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際工程合約條款概論分析及問答: 兼論ICE及FIDIC國際契約條款
| 作者 | 梁堯基 |
|---|---|
| 出版社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香港國際工程合約條款概論分析及問答: 兼論ICE及FIDIC國際契約條款:【本書特色】 本書英文版寫作時正是八號幹線、深港西部通道等香港重大工程興建之際。2010年出版時, |
| 作者 | 梁堯基 |
|---|---|
| 出版社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香港國際工程合約條款概論分析及問答: 兼論ICE及FIDIC國際契約條款:【本書特色】 本書英文版寫作時正是八號幹線、深港西部通道等香港重大工程興建之際。2010年出版時, |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英文版寫作時正是八號幹線、深港西部通道等香港重大工程興建之際。2010年出版時,港珠澳大橋及人工島、灣仔中環繞道等數百億港元工程持續興建及完成。當時作者從事律師和爭議解決顧問的工作,書中的內容及觀點,尤其是工程變更及工期延展、工程量清單、缺陷及維修、索賠和爭議解決等已經受這些巨大工程的考驗。由於香港和國際FIDIC條件都源自英國ICE條件,因此本書中很容易凸顯了這些差異。為增進讀者對合約條款的應用及理解,本書附錄的英文版插編了數十條附工地影片的實際問題,希望各位先進可嘗試解答並不吝賜教。此外,本書也將香港及臺灣工程條件作了比較。
作者介紹 梁堯基 學術 專業資格:1. 香港大學理學士 1973年2. 工程碩士,英國謝菲爾德大學 1985年3. 英國雷丁大學仲裁文憑 1997年4. 英國特許仲裁員協會資深會員 1997年5. 香港工程師學會會員 1981年6. 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律師 2010 年 現職:1 新莊梁堯基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2 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其承包商紛爭調解顧問 專長:1 普通法律師2 仲裁及調解 經驗:1973 - 1977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學徒 助理工程師1978 - 1983 水務工程專業顧問工程師合約工程師1983 - 1984 香港特別行政區運輸署交通工程師1984 - 1985 英國謝菲爾德大學獎學金結構工程碩士1986 - 1988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路政署結構工程師1989 - 1993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路政署專案工程師1993 -1997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主要橋樑建設高級駐工地工程師1998 -1999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路政署高級區域及維修工程師1999 - 2008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路政署主要項目合約顧問2010年至今,政府與承包商之間重大專案的爭議解決顧問2010年至今,為香港特區多家律師事務所先後擔任助理律師、法律顧問2020年至今,持有金卡並在新北市成立自己的律師事務所,也是台北市律師公會會員和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台湾仲裁協會及中華工程仲裁協會登記仲裁員 E-mail: [email protected]
產品目錄 推薦序 姚志明/i推薦序 楊德忠/iii序/v 「香港特別行政區土木工程合同一般條件(1999年版)」 1 條件1~條件88ICE條件(第7版)中的相應條款 89 HKSAR條件1~HKSAR條件88FIDIC條件(1999年版)中的相應條款 129 HKSAR條件1~HKSAR條件88臺灣及香港工程條款的比較 169HKSAR General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ivil Engineering Works (1999 Edition) 177 Clause 1~Clause 88Suggested Answers to Questions Raised on Photo-pages 399BIBLIOGRAPHY 413
| 書名 / | 香港國際工程合約條款概論分析及問答: 兼論ICE及FIDIC國際契約條款 |
|---|---|
| 作者 / | 梁堯基 |
| 簡介 / | 香港國際工程合約條款概論分析及問答: 兼論ICE及FIDIC國際契約條款:【本書特色】 本書英文版寫作時正是八號幹線、深港西部通道等香港重大工程興建之際。2010年出版時, |
| 出版社 /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 ISBN13 / | 9789865265939 |
| ISBN10 / | |
| EAN / | 9789865265939 |
| 誠品26碼 / | 2683069359005 |
| 頁數 / | 432 |
| 注音版 / | 否 |
| 裝訂 / | P:平裝 |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 尺寸 / | 26*19*2.4 |
| 級別 / | N:無 |
| 重量(g) / | 926 |
| 提供維修 / | 無 |
推薦序 : 推薦序
本書《香港國際工程合約條款概論分析及問答─兼論ICE及FIDIC國際契約條款》著者─梁堯基律師乃為來自香港的律師。2023年5月25日我應邀至臺北律師公會就「工程法律在職進修帶狀課程(北區場)」演講時,與梁律師初次相見。這個相識的起源乃係於公會演講中間休息時間中,梁律師就一些工程法律問題與我交換意見並自我介紹他是來自香港的律師。與梁律師交談中,得知他是一位工程法律專業律師,並在香港有出版過相關工程法律著作。
古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這句話應用於法律,亦十分妥切。「工程法律」乃係結合「工程」與「法律」兩大領域。在工程法律爭端事項中,有些部分涉及工程專業爭端,有些涉及法律專業爭端。然無論是工程或法律,隨著時代演進,工程技術面及法律規範面也一直推陳出新,有些事項或因國內法未規範或規範不完善,或因工程國際化之因素,藉助於外國立法例與制度作為解決我國工程法律爭端之參考,即具重要意義。
本書內容包含「香港特別行政區土木工程合同(契約)一般條件(條款)」、「(英國)ICE條件(條款)(第7版)」、「FIDIC條件(條款)」等,梁律師以英翻中方式、相互對照比較與重要規範解說方式、展現出這些工程法律規範之異同。
ICE乃是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之簡稱,而ICE成立於1818年,是一知名專業土木學會,該學會所制定ICE條件(條款)內容,深受世界許多國家之重視與採用。FIDIC是法文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國際顧問工程師聯合會)的簡稱,於1913年由法國、比利時、瑞士三國的顧問工程師協會成立,歷經百餘年,FIDIC已成為100多個國家、100多萬工程專業人士和40,000家公司參與的國際性組織,其所制定之FIDIC條件(條款)亦深深影響許多國家。多年前,有一陣子我在中華民國仲裁協會高雄辦事處的仲裁員講習中多次以FIDIC條件(條款)與我國工程會頒布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作為比較之課程教材,今日見到梁律師之著作,心中如重見到昔日好友的感覺。
本書之出版,對於工程法律專業人士及大學研究相關議題之師生,應可提供一些有系統對造比較之資料,將有助於國際上對於工程契約條款之認識。與梁律師相識一年半有餘,他請我就本書為序,實不敢當。然基於為工程法律研究者推薦值得一讀工程法律書籍之立場,我樂之為序,希望此書能提供有志研究工程法律學者一些注意。
姚志明
中原大學法學院教授兼法學院院長
2025年01月23日 於中原大學法學院
推薦序
「營造業」(在香港叫「建造業」)一向給外行人的印象是一個4D行業,所謂4D行業,就是一個骯髒(Dirty)、危險性高(Dangerous)、干擾性強(Disruptive)及要求苛刻(Demanding)的行業,其實,營造業是一個龐大、複雜、專業、跨領域、高科技和高價值的行業,對民生、經濟及社會發展有著重要、深遠和決定性的影響,每個工程項目,都有其獨特性,而且是亂中有序,從構思、諮詢公眾、可行性研究、環境評估、探土、設計到施工的每一個步驟,都是有法可依,有規可循。需要考量的因素非常多,包括極其龐大資金的有效運用,冗長的研究、設計和施工時間,工程師和承建商的能力和經驗,施工期間必要的設計改動,必要的交通和地下公用設施改道,施工時所產生的塵埃、振動和噪音對民生的影響等等,同時,要面對的未知因素也非常多,例如:天氣和地質條件都不是工程人員可以完全控制,再加上施工程序的錯綜複雜,引伸出來的實際執行問題變成非常複雜,過程中有爭議是難免的,解決爭議的方法,無論是通過調解、仲裁,還是法庭程序去處理,最後所依據的就是工程合約條款的詮釋。一些龐大的基建工程,往往牽涉海外的跨國承建商,大家的法律基礎和工作習慣不盡相同,更加深了工程爭議問題的複雜性,因此,工程合約也成為營造業界暢順運作不可或缺的工具,同時,工程合約條款的起草和演繹變得非常重要,其內容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有助各方面進行詮釋,從而改善工程質素,加強工程管理,減少不必要的爭拗,也加快了解决爭議的程序。對業主、工程師、承建商和公眾都有所裨益。隨著工程的大型化和國際化,逐產生了國際工程合約。
梁堯基工程師在香港積累了近半世紀的實際基礎建設工程經驗,寫成了《香港國際工程合約條款概論分析及問答─兼論ICE及FIDIC國際契約條款》一書的英文版,將香港國際工程合約內的條款逐一說明,並附錄相關「問題與解答」章節,數年前在香港出版,大受業內人士好評。雖然,梁工程師一直在香港工作,但香港是國際大都會,自1930年代起,政府投入的大型基礎建設工程不斷,例如:糧船灣淡水湖、萬宜水庫、沙田濾水廠、九廣鐵路電氣化和雙軌舖設、港珠澳大橋、超過二十條行車隧道(其中三條是過海隧道)、赤鱲角香港國際機場、機場鐵路快線、地下鐵路系統、港深廣高速鐵路、西九龍大型填海、三大策略性堆填區(在臺灣叫「垃圾掩埋場」)等等,影響著香港經濟發展和民生的每個面向。同時,吸引了不少海外的跨國顧問工程師和承建商來港積極參與,所以,他的香港國際工程合約經驗實際上可隨時隨地應用到其他經濟體的國際工程項目上。
梁工程師數年前移居臺灣後,將該書翻譯成中文,並重新修訂,去蕪存菁,在臺灣出版,讓臺灣的工程師對國際工程合約條款加深了解,對推動臺灣工程界國際化盡一點力,希望臺灣工程界有機會走向海外市場。近年臺灣積極發展可再生能源,無論是應用地熱或離岸風能,都需要引入海外經驗,學習海外技術,引進海外承建商,去提高臺灣的工程技術水平和加速這方面的發展。所以,能認真了解國際工程合約條款對臺灣工程界未來的健康發展是必需的。
雖然,臺灣的法律基礎並不是「普通法」,但是,工程合約條款技術上的內容可以完全借鏡海外,同時,臺灣也有「仲裁法」和「營造業法」等相關法則去規範營造業,這方面臺灣和海外的法律精神相若,因此,不同的法律基礎對執行國際工程合約條款的影響相對地比較少,同時,本書在臺灣的應用價值也相應地提高。
本人從事土木工程、環境工程和大地工程(在香港叫「土力工程」)的研究、教學和執業四十餘年,其間擔任一些仲裁庭和港澳法庭重大案件的專家證人二十多年,深明工程合約條款的正確詮釋對各關聯方的重要性,可是,將國際工程合約條款在實際應用上解釋得淋漓盡致的中文書並不多見,本書算得上是佼佼者。對於臺灣的年輕工程師,本書可作為大家學習國際工程合約條款的教科書,而且內容有答問章節,便於了解實際工程合約問題癥結的所在及如何制定解決方案,對於資深和具國際經驗的工程師,也可作為日常使用的參考工具書。
願臺灣工程師共勉!
楊德忠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環境工程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及工學院國際辦公室主任
民國114年2月定稿於美國加州
自序 : 序
我這本書的英文版早在2010年由香港大學出版社出版。這十多年來,不少的香港工程師、律師、測量師及其他工程人員,為準備及管理工程合約時都作為重要的參考。而這本書對合約條款的解釋、運用或解決工程合約的爭議,都是用香港、英美加澳紐等地方的普通法。
寫這本書時,我結合了三十多年在香港政府任職工程師的實戰經驗,加上我在政府最後十年為主要工程合約顧問的知識。2010年後,我轉職為律師及政府工程調解顧問,集中處理工程合約的紛爭,也常用到自己這本書。
2020年後,我移居臺灣也有兩年多了,眼看自已所累積的工程法律經驗無以為繼,正為此感到婉惜;此時幸有機會結識到在工程合約的先進姚志明教授,我們談到將整本書翻譯成中文,這對臺灣工程界方面也許會有些貢獻,對此我極感興趣,隨後即著手安排。
這書除了研習香港的工程條款外,也兼論國際條款FIDIC及英國工程條款ICE。FIDIC對臺灣的工程界應該不會陌生。
相信臺灣在今後數年會有不少的主要鐵路及道路工程發展,例如高鐵延展到花蓮及臺東,貫通南臺灣的東西隧道工程等等;如想吸引英美加澳紐等沿用普通法的國家來投資,多些採用國際及普通法的合約是無可避免的。我希望這書可引發多些討論,及有志於研習普通法的學者及研究生作為基本的參考。我也希望這書對有意加入國際工程公司的工程學生或畢業生,想增進他們對普通法工程條款的基本知識,相信有很大的幫助。
最後,我將臺灣現時採用的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及大型國道新建工程局一般條件與香港沿用了二十年的工程條款作一綜合的比較,可望引起臺灣工程法律的學者、教授、營造工程的機關和廠商的興趣及閱讀本書時更容易增進對普通法條款的理解。
最佳賣點 : 本書英文版寫作時正是八號幹線、深港西部通道等香港重大工程興建之際。2010年出版時,港珠澳大橋及人工島、灣仔中環繞道等數百億港元工程持續興建及完成。當時作者從事律師和爭議解決顧問的工作,書中的內容及觀點,尤其是工程變更及工期延展、工程量清單、缺陷及維修、索賠和爭議解決等已經受這些巨大工程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