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謙系列: 公司法 創 (第2版 司法官 律師 各類考試)
作者 | 董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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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志光保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董謙系列: 公司法 創 (第2版 司法官 律師 各類考試):適用對象欲研讀公司法及準備相關考試者使用功效深入了解公司法,藉由試題演練可加深實力與技巧改版差異1.對於內容加以 |
作者 | 董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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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志光保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董謙系列: 公司法 創 (第2版 司法官 律師 各類考試):適用對象欲研讀公司法及準備相關考試者使用功效深入了解公司法,藉由試題演練可加深實力與技巧改版差異1.對於內容加以 |
內容簡介 適用對象欲研讀公司法及準備相關考試者使用功效深入了解公司法,藉由試題演練可加深實力與技巧改版差異1.對於內容加以整理,縮減篇幅2.更新相關實務見解與學說3.新增2023年考題,包含司律及研究所考試書籍特色完整收錄經濟部、最高法院見解:實務見解在公司法學習及考試上,均佔不可或缺之地位,本書以頁下註方式,完整收錄最新經濟部見解、最高法院見解、高等法院見解。關鍵選擇題收錄:針對特定法條、重要學說及實務見解,以頁下註方式,附註對應之國家考試選擇題,讀者可直接練習題目,避免不知選擇題考點之困境,從而突破第一試選擇題之關卡。體系清晰,章節編排貼近公司法法條體系:公司法學習上,常見針對法條特定爭點之深入論述,為期體系建立及便利讀者對照公司法之法條體系進行學習,本次書籍編排盡力貼近公司法之法條體系編排,更易於建立體系。
作者介紹 董謙老師台灣人,因為對於公司法的熱愛故而走進公司法和證券交易法的領域,在反覆的研討會,學術論文,實務判決之間,找尋著最佳平衡的答案,最適切的教學方法,最恰當又記憶深刻的舉例。直到今天都還是持續的學習與成長,希望可以帶給同學最佳的學習經驗與感受。對於語言有種莫名的偏好,喜歡公仔、鍵盤、耳機、出國旅行、待在咖啡廳、看書、躺著休息(真是平凡的嗜好啊~)。
產品目錄 第一章 公司法基本概念 1-1一、公司之定義及應遵守之規範 1-4二、公司之種類 1-4三、公司之機關 1-10四、股份有限公司意思決定機關之決議方法 1-10五、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28條之1 1-12六、公司法之核心思想 1-14第二章 總則 2-1一、公司負責人 2-3二、公司經理人 2-5三、公司負責人之忠實義務和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2-14四、公司負責人之侵權行為 2-27五、公司之設立 2-34六、公司之能力:法人實在說 2-43七、公司行為之法令上限制 2-43八、公司之名稱 2-52九、公司之監督 2-56十、公司之解散 2-62十一、清算 2-64十二、公司變更組織 2-66十三、法人董事、監察人-法人代表人董事、監察人:公司法第27條 2-67第三章 股東 3-1一、股東權之概述 3-3二、「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之股東,對公司所負之義務(責任)-原則限於「出資」(股東有限責任原則) 3-5三、股東有限責任原則「例外」-揭穿公司面紗原則 3-5四、股份有限公司之出資標的 3-9五、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有限公司之出資種類 3-12六、股東出資相關議題-股東出資移轉 3-12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與股票 4-1一、股份 4-3二、股票 4-31三、股票之發行 4-38四、股份之轉讓 4-38五、股份設定質權 4-46六、股票之公開發行、停止股票公開發行 4-47第五章 股東會 5-1一、概說 5-3二、股東常會VS.股東臨時會 5-3三、股東會之召集權人 5-4四、股東會之召集程序 5-15五、股東提案權-公司法第172條之1 5-19六、股東會開會方式 5-43七、股東會之權限 5-45八、股東會相關技術性規定 5-45九、自然人股東表決權之行使 5-46十、法人股東行使表決權:公司法第181條 5-60十一、股東會之決議方式 5-62十二、 股東會表決權拘束契約及表決權信託契約:2018年增訂公司法第175條之1 5-67十三、股東會決議成立要件 5-87十四、股東會決議成立要件之重點整理 5-103十五、股東會決議之瑕疵 5-104十六、公司讓與主要之營業與財產:公司法第185條 5-130第六章 董事及董事會 6-1一、概說 6-3二、董事之人數、資格、任期 6-3三、董事之收入 6-9四、董事之選任 6-17五、董監候選人提名制度:公司法第192條之1與公司法第216條之1 6-23六、董事之退任 6-27七、董事之競業限制 6-41八、董事對公司內部之責任 6-45九、董事(會)違法行為之「事前預防」 6-52十、董事(會)違法行為之「事後追訴」 6-53十一、董事資訊權 6-65十二、董事會之權限、義務 6-73十三、董事會之召集、開會地點、出席、決議方法 6-83十四、董事會決議有瑕疵時,該董事會決議之效力:無效 6-108十五、常務董事及常務董事會 6-110十六、董事長 6-113十七、臨時管理人-公司法第208條之1 6-128第七章 監察人、檢查人 7-1一、基本概念 7-3二、監察人之人數、資格、任期、選任及解任 7-3三、依學者多數說,監察人並無競業禁止義務 7-5四、監察人兼任禁止-公司法第222條 7-5五、監察人之權限 7-6六、監察人之責任 7-10七、準用董事之規定-公司法第227條 7-10八、董事與公司間為法律行為之規範-公司法第223條 7-12九、檢查人 7-19第八章 股份有限公司之會計 8-1一、會計作業 8-3二、盈餘發放:原則需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後有盈餘,方可為盈餘發放 8-4三、「年度」盈餘分派需經之決議程序 8-5四、「第一季、第二季、第三季」或「前半會計年度」盈餘分派需經之決議程序-2018年新增公司法第228條之1 8-8五、股東之盈餘分派權 8-10六、無盈餘亦得發放(此係例外):建設股息(公司法第234條) 8-11七、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之運用 8-12第九章 公司債 9-1一、概說 9-3二、公司債之定義 9-3三、公司債之特殊性 9-3四、公司債之種類 9-4五、公開發行公司公開募集公司債程序 9-8六、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公司債-公司法第248條第1項第12款、公司法第248條第2項及第3項、公司法第248條之1 9-8七、公司債券之發行方式-2018年修正公司法,公司債券發行方式可分為二種 9-11八、公司債之轉讓方式 9-11九、公司債債權人之保護 9-12第十章 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行新股 10-1一、概說 10-3二、公司法通常(現金)發行新股之對象—兼論「新股認購權」: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到第8項 10-3三、以發行「目的」不同,區分發行新股 10-6四、發行新股之程序 10-8五、發行新股之限制 10-10第十一章 員工獎勵制度 11-1一、相關法條 11-3二、依經濟部見解,員工之定義 11-3三、2018年公司法修正,全面開放所有員工獎勵制度,均可章定由控制公司或從屬公司員工參與 11-4四、個別員工獎勵制度分析 11-4五、個別條文中員工所指,係「特定員工」或「全體員工」《進階閱讀》 11-14第十二章 資本三原則及股份自由轉讓原則 12-1一、公司法已無規定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 12-3二、資本三原則 12-3三、股份自由轉讓原則-公司法第163條本文 12-20四、股份自由轉讓原則之例外 12-21五、股份回籠禁止原則-公司法第167條第1項本文 12-24第十三章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13-1一、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定義-公司法第356條之1 13-3二、閉鎖性之公開,保障交易安全-公司法第356條之2 13-5三、閉鎖性之相關條文 13-5四、發起人、股東會選任董監事得不採累積投票制-公司法第356條之3第5項、第7項 13-6五、閉鎖性公司可發行票面金額股、無票面金額股 13-7六、閉鎖性公司特別股之種類放寬-公司法第356條之7 13-7七、股東會之特別規範-公司法第356條之8 13-8八、股東表決權行使之特別規範,表決權拘束契約及表決權信託契約-公司法第356條之9 13-9九、章定每季或每半年進行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 13-10十、私募公司債程序放寬-公司法第356條之11 13-10十一、公司設立後發行新股程序之特別規範-公司法第356條之12 13-12十二、出資種類多樣化 13-13十三、如何變更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及「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13-16十四、立法論上應保護閉鎖性公司小股東及公司治理 13-17第十四章 關係企業 14-1一、關係企業概說 14-3二、關係企業之定義-公司法第369條之1 14-3三、控制從屬公司定義 14-3四、控制從屬公司之規範 14-5五、相互投資公司 14-12六、互為控制從屬公司-公司法第369條之9第2項 14-13七、持有他公司有表決股份或出資額超過或低於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的資訊通知義務(持股狀態通知義務、投資情況公開化)-公司法第369條之8 14-14第十五章 合併 15-1一、概說 15-3二、學說上之合併態樣區分 15-3三、「合併」於「公司法」上之規範體系 15-4四、企業併購法之規定 15-5五、合併之優點 15-5六、合併公司種類之限制 15-5七、合併之程序 15-6八、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時,反對股東之股份收買請求權 15-9九、合併之效果 15-11十、母子公司間之簡易合併(Short-form Merger) 15-12十一、企業併購法 15-14十二、2018年大法官釋字第770號解釋 15-20第十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之分割 16-1一、概說 16-3二、公司分割之種類 16-3三、公司分割後公司種類之限制 16-6四、公司分割之程序 16-6五、反對分割之少數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公司法第317條第1項,企業併購法第12條,關此請參見本書第十五章中「股份收買請求權」之相關說明 16-10第十七章 有限公司 17-1一、有限公司之設立 17-3二、有限公司之股東 17-3三、有限公司之業務執行機關-董事 17-7四、 有限公司董事長-2018年修正公司法第108條第1項後段 17-12五、有限公司之監督機關-公司法第109條 17-12六、有限公司之會計 17-13七、有限公司資本三原則 17-16八、有限公司修改章程-依公司法第113條規定,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17-17
書名 / | 董謙系列: 公司法 創 (第2版 司法官 律師 各類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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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董謙 |
簡介 / | 董謙系列: 公司法 創 (第2版 司法官 律師 各類考試):適用對象欲研讀公司法及準備相關考試者使用功效深入了解公司法,藉由試題演練可加深實力與技巧改版差異1.對於內容加以 |
出版社 / | 志光保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ISBN13 / | 9786263890282 |
ISBN10 / | |
EAN / | 9786263890282 |
誠品26碼 / | 2682516273000 |
頁數 / | 752 |
裝訂 / | P:平裝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尺寸 / | 23X17X2.9cm |
級別 / | N:無 |
重量(g) / | 850g |
推薦序 : 親愛的讀者們大家好:
感謝大家的支持,才能讓這本書繼續出版,再次感謝所有讀者的支持。
本次修正,為減低因每年新增內容導致書籍逐漸增加版面,再度大幅整理內容,將整體篇幅縮減在去年舊版的90%,希冀減輕讀者的閱讀負擔。
再次提醒讀者於閱讀時,若係初次閱讀,可以先跳過註釋以及內容中的進階閱讀部分,之後複習時再針對此二部分加強,對於閱讀上的架構建立會較有幫助。
公司法的學習上,一試的部分仍是著重在法條要件細節及經濟部和法院見解,同學在準備上應加強對於過去考題曾經考過的法條內容及實務見解記憶,而非單純一直寫題目。
公司法二試考試方向,著重在重大爭點的整合考題,考生需對於特定爭點的學說及實務見解有明確闡述,方可獲致高分。
另根據近年來考題觀察,針對現行法批評,抑或針對現行法提出立法論的考題方向,在司法官、律師二試已較少出現,考生可關注一此出題方向,針對相關內容可以略微減少學習深度,唯此種考題方向在法研所考題仍屬主流之一,準備法研所的考生仍須多加注意。
本次修正並有針對公司法第23條第2項、公司法第111條、公司法第172條之1,公司法第173條之1,公司法第189條、公司法第209條、公司法第223條均有增添相關學說或實務見解。
本版修正,針對2023年的臺灣大學、政治大學、臺北大學法研所考題及國家考試題目,均予以列入,提供讀者參考。
2023年對我來說是一個變化很多的一年,整體上來說是一個正向的變化,希望2024年可以往更好的地方邁進,敬祝讀者:
2024年金榜題名
董 謙敬上
2024年01月于東京旅行中
自序 : 親愛的讀者們大家好:
感謝大家的支持,才能讓這本書繼續出版,再次感謝所有讀者的支持。
本次修正,為減低因每年新增內容導致書籍逐漸增加版面,再度大幅整理內容,將整體篇幅縮減在去年舊版的90%,希冀減輕讀者的閱讀負擔。
再次提醒讀者於閱讀時,若係初次閱讀,可以先跳過註釋以及內容中的進階閱讀部分,之後複習時再針對此二部分加強,對於閱讀上的架構建立會較有幫助。
公司法的學習上,一試的部分仍是著重在法條要件細節及經濟部和法院見解,同學在準備上應加強對於過去考題曾經考過的法條內容及實務見解記憶,而非單純一直寫題目。
公司法二試考試方向,著重在重大爭點的整合考題,考生需對於特定爭點的學說及實務見解有明確闡述,方可獲致高分。
另根據近年來考題觀察,針對現行法批評,抑或針對現行法提出立法論的考題方向,在司法官、律師二試已較少出現,考生可關注一此出題方向,針對相關內容可以略微減少學習深度,唯此種考題方向在法研所考題仍屬主流之一,準備法研所的考生仍須多加注意。
本次修正並有針對公司法第23條第2項、公司法第111條、公司法第172條之1,公司法第173條之1,公司法第189條、公司法第209條、公司法第223條均有增添相關學說或實務見解。
本版修正,針對2023年的臺灣大學、政治大學、臺北大學法研所考題及國家考試題目,均予以列入,提供讀者參考。
2023年對我來說是一個變化很多的一年,整體上來說是一個正向的變化,希望2024年可以往更好的地方邁進,敬祝讀者:
2024年金榜題名
董 謙敬上
2024年01月于東京旅行中
最佳賣點 : 深入了解公司法,藉由試題演練可加深實力與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