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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的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 (第2版)

作者 周易
出版社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周易的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 (第2版):一、考點解析多面向司律二試刑法愈考愈深入,答題必須更深更廣,因此筆者說明學說與實務的爭議時,常提供不同思考視野,以便深入剖析相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一、考點解析多面向 司律二試刑法愈考愈深入,答題必須更深更廣,因此筆者說明學說與實務的爭議時,常提供不同思考視野,以便深入剖析相關考點。 二、答題模板勤模仿 在司律二試的答題規則變更後,評分重點更強調分析與批判學說與實務見解的能力。只不過,要在各題擬答呈現這樣的深度並不容易,因此筆者說明重要爭點時,盡量以「實務」、「學說」及「個人意見」的模板呈現,讀者可依樣畫葫蘆,形塑屬於自己的答題模板,考試時才能寫出獨樹一格的答案。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周易政大法研所刑法組碩士補教名師(刑法相關著作10餘本)我原本篤信,刑法作為法益保護法,捍衛法益是刑法適用者責無旁貸的任務。然而,近來法益概念屢遭破毀,任由當權者恣意解釋,刑罰權範圍因此不明,侵害人權的事例比比皆是,讓我不禁懷疑,自己是否成了當權者的幫兇。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A考古題解析SECTION 1刑法總則Chapter1犯罪階層體系 TOPIC 1 阻卻違法事由 1 依法令之行為-現行犯逮捕【10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節錄)】 2 業務上正當行為【95律師】 3 正當防衛1-侵害現在性之認定【98高考-法制(三級)】 4 正當防衛2-防衛行為非屬權利濫用【101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題【102司特-書記官(四等)】 題【104原特-法警(四等)】 5 緊急避難-自招危難【102地特-法制(三等)】 6 綜合考題【93司法官(節錄)】 TOPIC 2 罪責 7 原因自由行為【94律師】 8 寬恕罪責事由1-強度型防衛過當【改編自103政大】 題【104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題【101律師(節錄)】 9 寬恕罪責事由2-延展型防衛過當【10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0 寬恕罪責事由3-避難過當【104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Chapter2未遂犯 TOPIC 1 不能未遂 1 行為無危險之認定【95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題【94律師】 題【104政大】 TOPIC 2 中止未遂 2 中止未遂1-要件審查【103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警正)(節錄)】 題【100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題【96律師】 3 中止未遂2-預備犯能否主張中止未遂?【99司法官2】 TOPIC 3 準中止未遂 4 不能未遂與準中止未遂之混合【改編自97政大】 題【103身特-法制(三等)】 Chapter3錯誤論 TOPIC 1 事實錯誤 1 構成要件錯誤1-等價客體錯誤【103司特-書記官(四等)】 題【教科書例題】 2 構成要件錯誤2-不等價客體錯誤【101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3 構成要件錯誤3-單行為之因果歷程錯誤【改編自103政大】 4 構成要件錯誤4-雙行為之因果歷程錯誤【103司特-書記官(三等)】 題【104地特-法制(三等)】 5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1-誤想防衛【93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題【102高考-法制(二級)】 6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2-誤想防衛【改編自106東吳學分班】 題【108台大B卷】 7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3-誤想避難【103高考-法制(三級)】 題【99地特-法制(三等)】 8 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偶然防衛【106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TOPIC 2 法律錯誤 9 包攝錯誤【102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Chapter4不純正不作為犯與過失犯 TOPIC 1 不純正不作為犯 1 不純正不作為犯之正犯共犯認定【改編自102政大(轉學)】 題【107司法官】 2 審查架構【101律師(節錄)】 題【99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TOPIC 2 過失犯 3 信賴原則【100普考-法律政風】 4 綜合考題【97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Chapter5正犯與共犯 TOPIC 1 正犯 1 間接正犯-意思支配【104司法官(節錄)】 題【99司特-書記官(三等)】 題【106律師】 題【106北大】 2 共同正犯1-成立要件【100司法官(節錄)】 3 共同正犯2-相續共同正犯【95司法官(節錄)】 4 共同正犯3-相續共同正犯【改編自教科書例題】 5 共同正犯4-共同正犯逾越【106司特-書記官(三等)】 6 共同正犯5-共同正犯之中止未遂【105司特-書記官(四等)】 7 共同正犯6-共同正犯脫離【102司法官(節錄)】 8 共同正犯7-共同正犯脫離【改編自106東吳學分班】 9 共同正犯8-共同正犯脫離【98律師】 題【98高考-法制(三級)】 10 共同正犯9-綜合考題【改編自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11 共同正犯10-共同正犯與純正身分犯:刑法第31條第1項之適用【改編自104政大】 12 共同正犯11-無責任能力人能否成立共同正犯、刑法第31條第2項之適用【99律師】 TOPIC 2 共犯 13 教唆犯1-教唆犯之教唆範圍與正犯實行行為之範圍不一致時,應如何處理?【96律師】 14 教唆犯2-正犯產生之加重結果,教唆犯是否同負責任?【100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15 幫助犯1-幫助行為有效性之認定【100律師】 題【改編自97司法官】 16 幫助犯2-幫助行為與正犯行為之因果關係【10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17 幫助犯3-中性幫助【107高考-一般行政(三級)(節錄)】 Chapter6沒收 TOPIC 犯罪物沒收vs.犯罪所得沒收(利得沒收) Q 犯罪所得沒收之條文操作【105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題【106台大B卷(節錄)】 題【107北大】 Chapter7其他重要考點 TOPIC 1 競合論 1 罪名數計算-以誣告罪為例【10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節錄)】 TOPIC 2 刑法之效力 2 地之效力1【103身特-一般行政(三等)(節錄)】 3 地之效力2【102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TOPIC 3 刑法之解釋 4 刑法上公務員之認定1【98高考-法制(二級)】 5 刑法上公務員之認定2【106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 SECTION 2刑法分則Chapter1侵害個人專屬法益犯罪 TOPIC 1 生命、身體 1 普通殺人罪、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與受囑託殺人罪-殺人罪章各罪名之析辨【106律師】 2 業務過失致死罪-「業務」之意義【92律師】 題【97高考-法律政風(三級)】 3 違背義務遺棄罪1-行為主體:依法令、依契約【100司法官】 4 違背義務遺棄罪2-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100律師(節錄)】 5 墮胎罪-保護法益、傷胎行為之可罰性【102律師(節錄)】 6 墮胎罪章2-保護法益、阻卻違法事由【改編自102政大許恒達老師刑法期末考題】 7 普通傷害罪-抽血行為是否為傷害行為?【10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8 重傷罪-「重傷」之意義【98司法官】 TOPIC 2 自由、性自主 9 妨害幼童發育罪、剝奪行動自由致死罪【102律師】 題【103政大】 10 加重強制性交罪、對幼年人性交罪【91司法官】 11 加重強制猥褻罪-「猥褻」之意義【95律師】 12 對幼年人性交猥褻罪-本罪之「年齡」是客觀構成要件還是客觀處罰條件?【104普考-法律廉政】 TOPIC 3 名譽 13 公然侮辱罪、誹謗罪【105司法官(節錄)】 TOPIC 4 隱私 14 窺視竊聽竊錄罪【104退除役-法律廉政(三等)】 Chapter2侵害個人非專屬法益犯罪 TOPIC 1 個別財產 1 竊盜罪、侵占遺失物罪-是否承認「死者之持有」?【106身特-執達員(四等)】 2 竊盜罪、加重竊盜罪-著手時點之認定、所有意圖之對象【97律師】 3 加重竊盜罪-侵入住居、攜帶兇器、結夥三人等加重事由之分析【103律師(節錄)】 4 準強盜罪-「竊盜或搶奪」之意義1【93司法官】 5 準強盜罪-「竊盜或搶奪」之意義2【94司法官(節錄)】 6 準強盜罪-「難以抗拒」之意義【97司法官】 7 準強盜罪-綜合練習【104高考-法制(三級)】 題【105身特-書記官(四等)】 題【107政大】 8 強盜罪結合犯-結合犯之法理、如何結合?【104地特-法制(三等)】 題【108政大】 TOPIC 2 整體財產 9 電腦詐欺罪-與無故變更電磁紀錄罪、偽變造準文書罪之關聯【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10 加重詐欺罪-各款加重事由之分析【103律師(節錄)】 11 恐嚇取財罪-「含有詐欺性質的恐嚇行為」應如何評價?【104律師】 12 恐嚇取財得利罪2-與加重詐欺罪之競合【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13 擄人勒贖罪1-勒贖意圖vs.不法所有意圖【99基層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女)(四等)】 14 擄人勒贖罪2-既遂時點之認定【101司法官(節錄)】 題【95司特-書記官(四等)】 15 擄人勒贖罪3-強盜罪vs.擄人勒贖罪【104司特-書記官(四等)】 16 贓物罪-本罪行為主體之認定、「竊盜後銷贓」之可罰性【98司法官】 TOPIC 3 綜合考題 17 綜合考題1【99司法官2】 18 綜合考題2【改編自103台大B卷】 題【105北大】 題【105政大】 19 綜合考題3【106司法官】 20 綜合考題4【改編自103司法官】 Chapter3侵害社會法益犯罪 TOPIC 1 公共安全 1 放火罪1-行為客體屬性之區別、著手時點之認定【101律師(節錄)】 2 放火罪2-與他罪之競合【10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3 放火罪3-準放火罪、漏逸煤氣罪【105司法官(節錄)】 4 傾覆破壞交通工具罪、妨害交通工具往來安全罪-兩罪之比較【95司法官】 5 肇事逃逸罪1-「肇事」是否包含「無過失肇事」?【98軍法官】 6 肇事逃逸罪2-「逃逸」之解釋【103普考-法律廉政】 題【106政大(節錄)】 7 綜合考題1【91律師】 8 綜合考題2【105律師】 9 綜合考題3【101司特-書記官(三等)】 題【102高考-法制(三級)】 10 綜合考題4【107律師】 TOPIC 2 公共信用 11 偽造文書印文犯罪1-有形偽造犯罪之審查、競合之處理(基礎題)【改編自103政大】 12 偽造文書印文犯罪2-有形偽造犯罪之審查、競合之處理(進階題)【97律師】 題【100台大B卷】 13 偽造文書印文犯罪3-無形偽造犯罪之審查、競合之處理【105司法官】 題【106司特-書記官(四等)】 題【107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14 偽造有價證券犯罪-「偽造有價證券罪章」與「偽造文書印文罪章」犯罪之比較【92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2】 題【98司法官】 15 偽造貨幣犯罪-偽造貨幣罪罪數之計算、競合之處理【96律師】 16 綜合考題1【92司法官】 17 綜合考題2【改編自100律師】 18 綜合考題3【101地特-法制(三等)】 19 綜合考題4【改編自101司法官、102司法官】 題【107台大A卷】 題【108台大A卷】 TOPIC 3 善良風俗 20 圖利使人為性交猥褻罪-「包庇」之意義、刑法第231條第2項適用之前提【105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警正)】 Chapter4侵害國家法益犯罪 TOPIC 1 公務執行之公正信賴 1 違背職務賄賂罪1【101高考-法制(三級)】 題【104司特-書記官(四等)】 2 違背職務賄賂罪2-強塞賄賂之行為評價【107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TOPIC 2 公務之圓滑進行 3 妨害公務罪【10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TOPIC 3 刑事司法權之正確行使 4 脫逃罪【改編自102地特-法制(三等)】 5 湮滅刑事證據罪-何謂「刑事被告案件」?「犯人教唆第三人湮滅自己刑事被告案件證據」應如何評價?【95司法官】 題【104司特-書記官(三等)】 6 湮滅刑事證據罪-「第三人教唆犯人自行湮滅刑事被告案件證據」之評價1【99律師】 7 湮滅刑事證據罪-「第三人教唆犯人自行湮滅刑事被告案件證據」之評價2【102司法官】 題【教科書例題】 8 綜合考題1【98司法官】 9 綜合考題2【97律師】 題【104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10 綜合考題3【改編自101司特-書記官(三等)、102司特-書記官(三等)】 B文章改編題SECTION 1刑法總則1 強制性緊急避難【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黃惠婷,強制性的緊急避難-評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台上字第二三二四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33期,2006年6月,頁218-219】2 個人減免刑罰事由前提事實錯誤【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蔡聖偉,手足無「錯」-關於個人減免刑罰事由前提事實的錯誤,臺灣法學雜誌第261期,2014年12月,頁139-143】3 加重結果犯之成立要件、危險前行為保證人地位【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許恒達,傷害未遂致死與不作為殺人-簡評九八年度台上字第三○八六號判決,臺灣法學雜誌第160期,2010年9月,頁190-196】4 犯罪物沒收-犯罪工具vs.關聯客體【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許恒達,汽車與犯罪工具之沒收,月旦法學教室第170期,2016年12月,頁25-27】5 犯罪所得沒收(利得沒收)1-審查架構【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林鈺雄,利得沒收之範圍:直接、間接利得及替代價額,法務通訊第2789期,2016年3月,頁3-6】6 犯罪所得沒收(利得沒收)2-性招待利益應如何沒收?【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林鈺雄,性招待利益能否及如何沒收?-兼論利得沒收新法之適用,臺灣法學雜誌第287期,2016年1月,頁17-31】SECTION 2刑法分則1 侵入住居罪、強制性交猥褻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許恒達,變質的友情:侵入住居與妨害性自主之個案檢討,月旦法學教室第166期,2016年8月,頁24-26】2 宗教騙色之行為評價【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626號判決事實;蔡聖偉,論強制性交罪違反意願之方法,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8期,2016年3月,頁61-64】3 加重強制性交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王皇玉,計程車之狼,月旦法學教室第84期,2009年10月,頁26-27】4 強制罪、強盜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黃榮堅,財產犯罪與不法所有意圖,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25期,2001年8月,頁112-117】5 強制性交罪、乘機性交罪與與幼童性交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蔡聖偉,性侵害未滿七歲幼童的案例審查示範,月旦法學教室第115期,2012年5月,頁33-35】6 準強盜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黃惠婷,刑法案例研習1,2016年9月二版,頁431-438】7 強盜罪結合犯【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王皇玉,強盜罪之結合犯,月旦法學教室第151期,2015年5月,頁31-33】8 業務侵占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許恒達,即成犯與侵占罪的既未遂問題,月旦法學教室第129期,2013年7月,頁33-35】9 不能安全駕駛罪、過失致傷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許恒達,不能安全駕駛罪與過失實害犯的罪責及競合難題,臺灣法學雜誌第212期,2012年11月,頁95-108】10 不能安全駕駛罪、肇事逃逸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蔡聖偉,醉上加罪-車禍事故中相關罪名的競合問題,月旦法學教室第130期,2013年8月,頁36-38】11 頂替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黃惠婷,刑法案例研習1,2016年9月二版,頁285-292】12 藏匿人犯罪、頂替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案例與擬答改編自黃惠婷,刑法案例研習1,2016年9月二版,頁277-284】附錄一 附錄二 索引

商品規格

書名 / 周易的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 (第2版)
作者 / 周易
簡介 / 周易的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 (第2版):一、考點解析多面向司律二試刑法愈考愈深入,答題必須更深更廣,因此筆者說明學說與實務的爭議時,常提供不同思考視野,以便深入剖析相
出版社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574640935
ISBN10 / 9574640930
EAN / 9789574640935
誠品26碼 / 2681754017001
頁數 / 680
開數 / 18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級別 / N:無

試閱文字

自序 : 二版序
這幾個月來,考選部頻頻送出「大禮」(評分要點、司律二試可能合一),讓路途原本就已顛簸的司律考試,更要天搖地動好一陣子。面對考試制度不斷微調,身為作者,心情是怎樣都好不起來的,相信各位也是。不過,書還是要寫,生活還是要過,於是上緊發條,趕忙產出本書的二版。

二版生成的一開始,正值學校的期末考週,看見校園裡有學長姐發歐趴糖給學弟妹,嘴裡吃著甜,希望教授打分數也很甜,才能好過年。想想,手裡的這份二版稿件,大概也具有歐趴糖的功能。雖然心理作用居多,但在許多孤軍奮戰的書海裡,這一點富有人性的溫存,還是讓人久久不能自己。

「解題書」這個產品,就是在考生無比黑暗的內心深處,照進一點光。也許有點投機,但如何做到不那麼匠氣,又能讓考生暫時騙過閱卷委員的利眼,的確需要花些心思琢磨。這時,「個人意見」的鋪陳,突顯了本書的價值。筆者常把自己的想法寫給你看,讀者可能認同,也可能不屑,但這是我的想法,透過解題書分享研究心得,正是筆者當初撰寫這本書的目的。考生寫題目也是這樣,每個人對於題目的理解或有不同,但只要言之有理,即便結論跟評分要點不同,相信分數也不會太差。

在以「個人意見」打天下的時代,如何深化答題內涵,是考生責無旁貸的任務。筆者認為,讀者可以自行製作「答題模板」,試著從筆記裡的實務、學說,析出「個人意見」,告訴閱卷委員「你為什麼採這說」。因為老師們不喜歡大家只背東西就考上,要能理解箇中道理,並提出自己的想法,分數才會高。這件事情剛好可以在製作模板時操作:除了花時間整理實務和學說見解,更要從這些說法裡面,挑出一種你可以接受的看法,並附理由詮釋它。當你這樣做之後,就會發現,你的答案很deep,像馬里雅納海溝一樣深不可測,分數大概就會像珠穆朗瑪峰一樣高了吧XD
最後,希望這本書能在你國考之路的天邊,揚起一抹嫣紅。回眸,盡是天邊晚霞的一派溫馨,努力,好像也能笑看了。

周易
2019.3於Doricious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在司律二試的答題規則變更後,評分重點更強調分析與批判學說與實務見解的能力。只不過,要在各題擬答呈現這樣的深度並不容易,因此筆者說明重要爭點時,盡量以「實務」、「學說」及「個人意見」的模板呈現,讀者可依樣畫葫蘆,形塑屬於自己的答題模板,考試時才能寫出獨樹一格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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