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週破解民事訴訟法學霸筆記書 (第5版 律師 司法官 法研所)
| 作者 | 溫語; 衡言/ 增訂 |
|---|---|
| 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8週破解民事訴訟法學霸筆記書 (第5版 律師 司法官 法研所):本書之所以命名為8週破解,是考量到法學科目需要反覆閱讀複習才能熟悉爭點,因此,希望讀者在此科的複習階段, |
| 作者 | 溫語; 衡言/ 增訂 |
|---|---|
| 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8週破解民事訴訟法學霸筆記書 (第5版 律師 司法官 法研所):本書之所以命名為8週破解,是考量到法學科目需要反覆閱讀複習才能熟悉爭點,因此,希望讀者在此科的複習階段, |
內容簡介 本書命名為8週破解,是考慮到法學課程需要反覆閱讀複習相關爭議點,希望讀者此科的複習階段,能在每週持續複習民事訴訟法,以保有本科的相似。本書【定位較上】趨近於【解題書】之性質,原因在於,本書既為複習性質,於複習階段最重要的就是看大在讀者前階段,會想到很多爭點,各爭點又非常多不同的實務和學說視角,但考試時間有限,習題如何將【各種意見最專業的重點模擬法文律考試常涉及民事實體與程序的混合題,循此出題趨勢,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設計民事實體及程序之混合題】,供讀者練習,且一並附上【完整擬答】及【照司律給出【評分重點】另外,本書讓讀者在最後階段能全面複習,於【第8週新增「單位」。個單元裡面的題目類型是隨機的,所有民事訴訟法的考點都可以能夠出現,解題書所收錄的題目,多半是按章節編排而出現,讀者在練習時可能會有預斷,大略能夠該章節中可見爭點,故本書【希望這裡單元隨機收錄的題目,讓讀者在民事訴訟時能夠全面相關的題目。 】本書參考最新法研及國考【最新收錄至114題目司律、115法研及114公職】之命題趨勢,節錄最重要考試的章節及該章節最重要的爭點,讀者讓能在最後複習階段,以檢驗本書自己是否掌握考試上之重要爭點及近期考試趨勢。本書亦於各爭點上幫助讀者最新實務觀念及參考價值判斷,以利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本書特色如下:(一)模擬試卷演練:將民訴重要章節劃分成8週,每週的最一開始就是模擬考題(包含考古題、改編題及自編題),讀者能以練習的方式熟悉各章節的點,也能督促自己每周至少要一次模擬國考民訴的考卷,自己寫保留的,另外擬讀的題目。(二)考點直擊:練習完成模擬試題後,近期研究所考題,分析未來出題趨勢,介紹該章節的重要爭點,並整理學說及實務之觀點,於實務書籍之部分,盡力於每個爭點上幫讀者整理及最新實務觀點及參考價值,使讀者掌握最新實務參考。(三)考題直擊站:介紹完爭點後,附上考古題使讀者悉知該爭點如何包裝成題目,亦一並附上擬答題供讀者作答上參考。
作者介紹 溫 語政大法研所民法組律師高考海海組前三名司法官特考前十名衡 言台大法律系畢業執業律師
產品目錄 五版序初版序本書使用方式分週進度表第一週 共同訴訟類型及爭議 ◎戰略目標 代位訴訟相關爭議(改編自114東吳、112北大、112東吳、112三等關稅法務及109地特三等) ◎考點直擊 考點1:代位訴訟其餘爭議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概念補充】必要共同訴訟之分類與定義 ★考題直擊站:114司律(節錄) 考點2: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3:得否併列合夥團體及全體合夥人為共同被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政大 考點4: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是否及於退夥人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2公證人 考點5:公同共有債權行使之類型化處理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點6: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始因繼承標的物所生之債權,性質為何?繼承人應如何行使? ★考題直擊站:105法律座談會 ★考題直擊站:110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節錄) 考點7: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強制追加原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地特三等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分別共有債權之行使 ★考題直擊站:103律師(節錄) 考點9:(公同)共有人提起民法第821條之訴 ★考題直擊站:114北大(節錄) 【概念補充】本題補充兼論反射效 考點10:確認(公同)共有物所有權存在之訴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點11:確認之訴 ★考題直擊站:113司律(節錄) 考點12:主張共通原則與證據共通原則 ★考題直擊站:9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林玠鋒老師期末考考題(節錄) 考點13:管理委員會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輔大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點14:連帶債務與連帶保證之訴 ★考題直擊站:108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 ★考題直擊站:112輔大 考點15: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4律師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5北大 ★考題直擊站:113臺大(節錄) 考點16:袋地通行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17:分割共有物之訴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 ★考題直擊站:101律師(節錄) 考點18: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0公證人 ★考題直擊站:108成大(節錄)第二週 複雜訴訟型態 ◎戰略目標 反訴合一確定之解釋、二審當事人追加、參加效(改編自107臺大、108政大) ◎考點直擊 考點1:參加人逾時參加之參加效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書記官 考點2:當事人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題直擊站:姜世明老師書上案例 考點3:主觀預備合併兼論二審追加備位被告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12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點4:預備合併上訴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北大 ★考題直擊站:110四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2四等書記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99司法官 考點5:訴之聲明表示方式常見錯誤與法院闡明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節錄) 【概念補充】常見之錯誤聲明與正確聲明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東吳、110司律 考點6:訴之客觀多重合併與訴之聲明之表示 ★考題直擊站:許政賢老師文章案例 考點7:客觀訴之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114司律 【概念補充】民法第425條之1在訴訟法上之注意 ★考題直擊站:114高考三級司法行政 考點8:侵權行為與一部請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100東吳(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北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點9:最低額聲明結合小額訴訟程序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節錄) 【概念補充】最低額聲明 考點10:主參加訴訟與訴訟參加之區辨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節錄) 考點11: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 ★考題直擊站:106律師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 考點12:重複起訴禁止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9政大 考點13:公益法人之不作為訴訟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14:意定訴訟擔當之團體訴訟 ★考題直擊站:99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地特法制 考點15:獨立第三人反訴 ★考題直擊站:114東吳(節錄) 【概念補充】獨立第三人反訴之其餘概念暨學者見解之整理第三週 爭點整理與訴訟審理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二審始提出抵銷抗辯、二審始提出時效抗辯(改編自110臺大)、(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第447條更新權之相關爭議 考點2:爭點整理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8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1臺大 ★考題直擊站:113司法三等 考點3:準備程序失權效之進階題型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點4:爭點簡化協議相關爭議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點5:契約定性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臺大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點6:侵權行為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節錄) 考點7:違約金及與有過失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點8:時效抗辯之闡明及職務上已知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高考二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許政賢老師文章案例第四週 證據(Ⅰ) ◎戰略目標 醫療舉證責任之分配、仲裁鑑定契約(改編自108司律、105臺大沈冠伶老師下學期期末考) ◎考點直擊 考點1:仲裁鑑定契約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點2:債務不履行中可歸責及物之瑕疵擔保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7高考二級法制 考點3:證明預斷禁止原則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點4:醫療訴訟中因果關係之舉證責任 考點5:公害事件之舉證責任 考點6:票據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4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3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點7:私人違法取證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點8:不當得利與所有物返還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6輔大(節錄) 【概念補充】所有物返還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9高考二級法制 考點9:間接本證、間接反證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概念補充】於給付型不當得利之案例,反駁證明與間接反證之操作 ★考題直擊站:115政大 考點10:消極確認訴訟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3司法官(節錄)第五週 證據(Ⅱ) ◎戰略目標 事案解明義務、過失證明妨礙、文書提出義務(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證明妨礙 ★考題直擊站:108高考三級法制 ★考題直擊站:106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高考二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4輔大(節錄) 考點2:摸索證明、事案解明及證據調查 ★考題直擊站:100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政大 ★考題直擊站:113司法三等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點3:民事訴訟之證明度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點4:法院不依職權傳喚證人作證是否違法?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106政大 考點5:違反真實之自認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 ★考題直擊站:106高考三級法制 考點6:第277條但書降低證明度之操作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節錄)第六週 抵銷爭議與上訴審 ◎戰略目標 上訴利益、抵銷抗辯之既判力、抵銷抗辯與重複起訴禁止(改編自106司法官、96律師) ◎考點直擊 考點1:抵銷抗辯是否有中斷時效之效果 ★考題直擊站:高等法院座談會 考點2:反對抵銷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節錄) 考點3:抵銷抗辯之既判力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4:爭點效 ★考題直擊站:113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題直擊站:114政大 ★考題直擊站:113地特三等法制(節錄) 考點5:形成權之遮斷效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臺大 ★考題直擊站:102臺大(節錄) 考點6:訴訟上抵銷與訴訟外抵銷之性質與法律效果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 考點7:同時履行抗辯之攻擊防禦方法與反訴之區辨 考點8: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二審,移審範圍及審判範圍為何? ★考題直擊站:100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9: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三審,若三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應如何處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前判例 考點10:上訴人得否於更審程序擴張上訴聲明?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第七週 當事人恆定與既判力及執行力擴張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當事人恆定及判決效力擴張(改編自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新當事人恆定主義概述 考點2: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原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4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高考三級財稅法務(節錄) 考點3:訴訟繫屬中,債權關係,被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7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司律(節錄) 考點4: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被告側移轉,兼論善意取得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00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3成大 考點5:基準時點後,標的物之繼受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 考點6:執行力擴張基本論版型 考點7: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為當事人占有之人 ★考題直擊站:110臺大 ★考題直擊站:106臺大 考點8:判決效力擴張及於基準時後之特定繼受人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財稅法務(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北大 ★考題直擊站:許士宦老師文章案例 考點9:一貫性審查與訴訟繫屬登記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政大第八週 全範圍 ◎戰略目標(一) 分公司、刑事判決拘束力、訴之聲明表示、傳聞證人(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分公司之綜合題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東吳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司法事務官 考點2:管 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4司法三等(節錄) 考點3:管轄原因與本案請求原因之競合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概念補充】侵權行為地之概念 ★考題直擊站:101司法三等 ◎戰略目標(二) 全範圍練習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題直擊站:96律師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臺大 ★考題直擊站:115臺大 ★考題直擊站:104政大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題直擊站:113司律 ★考題直擊站:114高考三級法制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4國防法務官、100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114輔大 ★考題直擊站:113司法三等(節錄) ★考題直擊站:114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最高法院判決案例 【概念補充】實務所採「舊訴訟標理論」之新概念? ◎戰略目標(三) 民法、民訴綜合題型 ★改編自107北大 ★筆者自擬
| 書名 / | 8週破解民事訴訟法學霸筆記書 (第5版 律師 司法官 法研所) |
|---|---|
| 作者 / | 溫語; 衡言 增訂 |
| 簡介 / | 8週破解民事訴訟法學霸筆記書 (第5版 律師 司法官 法研所):本書之所以命名為8週破解,是考量到法學科目需要反覆閱讀複習才能熟悉爭點,因此,希望讀者在此科的複習階段, |
| 出版社 /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 ISBN13 / | 9786267570531 |
| ISBN10 / | |
| EAN / | 9786267570531 |
| 誠品26碼 / | 2683144300007 |
| 頁數 / | 928 |
| 裝訂 / | P:平裝 |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 尺寸 / | 23*17*3.7cm |
| 級別 / | N:無 |
| 重量(g) / | 125 |
| 提供維修 / | 無 |
自序 : 五版序
距離本書上次出版,轉眼間已有大約兩年的時間。這段期間,溫語陸續收到讀者和出版公司關於改版的詢問,礙於目前正在接受司法官學院的受訓,原先確實規劃待受訓結束後,再行改版。
溫語幾經思考後認為,本書定位既偏向解題書性質,目的即在於協助讀者於考試最後階段,透過題目與擬答的反覆練習,加深對爭點的熟悉度;再考量法律考科每一年都會有新的文章、爭點、實務及考題,若長時間未更新,讀者勢必難以即時掌握考試趨勢與實務脈動。基於此一考量,溫語希望能讓支持本書的讀者,盡快接軌最新考題方向,並在此背景下,邀請我協助本次改版工作,我也因此榮幸地接下了本書的改版計畫。
在此,溫語向讀者說明並致歉。原先確實是規劃待受訓結束後再行出版,因此無論出版公司或溫語本人,皆未對外預告改版計畫,惟若再延後修訂,將使願意支持本書的讀者,在民事訴訟法的準備上,產生約兩年的考題與爭點空窗及斷層,實非溫語所樂見,故最終仍決定趕在今年考試前完成出版。另基於對讀者負責的立場,溫語亦特別叮囑,本次改版必須延續歷來版本的透明原則,將修訂與新增內容一一臚列,同時,也讓已購入本書的讀者,斟酌是否有購入新版的必要,詳細改版內容如序末【附件:五版改版內容】所示。本次改版依然感謝堯、鄧的想法提供。另外,本書出版至今已歷經四次改版,篇幅也隨之不斷增加,書本本身已逐漸變得厚重,為兼顧內容完整與閱讀負擔,本次改版將部分內容移至雲端收錄,再麻煩讀者掃描所附之QR Code參照閱讀。
此外,溫語也希望我代為向讀者轉達一段想法。他時常看到考生在社群分享閱讀解題書時的心境,例如:「為什麼我沒看過這個爭點」、「這爭點為什麼我看不出來」、「我明明有念過為什麼又忘記了」、「為什麼我和作者的解題方向不一樣」等等,進而陷入自我否定的狀態。若過度將解題書視為檢視自身讀書成果的性質,將造成過大的壓力和焦慮。事實上,解題書本就是各科準備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唯有透過解題書,才能理解爭點如何被包裝成題目,亦唯有看過作者對於爭點在考卷上的呈現方式,才能逐漸掌握作答的內容與方向。因此,閱讀解題書的重要性,【不在於我能在不看作者擬答的前提下,「寫出」多少內容】,【應在於我能在看完作者擬答後,「吸收」多少內容】。簡言之,重點應放在【吸收】,而非【檢視】。溫語提出以上觀點,希望能減輕讀者在備考過程中的焦慮感。
最後,期盼本次改版能幫讀者度過枯燥乏味的備考階段,也希望讀者能在不斷演練題目的過程中,逐漸建立起對民事訴訟法的理解與信心。
祝各位考試順利,金榜題名。
衡言 2026.4
【附件:五版改版內容】
包括但不限於如下:
(一)新增考點:
「(公同)共有人提起民法第821條之訴」、「確認(公同)共有物所有權存在之訴」、「確認之訴」、「訴之客觀多重合併與訴之聲明之表示」、「獨立第三人反訴」、「間接本證、間接反證」、「消極確認訴訟之舉證責任」、「抵銷抗辯是否有中斷時效之效果」、「爭點效」、「管轄原因與請求原因之競合」。
(二)新增題目:
115臺大、115政大、114司律、114臺大、114政大、114北大、114東吳(節錄)、114輔大、114高考三級司法行政、114高考三級法制、114司法三等、114三等警察、改編自114國防法務官及100司法官、113司律、113政大、113北大、113司法三等、113三等行政執行官、113地特三等法制、103司法官、101司法三等、99司法官、96律師、許政賢老師文章案例、高等法院座談會、筆者自擬。
(三)增補考點:
「最低額聲明結合小額訴訟程序」、「民事訴訟之證明度」、「證明妨礙」、「第277條但書降低證明度之操作」、「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被告側移轉,兼論善意取得」。
(四)調整題目順序:
原先第一週戰略目標【105臺大】,因眾多讀者反應過於艱澀,故此次改版改收錄在《第8週【全範圍練習】》。
最佳賣點 : (一)模擬試卷演練:將民訴重要章節劃分成8週,每週的最一開始即是模擬考題(包含考古題、改編題及自編題),讓讀者能以練習題目的方式熟悉各章節的爭點
(二)考點直擊:參考近期研究所考試及國考題目,分析未來出題趨勢,介紹重要爭點,整理學說及實務看法
(三)考題直擊站:考古題使讀者知悉該爭點,附上擬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