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總則 (2026)
| 作者 | 林東茂 |
|---|---|
| 出版社 | 志光保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刑法總則 (2026):本書精要說明刑法總則的原則與概念,易解而深刻。全書文字簡潔清暢,讀者不必在重重濃霧中搜尋出路,為理解所苦。刑法可以有如田園牧歌,悠緩而富含生命 |
| 作者 | 林東茂 |
|---|---|
| 出版社 | 志光保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刑法總則 (2026):本書精要說明刑法總則的原則與概念,易解而深刻。全書文字簡潔清暢,讀者不必在重重濃霧中搜尋出路,為理解所苦。刑法可以有如田園牧歌,悠緩而富含生命 |
內容簡介 本書精要說明刑法總則的原則與概念,易解而深刻。全書文字簡潔清暢,讀者不必在重重濃霧中搜尋出路,為理解所苦。刑法可以有如田園牧歌,悠緩而富含生命情調。適用對象1.對刑法學有興趣者。 2.法律系學生。 3.對於刑法學需要全盤性理解的考生。改版差異全書增刪、修訂並調整內容。使用功效內容深入淺出,讓初識刑法的學生也可以迅速學習。 架構綱舉目張,快速提攜出爭點要義。
作者介紹 林東茂 學歷: 中央警察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屏東縣警察局巡官;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講師、副教授,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教授兼代所長。警察專科學校、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系、東海大學法律系及法律學研究所、東吳大學法律系、中正大學法律系、政治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高普考、警察特考、司法特考典試委員及閱卷委員。 現職: 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 著作: 專書八本,發表於期刊雜誌的學術論文約百篇。專書包括:刑法總則;刑法分則;經濟犯罪之研究(已絕版);犯罪學(與林山田、林燦璋合著);危險犯與經濟刑法;一個知識論上的刑法學思考;猶爭造化功-追憶山田師;刑法與病人自主。
產品目錄 第一章 導論 1 第一節 刑法的概念 3 第二節 犯罪與刑事立法 6 第三節 刑法典的結構 8 第四節 刑法與其他刑事學 9 第五節 刑法的社會功能 11 第六節 刑法的經濟分析 13 第七節 犯罪論體系簡說 16 第八節 刑法的概念定義 20第二章 刑罰論 31 第一節 刑罰的意義與目的 33 第二節 刑罰種類 38 第三節 沒收 40 第四節 死刑 44 第五節 刑罰的節制措施 48 第六節 累犯 56 第七節 保安處分 59 第八節 追訴處罰的障礙 68 第九節 刑法的從舊從輕原則 71 第十節 問題與回答 74第三章 規範上的犯罪分類 79 第一節 作為犯與不作為犯 81 第二節 單一犯與結合犯 82 第三節 繼續犯與情況犯(狀態犯) 85 第四節 結果犯與舉動犯 87 第五節 具體與抽象危險犯 88 第六節 創設危險構成要件的理由 92第四章 構成要件 95 第一節 構成要件概說 97 第二節 罪刑法定原則 100 第三節 行為的意義與法人犯罪 108 第四節 因果關係 113 第五節 相當因果關係說 119 第六節 客觀歸咎理論 122 第七節 信賴保護原則 138 第八節 主觀構成要件 140 第九節 案例與解題 144第五章 違法性 157 第一節 緒論 159 第二節 消極構成要件理論 162 第三節 正當防衛 163 第四節 緊急避難 176 第五節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的區分 188 第六節 依法令的行為 189 第七節 依上級公務員命令與業務上正當行為 197 第八節 得被害人承諾 199 第九節 推測同意、假設同意與義務衝突 204 第十節 案例與解題 207第六章 罪責 219 第一節 罪責基礎 221 第二節 年齡 223 第三節 精神狀況 225 第四節 違法性的認識 236 第五節 原因自由行為 239 第六節 無期待可能性 244 第七節 案例與解題 246第七章 不作為犯 251 第一節 純正與不純正不作為犯 253 第二節 作為與不作為的真義 254 第三節 不純正不作為犯的評價次序 256 第四節 因果關係的評價 258 第五節 保證人地位 260 第六節 救助可能性 277 第七節 案例與解題 281第八章 過失犯罪 291 第一節 前言 293 第二節 構成要件 294 第三節 違法性 315 第四節 罪責與可非難性 318 第五節 附論:醫療過失 322 第六節 案例與解題 326第九章 未遂犯 331 第一節 預備與未遂的界線 333 第二節 普通未遂與不能未遂 340 第三節 中止未遂 350 第四節 非結果犯的中止與準中止犯 354 第五節 特殊犯罪型態的未遂 357 第六節 案例與解題 360第十章 犯罪的參與 369 第一節 概說 371 第二節 直接正犯與共同正犯 371 第三節 間接正犯 376 第四節 教唆犯 377 第五節 教唆犯、間接正犯、正犯後正犯 382 第六節 幫助犯 386 第七節 正犯與共犯的區分 390 第八節 共犯的從屬性 391 第九節 身分犯的參與 393 第十節 參與者的退出以及逾越 395 第十一節 案例與解題 400 第十一章 錯誤 403 第一節 構成要件錯誤 405 第二節 禁止錯誤 410 第三節 包攝錯誤 412 第四節 附屬刑法中的禁止錯誤 413 第五節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414 第六節 案例與解題 422第十二章 競合 427 第一節 概說 429 第二節 實質競合 431 第三節 想像競合 432 第四節 牽連犯 435 第五節 連續犯 436 第六節 法條競合 441 第七節 不罰的後行為 442第十三章 犯罪論體系的流變 445 第一節 前言 447 第二節 體系難以概括一切刑法概念 448 第三節 犯罪論體系的流變 451 第四節 古典體系 452 第五節 新古典體系 454 第六節 目的體系 458 第七節 新古典與目的體系的結合 459 第八節 目的理性體系 461 第九節 二階層犯罪論體系 463 第十節 結語 465第十四章 刑法的陰陽流轉 469 第一節 陰陽流轉的普遍性 471 第二節 法律裡的陰陽流轉 475 第三節 刑法裡的陰陽流轉 476附錄一:從妨害衛生物品罪談不法意識 481附錄二:刑法學的方法論 501附錄三:法律與文學 514附錄四:死刑是倫理上的終極承擔 526附錄五:刑法綜覽 八版序 536附錄六:法學不是科學 540
| 書名 / | 刑法總則 (2026) |
|---|---|
| 作者 / | 林東茂 |
| 簡介 / | 刑法總則 (2026):本書精要說明刑法總則的原則與概念,易解而深刻。全書文字簡潔清暢,讀者不必在重重濃霧中搜尋出路,為理解所苦。刑法可以有如田園牧歌,悠緩而富含生命 |
| 出版社 / | 志光保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ISBN13 / | 9786267861165 |
| ISBN10 / | |
| EAN / | 9786267861165 |
| 誠品26碼 / | 2683172021004 |
| 頁數 / | 584 |
| 注音版 / | 否 |
| 裝訂 / | P:平裝 |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 尺寸 / | 23X17X2.3 |
| 級別 / | N:無 |
| 重量(g) / | 660 |
| 提供維修 / | 無 |
自序 : 五版序
無期徒刑執行二十五年可以提報假釋。假釋期間表現良好,經過二十年,無期徒刑等於執行完畢。如果假釋中再犯罪,假釋被撤銷,原先的無期徒刑要如何執行?如果再犯罪受到無期徒刑的判決,受刑人還可以假釋嗎?
今年三月的刑法修正,做了許多假釋細節上的規定。這些規定縝密細緻,令人嘆服,應是傑出實務家的手筆。針對前述兩個問題,新規定做這樣的處理:其一,無期徒刑假釋被撤銷,重新執行無期徒刑;其二,無期徒刑假釋中,再犯重罪,受到無期徒刑的判決,再也不能假釋,只能老死於監獄。
第二度受無期徒刑的判決,就成了貨真價實的終身監禁。這個新規定帶有強烈的一般預防色彩,能否通過憲法的檢驗,還有討論的餘地,但此處略而不談。
這個版次的修正,除了因應假釋的新規定之外,我還做了很多內容的增刪,同時收錄一篇舊作「法學不是科學」。新版因此多了大約六十頁。
一般所說的科學,是指自然科學,如物理學。自然科學的指標是「客觀可驗證」,一切科學研究報告都會指出研究方法,如何實驗或觀測。基於這個方法,所以得出這個結論。如果有人質疑,依照同樣的方法去操作,可以得到一致的結論。這就是客觀可驗證。法學不可能這樣。法律的爭議問題涉及價值思考,不容易得出一致性的回答,所以客觀無法驗證。我曾經在課堂上測試,給一道需要價值判斷的刑法問題,請同學使用手機的AI作答,得到的回答不一樣。AI可以運用大數據做極其快速的運算,可以有驚人的深度學習,但不能自己做評價,不能創造情懷,不能天馬行空的猜測(有時卻會瞎掰)。AI沒有靈氣,不能深情如癡,發而為文,「一種悽婉處,令人不忍卒讀」(顧貞觀悼念納蘭性德的輓詞)。
楊振寧第二度提名諾貝爾物理學獎,論文是「楊米爾斯規範場論Yang-Mills theory」。這是他與美國物理學家的共同研究。論文雖沒有得獎,在物理學史上卻有極高的地位,被公認為二十世紀下半葉最偉大的理論物理成就之一。許多物理學家以這個理論為基礎,在後續的幾十年內進行延伸,紛紛得到諾貝爾獎。楊振寧與愛因斯坦,有如貝多芬與巴哈,很難分出誰更偉大。
楊振寧說,物理學的基礎是邏輯,但物理學如果只有邏輯,就無法前進。物理學的前進必須依靠「猜測」。天馬行空的猜!
法律也是如此。法律的基礎是單純的邏輯,但法律如果只有邏輯,就變成了冷冰冰的機械,不能創造圓滿的法秩序,不能把人類帶向更合理的境界。邏輯與道理屬於兩種層次,合乎邏輯的事,未必有道理。法律除了邏輯之外,還要勇敢的猜測與跳躍,尋找圓滿的解決途徑,所以也不能缺少熱情。這一點在法律的解釋與適用上應該注意。
貪污治罪條例的處罰很重,公務員一旦失足,很容易受到重判。長期的自由刑之後,「便歸來,平生萬事,那堪回首」。因此,針對貪污罪的解釋,必須格外小心謹慎。2022年4月22日蔡英文總統特赦一名韓姓少將。這個案件的簡單背景是,韓擔任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少將參謀長,曾經招待民間人士,額外使用了公款2,880元。三個審級的法院都認為,成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宣告4年6個月有期徒刑。韓招待的民間人士,其實是軍人眷屬。依規定,只有軍人才能接受招待。法院認定眷屬不是軍人,沒有理由接受軍方的招待。韓向不知就裡的會計單位請領公款,即為利用職務詐取財物。
這個判決如果多一些人情世故的考慮,韓將軍就不至於陷入「貪污」的泥淖。廣義的理解,就「招待」這件事,軍人的眷屬何嘗不能認為是軍人?這不是針對什麼嚴肅的事件去做辯證。如果針對退休金的給付,軍人眷屬當然不能解釋為軍人。
目的犯罪論體系的創建者威爾采(Hans Welzel 1904-1977),在1969年的教科書「德國刑法」裡,提到「社會相當」的概念。這個概念納入了人情世故的考量,把刑法的構成要件加以合理限縮,特別是對於嚴厲的貪污罪。書裡提到,市民餽贈適當的新年小禮物給公務員,合於社會禮俗(Sittlichkeit),排除貪污罪構成要件(德國刑法第331條)的該當性。這就是社會相當(sozialadäquat)。這種餽贈不會損傷人民對於公務員的印象,公務員自己也問心無愧。嚴肅的日耳曼心靈也講人情事故,未必都是鋼鐵心腸。
2024年7月,台北市北投區一名任職30多年的清潔隊員,執行垃圾清運時,發現民眾丟棄的電鍋仍可使用,於是轉贈拾荒的婦人。經檢舉,被認為成立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職務上持有物」,受到追訴審判。這個廢棄的電鍋,殘值32元。法院從輕發落,判決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如果依照前述「社會相當」的觀念,可以認為合於禮俗,合於人情世故,合於資源的再利用,有益於地球生態。沒有任何人會覺得這個清潔隊員侵占或貪污,相反,我們都會鼓掌致敬!法律的解釋如果只侷限在邏輯的框框裡,只會製造仇恨。
2026年5月11日深夜,彰化分局民族路派出所巡佐翁士鈞與警員陳政佑執行巡邏勤務,發現一輛汽車違規紅燈右轉,攔查得知,是一位老者開車載送急病的女兒就醫。兩人隨即開道,緊急護送至醫院。這是法律該有的面貌。法律如果只有邏輯,沒有熱情,這個法律難以成就圓滿的人間秩序。
這是AI的時代,人們都以為AI就是一切,我甚至看到網友說:「都AI的時代了,還談什麼中醫中藥?」我清楚AI的強大,AI可以取代很多人力,包括寫起訴書、判決書,甚至可能坐在審判台上指揮訴訟的進行。但是,AI沒有得天地之氣,沒有人的靈氣,不會體察細微的人情世故,不會理解「社會相當性」。如果日後有AI警察執法,遇到前述紅燈右轉的案例,緊急送醫的老者只會吃到一張罰單,不會得到溫暖的護送。法律不能只有邏輯,還要有熱情。
音樂也是如此。英國知名的數學家希爾維斯特(James Joseph Sylvester)說:「音樂是感覺中的數學,數學則是推理中的音樂。」音樂的基礎是邏輯,沒有邏輯的音樂就變成一團噪音。但是,只有邏輯的音樂無法觸動人心。
一次,我的手機突然跳出貝倫波音(Barenboim)演奏蕭邦第一號鋼琴協奏曲的影片,由具有450年歷史的柏林國立樂團(Staatskapelle Berlin)協奏。貝倫波音是偉大的鋼琴家、指揮家、音樂哲學家與教育家,聲望極高的大師。我滿懷期待點看他的演奏,結果大失所望。他的指韻很好,中規中矩,邏輯上交代得很清楚,但沒有熱情,甚至有點乏味。
蕭邦於1830年寫第一號鋼琴協奏曲,當時20歲。他暗戀一個音樂系女生,由於個性拘謹從未開口,只能寫在曲子裡。蕭邦創作這首協奏曲時,自己說:「在明月朗照的春夜,凝視著一個令人眷戀的地方。」此外,這一年蕭邦即將離開祖國,永遠不再回來。這兩種情感交織成了這個協奏曲。從貝倫波音的演奏,聽不到蕭邦的深情凝視,也聽不到永別祖國的惆悵:「小樓昨夜又東風,故國不堪回首月明中」。
一切事物都需要邏輯與規律,但只有邏輯與規律,成就不了美好的事物。
感謝凱馨為本書編輯、排版與校對的辛勞付出。
林東茂 2026年5月15日
最佳賣點 : 本書精要說明刑法總則的原則與概念,易解而深刻。全書文字簡潔清暢,讀者不必在重重濃霧中搜尋出路,為理解所苦。刑法可以有如田園牧歌,悠緩而富含生命情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