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 下: 變動時代下的釋憲實踐 | 誠品線上

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 下: 變動時代下的釋憲實踐

作者 黃瑞明
出版社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 下: 變動時代下的釋憲實踐:【本書特色】  本書是作者擔任中華民國大法官(105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前後作品之集結,內容包括擔任大法官時所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是作者擔任中華民國大法官(105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前後作品之集結,內容包括擔任大法官時所撰寫之意見書以及審判工作以外之觀察與紀錄。寫作目的希望讓一般民眾瞭解大法官釋憲工作之內容。分為四編,第壹編就任大法官,收集作者自獲律師公會推薦、總統提名,經民間團體、媒體及立法院審查之經過;告別律師生涯之感觸;以及進入司法大廈之觀察與體會等等。第貳編釋憲相關議題所感所思,收錄大法官任期內從事釋憲之所感所思,與其他國家憲法法院互動的感想,以及對外國重要憲法時刻的觀察與省思等。第參編協同意見書與不同意見書,收集作者於大法官任期內對於大法官所作出解釋、判決或不受理決議、裁定所提出之協同或不同意見書。本編各章係以大法官解釋、判決、決議或裁定所涉及社會生活之性質作為分類標準,性質相同或接近者歸屬於同一章。共有四十章,可見大法官釋憲範圍廣泛,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第肆編審判工作外之活動,收集作者在大法官釋憲工作以外較為生活化的紀錄與體驗,包括以大法官身分參加活動的致詞以及推薦書籍的序言等。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黃瑞明 民國44年生於台灣南投、台中一中、台大法律系、法研所畢業、執業律師34年後擔任大法官8年(105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作者執業律師期間,曾赴德國法蘭克福事務所實習工作2年,於東吳大學、清華大學及台灣大學兼任教師,講授「法律倫理學」。並曾擔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台灣法學會理事長等職,著有「一個律師的人文追尋」一書。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目錄】第十七章 商業廣告及促銷活動與言論自由 601一、化粧品廣告之事前審查案 ──釋字第744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602二、限制菸品業者顯名贊助公益活動案 ──釋字第794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606第十八章 名譽權保障與言論自由及表意自由 612一、強制道歉之第二次審查 ──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變更釋字第656號解釋)不同意見書 613二、誹謗罪之第二次審查 ──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補充釋字第509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623三、公然侮辱罪案 ──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協同意見書 629第十九章 有關文化、藝術及運動遊憩等權利之案件 636一、街頭藝人表演資格審查案 ──釋字第806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637二、歷史建築登錄及補償案 ──釋字第813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645三、在公共水域休閒遊憩案 ──112年憲裁字第13號不受理裁定不同意見書 652第廿章 人類遺體之法律定位案 658 民法對人類遺體之法律定位案 ──108年憲二字第127號不受理決議不同意見書 659第廿一章 社會保險相關案件 663一、國民年金法之遺屬年金請領案 ──釋字第766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664二、年輕退伍軍人無法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案 ──會台字第13011號不受理決議不同意見書 668三、(前)省營事業機構人員撫恤金爭議審判權歸屬案 ──釋字第759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683四、軍人退伍金優惠存款與台銀間爭議之審判權歸屬案 ──釋字第787號解釋不同意見書 688第廿二章 民事訴訟法之訴訟救助案件 696 接受訴訟救助者負擔訴訟費用案 ──107年憲二字第121號不受理決議不同意見書 697第廿三章 公益勸募條例案件 703 公益團體使用勸募所得執行期限案 ──110年憲二字第249號不受理決議不同意見書 704第廿四章 原住民權益保障之案件 708一、原住民的狩獵文化與保育類動物保護間之權衡 ──釋字第803號解釋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 709二、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與政府採購案 ──釋字第810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726三、原住民「姓氏綁身分」案 ──111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協同意見書 735四、平埔族申請認定為原住民案 ──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協同意見書(一) 745五、回顧「熟番離散流亡」的時代 ──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協同意見書(二) 752第廿五章 全民健保以及醫師/藥師執行業務之案件 759一、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藥局違約處罰案 ──釋字第753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762二、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不得申請藥害救濟案 ──釋字第767號解釋不同意見書 767三、兼具外國國籍者擔任公立醫療機構醫師案 ──釋字第768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773四、旅外國人停止全民健保及復保案 ──111年憲判字第19號判決協同意見書 778第廿六章 法官迴避與軍事檢察官聲請釋憲資格案件 783一、智慧財產法院法官暨技術審查官迴避案 ──釋字第761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784二、刑事訴訟程序法官迴避案 ──112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協同意見書 789三、軍事檢察官聲請釋憲資格案 ──110年憲三字第31號不受理決議不同意見書 795第廿七章 白色恐怖受害人請求補償及刑事補償法之案件 800一、解除戒嚴後之刑事補償案 ──會台字第13679號不受理決議不同意見書 802二、白色恐怖受害人申請補償金之期限案 ──107年憲二字第1號不受理決議不同意見書 814三、刑事補償法庭決定書之定性案 ──112年憲裁字第149號不受理裁定不同意見書 820第廿八章 刑法或刑事訴訟法對被告權益保障之案件 827一、第二審初次受有罪判決不得上訴第三審案 ──釋字第752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829二、審判中被告之卷證資訊獲知權案 ──釋字第762號解釋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 834三、累犯加重本刑及更定其刑案 ──釋字第775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839四、累犯構成要件「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案 ──會台字第12490號不受理決議不同意見書 847五、強制工作案 ──釋字第812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851六、緩刑規定違憲疑義案 ──111年憲裁字第218號不受理裁定不同意見書 860七、同一案件軍事審判與司法審判判決歧異案 ──112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 873八、已故銀行員之釋憲聲請案 ──113年憲裁字第19號不受理裁定不同意見書 885第廿九章 刑事案件被害人權益保障案件 918 少年事件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案 ──釋字第805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919第卅章 保障律師/辯護人權利之案件 928一、辯護人之抗告狀未經當事人簽章案 ──111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協同意見書 929二、律師陪偵筆記遭扣押案 ──111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 936三、辯護人之獨立憲法審查聲請權案 ──113年憲裁字第22號不受理裁定不同意見書 950第卅一章 毒品防制相關規定之案件 954一、栽種大麻罪之刑度及自白減刑案 ──釋字第790號解釋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 956二、司法警察(官)對吸毒嫌犯採尿取證案 ──111年憲判字第16號判決協同意見書 964三、毒品犯供出前手減輕或免除其刑案 ──112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協同意見書 975第卅二章 性犯罪相關規定之案件 980一、性侵害被害人警詢筆錄作為證據案 ──釋字第789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981二、對性犯罪者施行刑後強制治療案 ──釋字第799號解釋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 988三、性平會調查報告作為傳聞證據法則之例外案 ──111年憲裁字第1696號不受理裁定不同意見書 1002四、跟蹤騷擾防制法之書面告誡案 ──113年憲裁字第14號不受理裁定不同意見書 1010第卅三章 刑罰與行政罰交錯的問題 1015一、命負擔之緩起訴處分確定後再處罰鍰案 ──釋字第751號解釋不同意見書 1016二、刑罰併處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鍰案 ──釋字第808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1026三、攜帶超額外幣入境一律沒收案 ──113年憲裁字第18號不受理裁定不同意見書 1031四、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鍰易以居留案 ──會台字第12027號不受理決議等簡評 1035第卅四章 行政程序法之案件 1037 行政程序法寄存送達文書之生效日案 ──釋字第797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1038第卅五章 受刑人基本權利保障之案件 1043一、受刑人對監獄管理處分之司法救濟案 ──釋字第755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1044二、受刑人秘密通訊與表現自由案 ──釋字第756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1051三、在監受刑人行使投票權案 ──113年憲裁字第7號不受理裁定不同意見書 1057第卅六章 受刑人假釋規定之案件 1063一、 無期徒刑受刑人受羈押日數未能全部算入假釋已執行期間案 ──釋字第801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1065二、微罪撤銷假釋案 ──釋字第796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1070三、無期徒刑假釋撤銷後執行殘餘刑期案 ──會台字第13714號不受理決議不同意見書 1074第卅七章 選舉爭議案件 1077一、地方議會議長、副議長選舉「亮票」案 ──釋字第769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1078二、地方議會議長、副議長選舉「賄選」案 ──會台字第13299號不受理決議簡評 1083三、選舉幽靈人口案 ──112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協同意見書 1085第卅八章 黨產與黨政軍條款案件 1092一、黨產條例案 ──釋字第793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1093二、有線廣播電視法之黨政軍條款案 ──112年憲裁字第143號不受理裁定協同意見書 1105第卅九章 Covid-19防疫措施案件 1112一、Covid-19防疫措施案:我國法部分 ──112年憲裁字第24號不受理裁定不同意見書(一) 1113二、Covid-19防疫措施案(二):外國法部分 ──112年憲裁字第24號不受理裁定不同意見書 1122第四十章 權力分立案件 1130 立法院之調查權案 ──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協同意見書 1131 第肆編 審判工作外之活動/1137一 108年歡送四位大法官致詞 1139二 112年歡送四位大法官致詞 1141三 113年卸任致詞 1143四 於特拉維夫歡迎國際法官協會到台灣舉行年會的致詞 Welcome Remarks Made in the 64th Annual Meeting of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Judges 1145五 謝辭 「揭開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的神祕面紗 ──憲法法院的意志形成與決定過程」之出版致謝 1147六 以點滴功夫行宏大願景 ──「律師教育與律師倫理」推薦序 1149七 一本歷久而彌新的好書 ──「法學作為科學的無價值性」推薦序 1152八 理解了黑暗,不忘點亮燭光 ──「一個明亮的人,如何能理解黑暗?」推薦序 1155九 高含金量的開箱寶鑰 ──「開箱憲法訴訟」推薦序 1157十 世界閱讀日之閱讀分享 1160十一 未實現的破5目標 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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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 / 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 下: 變動時代下的釋憲實踐
作者 / 黃瑞明
簡介 / 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 下: 變動時代下的釋憲實踐:【本書特色】  本書是作者擔任中華民國大法官(105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前後作品之集結,內容包括擔任大法官時所
出版社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865265809
ISBN10 /
EAN / 9789865265809
誠品26碼 / 2682998997005
頁數 / 584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17*23*2.8
級別 / N:無
重量(g) / 620
提供維修 /

試閱文字

推薦序 : 【序】
許序

  本書是瑞明大法官總結8年大法官任期所撰寫意見書以及若干觀察與感想而成的精彩之作。本人有幸是瑞明大法官大學同系同學、寢室室友、社團戰友,大學畢業後各自在相關但不同職場奔馳,未想最後又匯合到司法院成為大法官同事,一起上任,也一起卸任,整整8年,共同擔負起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釋憲任務,緣分非淺,深知其為人、見識與學養,均人如其名,既瑞又明,自欣然為之作序。
  本書收錄一篇將大法官審查會形容為「剝皮寮」洗禮的短文,我讀了不禁莞爾,特別提出來引薦。相信對大法官評議過程感到好奇的讀者,單看到篇名就會眼睛為之一亮。瑞明大法官依其親身體驗,坦承作為主辦大法官,每一次進出審查會,面對14隻精明老練的獵犬,都像進入「剝皮寮」被剝了一層皮,甚至有「被凌虐」或「上刑台」的感覺。雖然「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但我猜測很多大法官也都會有類似的感覺。
  身為主席,為緩和審查會的緊張氣氛,也為提昇議事效率,我都很鼓勵主辦大法官先私下與其他大法官溝通意見,口頭或書面方式皆可,希望大家不要等正式評議召開時才開始在會議桌上「吐劍光」,因為讓主辦大法官懷著忐忑心情上戰場,在「批判性的緊張關係」中辛苦應付14隻獵犬不留情的撕咬,論述架構、內容常需歷經不止一次審查會一改再改,更不幸的是最後還可能結論豬羊變色,黯然交出主辦權,整個過程確實是辛酸又殘酷的。
  可惜多年來的親身觀察,發現事前溝通的實施效果並不很好,即使主辦大法官事前傳遞草稿,有的大法官也只是簡單寫下「保留」兩個字,寧願等開會時再表達意見。其中原因非常多元,依本人瞭解,一個重要原因可能是團隊互信不足,尤其涉及政治或社會敏感案件,擔心私下溝通傳出去會被誤會為不當關說或被關說,而寧願光明磊落地公開討論。可偏偏進到憲法法庭的案子大多數都是高度敏感案件。所以,「剝皮寮」洗禮的形容,應該不虛,稱海軍陸戰隊的「天堂路」,其實也不為過。2022年改採主筆顯名制後,審查會上的撕咬程度固一定程度緩和下來,但因理由書仍須全體大法官包裹表決通過,所以「剝皮寮」本質似未改變。
  「剝皮寮」也好,「天堂路」也好,除因事前溝通不足而影響議事效率,也多少影響大法官「出案」的積極性,非有十足把握業已準備充分,否則即使草稿已寫就,也寧願先放置抽屜繼續醞釀,不輕易出手,導致出現以前曾有某院長需挨家挨戶「請託」、「督促」大法官「出案」的現象;如果大法官間因主筆次數不一而出現「勞逸不均」現象,除了電腦分案運氣有別導致外,這或許也是另一原因吧。
  有感於此,身為主席,對每位願意放下身段,勇於任事(出案)的大法官,我永遠心存佩服與感激。瑞明大法官就是最讓我佩服又感激的大法官之一,他8年任期,共主筆15件,與黃昭元大法官併為同任期承辦或主筆次數最多的大法官(與他有3年重疊任期的羅昌發大法官主筆則達16件),也就是進出「剝皮寮」,爬行「天堂路」次數最多的大法官。在此說聲辛苦了。
  瑞明大法官不僅勇於任事,接受多次「剝皮寮」的淬煉,還殫精竭慮針對解釋與判決提出數量高達82件之多的個別意見(協同與不同意見),若再加上針對不受理決議與裁定所提意見書,意見書總計達將近120件之多,居歷來大法官之冠,其中針對不受理決議與裁定所提出高達30件的不同意見書,更是瑞明大法官獨有特色,凸顯他對每一個案的用心與堅持,也是他給沮喪之聲請人的一種溫柔。這些意見書構成本書的骨幹,述說瑞明大法官在審理每件個案的心路歷程。瑞明大法官留給大家的法律傳承(legal legacy),內容豐富,我就不一一引介,有待有心的讀者慢慢品嚐。
  以上簡短數語,略表對瑞明大法官新書的祝賀,也算是本人對本書整體的協同意見。誠摯邀請有興趣的讀者,無論組團或自由行,一起來參加「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體驗瑞明大法官對每一有血有淚個案所出具的個人意見,分享他的欣悅與無奈,或許你未必會同意他對每一個案的見解,但相信你會不虛此行的。

2025年8月
許宗力
前司法院院長/大法官


謝序

  黃瑞明大法官在大學時期,就是受人景仰的優秀學長,畢業後在國際知名的律師事務所擔任律師三十餘年,學經歷俱佳,實務經驗豐富,於2016年被提名擔任大法官,這是繼賴浩敏院長、黃虹霞大法官之後,第三位被提名擔任大法官的律師。
  本書是黃瑞明大法官在擔任大法官從事釋憲工作八年來的所思所見,從多個面向紀實彙整而成,內容豐富充實且深具人文氣息。令人印象深刻的,本書不僅收錄黃大法官於其任內所撰之對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判決及不受理裁定之協同或不同意見書計120餘篇;亦有從德國、美國、日本、英國、挪威等國之憲法法庭或釋憲相關議題,反思對照我國釋憲之理論與實踐。本書也記錄了黃大法官任內的國際交流與心得,包括日本、韓國、德國、捷克、比利時、蒙古以及歐洲人權法院等。
  本人有幸與黃大法官共事五年,在審查會議上,經常看到黃大法官以其擔任過律師對人權保障的敏銳度,提出精闢的分析與意見。有些案件原本是不受理,但經過他努力說服大家後,敗部復活;對於通過的案件,黃大法官也經常寫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從學理上或比較法上加以闡述;而其主筆之案件,縱使其他大法官意見分歧,黃大法官除了努力折衝外,也不厭其煩地參酌大家的意見一再修改,字斟句酌,以求達到最大的共識,雖然他經常以「剝皮寮」自我解嘲,卻也反映出大法官們在審查會時,大家熱烈爭辯、字斟句酌的情形,例如黃大法官主筆的112年憲判字第13號販賣第一級毒品案,以及112年憲判字第9號搜索律師事務所案等,都是幾經折磨才作出來的判決,備極辛苦。其中特別值得一提的是11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當時的聲請案多達兩千多件,打破了歷來聲請案的紀錄,光是審理這些聲請案,雖然大部分都不受理,但仍然耗費極大的心力和時間,令人敬佩!
  最後,對想要從各個多元面向瞭解大法官解釋以及憲法判決思辯過程的法律人或社會大眾而言,本書確實是一本深入淺出、值得反覆一再閱讀的好書,故樂於為序!

2025.08.15
謝銘洋
司法院代理院長/大法官


Huber: Geleitwort

  In dem vorliegenden Band reflektiert Justice Jui-Ming HUANG seine Zeit am Verfassungsgericht Taiwans von 2016 – 2024. Seine hier aufgeführten Sondervoten brechen nicht das Beratungsgeheimnis, geben aber einen lebhaften Eindruck in die in seiner Zeit geführten Diskussionen und die Positionen, die er in den Auseinandersetzungen bezogen hat. Aus deutscher Sicht ist dies schon deshalb interessant, weil kein anderes Land außerhalb Europas der deutschen Rechtskultur so eng verbunden ist wie Taiwan. Viele dort erörterte Fragen stellen sich auch hier bzw. haben sich auch bei uns gestellt.
  Darüber hinaus sind die ausführlichen Darstellungen seiner Erfahrungen mit dem – durch diplomatische Zwänge leider begrenzten – Austausch zwischen dem Verfassungsgerichtshof Taiwans und dem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 bemerkenswert, sowie die Einsichten, die Jui-Ming Huang aus den Begegnungen mit Verfassungsrichterinnen und -richtern aus Karlsruhe und anderen Verfassungsgerichten weltweit gewonnen hat. Sie zeigen, dass praktische Verfassungsrechtsvergleichung nicht nur eine Marotte kosmopolitisch orientierter Juristen ist, sondern eine essentielle Ressource richterlichen Arbeitens. Nicht nur in der Europäischen Union und im europäischen Rechtsraum, sondern unter allen demokratischen Rechtsstaaten – und nur zwischen solchen – ist sie, wie Peter Häberle dies ausgedrückt hat, heute die fünfte Methode der Rechtswissenschaft (Rechtsvergleichung im Kraftfeld des Verfassungsstaates, 1992, S. 27 ff.).
  Die Erinnerungen von Justice Jui-Ming HUANG bieten hierfür eine Fülle von Anschauungsmaterial.

München, im August 2025
Peter M. Huber


Huber序(譯文)

  在本書中,黃瑞明大法官回顧了他自2016年至2024年於臺灣憲法法庭的任期。他在此收錄的不同意見書雖不涉及評議秘密,但卻生動地呈現了在其任內所展開的討論,以及其在各項爭論中所持的立場。從德國的視角看來,這特別引人入勝,因為在歐洲以外,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如臺灣一般與德國的法律文化有如此緊密的聯結。許多在臺灣所討論的法律問題,在德國同樣存在著或者曾經存在過。
  此外,他對於臺灣憲法法庭與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之間交流經驗有著詳盡地描述─儘管這類交流因外交侷限而受到制約─並且他與卡斯魯爾以及世界各地憲法法院法官的對談中所獲得的見解,同樣地令人矚目。這些內容顯示,實務取向的比較憲法學並非只是少數具有國際視野法律人的獨特偏好,而是司法審判工作中至關重要的資源。這不僅在歐盟及更廣泛的歐洲法律秩序領域之內,並且在所有民主法治國家之間─且僅限於在這些國家之間─其正如德國憲法學家彼得.赫伯勒(Peter Häberle)所示,現今已成為法學的「第五種方法 」。
  黃瑞明大法官《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為此提供了豐富的具體案例與觀察素材。

2025年8月於慕尼黑
Prof. Dr. jur. Peter M. Huber, BVR a. D., Minister a. D.
德國前聯邦憲法法院法官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院公法與國家哲學講座教授
歐洲科學院院士

試閱文字

自序 : 自序

  我於民國105(2016)年11月1日就任大法官,結束了執業34年又2月的律師生涯,一夕轉換跑道成為大法官,工作內容完全不同,角色變換衝擊極大,有許多感觸。過去律師生涯中並非以憲法議題為專業,如今卻必須從事責任重大的釋憲工作,每個案件對我來說都是一份挑戰,所遇所感有值得紀錄之處。
  105年1月台灣大選結果民進黨的蔡英文選上總統取得行政權,同時立法委員選舉結果民進黨在立法院成為多數黨,這是華人歷史上首次不靠武力實現的完全政權轉換。台灣由軍事強人主導的政權逐漸轉變為民主政體,長期居立法院的多數黨與少數黨角色互換,因政權轉換而產生的衝突最後有賴司法解決。
  此期間,不僅台灣的政治版圖移動,世界上許多地區的政治局勢亦產生重大變動。我上任大法官後一個星期,2016年11月8日,美國總統大選揭曉,房地產大亨川普擊敗民主黨對手法律人出身的希拉蕊當選美國總統,終止了民主黨多位由長春藤聯盟出身的法律菁英擔任總統(柯林頓、歐巴馬)的歷史進程,代表美國社會變化及民意走向。川普上台後毫無保留地表達對美國法界之不屑並曾數度公開批評個別法官。但在他4年總統任內卻有機會任命了3位大法官,翻轉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內自由與保守陣營的生態。川普當選的主要原因一般認為是因為世界貿易自由化的結果,造成美國製造業大量外移,形成中西部鐵鏽地帶破敗,促成白人之集體焦慮恐慌。與此同時,中國因為居於世界工廠之地位,累積國力且集中力量從事基礎建設,躍居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並且推動一帶一路,擴大影響力,相互對照造成「民主已經過時」、「專制勝於民主」之聲調高漲。美國一向被視為民主集團的領航者,其大法官釋憲制度影響世界各國甚大,包括我國大法官亦常參考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之判決。美國政治格局變動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影響自然值得重視。4年後拜登打敗川普成為美國第46任總統,再過4年於本人卸任大法官後一星期2024年11月6日川普擊敗法律人出身的民主黨候選人賀錦麗,再度當選美國總統,舉世震動。川普再度上任後,大刀闊斧之種種作為相信必將成為美國法制上之重大議題,但已非本書範圍所及。
  1989年柏林圍牆倒塌連鎖導致東歐集團瓦解,美國高舉民主旌旗,不遺餘力向全世界推廣民主自由人權等普世價值,當時學者認為「歷史已終結」,提出民主政治將普及於全世界之預言。民主之風吹進中東後爆發茉莉花革命,推翻強人政體成立民主體制。全球各地紛紛成立民主國家,但是幾乎就在2016年我當上大法官前後,許多國家透過民意選出的政黨或元首相繼組成民粹政府,視該國的司法體系,尤其是憲法法院為眼中釘,民粹運動對民主體制之衝擊,此起彼落,例如匈牙利、波蘭、土耳其、希臘等。「歷史終結」論似乎走到終點,而民粹運動衝擊的首要對象就是維護憲法的機關。2022年底新成立的以色列新內閣擬立法縮減最高法院之職權,導致該國爆發大規模抗議。
  2024年台灣大選結果,三黨不過半,在野黨聯合修法提高大法官表決門檻,於本人卸任一個多月即2024年12月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規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需有10位,作成違憲判決則需9人同意,立法討論過程對大法官多所攻擊,都呈現立法機關與大法官對抗之趨勢。
  這些趨勢的背後力量有個共同點,就是對同性婚、廢止死刑及移民等均持強烈反對立場,而認為各該國大法官之決定經常違背民意。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我擔任大法官8年,擔任「憲法守護者」的角色,面對民主法治國之基礎遭遇強烈挑戰的時刻,憲政的價值應如何調整或維持,當然是我在執行大法官職務時必須時刻關心的議題,於是產生把8年釋憲的心路歷程留下軌跡的想法,逐漸累積而有了這本書。
  許多釋憲聲請案觸及深刻的社會問題,聲請人認為法律規定侵害人權而對之提出挑戰,但是社會大眾對於大法官釋憲其實很陌生。法律人中除了專研憲法或行政法者,其他領域的法律實務者對憲法議題有距離感,其中有部分原因是大法官解釋憲法使用許多憲法領域的專門用語,一般人未必能瞭解其意涵;再者,在111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憲訴法)施行前,大法官的解釋文一般精簡凝鍊,不易理解;而在憲訴法施行後,大法官所作的判決書對聲請案的來龍去脈及程序要件都必須交待清楚,內容漸趨冗長,亦非一般人可輕易閱讀。本人因此認為有必要以簡單平易的文字介紹釋憲之解釋文或判決,讓一般人容易理解大法官的工作,本書即為此目的而作。本書主要內容(第參編)就是我對釋憲聲請案件所撰寫的意見書之分類彙編,反映出自己探究、思考的成果,其中有跟大法官所作出之解釋或判決立場相同的協同意見書,亦有立場不同的不同意見書。也包括對大法官多數決議不受理聲請案的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
  本書取名為「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變動時代下的釋憲實踐」,收集大法官歷程之工作成果及所見所思。此趟歷程,始於意外,過程可稱奇幻。首先,執行律師業務30餘年期間,從未將擔任大法官列入人生可能之規劃,事實上在104年之前,依法並沒有由律師出任大法官這個途徑。104年修改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就得選任為大法官之資格,增加「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25年以上而聲譽卓著」,才開啟由律師中提名擔任大法官之途徑,而我在該法通過之次年即105年獲得提名,經立法院同意,於105年11月就任,因擔任大法官並非平生之志願,亦從未想像過擔任此職務,故稱奇幻。又我能獲得立法院通過的原因是因為民進黨籍蔡英文獲選總統,同時立法院亦首次由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取得多數席位,而實現完全政權輪替,為我國民主政治發展過程之重要時刻,逢此歷史機緣,我的提名得於立法院獲表決通過,此為奇幻之第二理由。我上任後所審理案件之類型範圍廣泛,若非自己專長的領域,無論是擔任主辦者或祇是參與評議討論,都必須從頭學習,宛如進入奇幻世界,此為理由三。本書定位為「法普」或「憲普」之作品,內容是個人作為大法官之一員履行釋憲職責之8年中努力的軌跡及成果,在變動激烈的年代,留下一幅個人參與釋憲之剪影,故以「變動時代下的釋憲實踐」作為副標題。
  大法官的釋憲工作主要處理政治及社會中的矛盾問題,當人民或政府機關遭逢這些問題無法依據現行法律循審判體系解決,而向大法官求助,就此我深刻體會,大法官釋憲其實與社會的進展息息相關,必須以現代的思潮解決現在社會的問題,因此有必要就這些問題作歷史縱面的觀察。另外還必須與國外類似的問題作橫面的比較,因此在任期間,除了注意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以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等外國釋憲機構的判決之外,亦固定閱讀The New York Times、The Economist,以及德文報紙Die Zeit、德國之聲等,從中觀察德、美之輿論及社會走向,以作為釋憲的參考。當然受限於時間及精力無法作更廣泛的閱讀,因此所汲取之消息來源亦有所侷限而不夠多元,也是隨時要警惕自己的。
  本書內容除了對於大法官所作出解釋、判決或裁定所提出的意見書之匯集外,另一部分內容是擔任大法官期間較生活化之感想與觀察,從被提名到立法院審查,上任直至卸任之記錄與省思,期間正逢我國或其他國家重大憲法時刻之比較與檢討(如釋憲滿70週年,68學運滿50週年,德國基本法施行70週年、75週年等),本人認為透過這些紀錄、省思、比較與檢討有助於理解大法官之釋憲活動以及我國今日之憲政處境。
  完成這本書是對自己擔任大法官職位的負責,也是向推薦我擔任大法官的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總統府組成的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民間團體組成的大法官監督聯盟、提名我的蔡英文總統以及表決通過的立法院,有所交代。
  時光飛逝,個人有幸在解釋憲法以建設民主法治的歷史長流中參與其中之8年,緬懷先賢,勖勉來者,並感謝這8年來共事的大法官們,互相激盪的火花,相互辯論的智慧,以及最後達成妥協而作出一號解釋或判決時的欣慰(或無奈),都是人生中最珍貴的一幕。
  本書承蒙司法院前院長許宗力及代理院長謝銘洋提供序言鼓勵,特此致謝,二位與我長期同時擔任大法官,其序言帶回許多同甘共苦的記憶。
  前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官Peter M. Huber為本書提供序言,其緣由為Huber前大法官曾於108年9月至司法院演講,114年5月至清華大學演講,而有機會交流討論。清華演講結束後,我載他北上,聊起彼此擔任大法官的經驗,發現有許多相似之處而相談甚歡。他得知我正將大法官任期內提出的意見書整理出書而大感興趣。其後清華大學黃仁俊教授將本書所有章節標題翻譯為德文給Huber前大法官,並告知其內容要旨。Huber前大法官爰提供序言,強調實務取向的比較憲法在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中解釋憲法之重要性,與本書內一些章節之內容契合。特此向Huber前大法官及黃仁俊教授致謝。
  本書付印前夕,家母黃吳完於114年8月29日高齡99仙逝。在我的大法官8年任期中,有幸與兄弟姊妹共同陪伴母親承歡膝下,本書可以說是在母親的看顧之下完成的,謹以本書感念父親黃秋雨老師及母親的培養教育之恩。
  本書之完成首先要感謝我在大法官任內的助理李思儀小姐,本書第參編絕大部分的意見書均由她協助蒐集資料、打字並對內容提供有益的意見始得完成,她並負責本書其他編的打字工作,備極辛苦。又助理邱子庭律師、樂道頤律師及書記官涂人蓉小姐長年提供協助;司法院院長室機要秘書林子傑、張瀞心以及大法官助理翁筱珊、陳品錚對本書第貳編的文章提出寶貴意見;清華大學黃仁俊教授及成功大學陳宗憶教授為本書內容及章節安排提供寶貴意見;邱子庭律師詳細審校全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的華士卿秘書及楊金美小姐在我被提名之後協助準備供立法院及民間團體審查的資料,成為本書第壹編的主要內容。新學林出版社林靜妙副總編輯率編輯團隊對本書編排打字校對及美編等專業的用心及付出,可說是本書能問世的最大功臣。我的內人尤美女律師及女兒黃柏諺律師亦對本書內一些文章的觀點及文字提供意見,均一併致謝!當然本書內文章如有任何錯誤或不完善之處,均應由我自己負責。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第參編協同意見書與不同意見書,收集作者於大法官任期內對於大法官所作出解釋、判決或不受理決議、裁定所提出之協同或不同意見書。
第肆編審判工作外之活動,收集作者在大法官釋憲工作以外較為生活化的紀錄與體驗,包括以大法官身分參加活動的致詞以及推薦書籍的序言等。