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要地政題型破解 (2026 高普考 地政士 不動產估價師 不動產經紀人) | 誠品線上

民法概要地政題型破解 (2026 高普考 地政士 不動產估價師 不動產經紀人)

作者 李晨
出版社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民法概要地政題型破解 (2026 高普考 地政士 不動產估價師 不動產經紀人):【本書特色】一、精準收錄歷屆考題訪間唯一題目「均」收錄近年地政類科(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一、精準收錄歷屆考題訪間唯一題目「均」收錄近年地政類科(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估價師、高普考、地方特考、身心障礙、原住民特考等)近15年歷屆考題,最能掌握地政民法之趨勢。 二、體系概念一網打盡各章節均附上學習要點、體系架構與概念說明,讓讀者在學習初期可以循序漸進,逐步進入該章節之重點 三、必背法條一次回顧完整示範該如何在考卷上呈現重要法條,幫助讀者更有效率記憶必考條文。 四、題型分析精準貼心針對題目抽象概念、複雜爭點等等惱人的東西,透過題目分析及TIPS等方式提醒解題技巧,筆者手把手帶讀者一起思考問題、分析歷屆考題趨勢,彷彿筆者就是你的「專屬家教」。 五、參考擬答詳細易懂本書之參考擬答詳細易懂,而非單純堆砌實務見解或學者看法,使讀者讀後得以消化成自己的寫法。 六、出處引註清楚明瞭參考擬答所附上的學說或實務見解,來源皆一目瞭然,且參考書目版次皆為最新。 七、114年上榜生們大力推薦榮獲114年地政士榜首、榜眼,以及超過百位地政士與高普考上榜生真心推薦,公認最實用、最值得信賴的地政民法解題神書!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李晨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民商法組碩士學稔地政民法講師華強地政民法講師思法人數位出版有限公司民法講師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法律講師李思漢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第一編 總則Chapter 1法律行為第一節 行為能力 ‧1-1-2 ◎題型 1-1-1 好土地就是要買—監護宣告與法定代理制度運用 【100年地政士第1題】 ‧1-1-8 ◎題型 1-1-2 很不受控又要賣土地了—輔助宣告基本觀念 【節錄10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1 ◎題型 1-1-3 這個交易怎麼怪怪的—輔助宣告進階考題 【105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3 ◎題型 1-1-4 投胎當富二代—限制行為能力人基本題型(一) 【改編並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1-17 ◎題型 1-1-5 匆匆容容、游刃有餘的高三生—限制行為能力人基本題型(二)【114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21 ◎題型 1-1-6 敗家女真的猛—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獨立營業判斷 【節錄並改編110年地政士第1題】 ‧1-1-25 第二節 意思表示 ‧1-1-30 ◎題型 1-1-7 我不在家就給招領通知單—非對話意思表示生效判斷 【112年地政士第4題】 ‧1-1-37 ◎題型 1-1-8 躲債與假買賣,終究還是善意的第三人承受了一切— 民法第87條第1項與善意取得基本題型 【108年地政士第1題】 ‧1-1-43 ▲Try again 【113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50◎題型 1-1-9 又是躲債與假買賣—民法第87條第1項與善意取得綜合運用【110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1-51 ◎題型 1-1-10 假買賣的土地被無權占有了— 民法第87條第1項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主體判斷 【113年普考地政第2題】 ‧1-1-56 ◎題型 1-1-11 怎麼跟我想像的不一樣呢?—重大動機錯誤之分析 【105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59 ▲Try again 【101年地政士第1題】 ‧1-1-62 ◎題型 1-1-12 法律行為撤銷傻傻分不清楚—意思表示受詐欺與物權行為無因性 【10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64 ◎題型 1-1-13 被自己人背刺的感覺如何呀—第三人詐欺的特殊情形 【111年地政士第2題】 ‧1-1-69 ◎題型 1-1-14 想不到是自己信任的人在搞事啊— 第三人詐欺的特殊情形 【113年地政士第1題】 ‧1-1-73 第三節 處分權 ‧1-1-78◎題型 1-1-15 三心二意的無權處分者—無權處分與數處分相牴觸效力【104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83 ◎題型 1-1-16 天上掉下來的農地—借名登記契約分析 【108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87 ▲Try again 【105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94 第四節 代理 ‧1-1-95 ◎題型 1-1-17 擅自作主的代理人自食惡果—代理人意思表示瑕疵判斷【節錄104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01 ▲Try again 【100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104 ◎題型 1-1-18 無極限的無權代理人—狹義無權代理綜合題型 【改編107年地政士第4題】 ‧1-1-105 ◎題型 1-1-19 真的別結婚⋯⋯—狹義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區別 【109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109▲Try again 【109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115 ▲Try again 【11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16 Chapter 2 消滅時效◎題型 1-2-1 經典的無權占用一定要做做看— 消滅時效客體與期間判斷(一)【107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2-7 ◎題型 1-2-2 吃蔬菜有益身體健康—消滅時效客體與期間判斷(二)【104年地政士第1題】 ‧1-2-12 ▲Try again 【110年高考地政第1題】 ‧1-2-19 ◎題型 1-2-3 這種好朋友給我一打好不好—消滅時效起算判斷 【105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2-20 ◎題型 1-2-4 帥好帥,甲、乙土地分兩塊,好挖賽—消滅時效與共有物分割【114年地政士第1題】 ‧1-2-26 第二編 債編Chapter 1 債之發生第一節 無因管理 ‧2-1-2 ◎題型 2-1-1 大風吹,吹雞婆的人—適法無因管理判斷 【107年地政士第3題】 ‧2-1-4 第二節 不當得利 ‧2-1-10 ◎題型 2-1-2 不要隨便把房子交給朋友保管—不當得利與善意無權占有判斷【111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1-15 ◎題型 2-1-3 誰不想要 500 坪的精華土地呢—意思表示受脅迫與不當得利綜合運用【113年高考地政第1題】 ‧2-1-20 Chapter 2 債之效力第一節 債務不履行 ‧2-2-2 ◎題型 2-2-1 天外飛來橫禍撞上房屋— 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給付不能基本題型 【節錄108年地政士第2題】 ‧2-2-12 ◎題型 2-2-2 天外飛來政府徵收補償— 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給付不能進階題型 【104年地政士第2題】 ‧2-2-16 ◎題型 2-2-3 偷偷找其他仲介喔—可歸責於債權人之給付不能 【102年地政士第2題】 ‧2-2-21 ◎題型 2-2-4 經典的一物二賣—可歸責於債務人之給付不能 【103年地政士第2題】 ‧2-2-23 第二節 債之保全 ‧2-2-29 ◎題型 2-2-5 賣完東西又懶得交付的人—特定物債權與代位權行使 【107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2-37 ▲Try again 【102年高考地政第2題】 ‧2-2-40 ◎題型 2-2-6 債權人不爽債務人拋棄繼承—撤銷訴權要件判斷 【節錄100年地政士第1題】 ‧2-2-42 第三節 契約效力 ‧2-2-45 ◎題型 2-2-7 貪婪無厭的建商啊—違約金酌減與同時履行抗辯權 【112年地政士第1題】 ‧2-2-48 Chapter 3 債各契約第一節 買賣契約 ‧2-3-2 ◎題型 2-3-1 日本進口的瑕疵除濕機非常稀少—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一)【105年地政士第1題】 ‧2-3-5 ◎題型 2-3-2 富二代應該不缺房子吧—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二)【改編並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11 ◎題型 2-3-3 漏水的房子根本不能住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三)【11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3-15 第二節 租賃契約 ‧2-3-24 ◎題型 2-3-4 超熱門的靈骨塔買賣契約—所有權不破租賃之進階考題 【11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3-29第三節 居間契約 ‧2-3-35 ◎題型 2-3-5 仲介的心酸誰會知道呢—居間契約之服務費主張 【11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37 ▲Try again 【104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43 ◎題型 2-3-6 仲介沒有好好調查的後果—居間契約之服務費主張(二)【11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44 第三編 物權Chapter 1 所有權第一節 物權通則 ‧3-1-2 ◎題型 3-1-1 在鐵軌旁邊的樣品屋裡面有果實—不動產與動產基本定義 【101年鐵特地政第4題】 ‧3-1-9 ◎題型 3-1-2 先來後到,敬老尊賢—物權優先效力運用 【112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14 ◎題型 3-1-3 撿到勞力士才賣 2000 元—善意取得之例外 【105年地特四等地政第3題】 ‧3-1-18 ◎題型 3-1-4 先好繼承登記不辦嗎?—民法第 759 條之概念 【改編10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24 ▲Try again 【106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27 第二節 所有權通則 ‧3-1-29◎題型 3-1-5 就不能好好給別人房子嗎?—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買賣契約【106年地政士第2題】 ‧3-1-38 ◎題型 3-1-6 鎖鏈殺手酷拉皮卡(還沒下船)—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占有連鎖【108年地特四等地政第1題】 ‧3-1-42 ▲Try again 【106年地特四等地政第1題】 ‧3-1-46 ◎題型 3-1-7 創業失敗後的第二春—通謀虛偽意思表示、違法轉租與占有連鎖【114年地政士第2題】 ‧3-1-47 ◎題型 3-1-8 時效取得地上權其實幾乎沒有了—時效取得地上權基本題型【111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54 ◎題型 3-1-9 是要怎麼蒐集廢棄建材蓋房子啊—違章建築與時效取得地上權【108年地特三等地政第2題】 ‧3-1-57 ▲Try again 【108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1-62 ◎題型 3-1-10 拖著不去辦理繼承登記—公同共有關係與時效取得地上權【107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1-63 ▲Try again 【109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69 ▲Try again 【113年地特三等地政第2題】 ‧3-1-70 ◎題型 3-1-11 一碗滷肉飯一棟鐵皮屋—違章建築之買賣契約 【節錄105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71 ◎題型 3-1-12 違章建築的劃時代概念—違章建築之事實上處分權 【節錄111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73 ◎題型 3-1-13 違章建築的三面關係—所有權不破租賃與違章建築 【114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76 第三節 不動產相鄰關係與添附 ‧3-1-85◎題型 3-1-14 一袋一袋一袋(滑倒)—袋地通行權分析 【110年地政士第3題】 ‧3-1-97 ◎題型 3-1-15 不能隨便亂蓋東西在別人土地上—越界建築判斷 【111年地政士第3題】 ‧3-1-102 ▲Try again 【106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1-106 ▲Try again 【107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107 ◎題型 3-1-16 越過去一點點可以嗎?—營繕之鄰地使用與越界建築 【111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108 ◎題型 3-1-17 在自己的土地上挖呀挖呀挖—鄰地地基危害之防免 【105年地政士第2題】 ‧3-1-113 ◎題型 3-1-18 大家知道公寓大多都是 6 樓以下嗎?大樓則是 10 樓以上—區分所有建築物判斷 【103年地政士第3題】 ‧3-1-117 ▲Try again 【109年地政士第1題】 ‧3-1-121 ◎題型 3-1-19 加工完就變別人的東西了—添附要件與求償關係 【112年普考地政第4題】 ‧3-1-122 ▲Try again 【114年普考地政第4題】 ‧3-1-124 ▲Try again 【114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125 第四節 共有 ‧3-1-130 ◎題型 3-1-20 偷偷地處理自己的應有部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 【106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149 ◎題型 3-1-21 幫幫可憐的少數共有人—共有物之處分與優先承購權 【103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151 ▲Try again 【110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157 ◎題型 3-1-22 人多就嘴雜,該如何管理共有物呢?—共有物管理與共有之對外關係(一) 【10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58 ▲Try again 【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63◎題型 3-1-23 人多嘴雜,超級亂的共有物管理—共有物管理與共有之對外關係(二) 【110年地政士第2題】 ‧3-1-164 ◎題型 3-1-24 老一輩的小默契—默示分管與受讓人之拘束力 【113年地政士第3題】 ‧3-1-169 ◎題型 3-1-25 開心開心開心,超扯超扯超扯終於可以結束共有關係—共有物分割請求權 【111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1-176 ▲Try again 【109年地政士第2題】 ‧3-1-184 ▲Try again 【111年普考地政第4題】 ‧3-1-185 ◎題型 3-1-26 設定完抵押權後割起來—共有物分割效力(一) 【110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87 ▲Try again 【114年普考地政第3題】 ‧3-1-191 ◎題型 3-1-27 割完土地後給補償金—共有物分割效力(二) 【10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193 ▲Try again 【113年不動產估價師第2題】 ‧3-1-198 ▲Try again 【114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200 ◎題型 3-1-28 割完土地記得給補償金—共有物分割效力(三)【101年地政士第2題】 ‧3-1-201 ◎題型 3-1-29 以後小孩要念法律系,我一定掐死他,拜託一定要念電機系—公同共有物之處分 【106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204 ◎題型 3-1-30 還好我兩個兒子一個有出息才能幫我要錢—準公同共有債權行使 【113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207 ▲Try again 【113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212 Chapter 2 抵押權◎題型 3-2-1 自己的土地想怎麼玩就怎麼玩?—抵押人之權利 【113年普考地政第3題】 ‧3-2-15 ◎題型 3-2-2 設定抵押權後就乖乖的好嗎?—併付拍賣基本題型(一)【113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17 ◎題型 3-2-3 設定抵押權後別找別人壞壞好嗎?—併付拍賣基本題型(二)【110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19 ◎題型 3-2-4 土地跟建物原本都是同一人的,如何避免拆屋還地呢—抵押權實行與法定地上權【106年地政士第3題】 ‧3-2-23 ◎題型 3-2-5 抵押權實行大亂鬥—抵押權實行、法定地上權與併付拍賣【改編108年地政士第3題】 ‧3-2-26 ▲Try again 【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2-31 ◎題型 3-2-6 任何人有 1 億元都可以參加慈善流抵契約大賽—流抵契約之概念【113年高考地政第3題】 ‧3-2-31 ◎題型 3-2-7 來來去去的最高限額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擔保範圍【108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2-37 ▲Try again 【100年地政士第2題】 ‧3-2-40 ▲Try again 【107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41 Chapter 3 地上權◎題型 3-3-1 地上權的基本概念—地上權取得判斷 【110年不動產估價師第4題】 ‧3-3-7 ◎題型 3-3-2 風險很高的未定期限地上權—地上權之終止 【106年普考地政第3題】 ‧3-3-12 ◎題型 3-3-3 進化版的未定期限地上權—地租調整與地上權終止 【114年地政士第3題】 ‧3-3-15◎題型 3-3-4 先來後到,懂不懂敬老尊賢啊—區分地上權之效力 【112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3-21 第四編 親屬Chapter 1 婚姻關係第一節 結婚 ‧4-1-2 ◎題型 4-1-1 沉迷網路的爛人—夫妻財產制之判斷 【節錄107年地政士第1題】 ‧4-1-11 ◎題型 4-1-2 30 年夫妻一場空—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一)【108年地政士第4題】 ‧4-1-13 ◎題型 4-1-3 台商就是會玩—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二) 【111年地政士第4題】 ‧4-1-19 ◎題型 4-1-4 清官難斷家務事,管了就變你的事—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三)【104年高考地政第3題】 ‧4-1-24 ▲Try again 【107年高考地政第3題】 ‧4-1-29 第二節 離婚 ‧4-1-31 ◎題型 4-1-5 不愛了就能成功離婚嗎?—離婚要件判斷 【105年原特三等地政第3題】 ‧4-1-36 ◎題型 4-1-6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你要再對我好一點—離婚請求權之消滅事由【105年地政士第3題】 ‧4-1-40 ◎題型 4-1-7 證人都是我自己人,你要怎麼跟我鬥?—兩願離婚要件判斷 【節錄107年地政士第1題】 ‧4-1-44 Chapter 2 父母子女關係第一節 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 ‧4-2-2 ◎題型 4-2-1 私生子的大逆襲—遺產繼承與死後認領之訴 【108年高考地政第3題】 ‧4-2-10 第二節 收養 ‧4-2-16 ◎題型 4-2-2 天上掉下來一位阿公—收養效力之內容 【改編105年身特地政第3題】 ‧4-2-24 第三節 監護 ‧4-2-29 ◎題型 4-2-3 不要隨便把房子交給朋友保管—意定監護制度 【112年地政士第3題】 ‧4-2-37 ▲Try again 【109年地政士第3題】 ‧4-2-42 第五編 繼承Chapter 1 遺產繼承人第一節 繼承人資格 ‧5-1-2 ◎題型 5-1-1 有誰可以繼承遺產呢?—繼承人類型(一) 【104年地政士第3題】 ‧5-1-7 ◎題型 5-1-2 我離開了、我又回來繼承了—繼承人類型(二)【節錄105年高考地政第3題】 ‧5-1-9 第二節 繼承回復請求權 ‧5-1-12 ◎題型 5-1-3 一言不合直接侵占遺產—繼承回復請求權與釋字第 771 號解釋 【改編111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5-1-15 ▲Try again 【108年身特地政第4題】 ‧5-1-23 Chapter 2 遺產繼承第一節 遺產清算程序與繼承效力 ‧5-2-2 ◎題型 5-2-1 父債子償的年代已經過去了—所得遺產與無限責任 【10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4題】 ‧5-2-7 ◎題型 5-2-2 自作聰明先清償—未提出遺產清冊之清算程序 【節錄105年高考地政第3題】 ‧5-2-11 第二節 繼承計算分配 ‧5-2-16 ◎題型 5-2-3 水星逆行的一家人—遺產分配(餘額正)與同時死亡判斷【改編103年地政士第4題】 ‧5-2-23 ◎題型 5-2-4 死去丈夫留下的禮物—遺產分配(餘額正)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一)【改編106年地政士第4題】 ‧5-2-31 ◎題型 5-2-5 收養的小孩一起來分—遺產分配(餘額正)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二)【102年地政士第4題】 ‧5-2-35 ▲Try again 【114年高考地政第3題】 ‧5-2-40 ◎題型 5-2-6 遺產分配大亂鬥—遺產分配(餘額正)與歸扣計算 【110年地政士第4題】 ‧5-2-44 Chapter 3 遺囑與特留分第一節 遺囑 ‧5-3-2 ◎題型 5-3-1 原本跟影本不同喔,遺囑就乖乖地寫—自書遺囑要件(一) 【節錄106年身特三等地政第3題】 ‧5-3-10 ◎題型 5-3-2 遺囑真的不能隨便寫寫,拜託請個律師看過吧—自書遺囑要件(二)【113年地政士第4題】 ‧5-3-14 第二節 特留分計算 ‧5-3-19 ◎題型 5-3-3 死後冒出來搶遺產的人— 遺產分配(餘額正)之特留分扣減權 【101年地政士第3題】 ‧5-3-22 ◎題型 5-3-4 小三跟私生子都來分一杯羹—遺產分配(餘額正)之特留分扣減權、非婚生子女認定與剩餘財產分配【103年高考地政第3題】 ‧5-3-28

商品規格

書名 / 民法概要地政題型破解 (2026 高普考 地政士 不動產估價師 不動產經紀人)
作者 / 李晨
簡介 / 民法概要地政題型破解 (2026 高普考 地政士 不動產估價師 不動產經紀人):【本書特色】一、精準收錄歷屆考題訪間唯一題目「均」收錄近年地政類科(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
出版社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6267758175
ISBN10 /
EAN / 9786267758175
誠品26碼 / 2683047679002
頁數 / 840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3*17*3
級別 / N:無
重量(g) / 966
提供維修 /

試閱文字

推薦序 : 推薦序

  個人在地政職場服務及輔考授課多年,在實務上常遇到繼承、遺囑、越界建築、併同拍賣等涉及民法問題,深感在業界及地政國考民法是地政之根本。因民法是規範私人間權利與義務關係的法律,內容涵括財產法和身分法之一種實體法。條文體系龐大不亞於地政土地相關法規。
  所有法系的學習首重於「懂」理解;才有可能轉為長期記憶;次之「背」背誦法律是必須的,不論在國考作答或業界實務講解時。最後「熟」考古題的掌握是不可或缺,唯有反覆測試演練,才能在考場第一時間精準破題。
  112年個人在知名補習班開台,深知民法老師的師資是最重要的一塊拼圖,和資深幹部多次的研商尋才的方向,年輕、口條流利、授課有邏輯、有教學經驗及熱忱,在多位適合名單中,我看到了一位明日之星,李晨老師。近兩年的配課相處,尤其來自同學們上課資訊回饋,李老師熱忱、親切、效率的教學方式在業界拋起了一鼓李氏風潮。
  李晨老師在執業與教學繁忙之餘,動心起念替地政國考生們量身定作撰寫了《民法概要地政-題型破解》,初看書名以為是題庫解題書,經細閱各章內容後,發覺是融合民法的體系概念、法條回顧、詳盡的擬答又收錄歷屆試題,再搭配李晨老師上課的板書架構圖解,整本書排版清晰、閱讀順心。
  在準備國考一本書主義之下,終於有一本我敢大聲的推薦民法初學者第一本書民法考試用書,就是《民法概要地政-題型破解》相信可助考生在考場獲得佳績。

地政阿北 蕭華強
2025年3月

我真心推薦這本《題型破解-民法概要(地政)》。
不誇張地說,這本書在我備考過程中真的幫助非常大!

老師編排得非常有邏輯,按照總則、債、物的順序,讓我在學習時不會東一塊西一塊。尤其是書的一開始就有教大家怎麼寫申論題,對我這種一開始對民法完全沒信心的人來說,真的是一大救星!那個架構的引導讓我清楚知道申論題要怎麼下筆、有什麼邏輯,真的是非常實用的內容。

每一章前半段的重點說明也都很白話易懂,搭配粗體加深記憶點,讓我在複習時更有效率。老師還特別把重點法條清楚條列,讓很多原本很難背的條文,都變得比較容易吸收,甚至不容易忘!

我最喜歡的是老師會在題目旁邊的小框框裡講解——告訴你怎麼抓重點、哪些地方可以省略,對於時間有限的考試來說,真的非常實用!

民法這科本來就比較活,變化也多,但老師選題很用心,收錄了很多歷屆題目,讓我能熟悉各種出題方向,考前練習起來也比較安心、不會那麼慌。

總之,這本書真的非常非常推薦!
我是打從心裡覺得這本書真的有幫助到我,尤其是一路從零開始準備的人,這本書絕對會是你備考路上的好幫手。
老師真的超用心,內容很紮實、編排也貼近學生需要,再次感謝老師,辛苦了!!( •̀ᴗ•́ )و

114年地政士榜首 藍心緹推薦


絕對の一本書主義!

李晨老師這本書,讓我見識到什麼叫「一本書主義」。 各章節講解由淺入深,針對地政領域民法火力全開,投資報酬率直接拉滿!

114 年民法考題爭點,在這本書裡就有完整詳解。 對我來說,最驚豔的是---全書每個章節都有精華題,而且排版直接採用國考試卷樣式。

三段式論法 + 模擬真實考卷,讓我上考場的書寫節奏超順,重點判例全命中。
這本書不只教我概念,還「強制」教會我怎麼寫!

這次考試,在最後衝刺期,就直接複習老師書中的題庫,大大提升考前所需的「爆發力」,到了考場,涵攝與推論的過程幾乎不用刻意思考排版,手就像自動導航一樣,開啟老師版書的三段式論法一路寫完。

最後想說,我不是很認真的考生,備考前期還在傳說排位,多虧有了這本書,居然讓我地政士排到榜眼!謝謝老師!


114年地政士榜眼
林永晟 参上

試閱文字

自序 : 二版序

一、第二版修改了什麼東西?
(一)前版錯誤修正
本書進行全方位校對,修正前版錯字、段落與引註標號錯位問題。
(二)架構優化與內容增修
1.【申論題解題技巧】章節,新增「如果時間不足,該如何取捨三段論法?」說明,解決考場當下沒時間完整作答的狀況。
2.新增多處【TIPS】,將筆者這半年新體悟、新想法,具體化為實用的「個人私房答題心得」。
3.新增多題的【三段論法簡化版本】,示範時間不足時如何取捨論證層次。
4.潤飾多章【必備法條回顧】,重新統整核心條文與關鍵字句,協助讀者背誦。
(三)新增題目共15題
1.總則編
(1)113 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2)114 年高考地政第1題
2.債編
114 年地政士第1題
3.物權編
(1)108 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2)109年地政士第2題
(3)111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4)111年普考地政第4題
(5)113 年地特三等地政第2題
(6)114 年地政士第1題
(7)114 年地政士第2題
(8)114 年普考地政第1題
(9)114 年普考地政第 3 題
(10)114 年地政士第3題
(11)114年高考地政第2題
4.繼承編
114 年高考地政第3題
(四)小彩蛋:新增的梗(有其他有趣的梗歡迎私訊我,三版再來新增)
1.關公都點頭的大展鴻圖
2.胡爸拔的開心開心開心、超扯超扯超扯舞
3.帥好帥,腹肌有八塊的上車舞
4.堅哥的從從容容、游刃有餘歌曲

二、第二版的小小心得
(一)書籍出版這半年的心路歷程
1.這本書在今年三月出版,不到一個月首刷就售完,二刷也在短短幾週內全數售空。據出版社說,是近年少見的新書紀錄。那段時間,常常有人在社群上貼文留言「願意高價徵求《題型破解-民法概要(地政)》」,看到那些留言我都很想親自去回:「欸我這裡有阿,賣你一本7折就好」。如果問我看到這個銷量會不會感到意外?老實說,並不太會。因為這本書,確實是我傾盡120%心力、專門為地政考生量身打造的民法解題書,我相信它能成為市場上最實用、最貼近考生需求的選擇。
2.很多班內的同學在網路上說:「民法終於不再那麼可怕」、「原來這樣就能寫出申論題」、「看了這本書,才知道民法該怎麼準備。」「真的是相見恨晚」等等。此外,114年地政士榜首、榜眼,以及上百位地政士與高普考上榜生,也都肯定這本書帶來的幫助。出版後收到這些回饋,更讓我確信自己該持續寫出更好的作品,陪伴讀者在學習上少走一點冤枉路。
3.今年放榜後,也陸續看到一些來自其他補習班的同學在社群平台上,主動推薦這本書。真的很開心就算沒上過我的課,大家仍能透過這本書掌握民法的準備技巧。希望未來我能成為大家在準備民法上的「公約數」—不論你來自哪個山頭(笑死),都能在這本書裡找到民法學習上的樂趣與方向。
4.當然,我也重新審視初版的內容。看到錯字、或是覺得可以寫更好的地方,就會很想立刻動手改。這半年,我幾乎是邊教邊修、邊想邊改,希望趕在二版裡,把這些改進都做到位,讓讀者拿到的不只是更新,而是更完整、更成熟的2.0版本。
(二)感謝的人們與自我勉勵
1.這半年除了改稿、授課與處理案件,我的人生也進入另一個階段—我離開了待了快三年的台北,決定回到故鄉台南開業,成立自己的事務所。無論是律師還是講師的身分,我始終全力以赴。每一次開庭、每一份訴狀、每一次課前備課、每一本書的出版,都是我反覆雕琢、用心堆疊的成果。
2.常有朋友問我:「你接這麼多案子、又要教書、每天忙到深夜,燃燒自己到底是為了什麼?」我想,答案其實很單純—我真的喜歡「幫助別人」的感覺。不論是當事人還是學生,只要我的努力能讓他們的人生多一點改善、多一分方向,那就是我繼續往前走的理由。也正是在這些過程裡,我不只陪伴他們成長,我也一點一滴地成長茁壯。
3.謝謝這些日子陪伴我一起成長的同學們;感謝柔彣主編一路以來的包容及翊寧責編在校稿上的細心,讓這本書能更完善地呈現;特別感謝華強老師一路上的照顧,無論在教學、訴訟案件上的合作,都給了我許多啟發與鼓勵。
4.最後,謝謝我自己這麼努力地活著,仍保持著對法律與教學的熱情,希望能帶給那些需要幫助的人更多的力量。祝福每一位考生,都能早日走到屬於自己的時區。

李晨
2025年10月27日凌晨3點20分
於 李思漢律師事務所奮鬥中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精準收錄歷屆考題
訪間唯一題目「均」收錄近年地政類科(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估價師、高普考、地方特考、身心障礙、原住民特考等)近15年歷屆考題,最能掌握地政民法之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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