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治國的迷思: 新加坡國家威權法治史
Authoritarian Rule of Law: Legislation, Discourse and Legitimacy in Singap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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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法律學者備受國際學術界關注之暢銷作。
●李鎮邦(新加坡國立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王慧麟(香港大學現代語言及文化學院助理教授)專文推薦
●附:繁體中文版作者新序〈論近年新加坡與香港的「法治」與威權政治〉
●「法治」並不止於「守法」。
●李鎮邦(新加坡國立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王慧麟(香港大學現代語言及文化學院助理教授)專文推薦
●附:繁體中文版作者新序〈論近年新加坡與香港的「法治」與威權政治〉
●「法治」並不止於「守法」。
內容簡介
「依法治國」現已成為威權政府慣用語。新加坡法律學者喬西•拉賈(Jothie Rajah)在《「依法治國」的迷思——新加坡國家威權法治史》之中指出,何謂「法治」,法律如何被制定、詮釋與執行,其實是由某種政治哲學乃至管治模式定義與支配,屬政治產物,與眾人生活息息相關。
作者認為,新加坡如何利用英殖法制遺產,建立國家承襲西方政治文化血脈的公共形象,同時以「法治」之名,建構威權政體,構築不乏內在張力的國家發展論述,是新加坡「依法治國」威權模式值得研究之處。作者引用法國著名政治學者傅柯(Michel Foucault)的「治理術」 ( governmentality )理論,進一步闡述「法治」概念在新加坡如何被用以證成威權之必要,政治秩序乃至生活常識如何由此被建構,眾人生活如何由此被形塑。
亦因為此,作者引領讀者反思,「法治」本身與自由精神有何關係,「法治」概念如何被剪裁,如何被嫁接至威權主義,眾人如何能構築另一種政治秩序想像。從作者角度看,單純「守法」,並不足以闡釋「法治」之義。
作者認為,新加坡如何利用英殖法制遺產,建立國家承襲西方政治文化血脈的公共形象,同時以「法治」之名,建構威權政體,構築不乏內在張力的國家發展論述,是新加坡「依法治國」威權模式值得研究之處。作者引用法國著名政治學者傅柯(Michel Foucault)的「治理術」 ( governmentality )理論,進一步闡述「法治」概念在新加坡如何被用以證成威權之必要,政治秩序乃至生活常識如何由此被建構,眾人生活如何由此被形塑。
亦因為此,作者引領讀者反思,「法治」本身與自由精神有何關係,「法治」概念如何被剪裁,如何被嫁接至威權主義,眾人如何能構築另一種政治秩序想像。從作者角度看,單純「守法」,並不足以闡釋「法治」之義。
產品目錄
作者原序 《「依法治國」的迷思》書寫源起 ⊙ 喬西・拉賈
繁體中文版作者新序
論近年新加坡與香港的「法治」與威權政治 ⊙ 喬西・拉賈
推薦序(一) 「國家必須保護社會」——論國家建構與「法治」
⊙ 李鎮邦(新加坡國立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推薦序(二) 英式法治的變形與走樣
⊙王慧麟(香港大學現代語言及文化學院助理教授)
導論 「法治」與威權政治——從歷史與比較視野解構司法政治
⊙ 鄺健銘(季風帶文化總編輯)
《「依法治國」的迷思——新加坡國家威權法治史》全書概念圖
第一章 法律、非自由主義和新加坡實例
1.1 為什麼新加坡案例值得重視?
1.2 威權主義的正當性
1.3 要人閉嘴的法律之個案研究
1.4 從一灘死水到大都會:繁榮、「種族」和「法律」
1.5 隱藏在表層下的焦慮
1.6 透過「法律」管束歧異
1.7 「法治」之不同形態
1.8 「法律」與雙重國家
1.9 「法律」、政治自由主義和中性國家
1.10 自由主義受壓制的「依法治理」
第二章 法律的論述
2.1 批判性論述分析
2.2 傳柯派的政治觀點
第三章 體罰保國——一九六六年的《破壞公物法令》
3.1 一九六六年的政治脈絡
3.2 「援助越南」運動
3.3 殺雞儆猴和脆弱國家
3.4 關於破壞公物之判例
3.5 洪金山案例
3.6 後冷戰世界的「破壞公物行為」和鞭刑
3.7 一九九四年有關「破壞公物行為」之公眾討論
3.8 反思判決
3.9 併案審判:警方濫權之說
3.10 東方與西方:社會秩序和懲罰
3.11 國家主義下之法院
3.12 全景監獄與「國家」
第四章 「反國家」——關於《出版法》
4.1 《出版法》之重要性
4.2 李光耀在赫爾辛基之辯詞
4.3 李光耀的「國家」理論
4.4 關於專案委員會
4.5 一九七四年之《出版法》——治理與意識形態
4.6 一九七四年之後之《出版法》
4.7 外國刊物作為新危機之來源
4.8 被馴服的新加坡人
4.9 互聯網與公共論述
第五章 監視律師、削弱公民權利——一九八六年《律師專業法令》(修訂案)
5.1 律師身陷泥淖
5.2 被消音之律師
5.3 被羈押人士代表律師之處境
5.4 國家機關之回應
5.5 專案委員會聽證會:審訊和國家威權
5.6 李光耀之角色
5.7 結社活動與個人罪魁
5.8 公共領域之辯論
5.9 後殖民地時期的新殖民主義
5.10 噤口模式:未經審判之拘捕
5.11 法律界的失落時刻
5.12 歷史在重複
5.13 律師的有限活動空間
第六章 監視宗教——《維持宗教和諧法》
6.1 論述與法律
6.2 斷定意圖之權威
6.3 馬克思主義陰謀:國家機關眼中隱匿的危險
6.4 「階級」和「馬克思主義陰謀」之積極主義
6.5 宗教是新型共產主義嗎?
6.6 禁制令:發展國家對「宗教」的了解
6.7 禁制令之限制
6.8 「法律」之表演
6.9 空虛的表演?宗教和諧總統理事會
6.10 一直未被動用之法律
6.11 立法、政策、監管聲明
第七章 自由主義進一步受壓——二〇〇九年《公共秩序法令》
7.1 「國家」與巨型活動
7.2 鞏固公共秩序
第八章 結論——立法、非自由主義和正當性
8.1 國際律師協會人權研究中心與新加坡政府
8.2 促進發展之法律
8.3 後殖民時期之矛盾
8.4 「英國法律」之正當性
8.5 持續被殖民之公民
8.6 「依法治理」之正當性來源
8.7 透過立法延展例外主義
8.8 透過國家敘事將例外主義正當化
8.9 殖民地時期先例之價值
8.10 「依法治理」與權力
8.11 治理術、法律例外主義和選舉
8.12 治理術、國家敘事和岌岌可危的國家
8.13 公眾間的輿論領袖、聯盟與超越
8.14 結論
致謝
註釋
參考書目
繁體中文版作者新序
論近年新加坡與香港的「法治」與威權政治 ⊙ 喬西・拉賈
推薦序(一) 「國家必須保護社會」——論國家建構與「法治」
⊙ 李鎮邦(新加坡國立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推薦序(二) 英式法治的變形與走樣
⊙王慧麟(香港大學現代語言及文化學院助理教授)
導論 「法治」與威權政治——從歷史與比較視野解構司法政治
⊙ 鄺健銘(季風帶文化總編輯)
《「依法治國」的迷思——新加坡國家威權法治史》全書概念圖
第一章 法律、非自由主義和新加坡實例
1.1 為什麼新加坡案例值得重視?
1.2 威權主義的正當性
1.3 要人閉嘴的法律之個案研究
1.4 從一灘死水到大都會:繁榮、「種族」和「法律」
1.5 隱藏在表層下的焦慮
1.6 透過「法律」管束歧異
1.7 「法治」之不同形態
1.8 「法律」與雙重國家
1.9 「法律」、政治自由主義和中性國家
1.10 自由主義受壓制的「依法治理」
第二章 法律的論述
2.1 批判性論述分析
2.2 傳柯派的政治觀點
第三章 體罰保國——一九六六年的《破壞公物法令》
3.1 一九六六年的政治脈絡
3.2 「援助越南」運動
3.3 殺雞儆猴和脆弱國家
3.4 關於破壞公物之判例
3.5 洪金山案例
3.6 後冷戰世界的「破壞公物行為」和鞭刑
3.7 一九九四年有關「破壞公物行為」之公眾討論
3.8 反思判決
3.9 併案審判:警方濫權之說
3.10 東方與西方:社會秩序和懲罰
3.11 國家主義下之法院
3.12 全景監獄與「國家」
第四章 「反國家」——關於《出版法》
4.1 《出版法》之重要性
4.2 李光耀在赫爾辛基之辯詞
4.3 李光耀的「國家」理論
4.4 關於專案委員會
4.5 一九七四年之《出版法》——治理與意識形態
4.6 一九七四年之後之《出版法》
4.7 外國刊物作為新危機之來源
4.8 被馴服的新加坡人
4.9 互聯網與公共論述
第五章 監視律師、削弱公民權利——一九八六年《律師專業法令》(修訂案)
5.1 律師身陷泥淖
5.2 被消音之律師
5.3 被羈押人士代表律師之處境
5.4 國家機關之回應
5.5 專案委員會聽證會:審訊和國家威權
5.6 李光耀之角色
5.7 結社活動與個人罪魁
5.8 公共領域之辯論
5.9 後殖民地時期的新殖民主義
5.10 噤口模式:未經審判之拘捕
5.11 法律界的失落時刻
5.12 歷史在重複
5.13 律師的有限活動空間
第六章 監視宗教——《維持宗教和諧法》
6.1 論述與法律
6.2 斷定意圖之權威
6.3 馬克思主義陰謀:國家機關眼中隱匿的危險
6.4 「階級」和「馬克思主義陰謀」之積極主義
6.5 宗教是新型共產主義嗎?
6.6 禁制令:發展國家對「宗教」的了解
6.7 禁制令之限制
6.8 「法律」之表演
6.9 空虛的表演?宗教和諧總統理事會
6.10 一直未被動用之法律
6.11 立法、政策、監管聲明
第七章 自由主義進一步受壓——二〇〇九年《公共秩序法令》
7.1 「國家」與巨型活動
7.2 鞏固公共秩序
第八章 結論——立法、非自由主義和正當性
8.1 國際律師協會人權研究中心與新加坡政府
8.2 促進發展之法律
8.3 後殖民時期之矛盾
8.4 「英國法律」之正當性
8.5 持續被殖民之公民
8.6 「依法治理」之正當性來源
8.7 透過立法延展例外主義
8.8 透過國家敘事將例外主義正當化
8.9 殖民地時期先例之價值
8.10 「依法治理」與權力
8.11 治理術、法律例外主義和選舉
8.12 治理術、國家敘事和岌岌可危的國家
8.13 公眾間的輿論領袖、聯盟與超越
8.14 結論
致謝
註釋
參考書目
作者介紹
喬西•拉賈
現為美國律師基金會(American Bar Foundation)研究教授,其新著Discounting Life: Law, Culture, and the Long War on Terror將由英國劍橋大學出版社出版。拉賈主要研究法律、論述、權力之間的關係。二〇一二年,拉賈出版Authoritarian Rule of Law: Legislation, Discourse and Legitimacy in Singapore(《「依法治國」的迷思——新加坡國家威權法治史》之英文原著),其論文散見於不同學術期刊。拉賈澳洲墨爾本大學法律系 (University of Melbourne)取得博士學位,期間屢獲研究獎項。在此之前, 拉賈畢業於新加坡國立大學(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法律系,亦曾在此任教。
林添貴
國立台灣大學畢業,歷任企業高階主管及新聞媒體資深編輯人。譯作逾一百本,包括《新加坡的非典型崛起》、《中國贏了嗎?:挑戰美國的強權領導》、《去問李光耀:一代總理對中國、美國和全世界的深思》、《南海:21世紀的亞洲火藥庫與中國稱霸的第一步?》、《中國夢:從鄧小平到習近平》、《中國的亞洲夢:一帶一路全面解讀,對台灣、全球將帶來什麼威脅和挑戰》、《蔣經國傳》、《蔣介石與現代中國的奮鬥》、《宋美齡新傳:風華絕代一夫人》、《毛澤東:真實的故事》、《季辛吉大外交》(合譯)、《大棋盤: 全球戰略大思考》、《雅爾達:改變世界命運的八日祕會》、《2049百年馬拉松:中國稱霸全球的祕密戰略》等。
Email: georgelin8866@gmail.com
現為美國律師基金會(American Bar Foundation)研究教授,其新著Discounting Life: Law, Culture, and the Long War on Terror將由英國劍橋大學出版社出版。拉賈主要研究法律、論述、權力之間的關係。二〇一二年,拉賈出版Authoritarian Rule of Law: Legislation, Discourse and Legitimacy in Singapore(《「依法治國」的迷思——新加坡國家威權法治史》之英文原著),其論文散見於不同學術期刊。拉賈澳洲墨爾本大學法律系 (University of Melbourne)取得博士學位,期間屢獲研究獎項。在此之前, 拉賈畢業於新加坡國立大學(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法律系,亦曾在此任教。
林添貴
國立台灣大學畢業,歷任企業高階主管及新聞媒體資深編輯人。譯作逾一百本,包括《新加坡的非典型崛起》、《中國贏了嗎?:挑戰美國的強權領導》、《去問李光耀:一代總理對中國、美國和全世界的深思》、《南海:21世紀的亞洲火藥庫與中國稱霸的第一步?》、《中國夢:從鄧小平到習近平》、《中國的亞洲夢:一帶一路全面解讀,對台灣、全球將帶來什麼威脅和挑戰》、《蔣經國傳》、《蔣介石與現代中國的奮鬥》、《宋美齡新傳:風華絕代一夫人》、《毛澤東:真實的故事》、《季辛吉大外交》(合譯)、《大棋盤: 全球戰略大思考》、《雅爾達:改變世界命運的八日祕會》、《2049百年馬拉松:中國稱霸全球的祕密戰略》等。
Email: georgelin8866@gmail.com
各界推薦
李鎮邦(新加坡國立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作者的法律和家庭背景大大地提高了本書內容的可信度與資料的豐富性,使得這本廣泛被認為是批評星國法治的書具有堅實的證據和論點……書中討論了五個新加坡著名的法律,包括了一九六六年制定的《破壞公物法令》(Vandalism Act)、一九七四年的《出版法》(Press Act)、一九八六年的《律師專業法令》(Legal Profession Act)、一九八六年的《宗教和諧法》(Religious Harmony Act)以及二〇〇九年的《公共秩序法令》(Public Order Act)。通過詳細的史料分析,作者細緻地解釋了五個法案立法的過程,考察了立法的社會背景。為了說明法治是如何成為依法而治的,即法律是為了政治目的服務。」
王慧麟(香港大學現代語言及文化學院助理教授)
「作者不單以多角度切入新加坡的法治現況,更利用傅柯的「治理術」(Governmentality)的理論,解釋法律如何作為工具,成為新加坡政府監控力的一部分,控制整個社會……筆者誠心推薦各位細心閱讀本書,並且細心咀嚼內裡的討論,再對比現在的亞洲各地社會的法治情況,自有不同體會。」
鄺健銘(《雙城對倒——新加坡模式與香港未來》作者)
「法律與政治環環相扣,這其實也是新加坡法學者拉賈(Jothie Rajah)書寫《「依法治國」的迷思——新加坡國家威權法治史》的要旨。原書原題為Authoritarian Rule of Law: Legislation, Discourse and Legitimacy in Singapore,由英國劍橋大學出版社出版。作者拉賈是新加坡人,且亦是新加坡內政部部長尚穆根(K. Shanmugam)的前妻。她書寫《「依法治國」的迷思》的主要目的,是分析「法治」如何能成鞏固威權政治的工具。拉賈特地為《「依法治國」的迷思》繁體中文版書寫長篇新序,解構新加坡《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與香港《港區國安法》背後的威權政治與意識形態。」
「作者的法律和家庭背景大大地提高了本書內容的可信度與資料的豐富性,使得這本廣泛被認為是批評星國法治的書具有堅實的證據和論點……書中討論了五個新加坡著名的法律,包括了一九六六年制定的《破壞公物法令》(Vandalism Act)、一九七四年的《出版法》(Press Act)、一九八六年的《律師專業法令》(Legal Profession Act)、一九八六年的《宗教和諧法》(Religious Harmony Act)以及二〇〇九年的《公共秩序法令》(Public Order Act)。通過詳細的史料分析,作者細緻地解釋了五個法案立法的過程,考察了立法的社會背景。為了說明法治是如何成為依法而治的,即法律是為了政治目的服務。」
王慧麟(香港大學現代語言及文化學院助理教授)
「作者不單以多角度切入新加坡的法治現況,更利用傅柯的「治理術」(Governmentality)的理論,解釋法律如何作為工具,成為新加坡政府監控力的一部分,控制整個社會……筆者誠心推薦各位細心閱讀本書,並且細心咀嚼內裡的討論,再對比現在的亞洲各地社會的法治情況,自有不同體會。」
鄺健銘(《雙城對倒——新加坡模式與香港未來》作者)
「法律與政治環環相扣,這其實也是新加坡法學者拉賈(Jothie Rajah)書寫《「依法治國」的迷思——新加坡國家威權法治史》的要旨。原書原題為Authoritarian Rule of Law: Legislation, Discourse and Legitimacy in Singapore,由英國劍橋大學出版社出版。作者拉賈是新加坡人,且亦是新加坡內政部部長尚穆根(K. Shanmugam)的前妻。她書寫《「依法治國」的迷思》的主要目的,是分析「法治」如何能成鞏固威權政治的工具。拉賈特地為《「依法治國」的迷思》繁體中文版書寫長篇新序,解構新加坡《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與香港《港區國安法》背後的威權政治與意識形態。」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007611007
ISBN13 / 9789860611113
ISBN10 / 9860611114
EAN貨碼 / 9789860611113
頁數 / 488
開數 / 菊16K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X14.8X2.5CM
級別 / N: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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