辯護(一):審判中的強制辯護 518強制辯護(二):偵查中的強制辯護 524強制辯護(三):偵查中的羈押審查、偵查中的暫行安置 526審判中的閱卷權 528偵查中的閱卷權 530輔佐人 532被告的代理人、自訴代理人、告訴代理人、再審代理人、沒收參與人代理人、訴訟參與代理人 533偵查中的筆錄、搜索扣押勘驗筆錄 536審判筆錄(一):內容及簽名 539審判筆錄(二):附錄及整理 541審判筆錄(三):效力及更正 543裁判vs更正 545陳明送達地址 547平信、掛號、送達證書 549寄存送達 550公示送達 552對在監獄或看守所之人送達、對檢察官送達 553期日及期間 555在途期間 556回復原狀 557告訴的定義及方式 560告訴乃論罪vs非告訴乃論罪vs相對告訴乃論罪 563告訴期間 565告訴權人(一):被害人 566告訴權人(二):法定代理人、配偶、特定親屬 567告訴權人(三):特定罪名 569告訴權人(四):利害衝突 570告訴權人(五):代行告訴人 570告訴代理人 571撤回告訴 572告訴不可分、撤回告訴不可分 574告發 575自首 576偵查之主體及開始 578偵查不公開vs在場權、陳述意見權、筆記權 581絕對不起訴(一):法定不起訴 584絕對不起訴(二):其他法定理由不起訴 585相對不起訴(一):微罪不起訴 586相對不起訴(二):執行無益不起訴 587簽結 589緩起訴(一):要件 590緩起訴(二):撤銷 592再議(一):聲請 594再議(二):審查 596聲請准許提起自訴 598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的確定力 602證據保全 604提起公訴、卷證併送 605起訴審查 607職權主義vs當事人主義vs調查證據 609無罪推定、罪疑唯無、舉證責任 610單一案件vs起訴不可分vs審判不可分vs不告不理原則 611追加起訴 615同一案件vs變更起訴法條、變更起訴事實 616撤回起訴 619開庭通知及送達 620公開審理、合議審理、被告在庭時不得拘束其身體 621準備程序 624交互詰問 627被告詰問權vs被告退庭 632審判期日、審理程序 633更新審判程序 638停止審判 640有罪判決 642無罪判決 643免訴判決 644不受理判決 645宣示判決 647被告不到庭vs判決 648裁判書原本、正本、送達 650上訴權人(一):當事人、得提起自訴之人、職權上訴 651上訴權人(二):法定代理人或配偶 653上訴權人(三):代理人或辯護人 655上訴期間 657上訴書狀之提出 657上訴理由 658上訴不可分 661被告或上訴人不到庭vs判決 663第二審vs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664捨棄上訴、撤回上訴 666上訴第三審的限制(一):罪名 668上訴第三審的限制(二):上訴理由 670第三審的審判程序 673抗告(一):裁定vs判決、抗告vs上訴 673抗告(二):實體裁定vs程序裁定vs抗告 675抗告(三):抗告權人 677抗告(四):停止執行 678抗告(五):再抗告 678抗告(六):準抗告 679再審(一):對象 681再審(二):為被告利益再審 682再審(三):為被告不利益再審 683再審(四):聲請權人 684再審(五):再審期間 685再審(六):代理人vs閱卷權 685再審(七):書狀、理由、附件 686再審(八):管轄權 687再審(九):停止執行 688再審(十):開庭審理、調查證據 689再審(十一):裁定駁回vs開始再審之裁定 690再審(十二):更為審判、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691非常上訴(一):對象 693非常上訴(二):聲請 693非常上訴(三):審理程序、判決 695非常上訴(四):違背法令 698非常上訴(五):閱卷權 700簡式審判程序 701簡易程序(一):偵查中聲請 705簡易程序(二):審判中裁定 708簡易程序(三):簡易程序→通常程序 712簡易程序(四):上訴 713協商程序(一):要件及優點 717協商程序(二):強制辯護、告知義務、撤銷撤回 720協商程序(三):上訴 721審級制度 723自訴及限制(一):被害人 724自訴及限制(二):直系尊親屬或配偶 727自訴及限制(三):半個被害人或直系尊親屬或配偶? 728自訴及限制(四):自訴→自訴或公訴 730自訴及限制(五):自訴→告訴 730自訴及限制(六):檢察官開始偵查→自訴 731自訴及限制(七):強制律師代理 733自訴及限制(八):撤回 735自訴及限制(九):裁定駁回自訴 737自訴及限制(十):已不得告訴或請求 737自訴vs反訴 738被害人訴訟參與(一):要件 738被害人訴訟參與(二):裁定、撤銷原裁定 741被害人訴訟參與(三):通知、出庭、表示意見 742被害人訴訟參與(四):訴訟參與代理人 745被害人訴訟參與(五):閱卷權 746被害人訴訟參與(六):選定代表人 747訊問或詢問被害人(一):陪同 748訊問或詢問被害人(二):隔離 749移付調解、進行修復 750沒收(一):未起訴→單獨宣告沒收 751沒收(二):起訴→有罪判決→併宣告沒收 753沒收(三):起訴→非有罪判決→單獨宣告沒收or併宣告沒收 754沒收(四):起訴→單獨宣告沒收→判決 756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一):聲請參與、通知義務 758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二):代理人及閱卷權 763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三):準用被告之權利、適用通常審判程序 764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四):判決、漏未判決 765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五):上訴 766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六):撤銷沒收確定判決 768保安處分(一):聲請、裁定、管轄、期限 770保安處分(二):強制辯護、閱卷權 771保安處分(三):審理 773附帶民事訴訟 775執行(一):開始及指揮 777執行(二):方式 778執行(三):停止執行 779執行(四):死刑 780證據能力、證明力 781傳喚 782通知 785拘提(一):要件 786拘提(二):執行 788逕行拘提 790逮捕(一):通緝犯 792逮捕(二):現行犯、準現行犯 794逮捕(三):緊急拘捕 797有令狀搜索 799無令狀搜索(一):緊急搜索 802無令狀搜索(二):附帶搜索 804無令狀搜索(三):同意搜索 805本案附帶扣押、另案扣押 807搜索扣押→事後審查 809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 812搜索扣押的執行(一):在場之人 815搜索扣押的執行(二):扣押的方法及必要處分 816搜索扣押的執行(三):政府機關或軍事場所 818搜索扣押的執行(四):夜間搜索 819扣押物之返還 821搜索律師事務所 822特殊強制處分(科技偵查) 823受拘捕時的通信接見權 830羈押的要件(一):拘捕前置主義 832羈押的要件(二):24小時內 834羈押的要件(三):犯罪嫌疑重大 837羈押的要件(四):一般性羈押的原因 838羈押的要件(五):預防性羈押的原因 839羈押的要件(六):羈押必要 841羈押的要件(七):言詞審理原則、法官押票 842羈押審查(一):強制辯護? 843羈押審查(二):閱卷權vs法官羈押審查之依據vs檢察官到庭義務 844羈押審查(三):深夜訊問 847羈押審查(四):自由證明程序 849羈押之指揮、變更羈押處所 850羈押之執行 852羈押中的通信接見權 853撤銷羈押(一):羈押原因消滅 857撤銷羈押(二):羈押期滿 859撤銷羈押(三):羈押期間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 862撤銷羈押(四):處分、判決 863停止羈押 865「再」執行羈押、「改」執行羈押 867羈押之替代處分及防逃措施 869具保→沒入保證金or退還保證金 872限制出境、出海(一):要件、書面 875限制出境、出海(二):期限及延長 878限制出境、出海(三):撤銷 879暫行安置(一):要件 881暫行安置(二):執行 883暫行安置(三):撤銷 884自白(一):人別訊問 885自白(二):告知義務 885自白(三):夜間詢問 888自白(四):法定障礙事由經過時間訊問 892自白(五):訊問方法 893自白(六):不正訊問、證據能力、證明力 894自白(七):詢問人、製作人、閱覽、表示意見 896自白(八):筆錄≠錄音錄影、未全程連續錄音錄影 899證人(一):傳喚及拘提 901證人(二):具結 903證人(三):拒絕證言vs拒絕方式 906傳聞例外(一):特別程序 909傳聞例外(二):§159-1Ⅰ 910傳聞例外(三):§159-1Ⅱ 912傳聞例外(四):§159-2 913傳聞例外(五):§159-3 915傳聞例外(六):§159-4 917傳聞例外(七):§159-5 919共同被告(一):程序分離、程序合併 919共同被告(二):他白之證明力 922鑑定人之選任 923拒卻鑑定人 926鑑定報告、具結、到庭說明、交互詰問 927鑑定留置 932鑑定許可 934檢察事務官及警察之採證 936鑑定證人 937法律專家學者 939通譯 939勘驗 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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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 /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025 司法五等)
作者 / 楊律師
簡介 /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025 司法五等):適用對象欲報考司法五等考試的考生使用功效網路人氣楊律師,獨家傳授你最高報酬率的讀書技巧!用白話通俗的文字讓民、刑
出版社 / 志光保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6263892040
ISBN10 /
EAN / 9786263892040
誠品26碼 / 2682635708001
頁數 / 976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3X17X3.8CM
級別 / N:無
重量(g) /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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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賣點 : 網路人氣楊律師,獨家傳授你最高報酬率的讀書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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