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法題型破解: 公司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 (2025 第2版 律師 司法官 高考 法研所) | 誠品線上

商事法題型破解: 公司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 (2025 第2版 律師 司法官 高考 法研所)

作者 韓特
出版社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商事法題型破解: 公司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 (2025 第2版 律師 司法官 高考 法研所):1.以司律國考、研究所考試為導向本書主要選錄近年司律國考與各校研究所考題,讓讀者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1.以司律國考、研究所考試為導向本書主要選錄近年司律國考與各校研究所考題,讓讀者得以掌握出題趨勢;且融合公司法、證交法、保險法,乃專為100分商法而生的「一本書主義」,讀者必將高效率拿取上榜分數。2.實戰內容篇幅本書擬答嚴格控管字數,平均一分30個到40個字,去蕪存菁,精簡呈現實戰篇幅,句句寫在得分點上。3.深度題型分析在解答之前深度解析答題脈絡及考題重點,必要時搭配圖表意象幫助思考,以強化對於擬答的理解,達到相輔相成的效果。4.Break Point掌握致勝關鍵部分題型附上相似考題Try again,多一次練習機會,並以Break Point剖析關鍵考點,在出題老師掌握主動的情況下,讀者也能握有破發機會,拿下勝利!5.重要部分加個底線題型分析和答題參考的文字太多太長?沒問題,重點部分都幫各位加上底線了,儘管備考時間非常有限,也能輕鬆地趕進度!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韓特臺大法律學系學士臺大法律學系碩士班商法組律師高考及格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1 第一篇 公司法Chapter 1 總論第一節 公司社會責任 ‧1-2 題型 1-1-1 企業社會責任與社會企業 【105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1-2 第二節 公司轉投資、借貸之限制 ‧1-7 題型 1-2-1 轉投資之情形【99東吳E組第1題第1小題】 ‧1-7 題型 1-2-2 貸放資金之限制—企業淨值 【94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1-9 題型 1-2-3 貸放資金之限制—短期融資之必要 【113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1-11 題型 1-2-4 違法貸放資金【10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14 第三節 公司負責人 ‧1-17 題型 1-3-1 影子董事之責任訴追 【102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1-17 題型 1-3-2 事實上董事與歸入權【101律師第2題】 ‧1-19 題型 1-3-3 基於適當目的執行職務 【113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節錄】 ‧1-23 題型 1-3-4 董事侵權責任及注意義務 【102律師第2題第1小題】 ‧1-27 題型 1-3-5 董事注意義務及經營判斷法則之適用 【110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改編】 ‧1-30 題型 1-3-6 法人代表人同時當選董監、董事自我交易程序 【109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 ‧1-36 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組第5題】 ‧1-45 Try again 【113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節錄】 ‧1-46 題型 1-3-7 二法人股東同時指派同一自然人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1-47 題型 1-3-8 公司法第27條—現況與未來 【107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1-51 第四節 經理人 ‧1-55 題型 1-4-1 經理人之認定 【107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2小題】 ‧1-55 Try again 【104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第2小題】 ‧1-59 Chapter 2 資本制度第一節 特別股 ‧2-2 題型 2-1-1 特別股發行 【105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2-2 Try again 【108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7 Try again 【110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2-8 Try again 【110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9 題型 2-1-2 持股申報及共同取得 【108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2-10 第二節 股份自由轉讓原則 ‧2-16 題型 2-2-1 股份轉讓之限制【96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節錄】 ‧2-16 題型 2-2-2 股份回籠禁止原則 【100地特法制、經建行政第1題】 ‧2-18 第三節 股東出資與減資 ‧2-23 題型 2-3-1 股東出資及員工獎酬制度 【105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2小題】 ‧2-23 題型 2-3-2 減資計算及現物減資【105司法官第1題】 ‧2-25 Try again 【104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29 Chapter 3 股東會第一節 股東會之召集 ‧3-2 題型 3-1-1 股東會召集程序之適法性【105臺大己組第2題】 ‧3-2 題型 3-1-2 公司法第173條之1相關問題 【108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3-7 題型 3-1-3 「不能召集」之解釋【筆者自擬題】 ‧3-10 第二節 股東會決議方法 ‧3-15 題型 3-2-1 特別決議定足數【103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3-15 題型 3-2-2 股東會決議之計算 【 111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3-18 第三節 股東提案權及議案效力 ‧3-21 題型 3-3-1 股東提案權範圍及合併議案程序 【109司律第1題】 ‧3-21 Try again 【113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0題型 3-3-2 發行新股及股東提案權之違法救濟 【107司法官第1題】 ‧3-32 Try again 【107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3小題】 ‧3-39 第四節 股東表決權行使 ‧3-40 題型 3-4-1 股東會決議迴避及撤銷適格 【100律師第1題第2小題】 ‧3-40 題型 3-4-2 表決權拘束契約【109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3-43 Try again 【110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3-50 第五節 股東會綜合問題及延伸 ‧3-51 題型 3-5-1 轉投資限制、股東查閱權及股東會決議瑕疵 【108司律第1題】 ‧3-51 題型 3-5-2 股東會決議瑕疵對法律行為效力之影響 【103司法官第1題第3小題】 ‧3-57 Try again 【97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3-60 Chapter 4 董事與董事會第一節 董事人數與選任 ‧4-2 題型 4-1-1 一人董事相關問題 【110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2小題】 ‧4-2 題型 4-1-2 累積投票制立法評析【106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4-5 第二節 董事報酬與權限 ‧4-10 題型 4-2-1 董事報酬請求權【105律師第2題】 ‧4-10 題型 4-2-2 董事資訊請求權【100司法官第1題第2小題】 ‧4-13 第三節 董事競業禁止義務、責任訴追程序 ‧4-17題型 4-3-1 競業禁止原則與迴避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第2、3小題】 ‧4-17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1題第2小題】 ‧4-21 題型 4-3-2 法人代表人董事競業禁止義務之判斷 【11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4-21 題型 4-3-3 裁判解任訴訟【105律師第1題第2小題】 ‧4-27 題型 4-3-4 投保法第10條之1【113臺大己組第3題節錄】 ‧4-29 Try again 【99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4-34 第四節 董事會決議 ‧4-35 題型 4- 4-1 一人決議之效力【105臺大己組第1題】 ‧4-35 題型 4- 4-2 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111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4-38 Try again 【111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43 第五節 機關間權限劃分— 兼論內部瑕疵於公司法律行為之影響 ‧4-45 題型 4- 5-1 股東會與董事會權限【100律師第1題第1小題】 ‧4-45 題型 4- 5-2 未經內部合法程序之董事長代表行為 【111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2小題】 ‧4-47 題型 4- 5-3 違法增資發行新股之效力【113司律第1題】 ‧4-51 Chapter 5 監察人題型 5-1 實質董事與監察人代表權【110司律第1題】 ‧5-2 Try again 【112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節錄】 ‧5-8 題型 5-2 主動提起訴訟【106律師第1題節錄】 ‧5-9 題型 5-3 股東會召集權【111司律第1題】 ‧5-12 Try again 【112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節錄】 ‧5-20 題型 5-4 監察權行使【102司法官第2題節錄】 ‧5-20 題型 5-5 股東聲請選派檢查人【105律師第1題節錄】 ‧5-23Chapter 6 會計制度題型 6-1 盈餘分派之程序【102律師第1題】 ‧6-2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2題節錄】 ‧6-5題型 6-2 盈餘分派之計算【103律師第2題節錄】 ‧6-5題型 6-3 建設股息【98律師第1題】 ‧6-9題型 6-4 盈餘分派契約效力及少數股東救濟 【100臺大己組第1題】 ‧6-11題型 6-5 員工獎酬規範【103律師第1題節錄】 ‧6-16 Chapter 7 其他問題第一節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7-2題型 7-1 人數及轉讓限制【105司法官第2題】 ‧7-2第二節 章程自治之界限 ‧7-6題型 7-2 章程變更適法性【100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改編】 ‧7-6Try again 【112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節錄】 ‧7-14第三節 有限公司與關係企業 ‧7-15題型 7-3-1 有限公司董事責任訴追與關係企業之損害賠償 【103司法官第2題節錄】 ‧7-15題型 7-3-2 有限公司之資訊權與股東協議 【112司律第1題】 ‧7-17第四節 公司組織再造 ‧7-26題型 7-4 合併程序【99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7-26第二篇 保險法Chapter 1 總論第一節 保險契約基本概念 ‧1-2 題型 1-1-1 保險契約之性質【102司法官第3題節錄】 ‧1-2 題型 1-1-2 預繳保費之效果【110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1-4 題型 1-1-3 最大善意原則、過失相抵 【110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節錄】 ‧1-8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3題節錄】 ‧1-11 題型 1-1-4 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相關問題 【107司法官第3題節錄】 ‧1-12 Try again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1-15 題型 1-1-5 主附約效力【105司法官第3題】 ‧1-15 題型 1-1-6 故意致保險事故發生【98司法官第1題】 ‧1-20 題型 1-1-7 共同被保險人之故意【100律師第3題節錄】 ‧1-23 題型 1-1-8 詐欺性請求【112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1-24 第二節 據實說明義務 ‧1-29 題型 1-2-1 告知義務之主體與因果關係抗辯 【103臺大丙組、辛組第4題】 ‧1-29 Try again 【107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⑴】 ‧1-33 題型 1-2-2 續保之告知義務【109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33 題型 1-2-3 業務員告知受領權與因果關係認定 【109司律第2題】 ‧1-36 題型 1-2-4 解除權除斥期間與民法詐欺之競合 【9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1-41 題型 1-2-5 綜合問題【108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1-45 Try again 【111司律第2題】 ‧1-50 第三節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 ‧1-52 題型 1-3-1 危險增加之要件【107律師第3題節錄】 ‧1-52 題型 1-3-2 客觀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違反 【95律師第4題節錄】 ‧1-54 題型 1-3-3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立法評析與比例給付保險金條款 【105律師第3題】 ‧1-55 第四節 保險事故發生通知義務 ‧1-60 題型 1-4-1 通知期間之約款【96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 ‧1-60 第五節 約定行為義務 ‧1-64 題型 1-5-1 報警義務與肇事逃逸免責條款 【107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1-64 Try again 【106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1-68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3題節錄】 ‧1-68 題型 1-5-2 隱藏性義務之區辨及內容控制【110司律第2題】 ‧1-69 Try again 【108政大財經法組第5題】 ‧1-72 Chapter 2 損害保險第一節 超額保險 ‧2-2 題型 2-1-1 惡意超額保險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2-2 題型 2-1-2 超額定值保險 【106中正財經法組第2題節錄】 ‧2-3 第二節 複保險與保險競合 ‧2-6 題型 2-2-1 消極保險之適用【107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2-69 Try again 【98臺大丙組、辛組第4題】 ‧2-10 題型 2-2-2 人身保險與定額保險【109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2-11 題型 2-2-3 複保險之判斷時點與責任分配 【102律師第3題第1小題】 ‧2-15 題型 2-2-4 不同種保險競合條款 【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2-17 第三節 保險代位 ‧2-20 題型 2-3-1 保險代位適用範圍【95司法官第4題節錄】 ‧2-20 題型 2-3-2 保險代位之限制【102律師第3題第2小題】 ‧2-22 題型 2-3-3 被保險人優先原則【113司律第2題】 ‧2-23 Try again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2-27 題型 2-3-4 全民健保之代位 【105臺大丙組、辛組第4題第2小題】 ‧2-27 題型 2-3-5 妨礙代位【109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2-30 Try again 【11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2-34 題型 2-3-6 再保險之適用問題【101東吳C組第3題】 ‧2-34 第四節 責任保險 ‧2-39 題型 2-4-1 保險事故、通知義務與時效【103律師第3題】 ‧2-39 題型 2-4-2 直接請求權之要件與保險人之直接給付 【104律師第3題第1、2小題】 ‧2-43 題型 2-4-3 直接請求權之性質與時效 【104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2-46 題型 2-4-4 保險人和解參與權【100律師第3題節錄】 ‧2-49 題型 2-4-5 強制汽車責任險【102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2-52Chapter 3 人身保險第一節 人壽保險 ‧3-2題型 3-1-1 代理簽名之效力 【110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第1小題】 ‧3-2Try again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3-4Try again 【107司法官第3題節錄】 ‧3-5題型 3-1-2 法定代理人同意權與第107條 【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3-5題型 3-1-3 停效之要件—給付遲延【108司律第3題節錄】 ‧3-8題型 3-1-4 復效同意權與危險程度重大變更之認定 【109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3-10Try again 【107律師第3題節錄】 ‧3-14題型 3-1-5 催告義務之免除 【10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3-14題型 3-1-6 受益人指定權【103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 ‧3-17題型 3-1-7 受益人之變更【106律師第2題第1小題】 ‧3-19題型 3-1-8 類名指定受益人之判斷 【10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3-22題型 3-1-9 故意自殺之認定 【10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2小題】 ‧3-25題型 3-1-10 解約金及強制執行【112司律第2題】 ‧3-26Try again 【111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3-31第二節 傷害保險 ‧3-32題型 3-2-1 突發性、不可預見性 【100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3-32Try again 【105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3小題】 ‧3-35題型 3-2-2 因果關係【107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⑵】 ‧3-36第三節 健康保險 ‧3-39題型 3-3-1 保前疾病之認定【108司律第3題節錄】 ‧3-39題型 3-3-2 保前疾病主觀要件與復效等待期間條款 【104司法官第3題】 ‧3-41Try again 【10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3-46 第三篇 證券交易法Chapter 1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與私募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定義 ‧1-2題型 1-1-1 有價證券之認定—投資契約 【97臺大己組第2題第1小題】 ‧1-2題型 1-1-2 外國有價證券與非公開發行公司 【104司法官第5題第2小題】 ‧1-5第二節 募集、私募、發行 ‧1-9題型 1-2-1 募集與私募之區分【99公費留學第2題】 ‧1-9題型 1-2-2 私募之程序、短線交易與轉售效力 【100司法官第5題】 ‧1-11Try again 【 99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第1、 3小題】 ‧1-16題型 1-2-3 再次發行與私募之限制 【109司律第3題第1、3小題節錄】 ‧1-16Chapter 2 有價證券之流通市場第一節 公開收購 ‧2-2題型 2-1-1 大量取得股份之方式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節錄】 ‧2-2題型 2-1-2 持股申報及共同取得【112司律第3題第1小題】 ‧2-4題型 2-1-3 公開收購相關規定【105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2-7題型 2-1-4 強制公開收購 【104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第2小題】 ‧2-12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5題第1小題】 ‧2-14第二節 場外交易 ‧2-15題型 2-2-1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101司法官第5題】 ‧2-15Try again 【104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第1小題】 ‧2-18 Chapter 3 公開發行公司之管理與內部人規範第一節 內部人規範 ‧3-2題型 3-1-1 轉讓持股限制【106東吳E組第3題】 ‧3-2第二節 股東會與董監資格 ‧3-6題型 3-2-1 董監消極資格【102律師第5題】 ‧3-6題型 3-2-2 臨時動議之提出【101會計師第2題】 ‧3-9第三節 獨立董事與委員會 ‧3-11題型 3-3-1 獨立董事資訊請求權【107司法官第2題】 ‧3-11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3-15題型 3-3-2 審計委員會—立法評析 【103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3-15 題型 3-3-3 審計委員會—董事自我交易程序 【113司律第3題】 ‧3-20 題型 3-3-4 審計委員會—一人決議 【112司律第3題第2小題】 ‧3-23 題型 3-3-5 薪酬委員會【106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 ‧3-25 Try again 【103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0 第四節 委託書與庫藏股 ‧3-32 題型 3-4-1 委託書制度規範目的 【93臺大己組第2題第2小題】 ‧3-32 題型 3-4-2 庫藏股之買回【102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4 Chapter 4 資訊公開第一節 公開說明書 ‧4-2 題型 4-1-1 公開招募說明書【109司律第3題第1小題節錄】 ‧4-2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5題第1小題】 ‧4-4 題型 4-1-2 請求權人範圍【110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4-4 第二節 繼續公開 ‧4-9 題型 4-2-1 財務預測【107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4-9 Try again 【104律師第4題】 ‧4-12 題型 4-2-2 持有人之判斷【101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13 題型 4-2-3 賠償責任主體【111司律第3題節錄】 ‧4-16 Try again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1小題】 ‧4-19 Try again 【103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20 題型 4-2-4 次要行為人【109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21題型 4-2-5 推定交易因果關係之適用 【107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4-26 Try again 【105司法官第5題】 ‧4-31 Try again 【111司律第3題節錄】 ‧4-32 Try again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2小題】 ‧4-33 題型 4-2-6 賠償責任之認定【102司法官第5題節錄】 ‧4-33 題型 4-2-7 損害賠償計算方法【110司律第3題】 ‧4-38 Try again 【102司法官第5題節錄】 ‧4-41 Chapter 5 市場不法行為之禁止第一節 操縱市場 ‧5-2 題型 5-1-1 連續交易【103律師第5題】 ‧5-2 Try again 【10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6 Try again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5-7 題型 5-1-2 不履行交割【105臺大己組第3題第1小題】 ‧5-7 題型 5-1-3 其他市場操縱行為 【104輔大民商法組第1題第1小題】 ‧5-10 第二節 短線交易 ‧5-14 題型 5-2-1 取得行為之認定 【109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2小題】 ‧5-14 題型 5-2-2 大股東判斷及責任認定【105律師第4題】 ‧5-16 題型 5-2-3 歸入權計算【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20 第三節 內線交易 ‧5-23 題型 5-3-1 行為主體—內部人【110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27 題型 5-3-2 行為主體—職業關係【97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31題型 5-3-3 行為主體—偶然聽聞 【106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34 Try again 【106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2小題】 ‧5-37 題型 5-3-4 行為主體—法人及公開收購 【103司法官第5題第2小題】 ‧5-38 題型 5-3-5 行為主體—綜合問題 【111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43 Try again 【111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5-47 Try again 【107臺大己組第3題第2小題】 ‧5-48 Try again 【103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48 題型 5-3-6 規範客體—重大消息成立時點與反向交易 【100律師第5題】 ‧5-49 Try again 【100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54 Try again 【107律師第2題】 ‧5-55 題型 5-3-7 規範客體—重大消息公開方式及時點 【108司律第2題】 ‧5-56 Try again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5-59 題型 5-3-8 非自願性買賣【109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1小題】 ‧5-60 題型 5-3-9 預定交易計畫抗辯及法人主體 【109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5-62 Try again 【105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66 Try again 【101律師第5題】 ‧5-66 題型 5-3-10 替代性交易【113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5-67 題型 5-3-11 內線交易犯罪所得計算 【108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72 Try again 【108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76 第四節 掏空公司資產 ‧5-78 題型 5-4-1 非常規交易【104臺大己組第3題】 ‧5-78Chapter 6 公司法與證交法之匯流題型 6-1 綜合題型1【107律師第1題】 ‧6-2 題型 6-2 綜合題型2【106司法官第1題】 ‧6-7 題型 6-3 綜合題型3【106律師第1題第2、3小題】 ‧6-12 題型 6-4 綜合題型4【100臺大己組第3題】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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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 / 商事法題型破解: 公司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 (2025 第2版 律師 司法官 高考 法研所)
作者 / 韓特
簡介 / 商事法題型破解: 公司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 (2025 第2版 律師 司法官 高考 法研所):1.以司律國考、研究所考試為導向本書主要選錄近年司律國考與各校研究所考題,讓讀者
出版社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6269905690
ISBN10 /
EAN / 9786269905690
誠品26碼 / 2682822455008
頁數 / 708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3 x 17 x 3.1
級別 / N:無
重量(g) / 980
提供維修 /

試閱文字

自序 : 二版序

  很慶幸這本書出版一年後,還有改版的機會,除了感謝讀者的支持外,也很感謝責編和編輯助理的用心校稿,給了我很多寫作上的建議。這次改版內容主要在於新增113年各校研究所和司律國考題,以及最近的學說與實務發展,並且著重在公司法部分的增補,讓三個科目的份量佔比可以更符合國考商法的配分,當然原先的內容也有做一些勘誤,以及針對寫得不夠清楚的部分做一些補強。
  可能有人會覺得,商法從單科單本解題書變成三科單本解題書,題目的數量上進行了刪減,是不是代表作者要「很會猜題」?這個問題牽涉到解題書的功能是什麼,解題書只是收錄已經出現的考題,讓讀者可以練習大量的題目,培養爭點意識和訓練答題技巧,也藉由不斷反覆地「輸出」,反饋與深化既有知識的「輸入」。與其期待著任何一本書能夠完全命中考場上那份考卷的爭點與題型,將主動權交給命題者,不如好好掌握應考的基本功,否則只要題目稍做變化,在考場的時間壓力下,更容易措手不及。不過我也知道,從考生角度而言,考試時出現的未知越少越好,如果能夠出現和過去非常相似的題型那肯定是再好不過,因此本書也盡力蒐集了各種題型,期望在三科合一的前提下亦能兼具題型的廣度,並且嘗試在相同爭點出現在不同題型之下,從不同觀點寫出不一樣的擬答,提供一點變化與思考,展現答題的深度。
  至於常看到的另一個問題是,讀三合一解題書到底是否足夠應付國考?這個問題涉及到考生如何「合理分配有限的資源」,商法改制之後濃縮到三科100分,在考生的時間和心力不變的情形下,考試的範圍並沒有隨著分數濃縮而變少,堅持「爭點海」的方式可能會壓縮到其他科的準備,因此實踐80/20法則就顯得重要,如果我們能夠確實掌握影響整體分數的關鍵內容,才能讓其他科目的分數一起水漲船高,因為上榜不是要求考生得到滿分的成績。何況,讀過的爭點要能真正在考卷上轉換成分數才有用,如果看過所有爭點但記憶有點模糊,那肯定不比只熟悉8成爭點但能精準陳述來得有用,在研究所考試上亦是如此。
  因此,就從現在開始,將心力投入在對的事情上,開始有效率地產出吧。

韓特
2024.11.22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以司律國考、研究所考試為導向
實戰內容篇幅
深度題型分析
Break Point掌握致勝關鍵
重要部分加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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