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心學生, 竟然官司纏身? 教師專屬的法律諮商室
作者 | 吳明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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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三采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關心學生, 竟然官司纏身? 教師專屬的法律諮商室:專為教師量身打造的法律即戰力!5步驟思考模式+8大校園法治面向+105個實際案例老師是人不是神,師者不再只是傳道授業解惑 |
作者 | 吳明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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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三采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關心學生, 竟然官司纏身? 教師專屬的法律諮商室:專為教師量身打造的法律即戰力!5步驟思考模式+8大校園法治面向+105個實際案例老師是人不是神,師者不再只是傳道授業解惑 |
內容簡介 專為教師量身打造的法律即戰力!5步驟思考模式+8大校園法治面向+105個實際案例 老師是人不是神,師者不再只是傳道授業解惑,具備足夠的法律常識,才能因應學生及家長的行為。 可以公布學生的成績和排名嗎?只是拍照上傳、取綽號,怎麼會變成霸凌?為了管控班上秩序,可以在教室裝監視器嗎? 老師覺得自己出於善意,學生卻不領情?同樣身為老師,最懂老師的困境! 【內容簡介】 教學現場狀況層出不窮,怎麼做才能合乎情理法? 除了教學的本分之外,老師的培訓過程中,非常缺乏法治教育與人事管理的概念,面臨教育現場最常見的困境,必須先提升自身的法律素養! 本書囊括教學現場各種常見議題與面向,從班級經營、教學現場、行政程序,到性別平等、學生獎懲、隱私權、霸凌及言論自由等,以實際事件、申評會處理方式及作者個人經驗,幫助教師們在面對多元又複雜的問題時,不再感到無所適從。 【本書特色】 ☑超值附錄拉頁8大法律面向心智圖☑建立老師必備的法律概念☑了解教育現場事件與對應法條☑獲得實用的應對及解決方法 【專文推薦】 ◎本書案例涵蓋幼兒園到大學,適合教育人員閱讀。其中案例以中小學為多,建議中小學教師,尤其擔任導師者詳讀。本書設計主題分類與QA形式,採小篇幅編排方式,可以利用忙碌之餘的短暫閒暇時間閱讀,也可作為工具書,於實務現場遭遇問題時隨時查詢解惑。──李逢堅/東吳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專任教授 ◎欣見明潔老師出版這本教師諮詢寶典!不早說!我還曾搞了幾大張的圖示研究半天,要是早點出就更好了!──胡語姍/台北市家長協會常務監事 ◎本書可謂是教師警鐘,防止我們觸法;也可謂護身符,避免被惡意對待;更是一份說明書,當教師面臨通報或懲處疑慮時,能幫助我們釐清事實、辨識是否受到合理對待。誠摯推薦這本書給每一位教育現場的工作者。──陳民峰/新北市立北大國小教師 ◎《關心學生,竟然官司纏身?》一書中,提供了非常多實際的案例,除了讓我有更明確的法律知識,同時也在案例當中療癒曾經吞下苦水的自己。其中,我最喜歡篇章中的教育真心話,讀完會有一種被理解與照顧的感覺。──專業想/自由講師 ◎吳明潔老師已經幫大家量身定做了防護力最強的防告磁扣,買下它,閱讀它,消化它,實踐它,我們就可以幫自己買下這份當前急需的法律保險喔!──蔡思怡/「我的『思』房筆記」版主、高雄市立七賢國中輔導主任 ◎要保護自己,光有愛是不夠的,你還得懂如何「用法律說話」。法律不該成為利劍,而是指南針,你需要知道何時需要舉起它。是的,你得先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是對的,才有足夠的餘裕去選擇理解他人。──厭世國文老師 (以上推薦者按姓氏筆劃排序)
各界推薦 【熱情推薦】P律師/《法官的日常》作者、執業律師吉靜如/少年調查保護官 邢小萍/台北市立古亭國小校長翁國彥/「翁國彥律師。學校與教師的法律筆記」版主、義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劉珞亦/法律白話文運動行銷總監蕭奕弘/法普網站「一起讀判決」主筆、執業律師(以上推薦者按姓氏筆劃排序)
作者介紹 【作者】吳明潔現職國立竹北高級中學公民科教師(將改名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屬竹北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於東吳大學政治系碩士班(主修國際關係,師承吳志中次長)。108年律師高考及格,具校事會議、專審會的調查人員資格,也有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證照,同時兼任新竹市課發中心輔導員,負責為竹苗區教師們辦理研習與精進。[email protected]:Edu-lawyer 【校園‧法律‧生活事】IG:edu_lawyer
產品目錄 推薦序 依法管教全攻略:教室裡的法律防護網/李逢堅推薦序 法律,是親師生的共同語言/胡語姍推薦序 老師要教孩子守法,自己也要學會面對法律風險/陳民峰推薦序 不是只有教學,更需要法律底氣/專業想推薦序 量身定做防護力最強的法律保險/蔡思怡推薦序 為了保護學生,老師得先保護自己!/厭世國文老師第一篇 教師們現在要學法律?壹、教師應該具備哪些法律概念? 一、因應時代而生的遊戲規則 二、構成校園法律事件的條件貳、《教師法》是一把雙面刃? 一、專門規範教師的特別法 二、《教師法》中最重要的三個條文 三、何謂教學不力與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四、刑事無罪卻被行政解聘?第一部分 關心學生,為何官司纏身?第二篇 資訊素養只在課綱裡嗎?壹、隱私權保障的基準是什麼? 一、個人資訊的隱私權 二、公開場所的隱私權貳、在學校該如何注意個人資訊隱私權?參、該如何保障公共場所的隱私權?肆、結語第三篇 校園該依法行政還是道德勸說?壹、哪些是合理的輔導與管教方法? 一、一定要依循《注意事項》嗎? 二、應符合哪些基本原則? 三、一般管教措施有哪些? 四、什麼是管教措施的阻卻違法事由? 五、校園安檢:如何處理違法與違禁物品? 六、可以「沒收」學生的個人物品嗎?第四篇 校園中的違法處罰有哪些?壹、體罰的定義為何?貳、霸凌的定義為何?參、什麼是不當管教?肆、其他違法處罰伍、隱藏版大魔王:《兒少權益保障法》 一、不正當行為的判定標準 二、低消六萬元的不正當行為 三、只有拘役一途的傷害行為陸、結語第五篇 校園中的言論自由界線在哪裡?壹、強制要求學生口頭道歉合法嗎? 憲法判決怎麼說?貳、言論自由與名譽權衝突時,該怎麼辦? 一、刑事誹謗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二、《刑法》公然侮辱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三、如何判斷民事法中的名譽權?第六篇 如何正確執行學生獎懲辦法?壹、憲法保障的學生救濟程序貳、獎懲相關規定應注意的地方參、因獎懲制度而產生的訴訟案肆、學生真的都不用負責任嗎?第二部分 校園日常裡的法律風險第七篇 校園內的性別議題最麻煩?壹、性騷擾的判斷標準是什麼?貳、如何認定性平會成員的資格?參、如何判定性別事件中的證據?肆、如何衡量教師品德?伍、跟蹤騷擾防制法的內容為何? 一、立法理由是什麼? 二、跟蹤騷擾行為有哪些? 三、跟蹤騷擾行為的樣態有哪些? 四、《跟蹤騷擾防制法》的特別規定 五、跟蹤騷擾有哪些跡象? 六、發現跟蹤騷擾行為後,被害人可以怎麼做?第八篇 教育現場常見的法律問題壹、如何兼顧教學與班級經營?貳、你不知道的請假與調課小細節參、特別時期:寒暑假肆、到底能不能兼職?伍、如何正確執行通報的義務?陸、教師應負不在場責任嗎?第九篇 校園內的行政程序注意事項壹、教師評審委員會應注意哪些事項?貳、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如何依法運作?參、為何需有迴避制度?肆、陳述意見的權利伍、設立社會公正人士的目的?陸、學校對學生有賠償責任嗎?柒、學校如何賠償教師的職業災害捌、教師減授課程時數的條件為何?後記 教師是職業?還是身分?附錄 事件索引
書名 / | 關心學生, 竟然官司纏身? 教師專屬的法律諮商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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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吳明潔 |
簡介 / | 關心學生, 竟然官司纏身? 教師專屬的法律諮商室:專為教師量身打造的法律即戰力!5步驟思考模式+8大校園法治面向+105個實際案例老師是人不是神,師者不再只是傳道授業解惑 |
出版社 / | 三采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ISBN13 / | 9786263586734 |
ISBN10 / | |
EAN / | 9786263586734 |
誠品26碼 / | 2682924433003 |
頁數 / | 376 |
裝訂 / | P:平裝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尺寸 / | 21X14.8CM |
級別 / | N:無 |
推薦序 : 【推薦序1】
依法管教全攻略:教室裡的法律防護網
──東吳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專任教授 李逢堅
現在是一個依法行政的年代,也是權益意識高漲的時代,加上申訴管道方便快速,常讓教師動輒得咎而倍感壓力。教師擔負教育及管教學生之責,但若不慎使用不當方法而被投訴,可能導致身心俱疲,失去教育熱忱;或者,誤解法律限制教師,而放棄管教之責;甚至,不了解法律賦予教師的權限,因此觸法或遭受懲處。無論哪一種情形,都令人惋惜。
本書作者吳明潔老師,擁有教師與法律雙重專業身分。他從事教職多年,長期關注教師法律議題,蒐集真實校園案例逾100則。熟讀本書,教師執行管教職責能避免侵犯學生權利,還能保障自身的權益。
本書案例的選取,包含重大管教事件,如防止學生攻擊他人的阻卻違法、防止自身受傷害的正當防衛作法;重要議題,如性別議題、個人資訊隱私、體罰與霸凌等;校園常見的管教作法,如罰站、罰寫、沒收、搜書包、公布成績、抽查含有生活札記的聯絡簿等的合法性探討。案例呈現法規名稱、條文內容、大法官釋字、法院判決、教育部函釋等,有明確的法律與行政規範,並加以解釋。即使不具備法律背景,也容易瞭解。尤可貴者,在於提供具體作法及判斷依據,讓教師遭遇相關情事時有所依循。同時,許多管教的作法,難以截然二分能做或不能做。本書也提出重要的原則,作為教師執行管教的判斷線索。
本書案例涵蓋幼兒園到大學,適合教育人員閱讀。其中案例以中小學為多,建議中小學教師,尤其擔任導師者詳讀。本書設計主題分類與QA形式,採小篇幅編排方式,可以利用忙碌之餘的短暫閒暇時間閱讀,也可作為工具書,於實務現場遭遇問題時隨時查詢解惑。
教師若擔任校內委員,如教評會、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等,可從本書瞭解執行程序注意事項;而本書從教師角度介紹執行職務相關的法律,非常適合師資生與師資培育機構的教授們,用以彌補師資生法學知識的不足;另外,對研究教育法學有興趣的研究生或學者,也可以從本書中獲得研究議題。
【推薦序2】
法律,是親師生的共同語言
──台北市家長協會常務監事 胡語姍
走著走著,好像回到最初的起點……當時,面對孩子被同學霸凌的我,怒氣沖沖的趕到學校,看到正在啜泣的老師,我反倒不知所措了……等等,不是我的小孩被欺負,怎麼是你先哭?這時好像開始意識到,或許誰都不希望這些鳥事發生。不知道是不是莫非定律作祟,這些光怪陸離的案子仍然防不勝防的陸續登場了。這段時間我擔任校事會議與專審會的調查人員,彷彿一邊梳理自身親師生關係的過往、一邊協助當前親師生關係的需求。本著人心都是肉做的,唯一不同的是各自生命歷程所發展出來的本位主義,有沒有隨著時代的變化,而有所調整?父母愛子女的心我明白,在家裡都捨不得碰他一下,怎麼在學校裡會搞到渾身是傷?那鐵定是學校有問題……的確,這個邏輯看上去真的很有邏輯,但有沒有想過,這麼大間學校已經屹立不搖幾十年,怎麼你的小孩就這樣水靈靈的撞了上去?
換另外一個角度來講,老師也在這裡待了十來年,怎麼也是火急火燎把自己給燒起來?處在夾心餅乾角色的家長,更不可能是其中的贏家,反而隨時都有選邊站的危機。
欣見明潔老師出版這本教師諮詢寶典!不早說!我還曾搞了幾大張的圖示研究半天,要是早點出就更好了!話說回來,很多人都覺得現在大環境的氛圍,搞得學務處好像辦案的衙門,為什麼大家都不願意各退一步、安分一點,不就都沒事了嗎?但天下太平是無常、驚掉下巴才是日常,只是哪個先來誰也不知道,現在好歹知道有「老師專屬的法律諮商室」。
雖然,有可能是像我的小時候──抱著六法就心安、打開就焦慮的感覺。可我要提醒的是,也許眼前必須面對各種對老師的責難與不友善,但凡你只要知道好人還是很多;但凡只要你掌握不違法的分際,根本不用為了這些流言蜚語,而對世界喪失了希望。
還記得在讀研究所時老師曾經分享「英雄旅程」,第一關必然得在平凡世界中跨越第一道門檻,接著迎來冒險的召喚、有苦難折磨降臨、也有盟友與敵人的試煉。雖然被逼到角落,但獎賞也隨之而來,最後,主角復活繼續過著充實的人生。 The End!祝福大家!
【推薦序3】
老師要教孩子守法,自己也要學會面對法律風險
──新北市立北大國小教師 陳民峰
我是一名教師,曾經多次因為網路與人起爭議,動輒被惡意陳情投訴。114年,家長網路論壇有家長不滿班導師通報性平的行為,我幫同業說明教師無調查權、必須限時通報時,又被憤怒的家長陳情別管閒事。最後演變網路筆戰,對方提告,地檢署認為「『恐龍家長』屬合理評論」、「性平案件、陳情管道之討論符合公眾利益」,個資法、妨礙祕密、公然侮辱與加重毀謗都不起訴,登上新聞版面。
這讓我意識到:如何開庭、如何蒐證、如何查法條,乃至理解法律的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這些都是我在師資培育過程中從未接觸過的知識。
教師往往教學生守法,卻自身沒有面對司法程序的經驗。教師又潔身自愛,往往被通報陳情時,感受到難以承受的羞辱,更無力也不曉得怎樣鼓起勇氣捍衛自身權益。遇過幾個教師朋友,他們可能是沿用前輩的教導,而違反了當今的規範,自覺無辜卻不曉得問題在哪裡。更遇過幾個教師朋友,他們受到行政程序瑕疵,乃至於主管違法,卻不懂得提告與申訴,早已過時效期間。
本書可謂是教師警鐘,防止我們觸法;也可謂護身符,避免被惡意對待;更是一份說明書,當教師面臨通報或懲處疑慮時,能幫助我們釐清事實、辨識是否受到合理對待。誠摯推薦這本書給每一位教育現場的工作者。
【推薦序4】
不是只有教學,更需要法律底氣
──自由講師 專業想
2012年台灣的合格教師任職率為69.1%,2022年降至57.5%,越來越多修過教育學程符合資格的老師,不把老師作為未來的工作選擇,代課兼課老師者眾,偏鄉校園更鬧教師荒,校園教師被申訴進入校事會議的比例,在2024年後如雨後春筍般出現。
2024~2025我走跳校園上百場的觀察,校園辦學比例變低、辦案比例變高,不實的事實、學生的扭曲、家長的投訴、網友的放大、輿論的壓力、同事扯後腿,最後還要容忍來自各方的壓力,認真辦學用心管教的反而內耗心累,無所用心的反而全身而退,讓更多老師萌生退意。
過去的我先嘗試優化教學技巧、提升班級經營能力、強化心理韌性,身為教師要給孩子機會,覺得站著被學生咆嘯,應該保持溫和冷靜、委屈默默吞下去、不還手不提告才是最佳解,但後來還是會在深夜裡獨自不甘心,心想:為什麼善良與給予機會的助人工作者,要被這樣糟蹋對待?
《關心學生,竟然官司纏身?》一書中,提供了非常多實際的案例,除了讓我有更明確的法律知識,同時也在案例當中療癒曾經吞下苦水的自己。其中,我最喜歡篇章中的教育真心話,讀完會有一種被理解與照顧的感覺。
面對惡質不義的人事,我覺得不能只有教學、班經、韌性,現下的老師更需要具備是「法律」的常識,尤其是「教學現場」你可能會碰到,你同事可能會遭遇的各種事件,這是一本保護教育現場工作者的實用好書,我一直相信安頓好自己,才能照顧好別人,當我們懂得更多法律,就能在教育現場更有底氣,祝福這本書讓你內耗降低,教學順心。
【推薦序5】
量身定做防護力最強的法律保險
──「我的『思』房筆記」版主、高雄市立七賢國中輔導主任 蔡思怡
認真備課及授課,卻因為師生觀點不同,感受不同而可能產生誤會,是不是比悲傷更悲傷的故事?
先來科普一下。大家聽過校事會議嗎?當學校接獲家長檢舉教師有不適任的行為,應於受理後七個工作日內,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以下簡稱校事會議)審議。
對學生來說,校事會議是師生權力不對等的申訴平台,藉由投訴讓不適任教師接受輔導甚至解職;對老師來說,校事會議是還自己一個清白的申冤系統,藉由調查讓不實的投訴沉冤得雪。
在這個大投訴時代,家長透過1999、市長信箱、教育局處,甚至民意代表,好像都能對老師「給予強烈建議」,在教育第一線的老師就好像踩在高空中的鋼索上,動輒被告,怎麼讓鋼索下方防護網的面積及受力足以接住自己?這張防護網就必須由擲地有聲的法律條文及相關觀念穩固交織。
每個老師心中都應該有一把尺……不,一把尺絕對不夠!每個老師心中都應該有防告磁扣,然後渾身布滿結界,只要磁扣嗶嗶響發出警告,立刻停止念念有詞與手邊動作,大腦防護員在你耳邊說:「想起所有更需要你的學生,把重心放回這些孩子身上!」
好的,吳明潔老師已經幫大家量身定做了防護力最強的防告磁扣,買下它,閱讀它,消化它,實踐它,我們就可以幫自己買下這份當前急需的法律保險喔!
【推薦序6】
為了保護學生,老師得先保護自己!
──厭世國文老師
要保護自己,光有愛是不夠的,你還得懂如何「用法律說話」。
過去的課堂裡,教師被授予相對強大的力量,能夠粉筆劃出道德與秩序的界線;而現在這條粉筆線已經被塗抹掉了,重新繪製成另一種圖像,同時也是另一種遊戲規則。
那是一張註記權利與義務、責任與風險的說明書──你可以關心,但不能越界;你可以提醒,但不能冒犯;你可以作一個溫柔的引導者,但很難成為嚴格的懲戒者。
那種由社會共識支撐的默契,逐漸轉變為訴諸證據與條文的規範。因此,老師除了是知識的傳遞者,也得是規則的實踐者,在每一次與學生的對話、每一則傳給家長的訊息,還有每一節課堂的教學內容,都必須使用教育的語言與法律的文字思考。
《關心學生,竟然官司纏身?》這本書,正是一本讓教師能夠「學會用法律說話」的工具指南,書中列舉教育現場最真實的衝突場景:行政爭議、教學糾紛、班級管教,還有語言互動,提供了可操作的判斷流程與清楚的行動建議。
我們總以為,只要沒有惡意,就不會有問題;只要有愛,就能解釋一切。但很抱歉,在現代社會中,你沒有犯錯的意圖,也可能有責任;你充滿教育的熱忱,一樣會碰觸法律的紅線。事實上,法律不是要讓老師變得冷漠,而是讓我們知道:什麼可以做、什麼該避開、什麼值得堅持,以及如何做才安全。
法律不該成為利劍,而是指南針,你需要知道何時需要舉起它。
當教師越是清楚地認識法律,越是可以避免不小心違規的恐懼,同時建立專業的自信心,進而降低人與人之間的衝突。
是的,你得先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是對的,才有足夠的餘裕去選擇理解他人。
(以上推薦者按姓氏筆劃排序)
內文 : 第二篇 資訊素養只在課綱裡嗎?
在現代校園中,隱私權已成為一個重要議題。隨著資訊科技的發展,教師和學校在日常教學和管理過程中,面臨如何保護學生和教職員隱私的挑戰。隱私權不僅關乎個人資料,還涉及每個人是否能享有不受過度監視或不當干涉的空間。教師在履行職責時,應該清楚界定行為範圍,避免侵犯他人隱私。
教師有責任了解學生情況,但這不意味著可以隨意收集學生的私人資料或以不當方式處理。學生的個人資訊、學習成績、家庭狀況等,屬於隱私資訊,必須根據法律規範進行保護。學生的隱私權,特別是未成年學生,受到法律嚴格保護。教師若未遵循隱私保護規定,可能會引發法律責任,損害學生的基本權益與信任。
隱私權的保護不僅是法律義務,更是尊重每位學生與教師基本尊嚴的表現。教師應始終堅持尊重為本,維護每位學生的隱私權,創造安全、信任的學習環境。在面對日益複雜的隱私問題時,教師應提升法律意識,並反思如何在保護學生隱私的前提下履行教育職責。
壹、個人資訊的隱私權
一、因應時代而生的遊戲規則
談到個人資訊的隱私權,通常會從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開始談起,我們就來看看解釋文是如何說明「隱私權」的呢?
「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中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而言,乃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惟《憲法》對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並非絕對,國家得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意旨之範圍內,以法律明確規定對之予以適當之限制。」
從上述的解釋文中,就每個人可以自主控制的資訊隱私權,大法官們認為有三個面向的權利保障:
1. 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
2. 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
3. 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
二、公開場所的隱私權
個人在公開場所是否有隱私權呢?答案是有的。我們來看看大法官釋字第689號的內容吧!
「……對個人前述(行動)自由權利之保護,並不因其身處公共場域,而失其必要性。在公共場域中,人人皆有受《憲法》保障之行動自由。惟在參與社會生活時,個人之行動自由,難免受他人行動自由之干擾,於合理範圍內,須相互容忍,乃屬當然。如行使行動自由,逾越合理範圍侵擾他人行動自由時,自得依法予以限制。在身體權或行動自由受到侵害之情形,該侵害行為固應受限制,即他人之私密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在公共場域亦有可能受到干擾,而超出可容忍之範圍,該干擾行為亦有加以限制之必要。蓋個人之私人生活及社會活動,隨時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或公開揭露,其言行舉止及人際互動即難自由從事,致影響其人格之自由發展。尤以現今資訊科技高度發展及相關設備之方便取得,個人之私人活動受注視、監看、監聽或公開揭露等侵擾之可能大為增加,個人之私人活動及隱私受保護之需要,亦隨之提升。是個人縱於公共場域中,亦應享有依社會通念得不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接近等侵擾之私人活動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而受法律所保護……」
第689號解釋文的核心論點在於,個人在公共場所雖然享有行動自由,只是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容忍可能的不便,公共場所個人權利適度被限制是難以避免的。而大法官進一步推論,在公開場所中,若個人的私密領域或個人資料自主受到「過度」干擾,法律亦應加以限制干擾者,以維護個人人格自由的發展。
換言之,若個人在公開場所內持續遭受他人的注視、監看、監聽或個資被公開揭露,將可能影響其人格發展。因此,個人在公開場所中的隱私權亦應受到法律的適當保障,以確保其基本權利不受不當侵犯。
最後,雖然隱私權的保障係透過大法官解釋而來,大法官的解釋是屬於《憲法》層次內涵,我國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並輔以相關法規來作為隱私權保障的基準。
貳、在學校該如何注意個人資訊隱私權?
◎事件6 教師可否公布學生的成績與排名?或請學生代為登錄成績?
‧ 實例1 考完期中考後,可否向全班宣讀個人成績?
依據大法官第603號解釋、教師法第32條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18的規定,可以得知學生的成績屬於個人資料的範疇,依法應受保護。教師法第32 條明確規定,教師不得隨意洩漏學生的個人資料,而《個資法》則進一步強調,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須符合特定目的,並獲得當事人同意。因此,在未經學生或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況下,教師公開學生成績的行為,已違反法律賦予教師的保密義務,屬於不當處理個人資料的違法行為。
‧ 實例2 教師登錄成績是否會侵害學生的隱私權?
教學評量為教學活動延伸,是屬於教學活動的一環,教師知悉學生的成績,除為了計算學期成績之外,亦是作為教師檢視學生學習成就,以及是否調整教學活動的重要依據,因此教師知悉學生的成績,並非侵害學生隱私權。
‧ 實例3 教師能否請「其他」同學協助登錄成績呢?
教師若請學生協助登錄「任何」成績,無論是平時測驗、作業分數,甚至是期中、期末考成績,皆涉及學生個人資料的保護問題,並違反教師應遵守的保密義務。教學評量的成績不僅是學習歷程的一部分,更是對學生權益有重大影響的行為,特別是關鍵性的學業成績,更不能讓學生代為輸入。
此外,若學生協助登錄成績,可能衍生成績外洩的風險,導致「被外洩成績的學生」承受人格權上的損害。同時,若學生在登錄過程中修改成績,可能造成教師登錄錯誤,進而引發「偽造文書」的刑事責任。因此,教師應自行負責成績登錄,避免因疏忽違反個資保護規範,並確保學生的隱私權與學習權益不受侵害。
‧ 實例4 教師能否公布學生成績與排名呢?
成績的本質在於檢視學生的學習成果,並作為教師調整教學策略的參考,而非用來與他人比較或競爭。此外,成績屬於學生的重要個人隱私,無論是公開宣布、公告,或是進行班級排名,若未經學生同意,皆已違反保密義務,使教師須負起相應的行政責任。因此,此類做法既不妥當,也不符合法規。
此外,教育部於113年4月24日公布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1條第3項亦明確規定,學校可以公告學生成績的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個別學生在班級或學校的排名,以具體保障學生的個人成績隱私。雖然《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未明確訂定類似規範,但基於相同的法理與學生隱私權保障原則,高中學生的成績亦不應被任意公開,以確保學生的權益不受侵犯。
【教育真心話】
確實,學生不僅是受教育者,更是法律上的權利主體,他們的隱私權與個人資料保護應受到應有的保障。許多教師公開成績,其實是出於希望透過比較來砥礪學生、促進學習進度的初心。然而,即使出發點良善,若未妥善處理,仍可能侵犯學生的隱私權。雖然教育現場確實存在教師負擔繁重、難以獨自完成所有行政工作的現實困境,但這並不表示長期以來習慣的做法就一定是適法或合宜的。錯誤的行為即便經年累月,仍然無法成為正確或合規之舉。因此,若教師在公開成績前,能夠先行徵得學生同意,並讓他們充分了解成績資料將如何被使用,這才是較為妥善且合法的做法。
在實務操作上,可以尋找折衷方案來兼顧便捷性與學生權益。例如,在公開念出成績時,先詢問學生是否願意被點名,讓不願公開的學生有選擇權。再者,過往許多學校會以紙本方式發送成績總表供學生確認,但這可能導致其他學生無意間得知彼此成績,侵害個人隱私。為解決此問題,部分學校已改為讓學生透過線上系統確認個人成績,若有異動需求則由學生主動聯繫授課教師進行更正。此類方式不僅提升了資訊保密性,也兼顧了行政效率,值得作為借鏡。
最佳賣點 : 專為教師量身打造的法律即戰力!
5步驟思考模式+8大校園法治面向+105個實際案例
老師是人不是神,師者不再只是傳道授業解惑,
具備足夠的法律常識,才能因應學生及家長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