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策分析之理論與方法: 向四維視角開展之法學
| 作者 | 廖義銘 |
|---|---|
| 出版社 | 藍海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法政策分析之理論與方法: 向四維視角開展之法學:需要這本書的人:.因個人職業或日常人際關係,產生需要以法律解決爭端的人。.試圖用法律來解決問題,卻發現法律本身就是 |
| 作者 | 廖義銘 |
|---|---|
| 出版社 | 藍海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法政策分析之理論與方法: 向四維視角開展之法學:需要這本書的人:.因個人職業或日常人際關係,產生需要以法律解決爭端的人。.試圖用法律來解決問題,卻發現法律本身就是 |
內容簡介 需要這本書的人: .因個人職業或日常人際關係,產生需要以法律解決爭端的人。 .試圖用法律來解決問題,卻發現法律本身就是使問題無解的人。 .以及,發現法律已成為解決問題阻礙的人。 在司法、立法和行政之法律實務中,人們必然就爭議之事項做價值取捨與政策判斷。但傳統法學所強調的理性主義與價值中立,使人們往往無法看到法律實務中的價值判斷。於是,在臺灣的法律實務上,常會遇到法律人隱匿價值,而使爭端問題在法律面前反而無法解決。 法政策分析便是要對人們的價值判斷進行分析。但是,過去的法政策分析,都是基於傳統法學各種理論基礎的「黑板上法學」,也就是在二維平面空間裡的法學分析方法,在網路及AI智能科技高度發展的今天,很容易使人們無法正確運用法律來解決問題。 因此,本書提出「向四維視角開展的法政策分析方法」,運用現象學的還原,將一切法律問題還原為三項要素:對象、時間和語言,再加上個人之自我認知與覺醒,便能構成具有四維向度的法政策分析成果,分析傳統法學所常見的理性偏見與社會偏見。 本書也以台灣憲法法庭及最高法院的判決中較具爭議者為例,來分析在這些判決中,法官可能在對象認定、時間因素和語言運用上因錯誤而產生的問題,向讀者示範「法政策分析」方法,認識法律無法解決問題的理由,從而重新理解運用法律來解決爭端問題的應有理念與方法。
作者介紹 廖義銘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博士 現職 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專長 立法論、行政學、法律政策學、法律社會學 經歷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研究員 國立台北師範學院兼任講師 國立高雄大學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組長 財團法人國立高雄大學社區總體營造文教基金會秘書長 德國奧斯納呂克大學(Universität Osnabrück)交換教授 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院長(2014.8.1-2020.7.31) 高雄市勞工局勞資爭議主任仲裁委員 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海洋法政事務研究中心主任 財團法人高雄仁愛之家暨附設慈惠醫院董事 當代法律雜誌總編輯 南台灣交響樂團首席總監
產品目錄 作者序緒論 一、法學任務的失落 二、解決問題的必須 三、紙本書的價值 四、以你(閱讀者)為核心 五、本書的方法與哲學 第一章 法政策分析要旨 一、法律實務中的政策判斷 二、傳統法學中的線性思維與循環論證 三、法院至上 四、社會偏見 五、理性偏見 六、價值隱匿 第二章 法政策分析視角之檢討 一、國王的新衣 二、不講理社會 三、盲人摸象的法學 四、向四維向度開展 五、法制環境 DNA 第三章 法政策分析之理論 一、傳統法政策學 二、政策論證分析 三、回到事物本身應有之視角─以勞資關係「從屬性」之認定為例 四、重新檢視價值判斷 第四章 法政策分析中之對象分析 一、面向普遍大眾 二、一對一對話 三、個人思辯 第五章 法政策分析中之時間分析 一、以「真實」為前提之時間因素 二、以「偏好」為前提之時間因素 三、「慣性」作用與時間因素第六章 法政策分析之語言分析 一、基於相等性之政策判斷及其文字 二、基於交互性之政策判斷及其文字 三、基於比較性之政策判斷及其文字 四、基於相似性之政策判斷及其文字 第七章 法政策分析之運用(一)─用以解決問題 一、解決問題之基礎 二、問題分析實例 三、問題之解決 第八章 法政策分析之運用(二)─醫療管制政策問題分析 一、相關司法判決 二、對象分析:醫療行為決定權及舉證責任問題 三、時間分析:醫療行為與民眾健康之定義問題 四、語言分析:醫療管制之方法問題 五、重新檢視對象問題:政府失能與公私合作 六、重新檢視時間問題 七、重新檢視語言使用問題 第九章 法政策分析之運用(三)─長照人力短缺問題分析 一、法院判決中的高標準長照專業 二、對象分析:當今社會長照產業之困境 三、時間分析:法院判決之高標準長照與長照政策之本質性衝突 四、語言分析:工作中無法承受的重 結論 一、法學任務之重建 二、人工智能與荒謬社會 三、能說的與應沉默的 四、維繫自由與維護希望
| 書名 / | 法政策分析之理論與方法: 向四維視角開展之法學 |
|---|---|
| 作者 / | 廖義銘 |
| 簡介 / | 法政策分析之理論與方法: 向四維視角開展之法學:需要這本書的人:.因個人職業或日常人際關係,產生需要以法律解決爭端的人。.試圖用法律來解決問題,卻發現法律本身就是 |
| 出版社 / | 藍海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 ISBN13 / | 9789577327444 |
| ISBN10 / | |
| EAN / | 9789577327444 |
| 誠品26碼 / | 2683055538001 |
| 頁數 / | 288 |
| 裝訂 / | P:平裝 |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 尺寸 / | 23(高) x 17(寬) x 1.5(厚)cm |
| 級別 / | N:無 |
| 重量(g) / | 483 |
| 提供維修 / | 無 |
自序 : 作者序
義大利詩人但丁曾說:
地獄裡最熾熱之處,是留給在出現重大道德危機時,保持中立的人。
在我的信仰中,對於地獄的認識並不是非常重要,因為死後有知在我的信仰中不是重要成分。但是,此生所做所為必有其應報,卻是我的信仰裡,能夠完美結合科學、佛學與上帝之無所不能的信仰核心。
我因此常檢視自己的言行在此生此世所可能產生的報應,我生怕在我的學術研究、教學和各種校外服務中,走進那地獄最熾熱之處。於是,我常思考,上述但丁所謂的「出現重大道德危機時,保持中立」,與法學的認識與傳布,法律的制定與執行,究竟有何關係?
當我深刻省視此一問題時,卻發現臺灣的媒體輿論與高等學府裡的法學、政治學等領域的教育一樣,似乎有種強大的力量,卻以晦澀的語言,鼓勵人們在面對重大的道德危機時保持中立。
而我更常看到,在臺灣法律與政治的實務領域中,有權力且有義務在社會面臨重大道德危機時作出政策判斷的人,總是在語言上選擇讓自己看起來如此清潔可愛、如此中立無瑕。
為什麼有以上的現象呢?為什麼現代人在面臨重大道德危機時,大多數的人,甚至是有權力作決策的人,包括我自己,會選擇中立呢?是但丁的這句話錯了,還是大多數的我們錯了呢?
以上這些問題,我發現在我過去求學的時候,從來沒有教師會教導我們思考,甚至連教師在什麼樣的課堂上應該提起這樣的問題,都沒有答案。直到在大學教授「法政策學」這門課,我每學期、每堂課都在思考:究竟應該帶給學生什麼課程內容,才是對我和學生都是有價值的? 於是,我常問學生這樣的問題:
你能接受法官的判決看似公平,其實深藏對你的歧視嗎?
不斷欺負你、傷害你很深、騙了你很多錢的人,卻被法院輕
判,甚至原諒,你能同意嗎?
為什麼媒體輿論上,大家都說法官判決不公?
無論你是不是以法律為專業;無論你是不是受過法學教育;也無論你認識法律、學習法律的理由如何,你所學習理解的各種法律和法學,無論如何豐富與完備,如果你在面對以上這些問題時,無法得到樂觀的希望,那麼這樣的法律是沒有意義的;而學習這樣的法學更沒有價值。
當你被迫因為現行法律的規定,而必須接受某種不公平、不正義時,你便要期待這種法律規定有修改的可能。
任何使人們被迫放棄自由和希望的法律,都應該被挑戰、被修改。但是,法律的挑戰與修改,在立法實務上是政治的工作;在司法上則可以透過不斷上訴,使法院改變原來的判斷。但在政治與法律的實務中,如果對現有的規範,總是抱持著盲目的接受態度,現有法律就有可能強迫你接受不公平、不正義的規範。
最佳賣點 : 法律判決無法解決爭議問題,Why?
傳統法學強調理性主義與價值中立,於是常會遇到法律人隱匿價值,使爭端問題在法律面前反而無法解決。
本書提出「向四維視角開展的法政策分析方法」,將一切法律問題還原為對象、時間和語言三要素,加上個人的自我認知與覺醒。讓讀者重新理解運用法律來解決爭端問題的應有理念與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