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西方法律的渊源与根基: 认识西方法律的根源、探索法治的根基 (簡體版)
作者 | 王鈞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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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秀威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家書店松江門市 |
商品描述 | Law 西方法律的渊源与根基: 认识西方法律的根源、探索法治的根基 (簡體版):西方的「Law-法律」普受亞非及東方各國所仿習,可是他們的法律多因水土不服而無法治之實。他們 |
作者 | 王鈞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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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秀威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家書店松江門市 |
商品描述 | Law 西方法律的渊源与根基: 认识西方法律的根源、探索法治的根基 (簡體版):西方的「Law-法律」普受亞非及東方各國所仿習,可是他們的法律多因水土不服而無法治之實。他們 |
內容簡介 西方的「Law - 法律」普受亞非及東方各國所仿習,可是他們的法律多因水土不服而無法治之實。他們對法律或能論說如流、辯證無礙,但對「Law」的歷史淵源及原始本義,則因牽涉到基督教教義的主軸-the Law、羅馬十二表法,以及十三世紀羅馬教會的教義權威,艾奎那(Thomas Aquinas,1225–74)對Law 的闡釋,加上文化隔閡,不易窺知全貌。 本書精簡介紹西方法律的歷史淵源,說明六世紀受羅馬教會開化的西方蠻邦人(盎格魯撒克遜、法蘭克、日爾曼)將艾奎那的神學論述,發展為條理分明的學術:法律、哲學。十六世紀宗教改革時,這些西方人重視基督教律法(the Law)中的道德信念、耶穌言行,並據以行之。自此,西方遂在不斷演進中,造出法治文化與現代文明。 為讓國人對西方文化根源的律法、十二表法、艾奎那,有所認識,本書特選錄各具代表性的章節;尤其是審判與艾奎那對Law 的解說(包括:「罪疑輕判」等觀念),艾奎那早在八百多年前就說過了,卻少見於中國文獻,甚值參閱。又將英國十六世紀新教「憲法」,39 Articles,有關遵行「Law」的法規,以及大憲章沉睡四百年簡史,置於附錄。本書有些地方或與一般認知,不盡一致,但這並無大礙,反而有助於讀者追查事實。 本書還提醒國人,若光是仿抄西方現成的法制或法律,卻沒有自己的文化根基,猶如沙上建屋,穩固不足。實應謀長遠之計,參酌西方的成功歷程,以自己固有文化作為發展的基礎,方為上策。
作者介紹 ▌王鈞生 生於1946年,屬二戰後嬰兒潮世代。雖然幼時在新竹的偏鄉長大,但對世界極感興趣,初中私下愛看舊約故事,還讀過李德哈特戰略論。後入海洋大學,修習輪機工程。 1991年移居美國,現己退休。 我略能繪畫,故對西方繪畫藝術很感興趣。我雖非教徒,卻愛將繪畫、雕像、教堂建築,與聖經內容,交相追查。因基督教與西方歷史文化一體共生,讓我對西方歷史文化,不知不覺「愈陷愈深」。 我原以自己專業編寫金屬焊接與品質管制,因發覺國人對基督教與西方的共生關係,誤解甚多,連黑格爾無理貶評論語,亦無人辯駁。因緣際會,遂改而撰寫「基督教及西方發展史與中國」,並於 2012 年在台出版。又在2019 年,出版「西方文化與中國」,此書還收於美國國會圖書館。2023年,在美出版 「Learning the Golf Swing through Physics」,借力學原理,順藤摸瓜以練揮杆。今特從另一角度解說「西方法律(Law)的淵源與根基」。
產品目錄 序Copyright page 英文圣经版本引用说明第一章:认识西方法律(Law)的文化渊源 第一节: 西方的「民主、自由」是否适合其他文化地区? 第二节: 人的「自由」靠别人的「自制」,自制靠「法律」与「道德自律」 第三节:略窥西方法律文化的渊源与进化过程 第四节: 「民主法治」,西方能;外地国家只要肯付出,也能!第二章: 看西方从神术至学术,正视自家的「The Law of Chinese」 第一节: 视西方为一体,细谈黑格尔评「论语」 第二节: 中国的「律法」:Chinese Torah、the Law of Chinese第三章:律法阅读指引 第一节:旧约与新约简介 第二节: 当代希腊写作特色:爱用激动、夸张言词表达意念(Cynic) 第三节:本书对律法的编写方式 第四节: 以中文了解其大意,用英文体会其真义 第五节: 宜将此书视为法律、哲学等西方主流文化的基础读物第四章:律法(The Law)精华 第一节:从「待人如己」到「爱人如己」─含「十诫」 第二节:实行训言才算数!Just Do Them! 第三节:国泰民安、安邦富国,始于廉、耻 第四节:身教 第五节:人贵自觉,及时改过第五章:基督教义在「爱人如已」之外的特色 第一节:救济贫困、力助弱势 第二节:谦虚处世 第三节:不可说谎(=说实话、讲诚信) 第四节: 为弱势百姓反抗政教权贵─法利赛人─实录 第五节:一般的处世观与信仰观第六章:审判-断是非、别善恶,维护人间公义 第一节: 「法官-Judge」代上帝判是非;以及分层负责、分权行事 第二节: 旧约(Old Law)与新约(New Law)的审判观 第三节: 律法及审判的目标:The Righteousness of the God(世界大同)第七章:罗马十二表法,The Law of the Twelve Tables 第一节:罗马十二表法小史 第二节: 罗马十二表法(The Law of the Twelve Tables)(拉丁版)附 录 附录一: 艾奎那(Thomas Aquinas)名著:Summa Theologiae;Law 及 Justice节录 附录二: 英国 39 条信仰法规及英国社会的道德教化 附录三:英国大宪章及依法治国的浮沉实录
書名 / | Law 西方法律的渊源与根基: 认识西方法律的根源、探索法治的根基 (簡體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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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王鈞生 |
簡介 / | Law 西方法律的渊源与根基: 认识西方法律的根源、探索法治的根基 (簡體版):西方的「Law-法律」普受亞非及東方各國所仿習,可是他們的法律多因水土不服而無法治之實。他們 |
出版社 / | 秀威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家書店松江門市 |
ISBN13 / | 9786267588239 |
ISBN10 / | |
EAN / | 9786267588239 |
誠品26碼 / | 2682878343007 |
頁數 / | 288 |
裝訂 / | P:平裝 |
語言 / | 2:中文 簡體 |
尺寸 / | 14.8X21X1.48CM |
級別 / | N:無 |
重量(g) / | 396 |
提供維修 / | 無 |
自序 : ▌序
西方的英美法德(本书专指盎格鲁撒克逊、法兰克、日耳曼三个原是西方蛮邦所建的国家)曾是西方帝国主义者,也是世界文明的先驱。他们社会进步、民富国强的因素很多,唯在诸多因素中,其健全的法律,功不可没。他们独到的司法体系,让社会在默默中循序运行,造成进步与繁荣。其他国家自是竞相仿习西方体制,制订法律,期能早日结成善果。
本书借近代「亚非式民主」与「西方原版民主」,作一对照,说明西方先有健全的法律,才有真实的法治民主。同时,以西方法律两大根源-基督教的律法(the Law)与罗马十二表法(The Law of the Twelve Tables)为基点,从历史事实解说西方法律文化的演进及特质。在此两大根源中,基督教义的主干,圣经的律法(the Law),对西方文化的影响,至深且巨。那些西方蛮邦人自六世纪起,就从罗马教会接受基督教的开化,深受律法的教化与约束,自始就与基督教一体共生。不但法律源自基督教,就连西方的哲学,绘画、建筑、雕塑、音乐,都与基督教密不可分。而在文艺复兴之前的基督教世界,古希腊罗马文化尚遭斥为异端劣俗,深受蔑视,知其事者极少。
即使备受西方学界政界所推祟的查士丁尼法典(Code of Justinian),虽源于罗马十二表法,却是罗马正统基督教派皇帝,查士丁尼(Justinian,527-565在位)眼见帝国境内各教派林立,文争武斗不止,异教信仰仍然残存于社会;为统一基督教信仰,他特令编写这部法典的基督教学-者及教士,自始至终都要以上帝之意,亦即基督教的律法(the Law)为本。由此历史事实即知基督教的律法,the Law,对西方法律的深刻影响。
律法, 英文为: t h e L aw( 即拉丁文的 l e x ; 复数为leges),原是犹太教律,Torah 的中、英译名,其原意为:训示、规距,其内容除了神意天启之外,还含有许多道德规范。自宗教改革后,西方基督徒为反抗罗马教会的神权压制,开始注重圣经中的道德训示、耶稣言行,并视之为基督教义的主轴。十七世纪时,许多新教地区,包括北美殖民地,还明言以圣经为「法律」。自此,原属宗教性的道德规范,不断演进,终成社会规范的「法律」。由此看来,律法(the Law)不但是今日西方法律(Law)的根源,也是西方人思想、文化的根源。
中西文化在本质上就存有巨大的差异,不易互融相通。为让读者能够充分了解西方文化的基础及观念,本书特将罗马十二表法的拉丁文版作出中英解译,以力求接近原义;又将西方法律(Law)的主要根源,基督教的律法(the Law),挑选具有代表性的处世规范及道德训示(但不含神性或宣教文句),选用适合版本的英文经句,共约三百则,依性质分门别类,编辑而出。本人虽不是基督徒,但对基督教尚有相当的认识,为求准确及避免宣教之嫌,对各家英文经句的译注,都以英王詹姆士版及拉丁版为根本依据,且未采用中文版经句。不止于此,十三世纪罗马教会权威学者,艾奎那(Thomas Aquinas,1225-74)在其名著 Summa Theologiae 中,对「Law」的解说,亦加以简明介绍,期望国人能从这些解说中,对西方法律的文化与传承,能有深层的认识。本书所述事迹,有些或许与一般认知或市面书籍不尽相同,但这并无困扰,更可促使读者多方探索,追寻事实,从切磋明辨中获益。
当见到这些律法(the Law)的训言时,不难发现就是为人处世的「道德规距」(moralia-拉丁字:即英文morals)而己,也是西方法律(Law)的根基。事实上,在我们的古书及传统文化中也有同様的道德训示,只是久己不受重视,甚至痛遭打倒之灾。反观那些西方蛮邦人所建的国家,虽然反抗罗马教会,却仍重视其文化根源的律法-the Law。他们积极实行律法的训示,让社会普受律法道德的教化,终造出法治的文明社会。
为说明国民的「道德教化」与「法治社会」的关系,特在附录中附上「英国 39 条信规及英国社会的道德教化」以及「英国大宪章及依法治国的浮沉简录」,以供多方参考。
由此看来,处于中国文化下的人(注:本书所说的「中国」,亦可视为广义的古中国文化圈,包括:中、韩、日、越、琉),实应像西方人一样,重视自己的固有文化,将自已祖先所传下的古训,亦即是:「The Law of Chinese」,包括孔孟四书,作为基础,去芜存菁,择优而用,作为学校、社会的生活教材,让国民培育出遵法守序、自律尊人的习性与社会风气,才足以让「法律」(本意为:训示、规距)融入社会、根植于人心,成为打造「法治社会」的坚实基础。由于中西文化的差异,若只想仿习西方现成的法律、制度,或引用西方法律名言及判例,就指望能够达成法治,那才真是缘木求鱼。至此,特用 Law 的语法表达其意:
Behold! Chinese, Wake up! You shall study the Law of Chinese and do them!
自廿一世纪起,中国文化下的人,无论在经济、科技等各方面的实力,己足与西方齐头竞争。唯在实行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方面,尚有加强的空间。若期望师夷之长、开创新局,唯有知己知彼,借用他山之石,攻己之短,才是达成目标的根本之道。希望本书对有意深入探索他山之石,却面对千山万水而困惑的人,提供一个方便的捷径。
內文 : 第一章:认识西方法律(Law)的文化渊源
第一节: 西方的「民主、自由」是否适合其他文化地区?
自二次大战结束以来,西方(特指:盎格鲁撒克逊、法兰克、日耳曼三支蛮族所建的国家,主要是:英美法德)以外的国家,包括:亚非、拉丁美洲、东方及回教诸国,倾心西方的「民主自由」,就把西方表面那一套,包括:选举,依样画葫芦,仿照而行。更不幸的是许多西方政客,仗其文明先进的优势,特爱鼓吹自身体制的优越性,急思输出其体制,力促仿校。
那些新起的「民主国家」,从早期的菲律宾、印度,到近期的伊拉克,甚至同奉基督教的东方人,如:俄罗斯、乌克兰,都是不顾民情、民俗和民智的差异,急于采行西方表面体制,横柴入灶,但求一举跃进「民主自由」之林。但这些国家,官民素质尚不到位,仅靠着选举,再仿袭西方的法律、制度,就自视为「民主」国家。帷这些国家皆因法律难以自行,权力大于法律,造成有权有势者借民主玩权弄法,最后还是变相的专制;人民不曾、也不知如何当主人,不是易受操弄、就是刁民得道,造成画虎不成反类犬的结果。
这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这些国家自古以来就处于专权体制之下,既无「法律」的文化传承,更无实行「法律」的基本条件。他们一向习于服从上命,忠于事主,从无「照规矩辨事」或「依法行事」的观念与习性。当国体突变为「民主」,理应「依法治国」,但在权势者遇上妨碍自己权益之事,就原形毕露,靠权力超越法律,便宜行事。这种明目违反自家订出的「法律」,破坏规矩以遂私愿之事,在这些新起的「民主国家」,己是家常便饭,成为通病。橘逾淮而为枳,果然!
「法律」是典型的西方「洋玩意儿」,却是管理众人之事的好方法。以前帝王专制时代,各国虽有其独自的「法律」,但实际上,那些「法律」备受权威的挤压,早己失去功效。那些真正管控人民的「国法」,或「潜规则」,就是皇令、上谕,或地方权官一己之念。那些「国法」,多是帝王高官随兴而起,前后不一,乱无章法,无法根植于社会人心。一旦帝王权威体制败亡,其「法律」则因早失功能而无法维持社会秩序,导至社会动乱。西罗马帝国就是典型实例,当其皇权灭亡,「法律」又失其功能(包括:十二表法),国家迅速沦入黑暗时代。
西方原来也是王权专制。国王常为私利而随兴订出苛法严规,压榨百姓。后来人民以革命消灭王权,才由人民作主,订法治国。换句话说,西方以革命方式把监管人民的「国法」,以及订立「国法」的大权,从国王手中转交给人民(其实为有势力的地主及资产阶层,不过至少可以代表相当的民意,却非独断的王权),并依民意制订「法律」,造出西方的「民主」。
显然,民主与健全的法律一体共生。这种共生情景常见于西方的「法治民主」。今若以西方的法治民主为标杆,且称之为真民主,我们可以说:唯有健全的法律,才能造出真民主,而真民主全靠健全的法律。因此,那些新起的「民主之国」显然并不符合西方民主的条件;在其法律未能健全之前,西方的民主也不适用于这些国家;正如羽翼未豊的小鸟,就是不会飞的道理一样。这话说的虽然直白,却是逆耳忠言,更是冷酷的现实。
至于新起国家经常挂在口边的「自由」,以及西方的「民主自由」怎样才能适合这些国家?让我们继续探讨。
最佳賣點 : ▌從歷史的角度切入,比較文化間的異同,從人與法的起源出發,一場探詢西方法律千年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