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022 五等考試 錄事 庭務員 原住民特考 身障特考) | 誠品線上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022 五等考試 錄事 庭務員 原住民特考 身障特考)

作者 楊律師
出版社 志光保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022 五等考試 錄事 庭務員 原住民特考 身障特考):適用對象欲報考司法五等考試的考生使用功效網路人氣楊律師,獨家傳授你最高報酬率的讀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適用對象欲報考司法五等考試的考生使用功效網路人氣楊律師,獨家傳授你最高報酬率的讀書技巧!用白話通俗的文字讓民、刑事訴訟法不再乏味,即使非法律系的讀者也能輕鬆上手,基本概念搭配常考內容及歷年五等考古題交互演練,事半功倍的讀書方式,一本書即可解決您對民、刑事訴訟法的所有困惑。改版差異1.調整民事訴訟法大意撰寫結構,使重點更加清晰易理解2.依110年最新修法修訂內容書籍特色一、這本書包括數年份的「司法五等錄事庭務員、身心障礙五等錄事庭務員、原住民五等錄事庭務員」的考古題及解答將近1737題,我的書向來是巿面上考古題及解答最多的書。二丶歷屆考古題及解答皆依章節排列,例如:當您看完「管轄」的章節後,立刻就會看到和「管轄」有關的考古題及解答。三丶本書以白話通俗的文字來撰寫,不論您的法學程度有多差,縱使您並非法律系畢業的,也能看得懂,有助各位考生快速吸收。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楊律師楊律師學 歷律師高考及格、法學碩士現 職個人執業律師、某些大老闆的法律顧問、某大補習班講師、蘋果日報專欄作家、兩隻流浪貓的爸經 歷曾任某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曾任某些學生的法律家教、曾任某些學校演講辯論社指導老師、曾任某些辯論比賽的裁判或裁判長、連續告白失敗五十次以上,好人卡持續累積ing著 作民法總則速成、刑法總則速成、刑法分則速成、刑事訴訟法速成、民事訴訟法速成、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速成喜歡的打贏官司、寫法律文章、看電影、慢跑、陪小狗、小貓玩、向正妹告白討厭的打輸官司、沒空寫法律文章、沒空看電影、沒空慢跑、被小狗咬、被小貓抓、拿到好人卡Orz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第1單元 民事訴訟法大意 001管轄(一):普通審判籍 003管轄(二):管轄錯誤、起訴管轄恆定 004管轄(三):較少考的特別審判籍 006管轄(四):侵權行為 008管轄(五):應訴管轄 010管轄(六):合意管轄 011管轄(七):管轄競合、共同訴訟、同一被告數訴訟 014管轄(八):不動產vs物權 016管轄(九):不動產vs債權 018管轄(十):專屬管轄 021管轄(十一):指定管轄 022管轄(十二):民事vs行政 024自行迴避 025聲請迴避 027權利能力 029當事人能力vs權利能力 031當事人能力vs胎兒 033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一) 035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二) 037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三) 039當事人能力vs中央或地方機關 041當事人能力vs分公司 043訴訟能力vs行為能力 044訴訟能力vs外國人 046欠缺訴訟能力之處理 047訴訟能力vs輔助宣告 050訴訟能力vs特別代理人 053辯論能力 055訴之利益 056給付之訴vs當事人適格 057確認之訴vs訴之利益、當事人適格、對象 059形成之訴vs當事人適格 065訴訟代理人(一):資格及授權 070訴訟代理人(二):數個訴訟代理人 074訴訟代理人(三):當事人的撤銷更正權 076訴訟代理人(四):法院選任 076訴訟代理人(五):訴訟代理權消滅 077選定當事人(一):要件 080選定當事人(二):限制 084選定當事人(三):選定公益社團法人 085選定當事人(四):公告曉示→併案請求→視為選定 087公益法人vs不作為之訴 088從參加訴訟(一):意義、要件、訴訟行為、承當訴訟 089從參加訴訟(二):參加效 095從參加訴訟(三):告知、通知 097訴之客觀合併(一):單純合併 100訴之客觀合併(二):選擇合併vs競合合併 101訴之客觀合併(三):重疊合併 102訴之客觀合併(四):預備合併 103普通共同訴訟:要件、訴訟行為效力 106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一):要件、訴訟行為效力 109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二):撤銷詐害行為 113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三):共有物 115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四):裁定追加為原告 116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一):撤銷股東會議決議 120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二):請求回復共有物 122有爭議的共同訴訟:連帶債務人? 124主參加訴訟 126客觀訴之變更、追加 129反訴 134訴之聲明vs明確性原則 138訴之三要素vs起訴狀應記載事項vs同一事件 140訴之聲明vs重複起訴 142訴訟標的vs重複起訴 143給付之訴vs確認之訴vs重複起訴 145當事人恆定原則vs重複起訴 148將來給付之訴 153訴訟要件 → 命補正 → 駁回 155當事人書狀 163送達(一):送達機關、送達證書 165送達(二):直接送達、交付送達 166送達(三):面告通知、書狀陳明屆期到場 166送達(四):補充送達 167送達(五):寄存送達 168送達(六):留置送達 170送達(七):公示送達 171送達(八):以電子設備送達 174送達(九):囑託送達 175送達(十):應受送達人 175送達(十一):訴訟代理人 177送達(十二):送達代收人 178通知、就審期間 180期日及期間 181在途期間 183回復原狀 183當然停止訴訟(一):當事人死亡 186當然停止訴訟(二):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或法定代理亡或其代理權消滅 189當然停止訴訟(三):全部事由 190裁定停止訴訟 192合意停止訴訟 194裁判費(一):起訴、反訴、上訴 196裁判費(二):再審、抗告、聲請、聲明 199訴訟標的價額(一):誰核定?時點? 200訴訟標的價額(二):競合 202訴訟標的價額(三):債權之擔保、租賃 204訴訟標的價額(四):分割共有物 205訴訟費用之負擔(一):原則 206訴訟費用之負擔(二):認諾、分割共有物或經界訴訟撤回、和解 208訴訟費用之負擔(三):預納 210訴訟費用之擔保 210訴訟救助(一):要件 211訴訟救助(二):效力範圍 213訴訟救助(三):徵收 216訴訟救助(四):救濟 217訴訟救助(五):撤銷 218處分權主義 219辯論主義 221舉證責任(一):原則 222舉證責任(二):消極事實? 224無庸舉證之事項(一):顯著或已知之事實 225無庸舉證之事項(二):自認 226無庸舉證之事項(三):推定 230無庸舉證之事項(四):擬制、習慣法令 233書證之提出義務 234自由心證、證明度、證據能力 235證據保全(一):要件 238證據保全(二):協議 240證人(一):出庭及作證義務 241證人(二):拒絕證言 242證人(三):具結 244證人(四):不到庭訊問 246鑑定 247鑑定證人 249勘驗 250當事人訊問 251言詞辯論(一):公開審判、開始 252言詞辯論(二):分別辯論、合併辯論、限制辯論 254言詞辯論(三):指揮、闡明、發問 256言詞辯論(四):筆錄 258審理集中化(一):爭點整理程序+闡明義務 260審理集中化(二):爭點整理程序的種類及選擇 266審理集中化(三):調查證據、言詞辯論 270適時提出vs逾時提出之失權效 271撤回 273一造或兩造不到場vs判決 276訴訟上和解(一):方式及範圍 279訴訟上和解(二):效力及救濟 281訴訟上和解(三):酌定和解方案 283捨棄、認諾 284全部終局判決、一部終局判決、中間判決 286履行期間或分次履行判決 290對待給付判決 291假執行判決(一):意義及要件 292假執行判決(二):法院職權宣告 295宣示判決vs送達判決書 298裁定更正裁判 299補充判決 301既判力的「客觀」範圍vs抵銷vs重複起訴 307既判力的「客觀」範圍vs爭點效 311既判力的「主觀」範圍 312僅表明請求之最低金額vs階段訴訟 314無效判決 318判決vs裁定 319司法事務官之處理程序 321訴訟卷宗 322調解(一):強制調解 323調解(二):聲請調解、駁回聲請 326調解(三):調解處所、調解委員、酌定調解條款 329調解(四):調解成立 331調解(五):調解不成立 333簡易訴訟程序(一):要件 334簡易訴訟程序(二):起訴書應記載事項?言詞起訴?自行到場? 337簡易訴訟程序(三):言詞辯論 339簡易訴訟程序(四):判決書 340簡易訴訟程序(五):訴之變更、追加、反訴 341簡易訴訟程序(六):第二審 341簡易訴訟程序(七):第三審、抗告 344簡易訴訟程序(八):再審 346小額訴訟程序(一):要件及準用 347小額訴訟程序(二):表格化訴狀、夜間假日開庭、調解期日辯論、衡平裁判 348小額訴訟程序(三):一部請求 351小額訴訟程序(四):訴之變更、追加、反訴 353小額訴訟程序(五):判決書及假執行 354小額訴訟程序(六):第二審 355小額訴訟程序(七):第三審? 357小額訴訟程序(八):抗告、再審 358第二審(一):上訴期間 359第二審(二):上訴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 360第二審(三):上訴權人 363第二審(四):上訴利益 363第二審(五):形式審查 365第二審(六):上訴理由 367第二審(七):適時提出 370第二審(八):客觀訴之變更、追加 371第二審(九):反訴 374第二審(十):附帶上訴 376第二審(十一):擴張或變更聲明 379第二審(十二):捨棄上訴權 381第二審(十三):撤回上訴 382第二審(十四):處分權主義vs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vs判決主文 384第二審(十五):專屬管轄vs上訴 386第二審(十六):假執行之裁判 387第三審(一):上訴利益 388第三審(二):強制律師代理 389第三審(三):上訴理由 391第三審(四):法律審 393第三審(五):當然違背法令 394第三審(六):相對違背法令 396第三審(七):上訴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 397第三審(八):訴之變更、追加、擴張聲明、附帶上訴 398第三審(九):言詞辯論vs書面審理vs上訴聲明 400第三審(十):判決 401第三審(十一):飛躍上訴 404抗告(一):要件 405抗告(二):抗告期間 406抗告(三):抗告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 406抗告(四):效力 407抗告(五):抗告法院之裁定、再抗告 408異議 409再審(一):對象、事由、訴訟標的 410再審(二):再審期間 414再審(三):管轄法院 416再審(四):禁止再審 418再審(五):裁判 419情事變更 421第三人撤銷訴訟(一):要件 422第三人撤銷訴訟(二):撤銷期間及管轄 424第三人撤銷訴訟(三):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 425第三人撤銷訴訟(四):判決效力 426支付命令(一):要件 429支付命令(二):限制 431支付命令(三):管轄 432支付命令(四):不能送達? 433支付命令(五):異議 434支付命令(六):確定之效力 436支付命令(七):裁判費 438假扣押(一):意義 441假扣押(二):要件、釋明、擔保金 443假扣押(三):管轄 447假扣押(四):抗告 449假扣押(五):撤銷 450假處分 455定暫時狀態處分 457起訴登記 461公示催告 466除權判決 468家事事件分類 470管轄 472不公開審理 473職權調查證據 474命當事人到場 475訴訟能力vs程序能力 476程序監理人 476強制調解 478甲類或乙類vs當事人適格 479請求之變更、追加、反請求、合併請求、合併審理、合併審判 480和解、捨棄、認諾、撤回 482甲類或乙類vs第三人 483婚姻事件程序(一):訴訟種類、管轄 484婚姻事件程序(二):自認、不爭執 485婚姻事件程序(三):死亡 486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一):管轄 488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二):否認子女之訴、否認推定生父之訴 488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三):確認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之訴 489親子關係事件程序(四):認領之訴 490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五):確認親子或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 490第2單元 刑事訴訟法大意 493第一篇:總則 495法例 497當事人 498土地管轄 500土地管轄vs管轄錯誤 502事務管轄 503事務管轄vs管轄錯誤 504牽連管轄 506競合管轄 509指定管轄 510移轉管轄 511無管轄權之處理 512自行迴避 513聲請迴避 516職權迴避 520迴避vs準用 520選任辯護人 521強制辯護(一):審判中的強制辯護 524強制辯護(二):偵查中的強制辯護 531強制辯護(三):偵查中的羈押審查 532審判中的閱卷權 534偵查中的閱卷權 536判決確定後的閱卷權 538通信接見權(一):羈押中的通信接見權 539通信接見權(二):受拘捕時的通信接見權 541輔佐人 543被告的代理人、自訴代理人、告訴代理人、再審代理人、沒收參與人代理人、訴訟參與代理人 544偵查中的筆錄、搜索扣押勘驗筆錄 547審判筆錄(一):內容及簽名 551審判筆錄(二):附錄及整理 553審判筆錄(三):效力及更正 555裁判vs更正 557平信、掛號、送達證書 560陳明送達地址 561對在監獄或看守所之人送達、對檢察官送達 563公示送達 564期日及期間 566在途期間 567回復原狀 568第二篇:強制處分及證據 571傳喚 573通知 576拘提(一):要件 578拘提(二):執行 581逕行拘提 583逮捕(一):通緝犯 585逮捕(二):現行犯、準現行犯 588逮捕(三):緊急拘捕 591筆錄詢問人vs筆錄製作人 593人別訊問 595告知義務 595全程連續錄音 598夜間詢問 602訊問方法 606不正訊問 607羈押的要件(一):拘捕前置主義 610羈押的要件(二):24小時內 612羈押的要件(三):犯罪嫌疑重大 615羈押的要件(四之一):一般性羈押的原因 616羈押的要件(四之二):預防性羈押的原因 617羈押的要件(五):羈押必要 619羈押的要件(六):言詞審理原則、法官押票 622羈押審查(一):強制辯護? 624羈押審查(二):閱卷權vs法官羈押審查之依據vs檢察官到庭義務 625羈押審查(三):夜間訊問 627羈押審查(四):自由證明程序 629羈押之指揮、變更羈押處所 631羈押之執行、通信接見權 632撤銷羈押(一):羈押原因消滅 637撤銷羈押(二):羈押期滿 639撤銷羈押(三):羈押期間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 642撤銷羈押(四):處分、判決 643停止羈押(一):要件 644停止羈押(二):替代處分及防逃措施 646具保vs沒入保證金 648再執行羈押 649限制出境(一):要件 651限制出境(二):期限及延長 654限制出境(三):撤銷 656有令狀搜索+有令狀扣押 658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一):緊急搜索 662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二):附帶搜索 665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三):同意搜索 667有或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一):本案附帶扣押 670有或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二):另案扣押 672搜索扣押的執行(一):在場之人 673搜索扣押的執行(二):扣押的方法及必要處分 674搜索扣押的執行(三):政府機關或軍事場所 676搜索扣押的執行(四):夜間 677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 679扣押物之返還 682無罪推定、罪疑唯無、舉證責任 683證據能力vs證明力 689嚴格證明程序vs自由證明程序 690傳聞例外(一):特別程序 691傳聞例外(二):§159-1Ⅰ 692傳聞例外(三):§159-1Ⅱ 696傳聞例外(四):§159-2 697傳聞例外(五):§159-3 701傳聞例外(六):§159-4 703傳聞例外(七):§159-5 705證人(一):傳喚及拘提 705證人(二):具結 707證人(三):違法訊問、證據能力 711證人(四):拒絕證言 712主詰問vs反詰問 714詰問權vs交互詰問順序 716被告詰問權vs被告退庭 718共同被告 718鑑定人之選任 722拒卻鑑定人 723鑑定人vs證人 725鑑定留置 727鑑定許可 729檢察事務官及警察之採證 730鑑定證人 731通譯vs鑑定人 733勘驗 733證據保全 735第三篇:偵查 737告訴權人(一):被害人 739告訴權人(二):配偶及特定親屬 741告訴權人(三):特定罪名 743告訴權人(四):利害衝突 744告訴權人(五):代行告訴人 744告訴代理人 745告訴期間 747撤回告訴 748告訴不可分、撤回告訴不可分 749告發 751自首 752偵查之主體及開始 754偵查不公開vs在場 756提起公訴 758絕對不起訴(一):法定不起訴 759絕對不起訴(二):其他法定理由不起訴 761相對不起訴(一):微罪不起訴 762相對不起訴(二):執行無益不起訴 763簽結 764緩起訴(一):要件 765緩起訴(二):撤銷 768再議(一):聲請 771再議(二):審查 774交付審判 776第四篇:起訴及審判、被害人訴訟參與 781起訴書vs卷證併送主義 783案件單一性vs起訴不可分vs不告不理原則 785追加起訴 788案件同一性vs變更起訴法條 789撤回起訴 790開庭通知及送達 791起訴審查 792公開審理、合議審理、被告在庭時不得拘束其身體 794職權主義vs當事人主義vs調查證據 797準備程序 798審判期日、審理程序 802更新審判程序 806停止審判 808有罪判決 809無罪判決 811免訴判決 812不受理判決 813宣示判決 815被告不到庭vs判決 817自訴及限制(一):被害人 819自訴及限制(二):直系尊親屬或配偶 822自訴及限制(三):半個被害人? 822自訴及限制(四):強制律師代理 823自訴及限制(五):偵查 825自訴及限制(六):撤回 826自訴及限制(七):已不得告訴或請求 827自訴及限制(八):裁定駁回自訴 828上訴權人(一):當事人、得提起自訴之人、職權上訴 828上訴權人(二):法定代理人或配偶 831上訴權人(三):代理人或辯護人 833上訴期間 835上訴理由及審查 836案件單一性vs上訴不可分vs不告不理原則 838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839捨棄上訴、撤回上訴 840三級三審vs二級二審 842上訴第三審的限制(一):罪名 843上訴第三審的限制(二):刑事妥速審判法第8條 844上訴第三審的限制(三):上訴理由 845第三審的審判程序 847判決與上訴vs裁定與抗告 849實體裁定vs程序裁定vs抗告 850抗告vs停止執行 852再抗告 853準抗告 854再審的對象 855為被告利益再審 856為被告不利益再審 859再審聲請權人 860再審期間 861再審代理人vs閱卷權 861再審書狀、理由、附件及管轄權 862聲請再審vs停止執行 864開庭審理、調查證據 864裁定駁回vs開始再審之裁定 866更為審判、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867非常上訴聲請權人 869非常上訴之審理程序 870非常上訴之判決 871簡式審判程序 872簡易程序(一):偵查中聲請 876簡易程序(二):審判中裁定 879簡易程序(三):上訴 883協商程序(一):要件 885協商程序(二):告知義務 887協商程序(三):不得協商判決之例外 887協商程序(三):上訴 888被害人訴訟參與(一):要件 890被害人訴訟參與(二):裁定 892被害人訴訟參與(三):通知、出庭、表示意見 893被害人訴訟參與(四):訴訟參與代理人 896被害人訴訟參與(五):閱卷權 897被害人訴訟參與(六):選定代表人 898訊問或詢問被害人(一):陪同 899訊問或詢問被害人(二):隔離 900移付調解、進行修復 901第五篇: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沒收、執行、附帶民事訴訟 903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一):通知義務、陳述意見機會、聲請沒收 905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二):聲請及裁定 907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三):代理人及閱卷權 909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四):準用被告之權利、適用通常審判程序 910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五):判決 911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六):上訴 912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七):撤銷沒收確定判決 915單獨宣告沒收(一):要件 916單獨宣告沒收(二):聲請權人、管轄、第三人參與 918執行(一):開始及指揮 920執行(二):方式 920執行(三):停止執行 921執行(四):死刑 922附帶民事訴訟 923

商品規格

書名 /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022 五等考試 錄事 庭務員 原住民特考 身障特考)
作者 / 楊律師
簡介 /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022 五等考試 錄事 庭務員 原住民特考 身障特考):適用對象欲報考司法五等考試的考生使用功效網路人氣楊律師,獨家傳授你最高報酬率的讀
出版社 / 志光保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6267078051
ISBN10 / 6267078051
EAN / 9786267078051
誠品26碼 / 2682109365006
頁數 / 960
開數 / 18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3X17X3.8CM
級別 / N:無
重量(g) / 1085

試閱文字

自序 : 一、今年因為疫情的關係,很多人失業,我希望各位考生把阻力轉化成助力,讓負面的環境帶來背水一戰的正面力量。
二、去年放榜後,收到數封感謝信,印象最深的二封信分別是「非法律畢業,只看本書四個月就考98分並成為全國榜首」及「非法律畢業,只看本書12天就考全國第19名」,我知道正在看本書的妳(你)正處於人生的谷底,但我有信心妳(你)幾個月後也會考上,因為大多考上的都非法律系畢業的,而且大多只看本書考上的,妳(你)也不例外,加油。
2021年8月 楊律師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網路人氣楊律師,獨家傳授你最高報酬率的讀書技巧!
用白話通俗的文字讓民、刑事訴訟法不再乏味,
即使非法律系的讀者也能輕鬆上手,
基本概念搭配常考內容及歷年五等考古題交互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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