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本公務員法解題書 (2026 第5版 法律廉政 財經政風 高普考 特考)
| 作者 | 康晞/ 邱樹裕 |
|---|---|
| 出版社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這是一本公務員法解題書 (2026 第5版 法律廉政 財經政風 高普考 特考):【本書特色】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 |
| 作者 | 康晞/ 邱樹裕 |
|---|---|
| 出版社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這是一本公務員法解題書 (2026 第5版 法律廉政 財經政風 高普考 特考):【本書特色】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 |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讓人驚呼:好長好長的名稱!好廣好廣的範圍!好多好多的法條!好多好多的細則!好多好多的辦法!好多好多的函釋!好像只能硬啃?掩卷之餘哀愁揮之不去! 傳統的「法條硬啃題」,內容龐雜,難背如火海刀山! 新穎的「實例活用題」,考點精微,難寫如羝羊觸藩! 複雜交錯,層層堆疊,導致「公務員法」變成讓人難以跨越的備考障礙! 考生到底要有多大的本事,才能在這種競爭激烈的考場鏖戰中脫穎而出? 本書以新法出發,實務見解為基底,收錄完整重要的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精緻的答題架構與法理推演,幫助讀者更踏實而且快速準備公務員法並獲得高分!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翁津國律師(康晞)學經歷: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青年諮詢委員會委員法律系碩士班律師高考及格、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考試及格、銀行內部控制與稽核考試及格、企業內部控制考試及格、具備會計師考試資格著作:《國考大解密──刑事訴訟法概要》、《上榜模板法院組織法》、《這題會考!民事訴訟法大意+刑事訴訟法大意》臉書粉絲團請搜尋:『康晞法律』邱樹裕律師現為銓威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前最高法院法官助理南加州大學法律碩士(LLM)法律系及經濟系雙學士
產品目錄 【目錄】本書收錄範圍 1Chapter1 概論Section1 公務員與公務員法 1-2 Topic1 公務員之定義 1-51.1.1 「公務員」之分類【改編自106普考—法律廉政】 1-6Section2 公務倫理 1-11 Topic2 公務倫理 1-121.2.1 受贈財物【100鐵特—財經政風(員級)】 1-121.2.2 飲宴應酬【100普考—法律政風】 1-141.2.3 請託關說【筆者自擬】 1-161.2.4 不妥當場所與不當接觸【筆者自擬】 Chapter2 任用Section1 基本概念 2-3 Topic1 基本概念 2-32.1.1 任用原則【100高考—法律政風(三級)】 2-32.1.2 名詞定義【99鐵特—財經政風(員級)】 2-7Section2 任用資格 2-10 Topic2 任用資格 2-152.2.1 綜覽【99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2-152.2.2 火速核定案(任用§28Ⅰ④)【102普考—法律廉政】 2-182.2.3 課長的加拿大國籍【113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2-212.2.4 雙重國籍【105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2-252.2.5 不得任用⑴【105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2-292.2.6 不得任用⑵【改編自109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2-33Section3 應注意事項與特殊查核 2-36 Topic3 應注意事項與特殊查核 2-402.3 綜覽【92地特—政風(三等)】 2-40Section4 任用程序 2-44 Topic4 任用程序 2-462.4.1 呈請總統任命【103身特—人事行政(四等)(現行考銓制度概要)(節錄)】 2-462.4.2 違反任用規定之處理【107普考—法律廉政】 2-47Section5 初任人員之試用 2-49 Topic5 試用 2-492.5.1 初任試用人員⑴【105地特—人事行政(四等)(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2-492.5.2 初任試用人員⑵【改編自103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2-532.5.3 初任試用人員⑶【109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2-56Section6 代理與權理 2-58Topic6 代理與權理 2-622.6 權理【99鐵特—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2-62Section7 官等晉升與陞遷作業 2-65Topic7 官等晉升與陞遷作業 2-722.7.1 加官晉爵封神榜【100鐵特—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2-722.7.2 想升薦八的某甲【102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2-742.7.3 表現優異的A君【101高考—法律廉政(三級)(節錄)】 2-76Section8 調任與指名商調 2-79 Topic8 調任與指名商調 2-792.8.1 綜合題【103鐵特—財經廉政(高員三級)】 2-792.8.2 指名商調【100退役轉任—法律政風(三等)】 2-832.8.3 調任之限制【105普考—法律廉政】 2-87Section9 首長之任用限制 2-92 Topic9 迴避之限制 2-922.9.1 假離婚真任用【114 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2-942.9.2 首長的姻親【101高考—法律廉政(三級)(節錄)】 2-97Topic10 期間之限制 2-992.10.1 要你死背【改編自104普考—法律廉政】 2-1012.10.2 要你活用:任用法第26條之1第1項第3款與第5款【103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2-104Section10 留職停薪 2-106 Topic11 留職停薪 2-1122.11.1 要你死背【99鐵特—財經政風(員級)】 2-1122.11.2 要你活用:期間屆滿之回職復薪【102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 2-1142.11.3 要你活用:原因消失之回職復薪【98地特—法律政風(三等)】 2-117Section11 特別職公務員 2-120Section12 特殊公務員 2-123 Topic12 政務人員 2-1232.12 政務官與事務官【102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2-125Topic13 機要人員 2-1282.13.1 機要人員之進用【100普考—法律政風】 2-1292.13.2 機要人員之年齡限制【100鐵特—財經政風(員級)(節錄)】 2-132Chapter3 服務Section1 服務法之適用對象 3-3 Topic1 適用對象 3-63.1.1 服務法之適用對象【113 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3-63.1.2 公立學校教師【101鐵特—財經政風(員級)】 3-10Section2 抽象層面的精神要求(服務§§1、6、8) 3-13 Topic2 抽象層面之精神要求 3-133.2.1 保持品位的義務【改編自110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3-143.2.2 大學院長詐領計畫經費補助款【112 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3-16Section3 公務員與長官的關係及服從義務(服務§§3、4、17) 3-20 Topic3 公務員與長官的關係及服從義務 3-203.3.1 「服從義務」之內涵【114 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3-213.3.2 服從義務【108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3-243.3.3 服從義務大集合【改編自113 普考—法律廉政、113 地特—法律廉政(三等)、112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3-27Section4 不當行為的禁止事項(服務§§7、14、15、16、17、18、20、22) 3-32 Topic4 不當行為的禁止事項 3-32Topic5 不得經營商業(服務§14) 3-343.5.1 發起人【101鐵特—財經政風(員級)】 3-403.5.2 身心障礙公益彩券【102普考—法律廉政】 3-433.5.3 買賣股票、加入多層次傳銷【改編自106普考—法律廉政】 3-453.5.4 論文改寫出版【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3-483.5.5 綜合題【改編自108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3-50Topic6 兼職(服務§15) 3-533.6.1 畫符驅魔登廣告【100高考—法律政風(三級)(節錄)】 3-593.6.2 兼職之許可【102鐵特—財經政風(員級)】 3-613.6.3 兼任他項公職【111 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3-633.6.4 因案停職期間於民間機構工作【104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3-653.6.5 留職停薪去律訓【114 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3-673.6.6 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業務【112升官等—廉政(薦任)】 3-72Topic7 旋轉門條款(服務§§16、24) 3-773.7.1 旋轉門條款【100鐵特—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3-773.7.2 服務法第16條要件【109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3-80Section5 應主動作為的義務(服務§§5Ⅰ、Ⅱ、9、10、11、12、13、19、21) 3-85 Topic8 應主動作為的義務 3-853.8 公務員的辦公時數【113普考—法律廉政】 3-91Topic9 保密義務 3-943.9 名嘴張三【99地特—法律政風(三等)】 3-96Section6 罰則(服務§§23、24、25) 3-101Chapter4 保障Section1 保障法之新法重點濃縮表 4-3Section2 公法上職務關係 4-5 Topic1 公法上職務關係 4-74.1 公法上職務關係【114普考—法律廉政】 4-7Section3 保障法之適用對象及準用對象 4-10 Topic2 適用對象及準用對象 4-124.2.1 約僱人員⑴【103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4-124.2.2 約僱人員⑵【改編自109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4-154.2.3 現役軍人【103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4-174.2.4 實務訓練人員【111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4-19Section4 程序保障 4-24Section5 實體保障 4-26 Topic3 實體保障 4-364.3.1 復職、辭職【改編自102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4-364.3.2 辭職之基本概念題【106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4-394.3.3 辭職與撤回【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4-424.3.4 涉訟輔助【104普考—法律廉政】 4-444.3.5 公法上財產請求權消滅時效【113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4-48Section6 救濟途徑 4-50 Topic4 綜合實例 4-674.4.1 申訴及再申訴之後【111普考—法律廉政】 4-684.4.2 保障事件—調任(由主管調為非主管)【108升官等—廉政(薦任)】 4-724.4.3 保障事件—工作指派【110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4-784.4.4 保障事件—性騷擾【100地特—法律政風(三等)】 4-824.4.5 保障事件—職場霸凌【114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4-874.4.6 聘用人員遭解聘之救濟【104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4-914.4.7 復審程序大地圖【113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4-95Section7 執行與保訓會決定之拘束力 4-99 Topic5 保訓會決定之拘束力 4-1004.5 保訓會決定之拘束效力【105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4-100Chapter5 考績Section1 基本觀念與考績之類別 5-3 Topic1 考績之目的及類別 5-45.1.1 考績之種類及獎懲【112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5-45.1.2 聽說A君辭職了(上集)【101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5-6Section2 考績之獎懲 5-9 Topic2 考績之獎懲 5-95.2 綜覽【98地特—人事行政(三等)(現行考銓制度)(節錄)】 5-9Topic3 甲等 5-165.3 不得考列甲等事由【103普考—法律廉政】 5-18Topic4 丙等 5-19 Topic5 丁等、記過與免職 5-205.5.1 丁等→免職→撤銷原處分→復職【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5-205.5.2 玫瑰瞳鈴眼【105高考—人事行政(三級)(現行考銓制度)】 5-235.5.3 考績免職【113普考—法律廉政】 5-275.5.4 記一大過、記二大過【113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5-30Section3 考績程序 5-34 Topic6 考績程序 5-365.6 考績流程【98地特—人事行政(三等)(現行考銓制度)(節錄)】 5-36Section4 考績委員會 5-39 Topic7 考績委員會 5-395.7 考績委員會組織違法【102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 5-39Section5 考績之救濟 5-44 Topic8 不服考績評定 5-445.8.1 考評丙等及其救濟⑴【110普考—法律廉政】 5-475.8.2 考評丙等及其救濟⑵【111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5-505.8.3 不服丁等評定【103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5-555.8.4 閱覽考核可不可以?【112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5-58Section6 免職之懲處權行使期間 5-61 Topic9 懲處權之行使期間 5-665.9.1 免職之懲處權行使期間【103普考—法律廉政】 5-665.9.2 懲處權行使期間⑴【109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5-685.9.3 懲處權行使期間⑵【改編自108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5-71Chapter6 懲戒Section1 懲戒流程 6-3Section2 懲戒法之適用對象 6-5 Topic1 懲戒法之適用對象 6-66.1.1 離職後還能懲戒嗎?【114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6-66.1.2 民意代表【99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6-9Section3 懲戒通則 6-13 Topic2 停職與復職 6-156.2.1 停職與復職概要【107鐵特—法律廉政(員級)】 6-156.2.2 停職之合法性分析【改編自100地特—法律政風(三等)】 6-166.2.3 停職【107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6-196.2.4 當然停職之生效時點【106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6-226.2.5 職權停職與復職【111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6-25Topic3 資遣或申請退休、退伍之禁止 6-296.3 資遣或申請退休、退伍之禁止【107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6-29Section4 懲戒之種類 6-33 Topic4 懲戒處分 6-356.4.1 懲戒處分種類【改編自104升官等—廉政(薦任)、107普考—法律廉政】 6-356.4.2 直接涉及金錢類型之懲戒處分【107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6-386.4.3 「免除職務」與「免職」【111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6-41Topic5 懲戒權之行使期間 6-496.5.1 懲戒權之行使期間【105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6-496.5.2 懲戒權與懲處權之行使期間【110普考—法律廉政】 6-526.5.3 招待的筆記本—違失行為終了之日【111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6-54Section5 懲戒與刑罰、行政懲處之關係 6-57 Topic6 懲戒與刑罰 6-576.6.1 刑懲並行基本概念題【改編自103鐵特—財經廉政(員級)、101鐵特—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6-586.6.2 玩命關頭:依道交管條例處罰【106普考—法律廉政】 6-616.6.3 刑懲並行綜合題⑴【111普考—法律廉政】 6-646.6.4 刑懲並行綜合題⑵【109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6-66 Topic7 懲戒與行政懲處 6-686.7.1 機密對決⑴:「懲戒」與「懲處」之區別【114 普考—法律廉政】 6-686.7.2 機密對決⑵:「懲戒」與「懲處」之競合【110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 6-74Section6 懲戒程序 6-79 Topic8 懲戒程序 6-816.8.1 移送懲戒【改編自107普考—法律廉政】 6-816.8.2 丁丁局長的辦公室【112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6-836.8.3 機關首長之處置【100鐵特—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6-856.8.4 迴避規定【改編自107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6-876.8.5 懲戒判決之種類【105地特—人事行政(四等)(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6-906.8.6 褫奪公權之後【改編自108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 6-926.8.7 聽說A君辭職了(下集)【改編自101普考—法律廉政】 6-96Section7 再審 6-97 Topic9 再審 6-976.9 「再審」事由【改編自104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6-101Chapter7 交代Section1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重點代表字 7-2Section2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7-4Section3 基本概念 7-8 移交之事項與程序【101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7-8Chapter8 行政中立Section1 中立法重點代表字 8-3Section2 中立法 8-5Section3 中立法之適用與準用對象(中立§§2、17、18) 8-9 Topic1 中立法之適用與準用對象(中立§2) 8-98.1.1 及格了就準用?【112普考—法律廉政】 8-98.1.2 政務人員【100普考—法律政風】 8-118.1.3 機要人員【104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8-158.1.4 以勞動契約進用之人員【105普考—法律廉政】 8-188.1.5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人【改編自106普考—法律廉政】 8-20Section4 中立法對政治行為之限制 8-24 Topic2 上班或執勤時間(中立§§7、9) 8-248.2.1 要你死背【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8-258.2.2 上班人呢?⑴【104鐵特—法律廉政(高員三級)】 8-268.2.3 上班人呢?⑵【108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 8-28Topic3 禁止從事政治活動行為(中立§9:宣、旗、集、廣、指、站) 8-318.3.1 中立法第9條第1項第2款、第3款【改編自107鐵特—法律廉政(高員三級)、109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8-348.3.2 公職候選人粉絲團【108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8-378.3.3 犀利人妻【改編自103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8-408.3.4 神鬼兄長【104升官等—廉政(薦任)】 8-478.3.5 「候選人名單公告日前」與「擬參選人」疑義【105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8-508.3.6 聘用人員站站台【114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8-53Topic4 禁止妨害投票權行使 8-578.4 綜合實例題【109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8-57Section5 舉發與救濟(中立§§14、15) 8-61 Topic5 舉發(中立§14) 8-628.5.1 不樂之捐—檢舉不中立(基本型)【112 升官等—廉政(薦任)】 8-628.5.2 舉發【102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8-64Chapter9 利益衝突迴避Section1 迴避法重點代表字 9-3Section2 迴避法 9-5Section3 迴避法之基本概念 9-11Section4 迴避法上之利益衝突與迴避義務 9-14 Topic1 迴避法上之利益衝突與迴避義務 9-189.1.1 在學成績及學位之取得【100普考—法律政風】 9-189.1.2 非財產上利益【112 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9-199.1.3 臨時人員之聘僱【101普考—法律廉政】 9-219.1.4 中秋月餅禮盒【104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9-269.1.5 內舉不避親【110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9-299.1.6 獎勵案建議簽辦與自行迴避【111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9-31Section5 禁止不當圖利 9-36 Topic2 禁止不當圖利 9-399.2.1 官夫人招待會館【102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9-399.2.2 建設局的補助【108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9-43Section6 裁罰機關(迴避§20Ⅰ) 9-46 Topic3 裁罰機關 9-469.3 監察院及法務部你要選哪個?【108升官等—廉政(簡任)】 9-46Chapter10 財產申報Section1 申報法重點代表字 10-3Section2 申報法 10-4Section3 財產申報 10-11 Topic1 財產申報 10-1810.1.1 財產申報之主體與客體【112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10-1810.1.2 申報受理機關(監察院)【107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10-2210.1.3 到底要申報幾次⑴【110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10-2210.1.4 到底要申報幾次⑵【109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10-25Section4 公職夫妻 10-30 Topic2 公職夫妻財產申報 10-3010.2 公職夫妻財產申報【100高考—法律政風(三級)】 10-30Section5 財產信託 10-33 Topic3 財產信託 10-3310.3 財產信託綜覽【改編自102普考—法律廉政】 10-33Section6 裁罰機關與裁罰時效 10-37 Topic4 裁罰機關 10-3810.4 裁罰機關【108升官等—廉政(薦任)】 10-38
| 書名 / | 這是一本公務員法解題書 (2026 第5版 法律廉政 財經政風 高普考 特考) |
|---|---|
| 作者 / | 康晞 邱樹裕 |
| 簡介 / | 這是一本公務員法解題書 (2026 第5版 法律廉政 財經政風 高普考 特考):【本書特色】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 |
| 出版社 /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 ISBN13 / | 9789574645343 |
| ISBN10 / | |
| EAN / | 9789574645343 |
| 誠品26碼 / | 2683090924005 |
| 頁數 / | 752 |
| 裝訂 / | P:平裝 |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 尺寸 / | 23*17*3 |
| 級別 / | N:無 |
| 重量(g) / | 928 |
自序 : 【序】
五版序
第五版的改版方向主要在於收錄至最新的114年地方特考考題、考績法最新修法的相關內容並同時刪除一些較舊且近年較少命題的試題,讓本書收錄的題目更加完整充實,藉以滿足讀者備考試的刷題需求。
本次改版先恭喜邱樹裕律師正式執業,執業期間的辦案品質及勝率皆佳評如潮。
最後謝謝讀享團隊對於本書改版的協助,尤其是APPLE姊跟美欣的辛勞,希望本書能夠幫助更多的讀者順利上榜。
翁津國律師(康晞)
台北2025.12
五版序
本書之完成,首先謹向翁津國律師致上最誠摯的感謝。無論是在律師國考的漫長道路上,抑或是投入實務後的專業養成,皆承蒙其提攜與指引,使我得以在關鍵時刻站穩腳步,持續前行。
撰寫此序時,正值冬日,夜深風冷,燈下反覆推敲題意與法理,亦不免回望自身從考生走向執業者的歷程。公務員法之所以繁複,正在於制度與人性交織,而本書嘗試以解題為徑,梳理體系,傳達思考方法。能有此機會,實屬難得,亦是一份責任,除專業上的引領外,亦感念父母長年以來的理解與支持,使我得以心無旁騖,完成此書,謹一併致上由衷的感謝。
邱樹裕律師
2026.1.6於金門
最佳賣點 : 本書以新法出發,實務見解為基底,收錄完整重要的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精緻的答題架構與法理推演,幫助讀者更踏實而且快速準備公務員法並獲得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