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點HERE 民事訴訟法 (第6版 律師 司法官 高考 法研所)
| 作者 | 勝平/ 瑞希 |
|---|---|
| 出版社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爭點HERE 民事訴訟法 (第6版 律師 司法官 高考 法研所):【本書特色】1.爭點齊全本書於各章節中完整呈現民事訴訟法之爭議問題,並以不同視角帶領同學一窺各大學說、實務之 |
| 作者 | 勝平/ 瑞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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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社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爭點HERE 民事訴訟法 (第6版 律師 司法官 高考 法研所):【本書特色】1.爭點齊全本書於各章節中完整呈現民事訴訟法之爭議問題,並以不同視角帶領同學一窺各大學說、實務之 |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1.爭點齊全本書於各章節中完整呈現民事訴訟法之爭議問題,並以不同視角帶領同學一窺各大學說、實務之精要。 2.重要星等本書在各爭點皆標示星等,讓同學在考前衝刺階段,得參酌星等難易度及重要性,有效率地進行複習。 3.考題實戰與破解HERE本書在爭點最後以各大法研所、司律考題作為實戰演練,以解說之方式帶領同學破解爭點之包裝,並針對答題架構之編排給予建議。 4.最新實務見解本書蒐集最新的最高法院、高等法院見解,力求同學能掌握最新的實務脈動,以利回答各種考場上刁鑽且複雜的實務見解題型。
作者介紹 勝平政大法研所民法組碩士律師高考及格執業律師瑞希政大法研所民法組碩士律師高考及格執業律師雖然本書在老師們眼裡是本不入流的補習班講義,但筆者仍秉持著對民事訴訟法大大的熱情,把本書當論文在寫,希望能帶給讀者小小的啟發。
產品目錄 Chapter1民事訴訟法原則爭點1‧修正式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之爭論Q1.辯論主義之意義與內涵?Q2.修正式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之意義與區別?Chapter2法院SECTION.1審判權與管轄權爭點1‧審判權衝突之處理Q1.何謂審判權?法院應如何調查審判權之有無?Q2.審判權衝突應如何處理?爭點2‧公私法交錯之審判權歸屬Q.公私法交錯之審判權歸屬為何—以釋字第758號案件為例?爭點3‧管轄權之種類與區分標準Q.管轄權之種類與區分標準為何?爭點4‧民訴§10Ⅰ規定「不動產物權」之範圍Q1.民訴§10Ⅰ規定「不動產物權」所指為何?其性質為何?Q2.民訴§10Ⅰ規定之不動產物權,是否包含「占有」?Q3.民訴§10Ⅰ規定之不動產物權,是否包含「民法§767物上請求權」?Q4.民訴§10Ⅱ「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所指為何?其性質為何?爭點5‧共同訴訟之特別審判籍Q1.民訴§20本文如何適用?Q2.民訴§20但書之性質為何?Q3.民訴§53③與民訴§20本文之關聯為何?其性質為何?爭點6‧合意管轄之要件與限制Q1.合意管轄之性質、種類為何?Q2.民訴§436-9有無合意管轄之適用?Q3.成立合意管轄之要件、限制為何?Q4.如果當事人合意管轄意思不明,應如何解釋?Q5.合意管轄對債權受讓人之效力為何?爭點7‧應訴管轄之效力Q1.應訴管轄之要件為何?Q2.應訴管轄優先或職權移送優先?爭點8‧管轄原因與本案請求原因競合之處理Q.如何判斷受訴法院有無管轄權?爭點9‧管轄之移送與錯誤之救濟Q1.管轄錯誤如何處理?是否可以上訴救濟?Q2.違反專屬管轄而依民訴§469③提起上訴第三審時,法院應如何處理?Q3.合意管轄與專屬管轄競合時,應如何移送?爭點10‧國際管轄權之判斷Q1.國際審判管轄權之判斷標準為何?Q2.共同訴訟之國際審判管轄權?Q3.何謂緊急管轄權?Q4.法院就國際審判管轄權應如何為審查?爭點11‧跨審判權之判決效力Q1.審判之先決問題涉及他審判權之審判事項應如何處理?Q2.民事確定判決對於行政機關或行政法院有如何之拘束力?SECTION.2迴避爭點1‧民訴§32⑦「前審裁判」之範圍Q.民訴§32⑦「前審裁判」之範圍為何?Chapter3訴訟主體SECTION.1當事人確定爭點1‧當事人確定之判斷標準Q1.當事人確定之意義?Q2.當事人確定之判斷標準?SECTION.2當事人能力、當事人適格、訴訟擔當爭點1‧當事人不適格與訴權理論之關係Q1.訴權理論為何?Q2.當事人不適格,法院應如何處理?爭點2‧訴訟擔當判決效力擴張之正當化基礎Q1.判決效力擴張之實益為何?Q2.既判力擴張之正當化基礎為何?爭點3‧分公司之訴訟上地位Q1.分公司有無當事人能力?Q2.分公司有無當事人適格?Q3.訴訟中將分公司改為總公司是否為訴之變更?Q4.分公司所為訴訟,判決效力是否及於總公司?Q5.總公司可否為分公司提起上訴?爭點4‧合夥團體之訴訟上地位與判決效力範圍Q1.合夥團體有無當事人能力?Q2.合夥團體有無當事人適格?Q3.得否不以合夥團體為當事人(被告),而逕列合夥人全體為被告?又列合夥團體為當事人(被告)後,得否併列合夥人為被告?Q4.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得否執勝訴判決作為執行名義就各合夥人之固有財產(補充性債務)加以強制執行?Q5.合夥團體所受裁判之效力是否及於已退夥之合夥人?Q6.合夥團體所受裁判之效力是否及於新入夥人?爭點5‧管委會之訴訟上地位與判決效力、執行力範圍Q1.管委會有無當事人適格?Q2.管委會所獲判決效力之主觀範圍及執行力範圍為何?Q3.社區管理負責人訴請住戶繳納管理費,審理中負責人變更,應否承受訴訟?爭點6‧代位訴訟之爭議問題Q1.債權人代位債務人對第三債務人提起訴訟,是否構成法定訴訟擔當?債務人是否受判決效力所及?Q2.起訴之債權人對於其他債權人是否構成法定訴訟擔當?其他債權人是否受判決效力所及?Q3.數債權人共同提起代位訴訟構成何種共同訴訟類型?Q4.債權人得代位債務人提起何種程序?是否得代位債務人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Q5.債權人得否代位債務人分割遺產?Q6.代位訴訟中,債權人將對債務人之債權讓與第三人,是否影響訴訟之進行?爭點7‧民法§821之訴訟性質與判決效力範圍Q1.民法§821訴之聲明應如何表明?違反效果為何?Q2.共有人之一人對無權占有人提起訴訟是否構成法定訴訟擔當?Q3.共有人一人起訴之判決效力是否及於未起訴之共有人?Q4.多數共有人起訴主張共有物返還請求權之共同訴訟類型為何?爭點8‧公同共有債權之當事人適格Q1.公同共有債權人中之一人或數人,得否未經其他公同共有人之同意,為全體公同共有債權人之利益,請求債務人對全體公同共有債權人為給付?Q2.民訴§56-1與事實上無法得同意公式之異同?Q3.民訴§56-1強制追加後可否再就權利主張行使否決權?Q4.繼承遺產之公同共有債權人於遺產受侵害時得否以自己應繼分之比例單獨向債務人主張權利?Q5.繼承遺產之公同共有債權人得否單獨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為假扣押?爭點9‧詐害債權撤銷訴訟之當事人適格與判決效力範圍Q1.詐害債權撤銷訴訟應以何人為被告?Q2.債權人就同一債權提起詐害債權撤銷訴訟,其判決效力是否及於其他債權人?Q3.多數債權人就同一債權先後提起詐害債權撤銷訴訟,法院應如何處理?Q4.多數債權人就同一債權共同提起詐害債權撤銷訴訟為何種共同訴訟類型?Q5.詐害債權撤銷訴訟中所為之不當聲明應否闡明?SECTION.3團體訴訟爭點1‧民訴§44-3不作為訴訟之訴訟性質Q1.民訴§44-3之訴訟性質為何?Q2.被害人或其他公益法人,可否就同一事件再行起訴?Q3.起訴之法人團體可否任意為捨棄、撤回或和解?爭點2‧消保法§50之訴訟性質Q1.消保團體依消保法§50之規定「受讓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為訴訟信託或任意訴訟擔當?Q2.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之範圍為何?Q3.消費者讓與權利後,由消保團體先行起訴,消費者再行起訴,當事人是否適格?是否違反重複起訴禁止原則?Chapter4共同訴訟SECTION.1共同訴訟之類型與效果爭點1‧共同訴訟類型與合一確定概念Q1.共同訴訟之程序要件?Q2.共同訴訟之類型?Q3.於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中,何謂合一確定?爭點2‧共同訴訟獨立原則之內容與界限Q1.共同訴訟獨立原則為何?Q2.共同訴訟獨立原則之界線?爭點3‧必要共同訴訟行為之效果Q必要共同訴訟行為之效果為何?SECTION.2共同訴訟之案例與爭議問題爭點1‧裁判分割共有物訴訟之共同訴訟類型Q1.裁判分割共有物訴訟之性質為何?Q2.法院為裁判分割判斷時應考量何種因素?Q3.裁判分割共有物訴訟之共同訴訟類型為何?Q4.訴請裁判分割共有物,有無一併聲明命對造協同辦理分割登記及一併訴請交付分得土地部分之必要?Q5.共有人就他共有人已起訴請求分割之同一共有物,於訴訟進行中另行起訴或反訴請求裁判分割,前後兩訴是否為同一事件?Q6.裁判分割共有物欠缺當事人適格,但法院仍為本案判決,其效力為何?應如何救濟?爭點2‧請求履行分割協議之共同訴訟類型Q1.請求履行分割協議之共同訴訟類型為何?Q2.訴之聲明應如何表明?Q3.法院是否受當事人聲明之拘束?爭點3‧確認他人間法律關係存否之訴之共同訴訟類型Q.確認他人間法律關係存否之訴是否為固有必要共同訴訟?爭點4‧連帶債務之共同訴訟型態Q1.連帶債務人之共同訴訟類型?Q2.連帶債務人一人上訴之效力為何?Q3.連帶債務人一人上訴後再撤回上訴之效力?爭點5‧主債務人與保證人之共同訴訟類型Q1.主債務人與保證人之共同訴訟類型為何?Q2.主債務人與保證人中一人上訴效力是否及於未上訴之人?Q3.是否承認主債務人一人認諾之效力?爭點6‧袋地通行權之共同訴訟類型Q1.民法§787Ⅰ之法規範目的為何?法院審酌通行處所及方法時應將何種因素列入考慮?Q2.法院准開設之通行道路寬度是否必須符合通行權人關於土地利用之需要—以建地為例?Q3.袋地通行權訴訟屬於何種訴訟類型?Q4.袋地通行權訴訟之共同被告屬於何種共同訴訟?Q5.袋地通行權訴訟之共同被告,一人上訴之效力是否及於未上訴之人?Q6.確認通行權存在之訴,若僅以反對之共有人為被告,其當事人是否適格?Q7.確認通行權存在之訴,若僅以反對之所有權人為被告,其當事人是否適格?爭點7‧裁判分割共有物之訴─對一造當事人撤回或變更之效力Q1.乙於起訴前已死亡,其繼承人為A、B,甲於起訴後方知悉,爰撤回其對乙之訴,並追加A、B被告,惟其撤回之效力是否及於全體被告?Q2.乙於訴訟中死亡,甲聲明乙之繼承人A、B承受訴訟,嗣A、B經遺產分割協議,由A單獨就乙所遺該土地應有部分全部辦妥繼承登記,甲因此撤回其對B之訴,經B同意,惟其撤回之效力是否及於全體被告?Q3.乙於訴訟中將其所有該土地應有部分全部出賣並移轉所有權登記與丁,甲因此追加丁為被告,並同時撤回其對乙之訴,經乙同意,惟其撤回之效力是否及於全體被告?Q4.若乙、丙未曾到庭辯論。嗣於訴訟繫屬中乙將應有部分全部移轉予第三人丁,丁聲請承當訴訟,法院以繕本通知甲、乙,並請其等陳明是否同意丁承當訴訟,甲具狀表示同意,乙則未表示任何意見,之後甲具狀聲請變更被告,將被告乙變更為丁,此變更是否發生全部訴訟撤回之效果?Q5.若乙均未到庭,丙則出庭為本案言詞辯論。嗣後甲具狀撤回對乙之起訴,丙則向法院表示不同意甲對乙之撤回起訴,則本件分割共有物訴訟之訴訟繫屬,是否因撤回而消滅?Q6.若乙均未到庭,丙則出庭為本案言詞辯論。嗣後甲於該次言詞辯論中撤回起訴,到場之丙同意撤回,未曾到庭之乙則於10日內具狀不同意甲之撤回起訴,本件訴訟繫屬是否歸於消滅?SECTION.3主觀預備合併爭點1‧訴之主觀預備合併之合法性Q1.訴之主觀預備合併之合法性?Q2.訴之主觀預備合併中,共同訴訟一人上訴效力是否及於其他共同訴訟人?Chapter5主參加訴訟與訴訟參加爭點1‧輔助參加與獨立參加之區別Q1.訴訟參加之意義、要件與類型為何?Q2.獨立參加之類型—論理上須合一確定是否為獨立參加之類型?Q3.輔助參加人與獨立參加人之權限為何?Q4.承當訴訟後判決效力與被承當者之關係為何?爭點2‧參加訴訟之效力Q1.參加效之客觀範圍為何?Q2.被參加人敗訴時與參加人間之關係為何?Q3.被參加人勝訴時與參加人間之關係為何?Q4.參加人與他造當事人間之關係為何?爭點3‧訴訟告知與職權通知之區別Q1.訴訟告知之要件與效力?Q2.職權通知之要件與效力?Q3.訴訟告知與職權通知得否作為判決效力擴張之依據?爭點4‧主參加訴訟設置之目的、要件與效力Q1.主參加訴訟設置之目的及要件?Q2.主參加訴訟各行為人之效力?Q3.敗訴當事人一人提起上訴之效力?爭點5‧獨立主參加訴訟之意義、適法性與效力Q.獨立主參加訴訟之容許性?Chapter6訴訟代理人爭點1‧訴訟代理人與本人訴訟行為不一致時之處理Q.訴訟代理人與本人訴訟行為不一致時應如何處理?爭點2‧法定代理人變更與訴訟代理權之關係Q.法定代理人變更是否導致訴訟代理權消滅?爭點3‧有訴訟代理人或指定送達代收人卻對當事人本人送達之效力Q1.有訴訟代理人卻對當事人本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Q2.指定送達代收人卻對當事人本人送達是否發生效力?Chapter7訴訟客體SECTION.1訴之種類爭點1‧將來給付之訴Q1.何謂將來給付之訴?要件為何?Q2.將來給付之訴之態樣?爭點2‧確認之訴之確認利益與確認客體Q1.確認之訴所得確認之客體為何?Q2.確認之訴之確認利益應如何判斷?SECTION.2訴之聲明與訴訟標的爭點1‧訴訟標的理論之爭議Q.訴訟標的理論之爭議為何?爭點2‧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之訴訟標的Q1.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之訴訟標的為何?Q2.確定判決之既判力與後遺症所生損害之關係為何?爭點3‧一部請求與餘額另訴Q1.一部請求之意義及類型?Q2.一部請求與餘額另訴之關係為何?Q3.一部請求訴訟繫屬中,另訴餘額是否違反重複起訴禁止原則?Q4.一部請求起訴中斷時效之效力是否及於餘額請求?爭點4‧表明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民訴§244ⅣQ1.民訴§244Ⅳ之意義?Q2.民訴§244Ⅳ與一部請求之區辨?Q3.未補充之部分得否另訴?Q4.原告未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補充其聲明,法院之裁判範圍為何?Q5.民訴§244Ⅳ與§255Ⅰ但書③之區辯?Q6.原告未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補充其聲明,得否於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再為補充?適用法條為何?爭點5‧請求金額之流用及限制Q.請求金額之流用及限制為何?SECTION.3訴之客觀合併爭點1‧重疊(競合)合併之審理方式Q1.重疊(競合)合併之定義及審理方式為何?Q2.是否承認數訴訟標的均為勝訴判決之合併型態(前述定義下之重疊或競合合併)?爭點2‧選擇合併之審理方式Q1.選擇合併之定義及審理方式為何?Q2.複數訴訟標的之一請求,部分有理由、部分無理由,是否尚須審查其他請求?Q3.選擇合併之上訴應如何處理?Q4.選擇之債是否構成選擇合併?爭點3‧訴之客觀預備合併之審理方式Q1.客觀預備合併之意義及類型為何?Q2.客觀預備合併之審理方式為何?爭點4‧不真正預備合併之審理方式兼論客觀合併型態之非固定化Q1.何謂不真正預備合併?Q2.客觀合併型態之非固定化為何?爭點5‧邱派之重疊合併Q.邱派之重疊合併為何?應如何審理?SECTION.4訴之變更追加爭點1‧客觀訴之變更追加之概論Q1.客觀訴之變更、追加意義與目的?Q2.客觀訴之變更、追加之要件與法院之處置?Q3.原告為訴之變更之舊訴已經一審終局判決者,是否不得再事起訴?爭點2‧民訴§255Ⅰ但②之請求基礎事實同一Q.何謂民訴§255Ⅰ但②之「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爭點3‧民訴§255Ⅰ但⑤追加當事人Q1.民訴§255Ⅰ但⑤之「合一確定」應如何解釋?Q2.二審依民訴§446Ⅰ但、§255Ⅰ但⑤追加被告是否應考量其審級利益?爭點4‧二審程序當事人變更、追加Q.二審程序可否依民訴§446Ⅰ但、§255Ⅰ但②作為當事人變更、追加之依據?SECTION.5反訴爭點1‧反訴之概論Q1.反訴之要件?Q2.何謂預備反訴?是否容許?Q3.反訴當事人之擴張—所謂合一確定應如何解釋?爭點2‧獨立第三人反訴Q1.獨立第三人反訴之意義、適用基礎為何?Q2.獨立第三人反訴之合法性與審理原則?Q3.本訴訟與獨立第三人反訴之判決效力?Chapter8訴訟開始之效力SECTION.1重複起訴禁止原則爭點1‧重複起訴禁止之認定Q1.民訴§253重複起訴禁止之意義?Q2.如何判斷民訴§253之同一事件?Q3.違反重複起訴禁止之效果為何?SECTION.2當事人恆定爭點1‧當事人恆定主義Q.何謂當事人恆定主義?其性質及類型為何?爭點2‧民訴§254之新修正及訴訟繫屬登記制度Q1.何謂訴訟繫屬登記制度?Q2.2017年民訴§254之修正重點為何?Q3.民法§244詐害債權撤銷之訴可否為訴訟繫屬登記?Chapter9爭點整理SECTION.1爭點整理方法爭點1‧爭點整理方法概論Q1.爭點整理之機能?Q2.爭點整理之階段與方法?SECTION.2爭點簡化協議爭點1‧爭點簡化協議之效力Q1.爭點簡化協議為何?其與爭點整理結果之差異為何?Q2.爭點簡化協議之對象是否及於訴訟標的?Q3.「未經主張之事項」是否具有爭點簡化協議之適格性?Q4.當事人一造得否「否定合意之存在」而擴張或取代現有爭執之事項?Q5.爭點簡化協議之效力?Q6.未經協議之爭點,是否於事後再行提出?Chapter10言詞辯論SECTION.1闡明義務爭點1‧法律見解之闡明與法討論義務Q.法律見解之闡明與法討論義務之有無?爭點2‧法院對於可能性消滅時效抗辯之闡明義務Q.法院有無可能性消滅時效抗辯之闡明義務?爭點3‧民訴§199-1Ⅰ主張不明瞭、不完足之闡明之要件Q1.民訴§199-1Ⅰ之立法目的、機能與適用?Q2.民訴§199-1Ⅰ後段「主張不明瞭或不完足」之闡明要件為何?爭點4‧單一法律關係下當事人變更權利定性Q1.單一契約關係下,當事人變更契約定性,是否構成訴之變更?法院應如何闡明?Q2.單一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關係下,當事人變更民法§184Ⅰ前段為後段,是否構成訴之變更?法院應如何闡明?SECTION.2訴訟促進義務之違反與失權爭點1‧訴訟促進義務之違反與失權效果Q1.適時提出主義與訴訟促進義務之關聯為何?Q2.一般訴訟促進義務之違反與失權效果為何?Q3.特別訴訟促進義務之違反與失權效果為何?Chapter11證據SECTION.1舉證責任概論爭點1‧舉證責任之分配法則Q1.民訴§277之性質為何?Q2.民訴§277但書所定舉證責任減輕之方式?Q3.公害事件之責任成立因果關係應如何減輕舉證責任?爭點2‧證明度Q1.證明度之標準為何?當事人舉證應達何種程度始能形成法院之確信?Q2.刑事判決事實認定對於民事訴訟是否有拘束性?爭點3‧法院職務上已知之範圍Q.職務上已知是否包含法院本案審理過程中所知悉之事實?爭點4‧法院職權審酌與有過失與違約金酌減Q1.法院審理訴訟事件過程中得知當事人「與有過失」事實,是否得依職權審酌之?Q2.法院審理訴訟事件過程中得知當事人「違約金過高」事實,是否得依職權審酌之?爭點5‧法院依民訴§288職權調查證據之界線Q.民訴§288適用之範圍及界線為何?法院係「應」或「得」依職權調查證據?爭點6‧自認與擬制自認之效力Q1.自認之要件、效力為何?Q2.是否承認權利自認?Q3.違反真實之自認是否有拘束性?Q4.當事人「明示不爭執」,係屬民訴§279之自認或§280之擬制自認?Q5.如何推翻自認與擬制自認之效力?Q6.爭點整理程序中不爭執協議之性質為何?是否屬於自認協議?爭點7‧自由心證Q.自由心證主義之意義?其內容及限制為何?爭點8‧違法取證之可利用性Q.當事人一方違法取得之證據,於程序法上是否可得利用?爭點9‧損害賠償額酌定之性質Q1.損害賠償數額酌定之意義為何?民訴§222Ⅱ之立法目的?Q2.損害賠償數額酌定之訴訟法上效果為何?SECTION.2舉證責任分配爭議類型爭點1‧不當得利事件之舉證責任Q.民法§179「無法律上原因」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爭點2‧票據請求權訴訟之舉證責任Q1.票據行為是否成立、生效,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Q2.發票人抗辯票據原因關係不存在,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爭點3‧物上請求權之舉證責任Q.民法§767Ⅰ前段應如何分配其舉證責任?爭點4‧債務不履行事件之舉證責任Q.債務不履行之「可否歸責」之要件,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爭點5‧醫療訴訟之舉證責任Q1.醫療民事責任程序之特殊性何在?Q2.醫療訴訟之請求權基礎為何?Q3.應如何分配醫療訴訟之舉證責任?SECTION.3事證蒐集手段爭點1‧證明妨礙之法律效果Q1.證明妨礙之意義?要件?Q2.證明妨礙是否以有協力義務之違反為要件?Q3.是否承認「過失」證明妨礙?Q4.應負舉證責任之一造當事人是否有證明妨礙之適用?爭點2‧表見證明Q.何謂表見證明?其適用範圍為何?爭點3‧非負舉證責任一造當事人之事案解明義務Q1.何謂事案解明義務?Q2.非負舉證責任之人是否負有「一般性」事案解明義務?Q3.民訴§344Ⅰ⑤是否承認文書提出義務一般化?Q4.當事人違反文書提出義務,應如何制裁?爭點4‧摸索證明之容許性Q1.摸索證明之意義?Q2.摸索證明之容許性?爭點5‧證據保全Q1.何謂證據保全?Q2.證據保全之類型?Q3.當事人得否利用保全證據程序請求閱覽或開示他造所持之文書資料?Q4.證據保全協議筆錄之效力為何?是否發生既判力?爭點6‧鑑定人與專家證人制度Q1.我國鑑定人制度為何?Q2.私鑑定之效力如何?Q3.何謂專家證人制度?於我國法中如何落實?Chapter12訴訟終結爭點1‧訴之撤回之效力Q1.訴之撤回之要件及效力為何?Q2.訴訟外撤回起訴合意之效力?爭點2‧訴訟上和解之效力Q1.何謂訴訟上和解?其性質與要件為何?Q2.訴訟上和解之效力?Q3.訴訟和解如有無效、得撤銷之事由,或有解除原因者,應如何救濟?爭點3‧和解契約與不起訴協議Q.和解契約中約定不起訴協議之效力為何?Chapter13判決效力SECTION.1時間範圍爭點1‧遮斷效Q1.既判力「時間範圍」之基準時點及其效力為何?Q2.遮斷效之範圍是否及於形成權?SECTION.2主觀範圍爭點1‧「訴訟繫屬中」標的物移轉之判決效力Q1.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繼受人之依據?Q2.受既判力擴張之「繼受人」範圍為何?Q3.訴訟繫屬中,被告將訴訟標的物讓與第三人,該第三人是否為民訴§401Ⅰ中段之繼受人?是否受既判力所及?爭點2‧「訴訟繫屬中」「原告」移轉訴訟標的物Q.「訴訟繫屬中」,如「原告」移轉訴訟標的物給第三人者,該第三人是否受判決效力所及?(備註:因平台系統欄位字數限制,本商品之目錄未完整收錄,此處僅呈現部分內容。)
| 書名 / | 爭點HERE 民事訴訟法 (第6版 律師 司法官 高考 法研所) |
|---|---|
| 作者 / | 勝平 瑞希 |
| 簡介 / | 爭點HERE 民事訴訟法 (第6版 律師 司法官 高考 法研所):【本書特色】1.爭點齊全本書於各章節中完整呈現民事訴訟法之爭議問題,並以不同視角帶領同學一窺各大學說、實務之 |
| 出版社 /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 ISBN13 / | 9786267758434 |
| ISBN10 / | |
| EAN / | 9786267758434 |
| 誠品26碼 / | 2683202384000 |
| 頁數 / | 844 |
| 注音版 / | 否 |
| 裝訂 / | P:平裝 |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 尺寸 / | 23*17*3.2 |
| 級別 / | N:無 |
| 重量(g) / | 1500 |
自序 : 六版序
這一年,對我而言,是充滿變化的一年。工作、生活,以及對未來的規劃,都迎來了許多重要的轉折。回頭看望,會發現那些當時看似微小的選擇,早已悄悄改變了後來的方向。人生裡許多安排,往往不是在發生的當下就能理解其意義,而是隨著時間推移,才逐漸看見它們彼此之間的連結。因此,我始終相信,所有的安排,都是最好的安排。人生如此,讀書亦然,時間終究有限,知識卻浩瀚無涯,真正重要的未必是不斷累積,而是懂得取捨,在有限的時間裡,留下真正重要的內容,把心力放在最值得投入的地方。這次改版,也是基於同樣的理念,我重新檢視全書內容,保留更具代表性與學習價值的部分,將部分重複或近年已無考向的題目移至雲端增補資料,希望讓這本書更貼近考試需求,也更符合讀者的學習節奏。願這本書,能陪伴各位走過備考的每一步,也願大家都能在努力之後,遇見屬於自己的答案。
本次改版內容大致分為以下幾點:
1.內容更新
更新教科書至最新版本。調整全書編排,將部分重複性高、近年已無考向之題目移至雲端,以精簡紙本篇幅,提升閱讀與複習效率。
2.新題目增補
從114年司律、114年司法特考與115年法研所考試中,挑選較具重要性之考題加以破解與解析。
3.新進教科書、文章、爭點增補
沈冠伶老師去年出版《民事訴訟法(下)》一書,爰增補其相關見解;另鑑於近來學界亦有諸多文章發表,亦一併補充相關論述,以資參照,例如:爭點整理協議與整理結果、將來法律關係之再探、證明度降低、票據原因關係舉證責任、過失證明妨礙等。
4.實務見解增補
有鑑於國家考試及研究所考試越來越常改編實務見解作為考題,本次改版同樣整理收錄近一年來有考向之實務見解,並持續關注114年高等法院座談會之提案問題,以作為未來考題的模擬。
5.完善過往缺漏
重新檢視前版書籍對於重要爭點收納之完整度,並針對前版未盡完善之處增補或修改。
最後,本書得以順利出版,有賴主編柔彣學姊的包容、編輯宣穎的細心還有責編尚易的嚴謹,另有許多讀者於Dcard上對本書提出寶貴指正,謹此致謝。祝福各位讀者順利金榜題名,也別忘了一定要相信自己是最棒的。
勝平
2026.7於萬華自宅
最佳賣點 : 本書於各章節中完整呈現民事訴訟法之爭議問題,並以不同視角帶領同學一窺各大學說、實務之精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