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采談藝術的藥方: 悲劇、文化與生命的美學

尼采談藝術的藥方: 悲劇、文化與生命的美學

出版日期:
2025/09/30
79
375296
查詢門市庫存
本書以尼采的日神與酒神概念為核心,探討藝術如何在秩序與激情、理性與感性之間創造平衡。回溯希臘悲劇的精神根源,將音樂與痛苦的轉化視為生命肯定的契機。結合理論與現代處境,提出藝術不只是娛樂,而是面對苦難的實踐方式,是對生命說「是」的練習與療癒。文字優美,融合哲學、美學與文化批判,極具思想穿透力與表達力。

內容簡介

在混亂的世界中,藝術是我們最後的秩序與激情
從悲劇出發,學會在痛苦中微笑
尼采帶我們走入秩序與狂喜交織的生命之舞
⚑ 藝術不是逃避,而是承擔生命的方式
本書以尼采的經典思想為出發點,重新檢視藝術與人生的關係,指出藝術從來不是一種單純的娛樂或裝飾,而是一種對生命苦難的深度承擔與轉化。面對現代社會的空虛與精神失重,主張藝術具有「療癒」的力量──這不是使人逃離現實的慰藉,而是一種讓人有勇氣直視矛盾、承擔痛苦、轉化混沌的精神實踐。

⚑ 從日神與酒神看藝術的本質
日神代表理性、秩序與形式,酒神則象徵激情、狂喜與超越。真正偉大的藝術正是在這兩種力量的張力中誕生──缺乏日神,藝術失去形式;缺乏酒神,藝術失去生命力。透過日酒二神的互補視角,帶領讀者重新思考藝術如何在理性與非理性之間找到生命的和聲。

⚑ 悲劇精神:對生命的深層肯定
本書闡述希臘悲劇的精神意涵,說明它如何將苦難轉化為群體的祝祭與文化儀式。觀眾不是被動的看客,而是積極的參與者,在觀看中經歷淨化與力量的誕生。尼采的悲劇哲學在此被具體展現為一種積極肯定生命的態度。

⚑ 音樂與語言之外的真理
音樂是一種最能穿透語言與理性限制、直達存在核心的藝術形式。音樂不模仿現實,卻能引發最真實的情感與存在感。無論是節奏的共鳴、情感的放大,或是在痛苦中的超越,音樂都展現出超越語言的力量,是讓人重新連結自身與世界的橋樑。

⚑ 藝術作為文化的藥方
書中強調,現代社會若過度傾向日神化的理性與科技,或淪為酒神化的感官刺激與群體狂熱,都會導致文化的失衡與病態。藝術之所以能成為「藥方」,正因為它能在兩者之間維持動態的平衡,既不壓抑生命,也不縱容混亂,使人類重新找回對生命本質的感知與肯定。

⚑ 在矛盾中跳舞,對生命說「是」
本書是一場穿越哲學、美學與文化的深度對話,引導讀者走進悲劇的核心、音樂的深處與藝術的根源。透過日神與酒神的對話,透過悲劇與音樂的力量,我們得以練習如何在光與影、秩序與狂喜之間找到屬於自己的節奏。藝術,不只是讓人「看見」生命,而是教導我們「如何活著」──這就是本書要帶給讀者的生命課程。

本書特色:本書以尼采的日神與酒神概念為核心,探討藝術如何在秩序與激情、理性與感性之間創造平衡。回溯希臘悲劇的精神根源,將音樂與痛苦的轉化視為生命肯定的契機。結合理論與現代處境,提出藝術不只是娛樂,而是面對苦難的實踐方式,是對生命說「是」的練習與療癒。文字優美,融合哲學、美學與文化批判,極具思想穿透力與表達力。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第一章 日神與酒神:二元張力的起點
第二章 音樂的形上學:節奏與生命的力量
第三章 苦難不是懲罰,是一場祝祭
第四章 理性太多,靈魂會窒息
第五章 華格納:導師、偶像,最後成為背叛者
第六章 語言就是武器,風格就是靈魂
第七章 嘲諷:一把殘酷卻必要的刀
第八章 別當羊群,做一個清醒的觀眾
第九章 文化會生病,也需要診斷
第十章 當偶像崩塌,你敢不敢對生命說「是」?

作者介紹

弗里德里希.尼采(1844–1900),德國哲學家、詩人與文化批評家,曾任古典語言學副教授,後因健康辭職轉向哲學創作。他提出「上帝已死」、「權力意志」、「超人」等概念,批判傳統宗教與道德,倡導在虛無中重建價值。其思想深刻影響存在主義與後現代主義。

林哲原,哲學系畢業,擅長用生活語言解說深奧思想。相信哲學不該困在課堂。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3003293006
ISBN13 / 9786264072441
ISBN10 /
EAN貨碼 / 9786264072441
頁數 / 290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x14.8 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作者相關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