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暴力抗爭: 1977-2019臺灣社會運動 | 誠品線上

非暴力抗爭: 1977-2019臺灣社會運動

作者 蘇佳善
出版社 秀威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家書店松江門市
商品描述 非暴力抗爭: 1977-2019臺灣社會運動:臺灣社會運動同時存在「非暴力化」、「頻繁化」及「多樣化」的發展特徵,無論在國際文獻及新興民主國家,乃至西方民主國家中都是相對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臺灣社會運動同時存在「非暴力化」、「頻繁化」及「多樣化」的發展特徵,無論在國際文獻及新興民主國家,乃至西方民主國家中都是相對少見的。作者蘇佳善曾任警務人員,後轉至內政部參與管理社團的工作,參與管理示威人群、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因工作關係得以長期觀察臺灣逾30年的政治、經濟與社會環境變遷。 在本書中,蘇佳善爬梳警政署自1987年至2019年集會遊行逾19萬3千餘次統計資料、人民團體統計資料、政黨統計資料、中央選舉委員會歷屆公職選舉資料(包括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及直轄市暨縣、市長等政治選舉活動)、司法院對集會遊行及言論自由的解釋、《集會遊行法》等相關法規文獻資料,並蒐集媒體報導及網路評論文獻、訪談長期從事社會運動的領袖人物,篩選較具代表性的社會運動案例,就臺灣解嚴前後社會運動發展的演進,進行整理、分析、比對與歸納。他期待臺灣社會運動的發展經驗,未來可以在國際社會運動理論及非暴力抗爭運動比較中成為一個新的研究案例。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蘇佳善蘇佳善澎湖人,中央警官學校(中央警察大學前身)畢業。淡江大學中國大陸研究所碩士,中國文化大學國家發展與中國大陸研究所博士。歷任內政部新聞科科長、內政部社會司社會團體科科長、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社會團體科科長、職業團體科科長、合作行政管理科科長。個人著作:《民主推進器:兩岸三地的公民社會》《中華民國合作社法規彙篇》合著:《臺灣合作社運動發展史》專業領域:行政管理、人民團體政策與實務、非營利組織、社會運動、合作事業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推薦序 深入剖析臺灣社會運動發展的全貌/朱金池 推薦序 見證解謎臺灣經驗/江明修 推薦序 體制外促成社會變遷之策略與觀察/何明修 推薦序 社會運動帶來新的價值──以反對浮濫土地徵收抗爭為例/徐世榮 推薦序 彌足珍貴的臺灣和平抗爭經驗/陳健民 推薦序 加速民主、自由及開放的臺灣社會運動經驗/陳國恩 推薦序 社會運動的重要啟發/謝立功 導讀/歐陽新宜 序 第一章 導論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理論探討 第一節 概念的界定 第二節 社會運動理論 第三節 非暴力抗爭理論與文獻 小結 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一節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架構 第三節 概念化與操作化 第四章 臺灣社會運動的特徵 第一節 社會運動非暴力化 第二節 社會運動頻繁化 第三節 社會運動多樣化 第五章 社會運動非暴力化因素分析 第一節 環境因素 一、全球非暴力抗爭運動 二、全球非暴力抵抗變化趨勢 第二節 政府治理 一、威權政體時期聚眾活動處理原則 二、民主政體時期集會遊行處理原則 第三節 群眾認知 一、非暴力抗爭理論的引進與實踐 二、非暴力抗爭的深耕培育 三、社運領袖菁英對臺灣非暴力抗爭觀點 小結 第四節 非暴力抗爭因素分析 一、非暴力抗爭指數 二、政黨輪替前非暴力抗爭社會運動因素分析 三、政黨首度輪替後非暴力抗爭社會運動因素分析 四、政權二度輪替後非暴力抗爭社會運動因素分析 小結 第六章 社會運動頻繁化因素分析 第一節 臺灣社會運動發展階段 一、1977年至1987年(萌芽時期) 二、1988年至1999年(成長時期) 三、2000年至2018年(新型態社會運動) 第二節 集會遊行法制化 一、司法院釋字第445號解釋 二、司法院釋字第718號解釋 第三節 結社限制的鬆綁 第四節 保障言論自由 第七章 社會運動多樣化因素分析 第一節 社會運動運用網際網路的擴大效應 一、全球化網絡社會之崛起 二、西方社會運動經驗的啟發 三、網際網路時代的社會運動 第二節 社會運動活動性質與類型 第三節 集會遊行法的違憲解釋 第四節 言論自由的解禁 一、司法院釋字第445號解釋 二、司法院釋字第644號解釋 三、刑法第100條修法的政治意涵 第五節 新興網路社會運動模式 一、全球化社群媒體的力量 二、「複製社會運動」 第八章 政治選舉活動與集會遊行活動的連鎖效應 第一節 政治選舉活動頻繁 一、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 二、省長、直轄市長暨縣、市長選舉 第二節 政治選舉活動與集會遊行的關聯性 一、中央政治選舉活動與集會遊行的因素分析 二、地方政治選舉與集會遊行活動的因素分析 第三節 中國國民黨與民主進步黨執政時期的集會遊行 第九章 非暴力抗爭 第一節 戒嚴時期 中壢事件(1977年) 美麗島事件(1979年) 中正機場事件(1986年) 鹿港居民反杜邦設廠事件(1986年) 第二節 民主政治時期 台灣農民運動(1988年) 野百合學運(1990年) 反閱兵、廢惡法運動(1991年) 反核運動(1986年-2019年) 百萬人民倒扁行動(2006年) 大埔事件(2010年至2014年) 洪仲丘事件(2013年) 太陽花學運(2014年3月18日至4月10日) 323占領行政院事件(2014年) 330反服貿遊行活動(2014年) 臺灣反年金改革行動(2016年9月3日─2018年4月26日)/軍公教反汙名要尊嚴九三大遊行(2016年) 419反年金改革抗議(2017年) 退伍軍人主導的八百壯士衝突案(2018年) 第十章 結論 第一節 主要發現 第二節 臺灣社會運動案例的政治意涵 第三節 與社會運動理論的文獻對話 誌謝辭 參考文獻 附錄 總統府前廣場大型集會遊行──1980年代遊行至2020年社會運動 1980年代遊行 1990年代遊行 2000年代遊行 2010年代遊行 2020年代遊行

商品規格

書名 / 非暴力抗爭: 1977-2019臺灣社會運動
作者 / 蘇佳善
簡介 / 非暴力抗爭: 1977-2019臺灣社會運動:臺灣社會運動同時存在「非暴力化」、「頻繁化」及「多樣化」的發展特徵,無論在國際文獻及新興民主國家,乃至西方民主國家中都是相對
出版社 / 秀威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家書店松江門市
ISBN13 / 9786269586905
ISBN10 / 6269586909
EAN / 9786269586905
誠品26碼 / 2682151712001
頁數 / 380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14.8X21X1.9CM
級別 / N:無
重量(g) / 126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爬梳警政署統計資料,篩選具有代表性的社會運動案例,分析歸納臺灣社會運動與眾不同的趨勢!
★攤開四十餘年臺灣社會運動史,見證臺灣民主轉型與社會變遷!

試閱文字

自序 : 〈序〉
  本書係在個人博士論文的基礎上,再增加臺灣從解嚴前後社會發生較具代表性、影響性與民主政治意義的非暴力抗爭社會運動個案,藉以剖析臺灣非暴力抗爭社會運動形成的背景因素。研究發現,臺灣社會運動轉型趨勢區分為三種特徵,包括抗爭運動的「頻繁化」、抗爭群體類型的「多樣化」與抗爭模式的「非暴力抗爭」,在同時間的國際比較上也屬特例。
  經由對社會運動的理論與文獻資料耙梳,本研究歸納「環境因素」、「政府治理」及「群眾認知」三項為解釋臺灣社會運動呈現「非暴力抗爭」、「頻繁化」及「多樣化」的自變項,是為本研究的研究架構。
  本研究方法以文獻分析及深度訪談法為主。研究資料來源,包含官方統計及民間媒體報導,並深入訪談臺灣社會運動中的關鍵人物。
  在官方資料方面,本研究採用了:
  1. 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自1987年至2019年集會遊行逾19萬3千餘次統計資料;
  2. 內政部自1977年至2019年人民團體統計資料;
  3. 內政部自1989年至2019年政黨統計資料;
  4. 中央選舉委員會自1989年至2020年間歷屆公職選舉資料,主要係以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及直轄市暨縣、市長等政治選舉活動;
  5. 司法院對集會遊行及言論自由的解釋;
  6. 集會遊行法等相關法規文獻資料。
  在民間資料方面:
  1. 媒體報導及網路評論文章;
  2. 對臺灣長期從事社會運動的領袖人物的非結構性訪談;
  3. 梳理臺灣具代表性的社會運動,以勾勒出非暴力抗爭社會運動,皆是本研究的重要資料來源。
  經由上述資料的分析,本研究發現:全球非暴力抗爭的氛圍、政府對社會運動的理性治理政策、群眾對非暴力抗爭效果的認知,以及民間團體維權意識的抬頭等,都是造成臺灣社會運動呈現「非暴力抗爭」、「頻繁化」及「多樣化」特徵的因素,其中又以社會運動領導者對貫徹非暴力抗爭理念與行動的體認最具關鍵性。
  證諸國內有關社會運動相關文獻,本研究對學術的貢獻在於提供實證的官方及民間資料探討臺灣社會運動轉型趨勢與特徵,並剖析臺灣社會運動發展非暴力抗爭的關鍵、運作模式及形成非暴力抗爭現象之人文因素。
  臺灣社會運動同時存在非暴力化抗爭、頻繁化及多樣化的發展特徵,無論在國際文獻及新興民主國家,乃至西方民主國家中相對少見,臺灣社會運動的發展經驗,未來或許可以在國際社會運動理論及非暴力抗爭比較中成為一個新的研究案例。

試閱文字

內文 : 〈第四章 臺灣社會運動的特徵〉(節選)

  根據作者將各項官方統計資料、文獻探討與分析、媒體報導及非結構性深度訪談等綜合因素進行剖析後發現,臺灣社會運動轉型「非暴力化」、「頻繁化」與「多樣化」,與「環境因素」、「政府治理」及「群眾認知」等有密切關係。茲分述如下:
  戒嚴時期,臺灣社會的人民集會遊行在當時是被視為一項禁忌,人民一旦違反,即被官方視為係一種「違常活動」,不啻被威權政府認為是對統治者的挑戰,亦是擾亂社會治安的根源,對於參與的民眾,尤其是領導者、煽動者與破壞者往往被移送軍法機關審判,其中幾起較具代表性的聚眾抗爭事件備受當時的政治社會環境,乃至被國際社會輿論的高度關注,包括1977年的桃園「中壢事件」;1979年高雄「美麗島事件」;1986年桃園「中正機場事件」;1986年鹿港居民反杜邦設廠事件(第一起在總統府前的示威抗爭),以及解嚴後1988年5月20日臺北「台灣農民運動」(解嚴翌年);2010年大埔事件等,這幾起政治性社會運動係開啟臺灣社會運動的先河,亦讓積怨已久的人民針對政府及企業主的不滿找到一個宣洩的出口與抗爭行動的模式,為日後臺灣將從威權政體轉型為民主政體播下種子,並於1987年終結近40年的威權政體,成功轉型為民主政體,且歷經30年的民主轉型過程中,在2000年首度政權輪替。由在野的民主進步黨擊敗執政逾半世紀的中國國民黨,首次贏得總統大選;2008年政權第二次輪替。由中國國民黨從民主進步黨手中贏回總統大選;2016年政權三度輪替,由民主進步黨擊敗中國國民黨,再度贏得第十四任總統大選,並於2020年順利連任第十五任總統。其中由民主進步黨贏得總統大選容有衍生相關爭議,惟政權總是在和平過程中順利轉移,讓臺灣成為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新興民主國家的典範。

第一節 社會運動非暴力化

  吉恩‧夏普對非暴力的定義,係指非暴力行動為意義深遠、有目的導向的人類行為的改變。是一個依情況採用不作為或作為的混合靈活策略,以利目標的達成。
  從警察對集會遊行的警力的布署與處理聚眾活動的策進作為觀之,預防聚眾抗爭運動發展為暴力抗爭,亦是警察處理聚眾的最高原則。根據官方集會遊行統計資料顯示,自1988年至2019年臺灣的社會運動非暴力指數(受傷人數)有緩和下降的趨勢。換言之,臺灣的集會遊行原本即存在暴力抗爭的事實,只是暴力抗爭的事實,因受非暴力抗爭理念與行動的影響,使得受傷人數呈現逐年下降趨勢。如圖4-1。有關社會運動非暴力抗爭將於第二節詳細論述。
  為剖析臺灣社會運動轉型非暴力抗爭發展過程,若僅根據政府官方自1988年至2019年間集會遊行逾4.2萬餘次,參加人數計1890餘萬人次,使用警力人次計278萬餘人次,集會遊行受傷人數1109人等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將會受各項資料數據差異太大,不易呈現非暴力指數的分析樣貌。因此,作者必須將相關數據進行加乘計算,以求出一組「非暴力指數公式」做為分析基礎,再依據此公式進行分析統計。方法為將每年社會運動「受傷人數」除以「實際參加人數」,乘「2」後再加「使用警力人次」除以「實際參加人數」,即得出「非暴力指數」分析結果。
  依據受傷人數資料顯示,臺灣的社會運動受傷人數最多是發生在1988年,受傷人數為439人,為歷來受傷人數最多的一次。經依受傷人數、使用警力人次及實際參加人數分析後,非暴力指數係0.58。1990年受傷人數為101人,較1988年降低逾3倍。惟經依受傷人數、使用警力人次及實際參加人數分析後,非暴力指數係1,非暴力指數為歷來最高。兩者之間的差距關鍵在於實際參加人數,1988年實際參加人數為15萬4千餘人;1990年實際參加人數為40萬5千餘人。因此,作者即以「1」為非暴力指數的最高值,而非暴力指數則以「0」為最低值,並在「1」與「0」之間進行分析臺灣社會運動非暴力指數的變化趨勢,推論臺灣非暴力抗爭轉捩的時間點。
  作者根據官方集會遊行統計資料中擷取其中部分資料,以個人的思維邏輯和推論,分析非暴力指數變化趨勢,作者依據1990年至2016年間以集會遊行活動「受傷人數」、「使用警力人次」及「實際參加人數」分析後得出1990年的最大數字係「1」,以及在1996年、1997年、2000年、2002年至2005年、2007年、2008年及2010年等共計10次受傷人數均為「0」。從「1」與「0」的最高值與最低值的變化中去分析非暴力指數,以檢證臺灣非暴力抗爭的轉型。依據此非暴力指數基礎分析後發現,臺灣的社會運動自1988年後集會遊行非暴力抗爭發展過程從最高峰期的非暴力指數1逐年呈下降趨勢,且自1993年後非暴力指數為0.71,1995年後0.32後,非暴力指數未曾再高過0.32,甚至從1996年至2019年此20年間,非暴力指數出現10次「0」,在逾30年期間佔近3成比例,特別是2000年政權輪替後非暴力指數受傷人數相對偏低,顯示臺灣在政治民主化後,政府與人民之間的衝突有下降的趨勢。如圖4-2。
  此外,自1988年至2019年間因集會遊行而被移送法辦人數亦呈現明顯下降趨勢。主要亦是參與集會遊行的民眾除逐漸熟悉與認知採取非暴力抗爭方式的優勢外,熟諳《集會遊行法》等相關法規,或藉由參與集會遊行所累積的經驗,瞭解如何在集會遊行過程中巧妙地遊走在法律緣或法律的灰色地帶,不致誤觸法令,以免衍生社會大眾或社會輿論對參與集會遊行民眾造成暴力抗爭負面觀感,甚或給予政府對集會遊行民眾施以暴力鎮壓的合法性,都是造成集會遊行移送法辦人數下降的因素。惟此處並未呈現移送法辦後,司法判決結果,包括有期徒刑、緩刑、易科罰金、不起訴或無罪等。如圖4-3。

(……)




〈第五章 社會運動非暴力化因素分析〉(節選)

  西方國家的社會運動發展過程包含「暴力」與「非暴力」的抗爭範式,其中「非暴力」一詞在出現之前,社會運動有別於「暴力」抗爭的方法即以「和平與理性」的方法做為行動。直到「非暴力」一詞的出現,並被認為「非暴力」的抗爭理論與定義更為超凡,力量更為強大,才讓後來從事社會運動者有了一個更非凡的行動信仰和力量。而提出「非暴力」這個偉大的名稱,正是印度聖雄莫罕達斯‧卡拉姆昌德‧甘地。甘地在領導印度獨立過程不斷地以「非暴力抵抗」方法力抗英國。在他的心目中所謂「非暴力」(英語:Nonviolence,梵語:ahimṣā,即不害,「不希望傷害或殺死」)是指一種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對自己或其他人造成傷害的個人行為。它源自於一種信仰:通過傷害人類、動物和環境來得到某種結果是不必要的,還指一種基於道德、宗教和精神法則而放棄暴力的哲學。為推崇印度甘地對人類的貢獻,2007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以聖雄甘地的生日10月2日訂立為「國際非暴力日」,以紀念印度獨立運動領袖、非暴力哲學和策略的先驅聖雄甘地,希望各國反對任何暴力行為。易言之,訴諸暴力解決問題,不但無法解決問題,相對地,只會讓國家的紛爭無止盡地持續下去,引發更激烈的暴力行動;反觀,藉由非暴力抗爭,規範自己的行動,既能為自己的信念增加道德的力量,亦會讓國家或政府產生畏怯和權力動搖,進而被人們質疑其合法性。
  查爾斯‧蒂利在《集體暴力的政治》即明確指出國家政治制度影響暴力與非暴力的特性和強度:一個是政府能力,另一個是民主。政府能力意味著在政府的管轄內,政府機關控制著資源、活動和人口的程度,亦即政府能力在幾乎零宰制與幾乎絕對控制之間發生變化。民主意味著,在政府權限內,社會成員與政府機關保持著廣泛而平等的關係的程度。蒂利認為暴力與政治制度是息息相關的,集體暴力通常隨著民主而減少;民主制度中的集體暴力要比非民主制度中的集體暴力少。而政治參與的擴大、政治權利的擴張與平等化、用非暴力手段表達訴求的規範化,以及不斷增加的第三方反對以暴力解決訴求爭議的意願,都抑制了產生暴力抗爭的過程。政府能力的提高和民主化的進步都深深改變了國內集體暴力的條件,抗爭的手法朝向政治潛力的非暴力方式。
  在對暴力強弱的水平研究中發現,高強度暴力在低能力的非民主制度國家發生率較高,而中強度暴力在高能力的非民主制度和低能力的民主制度發生率較高,至低強度暴力則係發生在高能力的民主制度──亦即集體暴力通常隨著民主而減少,民主制度中的集體暴力要比非民主制度中的集體暴力少。
  本研究發現影響臺灣社會運動非暴力化的因素包括「環境因素」、「政府治理」及「群眾認知」等三種因素,茲論述如下:

第一節 環境因素

  環境因素係指影響臺灣社會運動非暴力化的內外環境因素。其中全球非暴力抗爭的風潮,對臺灣社會運動非暴力化具有啟發性的意義與影響。

一、全球非暴力抗爭運動

  塞繆爾‧P‧杭廷頓著《第三波:二十世紀末的民主化浪潮》指出20世紀受第三波民主化與全球化浪潮的衝擊與影響,為全球公民社會運動與非暴力抗爭的興起創造了有利的政治和法律環境。美國國際法學者理查德‧法爾克(Richard Falcke)將全球化定義為「一個行動與思想的領域,由個別的與集體的公民行動組成,以志願與非營利性質的組織,在不同國家與跨國層面上進行。」各式各樣的非政府組織和社會運動,如民主運動、人權運動、環保運動、女權運動、和平運動和其他反對經濟全球化所造成的惡果。
  有關非暴力抗爭在全球各地普及發展,如在歐洲1905年俄羅斯人民罷工,大規模的非暴力動運動造成政治上的變革;1919年英國政府射殺集會人群,引發甘地發起非暴力不合作運動,是世界歷史上第三個全國性的非暴力抵抗運動;1989年波蘭團結工會持續10年的非暴力抗爭,終導致共產黨政權倒台,人民得以自由和公正的選舉;1990年立陶宛以非暴力抗爭掙脫蘇聯獨立;1990年拉脫維亞以非暴力抗掙脫離蘇聯獨立;1991年俄羅斯人民以非暴力運動的力量和軍方的拒絕配合的結果,最後導致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解體;1993年捷克與斯洛伐克解體成為兩個獨立國家。在北美洲,1955年金恩博士的非裔美國人民權非暴力運動;1955年蒙哥馬利罷乘運動;1961年金恩參與奧爾巴尼種族隔離非暴力運動;1960年美國南方民權運動;2011年占領華爾街。在南美洲1944年薩爾瓦多反對力量以非暴力運動推翻軍事獨裁者;1977年阿根廷及1983年智利人民亦是以非暴力運動迫使政府妥協。
  在亞洲1947年印度獨立,係受甘地自1916年所領導的大規模不合作運動對抗殖民地英國政府的結果;1986年菲律賓人民力量運用非暴力抗爭導致總統斐迪南‧馬可仕(Ferdinand Marcos)垮台;1992年泰國人民通過非暴力抗爭,以罷工及抗議方式,結束軍事獨裁統治;2014年香港「雨傘革命」(Umbrella Revolution),又稱雨傘運動(Umbrella Movement)或占領行動(Occupation Movement),以「讓愛與和平占領中環」非暴力抗爭方式。歷經事件後讓中國大陸北京對此類運動未敢輕忽。
  在非洲20世紀八○年代南非種族隔制度的廢除,亦是由曼德拉長達10年的非暴力運動抗爭,迫使政府妥協;2010年突尼西亞的「茉莉花革命」人民以非暴力抗爭方式推翻政權,為阿拉伯國家中第一起推翻現任政權的革命;2011年埃及革命,民眾以示威、遊行、集會及罷工等非暴力抗爭方式,導致總統穆罕默德‧胡斯尼‧穆巴拉克(Muhammed Hosni Mubarak)下台;2000年塞爾維亞;2003年喬治亞;2004年烏克蘭;2005年黎巴嫩等國家成功以非暴力運動結束獨裁政權或迫使外國軍隊撤離等。
  從上述各國對抗獨裁或威權政體的成功案例中,都不是以暴力抗爭方式得到成果,而是以非暴力抵抗方法擺脫殖民而獨立,或成功結束獨裁、取得政權,或改變社會制度的案例。這些成功的案例很快傳遍全球各地,且被各國從事社會運動的組織、領導者與群眾學習、複製與運用,在20世紀中葉產生所謂的「蝴蝶效應」傳送全球各地,成為一股學習與效法的浪潮。

二、全球非暴力抵抗變化趨勢

  根據2004年至2018年全球非暴力抵抗變化趨力,自2004年以降,全球非暴力抵抗在世界各地反應非常熱絡。如圖5-1。圖中數字代表搜尋字詞在特定區域和時間範圍內的熱門程度變化趨勢,以圖表中的最高點做為比較基準。100分代表該字詞的熱門程度在該時間點達到最高峰。50分表示該字詞的熱門程度為最高點的一半,0分則表示該字詞熱門程度的資料不足。從圖中不難發現全球非暴力抵抗趨勢介於40至60之間,顯示全球對非暴力抵抗的變化趨勢始終與暴力抵抗維持一定的比例,甚至在2010年後有略為上升趨勢。
  從全球非暴力抵抗變化趨勢,作者蒐尋全球主要地區國家對非暴力抵抗變化趨勢,如表5-1。在這些國家中非暴力抵抗的變化趨勢與全球非暴力抵抗變化趨力非常趨近,顯示在這些國家中人民對社會運動非暴力抵抗的相關議題的關注度非常熱絡。
  鑑於非暴力抵抗在全球各地普遍受到的重視和運用,而臺灣民主轉型過程和平順利,為新興民主國家的典範,國際化程度高,又因地緣政治關係,位處亞洲交通要衝,經濟發展高速,尤其是在資訊科技的展現更是傲人,完全與全球國際社會接軌。在資訊科技與傳播媒體發達及普遍的今天,只要世界各地發生的任何訊息,如政治、經濟、社會、人權、婦女、環境保護、文化或宗教等等相關議題,臺灣人民皆可以在極短時間內透過網際網路或大眾傳播媒體獲知最新訊息。是以,臺灣的社會運動發展非暴力抗爭方式,可以確定係深受全球非暴力抗爭的影響攸關。

(……)




〈第十章 結論〉(節選)

  理性的社會運動。相較於西方社會運動的組織、規模和長期抗爭,臺灣的社會運動大多數均遵守申請的時間進行,亦即申請集會遊行時間結束,不需警察協調或規勸,領導者、團體及參與群眾即自動散去,活動的過程亦以非暴力方式為之,主要原因還是集會遊行活動的領導者與參與者的動機、組織規模與行動方法,既非從事「暴力革命」、亦非要「顛覆政府」,只是單純對政府的公共政策或施政作為表達不滿,要求政府改善或停止政策的執行,且同樣的訴求可以再提出申請,加以運動的規模大多數較小。
  以1987年解嚴後逾30年警政署集會遊行活動統計逾19萬3千餘次和參加總人數七千一百餘萬人次,平均每場集會遊行活動參加人數約445人。惟實務上社會運動的參與人數並沒有那麼多,只有政治選舉活動或政府的重大公共議題時,參與人數才會較多,人數達數萬人或十幾萬人,乃至二十萬人以上,如2006年的倒扁行動、2014年的太陽花學運、反服貿運動,2018年地方九項公職人員選舉,由於競爭十分激烈,政黨動員有逾十幾萬人以上,2020年的總統大選及立法委員選舉政治活動,政黨動員人數逾二、三十萬人以上。
  形塑社會運動社會。解嚴後臺灣社會運動如雨後春筍般地在臺灣各個角落頻繁發生,且隨著政治民主的轉型過程,社會運動的模式與態樣亦出現進化的現象與事實。維權意識的抬頭,無論係對政府、企業雇主或其他,人民透過一次又一次的社會運動經驗中體驗到,想要讓政府或企業做出讓步,直接走上街頭是最為有效和達到目的的方式,造成人民走上街頭抗爭成為一種社會常態,社會運動議題呈多樣化態樣,領導者使用非暴力抗爭的行動方法與技術愈來愈純熟,臺灣的社會運動已不若解嚴時的社會運動帶給社會的詭譎氛圍,臺灣逾30年的政治民主發展,頻繁化與多樣化的社會運動,已灌輸和教育人民:社會運動乃民主體制裡的常態,既非社會的亂源,更非製造社會的動亂與不安的始作俑者,而係融入生活的一部分。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自1987年解嚴至2019逾30年間,在臺灣各地發生的各種規模大小不等的群眾抗爭運動逾19萬3千餘次,這些群眾抗爭運動發生的原因,議題非常多樣,以對政府政策不滿意為最,其次是反應地球氣候變遷的環境保護議題,再次係企業勞資關係爭議與維權議題,以及新社會運動的相關議題等。人民動輒走上街頭抗爭理由主要係拜民主化之賜,以及對民主化的質疑乃至失望,人民仰賴民主政治制度所設計的代議制度解決他們的問題,但事實上在許多的經驗與認知中,人民普遍認為循著民主政治制度的代議制度似乎已無法符合他們的期待,唯有走上街頭抗爭,喚起社會大眾、媒體輿論和國際社會的關注,政府國企業才會在社會與國際的壓力下而妥協或讓步,公平正義才有可能實現,人民才能捍衛自己的權益。在這個經驗與認知中,社會運動因此在臺灣各地頻頻發生,人民動輒走上街頭成為常態,將臺灣營造成一個社會運動的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